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
| 一个长度基准,无论是在0摄氏度下定义为1基准米还是在25摄氏度下定义为1.0025基准米,它们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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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楼]:
你[848楼]不是小伎俩吗?我问你:什么叫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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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楼,老王,你是不是八辈子也想不明白?
约定A为1单位基准,则基准A是唯一的,A不会既在0℃下又在25℃下。特别注意:是先把A约定为1基准单位(任何温度下),再用这个约定的基准来量化其它物体的长度,理论上和现实中都是能实现的,你可以不满意、不喜欢、不选择这样的基准约定,但不存在反客观或反物理的问题。 你或许会问:这样的约定即使可以成立,也不会有人如此约定、如此选择,思考这样的约定有用吗?我告诉你,理论上的很多争议就是因为没有想清楚这些被“遗弃”的选择,没有这些被“遗弃”的选项,你思考问题的范畴就局限为一点,而有了这些“遗弃”的选项,你的思考范围就是一个“面”,通过与这些“遗弃”选项的对比,才会清楚你的选择,也会清楚不同选择的存在,你的思维和理念才会得到彻底的洗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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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楼]:
“通常我们会说:辩论问题要对事不对人” 老宋辩论的方法恰恰是对人不对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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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楼]:
“‘变与不变’是相对而言的,对于A、B两个物体,如果以A为基准B的长度变长(或变短),反过来,以B为基准A的长度变短(或变长),即‘变与不变’是‘双向的’。” 一根铁棍,把它拉长,它的长度L和直径D之比是变的!原来1米长0.01米直径的铁棒,其比值L/D=100,拉长为10米时,直径变成0.00316228米,其比值L/D=3162.278。 一样吗?我不用其它的基准,就一根铁棍拉伸和不拉伸时就知道它的长度变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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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楼]:
我的思维是有严格的逻辑在制约着的,不像你那样可以不顾逻辑性而任意发挥。你的东西经不起质问,[816楼]的问题就是例子。 你说“约定A为1单位基准,则基准A是唯一的,A不会既在0℃下又在25℃下。特别注意:是先把A约定为1基准单位(任何温度下),再用这个约定的基准来量化其它物体的长度,理论上和现实中都是能实现的,你可以不满意、不喜欢、不选择这样的基准约定,但不存在反客观或反物理的问题。” 约定要能够讲出物理机理。讲不出物理机理的,都是做数学游戏。你约定A为1单位基准,你的基准单位实际上是变的,虽然数值上你取的都是1,但是你偷换概念。物理量都是有量纲的,你约定为单位1,并没有约定其单位。这就是我前面提到的“大的米”。你在这里只高声提倡你的约定1,却低调或避讳1的单位是米、小的米、大的米的区别!作为一个基准,它是为了衡量而存在的。它所衡量的东西其温度却不是你定义1时的温度。你在测量时必然会得到“我受热,你收缩”的结果! 对于这个结果,你必须能给出物理机理的,而非数学的解释! |
| 过去有传说,恶霸地主在收租子的时候,使用大的斗。他只称自己的斗是1斗,但事实上和公制的斗不一样。你现在采用的“约定”,就是私制大斗。你承认,我不承认。 |
| 一根弹簧,你约定其长度为1,当有力作用在弹簧上,弹簧物理上变长了,其应力也随之而生,测力计表明了一切。你能解释弹簧长度“不变”,测力计上显示的数值变化的物理机理吗?你还能写出弹簧受力和长度变化之间的规律吗?你还能写出弹性定律吗? |
| 856楼,你的问题关键是在人,而不是在事。是你的思维理念有问题,什么时候你能理解816楼,什么时候才算开窍,否则与一个不可能理解的人,太多争论是无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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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宋:
[816楼]恐怕你自己也解释不清楚,你就不对事,转为对人。 |
| 867楼,816楼说了两种不同的情形,第一种情形是现有基准下的结论分析,第二种情形是以A为基准进行的分析论证。然而你的头脑永远摆脱不了现有基准,潜意识中你总是拿着第一种基准下的逻辑和结论来思考问题,所以类似的问题你永远都不会理解明白,也无人能给你解释清楚--因为,你不能理解的根源不是某件事情,而是你的思维意识和思维理念,这不是纯靠外力能改变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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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楼]:
约定要能反映物理,你“约定”出来一个不能反映物理本质的东西,是不能用的。你自我感觉良好不行,要能用它解释物理。我前面的问题都是要求你解释,可你也确实解释不了。 这点充分体现在:尺受热,被测物收缩。对这个测量结果,你必须做出物理解释才行! |
| 859楼,“尺受热,被测物收缩”的原理很简单,那就是“变与不变是相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