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号可比步行人速度快得多。步行人在出发那一瞬间按下电钮,拍照下两地的时钟读数,人到达终点时再按下电钮拍下两边时钟读数。把两张照片对比一下看,你就用不着狡辩了! |
电信号可比步行人速度快得多。步行人在出发那一瞬间按下电钮,拍照下两地的时钟读数,人到达终点时再按下电钮拍下两边时钟读数。把两张照片对比一下看,你就用不着狡辩了! |
1888楼,由于你对概念理解僵化,你先不要考虑取名字的问题,你只回答两个数和两个数相减等于0秒对不对。至于你的“一钟原则”也不是4个字的问题,《对应论》中有相应这方面的内容,讨论起来很复杂,你就不要想当然和胡乱当理由,我也不多说。 |
照片显示告诉你:人从起点到达终点,无论哪个钟,都证明你走了3600秒! |
在终点钟的指针指向0时刻时,步行人刚好到达终点。终点钟还是-1秒时,步行人没有到达终点,他距离终点还差5/6米。由此推及,步行人在距离终点3000米的起点时,终点钟指在-3600秒时刻。这里没有任何错误! |
[1864楼]告诉你:
在终点钟的指针指向0时,步行人刚好到达终点。终点钟还是-1秒时,步行人还没有到达终点,而是在距离终点5/6米处。由此推及,人在起点时,终点的钟是指在-3600秒时。想不通吗? |
1872-1875楼,比较对象和计量对象不以你是否比较和是否计量而存在,但比较结果和计量结果则不然,没有比较规则、没有量化约定,被描述对象即使存在,也不会有比较结果和量化结果。所以,不要将比较结果和计量结果是否存在混同比较对象和计量对象是否存在,前者与智慧生命的存在密不可分,而后者可以脱离智慧生命的存在而存在。
很明显,你不能准确区分和理解描述结论与描述对象的区别与联系。所有描述结论都不是自然本来就拥有的,没有智慧生命就不会有描述,这包括定量,也包括定性(例如你说的弹簧和砖的例子,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没有人的约定照样会有“大小多少”的描述结果)。不要将描述结论与描述对象混为一谈,不要把“没有智慧生命就没有描述结论”延伸误解为“没有智慧生命就没有描述对象”。 |
你站在终点木樨地的钟表处,看到步行人朝终点走来,你会看到倒计时:
-10秒,人距离终点25/3米、-9秒时,人距离终点45/6米、-8秒时,人距离终点20/3米……,-1时,人距离终点5/6米、0秒时,人到达终点。老宋,以你的计算能力,算不出人在距离终点3000米时,终点钟的指示是在-3600秒吗??? |
[1871楼]:
你[1858楼]的问题,我在[1864楼]已经回答了:“在终点钟的指针指向0时,步行人刚好到达终点,这是你看到的结果。你的终点钟还是-1秒时,步行人没有到达终点,你承认吗?”。 |
1890楼,首先前面问的不是这个问题,其次你也只是片面地说出一种理念下的结论。如果需要,我可以告诉你两个理念下的结论。 |
1895楼,我不问你有没有意义,只问你结论对不对。 |
我问你,按你的理论,人在起点刚要动还未动时,终点的钟指在哪里?有没有照片为证? |
照片证明:人在起点B1钟0时刻,终点的钟B2就是指在-3600秒时刻!这是你否定不了的。 |
照片也证明:人到达终点时,B1钟指在3600秒时刻,B2钟指在0秒时刻。 |
照片还能显示:如果人又走出了同样距离,B1钟指在7200秒时刻,B2钟指在3600秒时刻。 |
对于[1910楼]的情况,你还能说人到达了第二个终点时所用时间为0吗? |
[1922楼]:
因为我有照片做证明,你没有照片做证明。照片证明不是那么回事! |
老宋,除非你把沿路的所有钟表都停摆,指在0刻度处,否则我拍下的照片就和你说的不符! |
1908-1910楼,如果按照照片对钟,则可能引入第三种、第四种…对钟约定,不同的对钟约定会有不同的结果,不能用一种对钟约定来证明或否定另一种对钟约定。或许,在你的头脑里,想当然地以为移钟对钟、你的螺母对钟、拍照对钟、我们正在使用的对钟等等一定是等效的同一种对钟,其实除非有确切的证明,否则不能自以为一定是。 |
1914楼,可以肯定:按照新调整的时钟,拍照画面两钟所显示的时刻一定不同,因为拍照画面的对应关系本就不是新约定下的同时对应关系。 |
老宋:
你认为“人在起点时,终点的钟就在0秒时刻”在你的约定下就是正确的(见[1911楼]),那么,“人到终点时,起点的钟还在0秒时刻”吗? |
1918楼,是的!按照新的同时约定,其同时对应结果就是如此,是不是理解不了? |
1905楼,先不要考虑1985楼相应B1、B2两个读数差叫什么,你只需回答两个读数和两个读数差对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