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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1楼】、【2963楼】:
“你认为不满足你价值观的东西不能作为计量工具和计量规则,进而以其不能做为计量工具和计量规则为由,拒绝承认以其为计量工具、计量规则所得到的相应结果和结论。这就好比你认为有毒的东西不能吃,如果有人误食有毒的东西而中毒,你会以不能吃为由,拒绝承认吃了它会中毒的结论。” 用不着我使劲去理解,我理解的也都是准确的。我之所以反对它,是因为它有所“不能”。它不能用“计量工具”和“计量规则”确定密封运动容器内何时烤熟羊腿。 |
| 2964楼,可实现的方案与实际执行的方案是不同的,方案的设计者或学术研讨者需要考虑所有可行方案,并由决策者选择执行方案。而对于方案的执行者而言,通常无需考虑所有情形。如果方案执行者的眼里只有执行的那套方案,很容易以为只有执行的那套方案才是成立的,可能会出现”因为公司实际规定8点上班,而否定9点上班是可成立的“,这是方案执行者或理论应用者最容易犯的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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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宋:
你确定一下【2971楼】、【2972楼】说的钟既是牛顿力学的,也是相对论的? |
| 你一次把你需要的前提都说出来。然后就在你的前提下深入挖掘,我看你是不是都能合乎逻辑地把问题都能回答出来。【2983楼】的问题不至于想上几天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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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0楼】:
“通常情况下,将地球系看做一个近似惯性系,且在现有的计量约定下该系具有光速各向同性” 老宋,什么样的参考系才不是近似惯性系,而是真惯性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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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方案的执行者而言,通常无需考虑所有情形对于方案的执行者而言,通常无需考虑所有情形”
总不能说到哪个问题,哪个问题就变成了无需考虑的情形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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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979楼】说: 能够如此回答很好,这说明老宋还算坚持了自己的观点。那么咱们仍以天安门城楼的长度测量为题,现在就以你老宋作为第二测量者,请给出一种有别于国家测量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拿着卷尺去量度天安门城楼长度并能得出不同结果的现实可行方案来。 |
| 老宋,你要知道,我在这里向你提的问题都是诘问你,而不是我有问题解决不了请你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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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5楼,说两个例子。当我们采用运动的尺子来计量时,按照所在系的同时测量两端的计量规则,如果像前面三公里例子那样改变所在系的同时约定,就会得到不同的计量结果。再说一个例子,用直角三角尺按照城楼在两个直角边的投影和勾股定理来计量和计算城楼的长度,假如在现有的计量约定下,无论直角三角尺旋转到何种角度,计量结果都是相同的,则当我们改变其中一个直角边的单位长度基准时(其它约定不变),则直角三角尺旋转到不同的角度就会有不同的长度计量结果。
如果你能理解这样的因果关系,那很好,否则我不想再回复类似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