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39楼,真实的原因是你的理念、思维逻辑和认识不能跟着前提走,或者说与前提不配套。在描述对象不变的情况下,理念、思维逻辑和认识会随着理论约定的改变而改变,而你做不到这一点。 |
| 1439楼,真实的原因是你的理念、思维逻辑和认识不能跟着前提走,或者说与前提不配套。在描述对象不变的情况下,理念、思维逻辑和认识会随着理论约定的改变而改变,而你做不到这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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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1438楼,我们之所以需要对钟约定,之所以有争论,原因就是:可以实现的非等效的对钟约定是无数的。所以,三公里例子中的对钟与移钟对钟不等效是正常的,假如任何对钟约定都能与移钟对钟的效果一致,那就不存在多选项,就无需约定,也不会有争论。
正是因为所有可实现的对钟都是成立的,而不是仅有一个是成立的,才导致人类需要进行选择和约定。 以无数可成立的对钟约定为前提,人们不可能选择运用所有可实现的对钟约定,也不会随意拿来一个使用,而是根据目的和需求有条件的选择。即,既要懂得有无数可能,又要懂得选择。 具体到三公里例子中的对钟约定与移钟对钟约定,首先两者都是可实现的,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说不成立。其次,两厢比较,如果你认为后者更符合你的需求、更好理解,则可以选择后者,而抛弃前者。进一步讲,如果发现有比移钟对钟更好的、更符合需求的对钟约定,也可以抛弃移钟对钟,选择新的对钟约定。 这里切记的是,不仅仅三公里例子中的对钟和你钟情的移钟对钟,选择不同的对钟约定会带来理念、思维逻辑和认识结论的改变,你的理解需要与选择配套,你的理念、思维逻辑要跟着选择走,而不能用固定的理念、思维逻辑和认识去理解一切。否则,就是你目前的情形,你最多只能在一种约定下进行分析理解,换一种约定,你就彻底废了,你原有的认识会成为新约定下的绊脚石,新约定下的正确结论在你眼里都是错误的,你会成为新理论发展的阻力军,类似人们常说的老顽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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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宋,把物理量的约定都换了,你一定晕菜!世间就没有能用语言表示出来的物理量了和物理现象了。仅简简单单问你一个问题你都不能回答出来:
打向你脸的手,是速度绝对值大的还是速度绝对值小的能把你打得更惨? |
| 1443楼,没错,当改变约定时,如果你还按照改变前的认识去理解改变后的结论,你一定会“晕菜”,你会满脑子的不解,甚至把这些认识判错。正是因为如此,你对相对论的“同时相对性”已经“晕菜”,而不是相对论的“同时相对性”错误或不成立。--这就是前面要告诉你的道理:不能用固定的理念、思维逻辑和认识去理解一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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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宋:
不是不能理解的问题,而是不符合实际。已知一个圆环,从12点位置同时出发的两个速度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人,物理上他们一定同时到达6点钟位置。用错误的约定他们能不能同时到达6点钟位置? |
| 1446楼,你错了!约定可以改变描述结论,但不能改变客观事实!如果两个人从12点位置一起出发并一起到达6点位置,则任何对钟约定都不会改变这一事实。 |
| 顺时针转的人用了0时间到达6点钟位置,逆时针转的人用了多少时间到达6点钟位置? |
| 逆时针转的人到达6点钟位置用的时间是2小时(约定的对钟方式下) |
| 1448-1451楼,你一直没有获得真髓,不论你如何对钟都不会改变事实,你可以试试!!! |
| 1452-1453楼,你需要准确理解描述对象、描述方法(各种约定)、描述结论之间的关系,否则你所做的理解基本都是曲解或乱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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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楼]老宋:
不论如何对钟都不会改变事实,这是我一贯的立场。我就是站在这个立场上,才要求你用你们的约定方法阐述两人到达6点钟位置的同时性。 |
| 1456楼,你可以随意选择一个可实现的对钟约定,如果其中一个人t1时刻离开12点钟位置(12点位置钟的计量结果)、t2时刻到达6点钟位置(6点位置钟的计量结果),那么另一个人也一定是t1时刻离开12点钟位置(12点位置钟的计量结果)、t2时刻到达6点钟位置(6点位置钟的计量结果)。 |
| 显然,在这种时钟约定下,逆时针转的人到达6点钟位置时应该看到自己走了2小时。 |
| 两方向走的人要看为他们分别准备的钟,这是约定!就如同不许他们自带时钟一样! |
| 1459楼,对钟约定只能选择一种,你的意思岂不是选择两个不同的对钟约定一起使用?胡扯什么! |
| 向西行,遇到的时钟都是时刻超前1小时的,向东行,遇到的时钟都是滞后1小时的(设每3公里有一钟)。把路环起来,还这么看,还是一个约定没变。 |
| 我只不过把天安门到石景山的路环起来了。两人出发点改在两地中点(12点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