|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
| 在你的对钟约定下,你只能保证人所到达的地点的钟的读数为0,你不能保证人到达终点时,起点的钟还指示在0。 |
| 那么,人在起点时,终点的钟指示在-3600就是没有任何疑义的。 |
| 人从起点出发,每走出5/6米,钟表都要走出1秒,不管是地面固定的两钟还是随身的钟。 |
| 你怎么能在[1911楼]对“人在起点时,终点的钟就在0秒时刻”加以肯定,说“(按照新的对钟约定)是的!”呢? |
| 匀速运动的步行者,摸桩子的动作本身就是钟表的动作。步行人就是运动对比物。步行人本身就完成了时钟的功能。 |
| 老王,在新的约定下,相应的同时理念、同时对应关系等与原约定下的不再等同,而你根本不知道区分,固执地用原约定下的同时理念、同时对应关系分析一切。这就如同你叫王普霖,家住北京,然后你把这些概念和对应关系固化,如果天津某人也叫王普霖,当他的朋友说:王普霖住在天津,你立刻就会反对说:错了,王普霖不住在天津,正确的结论是王普霖住在北京,不论如何告诉你此王普霖不是彼王普霖统统无效,因为谁是王普霖及其对应的驻地已经被你固化,你永远不能随着不同的前提而接受和理解“王普霖住在天津”。 |
| 这个回调动作的累积效果就显示在Ax这一项上了。因为A=-1.2秒/米,x是人的位移,所以人走到3000米终点时,Ax=-3600秒。单独看Ax这一项,它就是反方向转的时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