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宋:
我给出的问题你说不清楚,不要怪别人没理解你的“约定”。我这些楼都是说你[816楼]的“约定”必然导出的后果。[816楼]是你不计后果随便就想当然的约定。 |
老宋:
我给出的问题你说不清楚,不要怪别人没理解你的“约定”。我这些楼都是说你[816楼]的“约定”必然导出的后果。[816楼]是你不计后果随便就想当然的约定。 |
836楼,老王,不仅816楼,我说的基本道理你几乎都不能正确理解。可以说到处都体现了你对基本问题理解的错误和局限性,我实在没时间去一一纠正你的错误。最重要的是,你的问题来自理念和基本逻辑,我也只能努力帮你纠正,但没有任何效果,估计就这样了。 |
老宋:
搪塞是没有用的。[816楼]你说的东西没有任何不能正确理解的地方。我特意把它又复制了一遍。我的话是严格按照基本逻辑说的,你却不能用严格的基本逻辑解释。 |
用你处于N种温度下的尺对同一批温度不变的物体们进行测量,你一定会测出N组数据,组组不同。测量结果看起来就是被测物体的尺寸变了。你对这个现象要给出物理机理。 |
这里有一个关键地方你给不出解释:为什么测量用的尺子的尺体温度变化会引起被测物的大小变化? |
这个问题明显在你的“约定”下会出现,并不是我杜撰出来的。
这个问题对于我就很好解释,因为在不同的温度下,尺子长度变化了,它在大于零的摄氏温度下不再是1米,而是大于1米,如还把它当作1米,则此1米是大的米,因此用大的米测量出的被测物长度变小。 其实你也能够这样回答的,但是你不承认尺子长度变化了,就把自己解释的路堵死了。 |
“无论是0℃还是25℃,这把尺的长度不变”
把在0℃下的米尺和在25℃下的米尺瞬间比较一下!25℃的尺子比0℃的尺子多出了一段(按[816楼]的系数,可以多出25毫米),多出的这一段不叫“长度”? 当然你可以说你的长度不是我的长度,是同名不同义,“不具有长度量纲的片片”肯定说不过去。 |
老王,你理解汇率吗?知道什么是升值和贬值吗?请思考:1、以美元为基准,是否存在美元的升值或贬值结论?2、以人民币为基准,是否存在人民币的升值或贬值结论? |
一个长度基准,无论是在0摄氏度下定义为1基准米还是在25摄氏度下定义为1.0025基准米,它们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 |
849楼,是不是不明白为什么发了这样一个帖子?我很清楚你的错误出在哪里,你思考问题只有一个点,你脑子不是一般的僵化。 |
[851楼]:
你[848楼]不是小伎俩吗?我问你:什么叫汇率? |
老王,通常我们会说:辩论问题要对事不对人,然而,很多时候辩论不清的根源在人而不在事,一个人的发言蕴含了他的理念和思维。
“变与不变”是相对而言的,对于A、B两个物体,如果以A为基准B的长度变长(或变短),反过来,以B为基准A的长度变短(或变长),即“变与不变”是“双向的”。 在你的头脑里,总有些“理想的”、“绝对的”、“不变的”东西,你的思维离不开这些理念,如果将这些理念从你的头脑中抹去,你可能会失去谈论物理学的平台。从你的发言来分析,在你的理念和思维下,“变与不变”成了“单向的”。因为,你的头脑里有一个“不变”的“刚体”,在你看来:可以以“刚体”为参照得出某物体A的长度发生变化,但不能以物体A为参照得出“刚体”的长度发生变化,你接受不了“变与不变”是“相对的、双向的” |
847楼,老王,你是不是八辈子也想不明白?
约定A为1单位基准,则基准A是唯一的,A不会既在0℃下又在25℃下。特别注意:是先把A约定为1基准单位(任何温度下),再用这个约定的基准来量化其它物体的长度,理论上和现实中都是能实现的,你可以不满意、不喜欢、不选择这样的基准约定,但不存在反客观或反物理的问题。 你或许会问:这样的约定即使可以成立,也不会有人如此约定、如此选择,思考这样的约定有用吗?我告诉你,理论上的很多争议就是因为没有想清楚这些被“遗弃”的选择,没有这些被“遗弃”的选项,你思考问题的范畴就局限为一点,而有了这些“遗弃”的选项,你的思考范围就是一个“面”,通过与这些“遗弃”选项的对比,才会清楚你的选择,也会清楚不同选择的存在,你的思维和理念才会得到彻底的洗礼。 |
847楼,老王,你是不是八辈子也想不明白?
约定A为1单位基准,则基准A是唯一的,A不会既在0℃下又在25℃下。特别注意:是先把A约定为1基准单位(任何温度下),再用这个约定的基准来量化其它物体的长度,理论上和现实中都是能实现的,你可以不满意、不喜欢、不选择这样的基准约定,但不存在反客观或反物理的问题。 你或许会问:这样的约定即使可以成立,也不会有人如此约定、如此选择,思考这样的约定有用吗?我告诉你,理论上的很多争议就是因为没有想清楚这些被“遗弃”的选择,没有这些被“遗弃”的选项,你思考问题的范畴就局限为一点,而有了这些“遗弃”的选项,你的思考范围就是一个“面”,通过与这些“遗弃”选项的对比,才会清楚你的选择,也会清楚不同选择的存在,你的思维和理念才会得到彻底的洗礼。 |
[853楼]:
“通常我们会说:辩论问题要对事不对人” 老宋辩论的方法恰恰是对人不对事。 |
[853楼]:
“‘变与不变’是相对而言的,对于A、B两个物体,如果以A为基准B的长度变长(或变短),反过来,以B为基准A的长度变短(或变长),即‘变与不变’是‘双向的’。” 一根铁棍,把它拉长,它的长度L和直径D之比是变的!原来1米长0.01米直径的铁棒,其比值L/D=100,拉长为10米时,直径变成0.00316228米,其比值L/D=3162.278。 一样吗?我不用其它的基准,就一根铁棍拉伸和不拉伸时就知道它的长度变化了! |
一根弹簧,把它拉长和不拉长,长度是否变化,还用得着再找一个弹簧去对比吗? |
从843楼到847楼,每一楼都体现了你思维理念存在的错误,你应该重点关注的已经不是某个具体内容,而是结合这些内容纠正你的思维理念。 |
[855楼]:
我的思维是有严格的逻辑在制约着的,不像你那样可以不顾逻辑性而任意发挥。你的东西经不起质问,[816楼]的问题就是例子。 你说“约定A为1单位基准,则基准A是唯一的,A不会既在0℃下又在25℃下。特别注意:是先把A约定为1基准单位(任何温度下),再用这个约定的基准来量化其它物体的长度,理论上和现实中都是能实现的,你可以不满意、不喜欢、不选择这样的基准约定,但不存在反客观或反物理的问题。” 约定要能够讲出物理机理。讲不出物理机理的,都是做数学游戏。你约定A为1单位基准,你的基准单位实际上是变的,虽然数值上你取的都是1,但是你偷换概念。物理量都是有量纲的,你约定为单位1,并没有约定其单位。这就是我前面提到的“大的米”。你在这里只高声提倡你的约定1,却低调或避讳1的单位是米、小的米、大的米的区别!作为一个基准,它是为了衡量而存在的。它所衡量的东西其温度却不是你定义1时的温度。你在测量时必然会得到“我受热,你收缩”的结果! 对于这个结果,你必须能给出物理机理的,而非数学的解释! |
一个弹簧振子,即一根弹簧的两端各联系一个带电球体,弹簧振动起来,长短会变化,你约定弹簧的长度总不变,但是振子会发出电磁波,证明你弹簧的长度是时变的。你要想解释长度不变,你需给出物理解释! |
过去有传说,恶霸地主在收租子的时候,使用大的斗。他只称自己的斗是1斗,但事实上和公制的斗不一样。你现在采用的“约定”,就是私制大斗。你承认,我不承认。 |
凡是你认为思维僵化的人,都是物理概念上、逻辑关系上要求严格的人。你说的变与不变是相对的,解释不了铁棍的变化、弹簧振子的变化。
你可以罔顾事实,自鸣得意地说:铁棍的长度、弹簧的长度我约定不变就是不变。但在你说不变时,却有L/D在那里变化着,你解释解释? |
一根弹簧,你约定其长度为1,当有力作用在弹簧上,弹簧物理上变长了,其应力也随之而生,测力计表明了一切。你能解释弹簧长度“不变”,测力计上显示的数值变化的物理机理吗?你还能写出弹簧受力和长度变化之间的规律吗?你还能写出弹性定律吗? |
856楼,你的问题关键是在人,而不是在事。是你的思维理念有问题,什么时候你能理解816楼,什么时候才算开窍,否则与一个不可能理解的人,太多争论是无用的。 |
老宋:
[816楼]恐怕你自己也解释不清楚,你就不对事,转为对人。 |
867楼,816楼说了两种不同的情形,第一种情形是现有基准下的结论分析,第二种情形是以A为基准进行的分析论证。然而你的头脑永远摆脱不了现有基准,潜意识中你总是拿着第一种基准下的逻辑和结论来思考问题,所以类似的问题你永远都不会理解明白,也无人能给你解释清楚--因为,你不能理解的根源不是某件事情,而是你的思维意识和思维理念,这不是纯靠外力能改变你的。 |
[868楼]:
约定要能反映物理,你“约定”出来一个不能反映物理本质的东西,是不能用的。你自我感觉良好不行,要能用它解释物理。我前面的问题都是要求你解释,可你也确实解释不了。 这点充分体现在:尺受热,被测物收缩。对这个测量结果,你必须做出物理解释才行! |
859楼,“尺受热,被测物收缩”的原理很简单,那就是“变与不变是相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