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
| 顾头不顾腚是不行的,要让约定照顾到身边发生的一切物理现象,才能说这个约定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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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5楼]:
频率概念怎么改变了?它不再是单位时间内的次数了吗?它不是1、2、3、4、5、6、7中7的频率最高,1的频率最低了吗? |
| 再比如,从天安门到木樨地共3000米,把它等分3600份,每份的长度是5/6米。我从天安门到木樨地,每隔5/6米就放置一个铃儿。步行人每走过一个铃儿就敲一下,这样他走到木樨地总共敲出350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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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老宋:
“不论你敲多少次、报多少数,在该例中两地的计时差都是0,是前者能证明后者不成立呢,还是后者能证明前者不成立?你的头脑真就如此死水一潭?” 这话要我问你才是。敲了3600次,次和次之间有没有间隔?这个间隔叫什么? |
| 我告诉你,观察者无论是步行人自己,还是地面上的静止观察者,听完这3600响,都要用不少于一个小时的时间。 |
| 请记住,你报3600个数是可实现的,计时差0也是可实现,两者之间不存在一个结论成立则另一个结论不成立的对立关系。如果说有“矛盾”,那么这个“矛盾”的根源来自于你的内心世界,是你的理念僵化、认识狭隘造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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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4楼]:
你作为一个地面观察者怎么计算人耳听到这3600次的声响用了多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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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就让你充当一个相对论的观察者,我问你:
1、你每听到一声响,是不是步行人走出了5/6米? 2、人走完3000米,你是不是听到了3600个声响? 3、听完这3600个声响,你用了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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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如果步行人从天安门向东走3公里,比如到到永安里,则x取负值-1.2*(-3000)+t=7200,也解得t=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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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跟随步行人走动,总不停地更换不同时区的钟来看新时刻,你虽然能取得0时刻差,但是你听到的声音还是一顿一顿的,中间有不为零的间隔。你解释不清两次声响之间的间隔是什么。在这种情况下,你对发出的声响频率(单位时间敲击的次数)失去了数学描述能力,即步行人每走5/6米敲击一次和每走5/6毫米敲击一次的频率无法用式子表示出来,但是你的耳朵听却能听出频率增大为原来的1000倍!
为什么人的听觉器官及大脑能感受到不同的频率,而你却用数学描述不出来呢?这就是两地(实则是无数地区)钟的线性误差完全掩盖了线性增长的时间。从天安门到木樨地之间可以想象有无数个时区,你每到一处看当地时钟都是在更换时区。这和用北京时刻和纽约时刻之差直接计算飞机速度一样,是错误行为。听觉器官和大脑并不是按相对论那样长的。 这个例子里钟表的线性误差是Er=Ax,这里的x是位移,A是钟表误差系数,A=-3600秒/3000米=-1.2秒/米 所以,随步行人前进的观察者读取到的数,实际上是Ax+t=1.2x+t=0。步行人到达终点时,x=3000米,-1.2*3000+t=0s是读到的结果,实际上就是含有误差的。此时的t=1.2*3000=3600秒。 认清了这种约定的本质就是用误差参与物理量就什么都明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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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用天安门的钟表测量你听完3600次声响的时间,还是用木樨地的钟表测量你听完3600次声响的时间,在不考虑声音传播时间的情况下,你都要听上1小时。
假如说,观察者你要跟着步行者走,随时看当地的钟,就是你随时在更换不同时区的钟表,这样虽然你能得到读数差总是0,但这时你和步行者相对静止了。这种情况不是相对论的情况。即使你跟随着步行人走,你也一样会听到周期的声响,相邻两声之间有间隔。 假如这时步行者不仅边走边敲,还附加左右摇摆,则他在地面上会走出周期性的正弦波的轨迹。这个波形可以表达为y=Asinωt,这个t如果代入的总是t=0,则无法形容他的摇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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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用天安门的钟表测量你听完3600次声响的时间,还是用木樨地的钟表测量你听完3600次声响的时间,在不考虑声音传播时间的情况下,你都要听上1小时。
假如说,观察者你要跟着步行者走,随时看当地的钟,就是你随时在更换不同时区的钟表,这样虽然你能得到读数差总是0,但这时你和步行者相对静止了。这种情况不是相对论的情况。即使你跟随着步行人走,你也一样会听到周期的声响,相邻两声之间有间隔。 假如这时步行者不仅边走边敲,还附加左右摇摆,则他在地面上会走出周期性的正弦波的轨迹。这个波形可以表达为y=Asinωt,这个t如果代入的总是t=0,则无法形容他的摇摆。 |
| 作为另一个例子:一根长杆,有3公里长,两个人扛着这根杆,杆头到达木樨地时杆尾刚好到达天安门。杆头到达天安门时,把天安门的钟表清零、杆头到达木樨地时,把木樨地的钟表清零。这就完成了你那种对钟。然后我们看杆尾到达情况:杆尾到达天安门时,钟表刚好走出1小时,时刻为天安门时间1点钟;杆尾到达木樨地时,钟表刚好走出1小时,时刻为木樨地时间1点钟。用同一个时钟测量杆头、杆尾的经过时间都是1小时。这个1小时和听到3600个声响的总时间是完全对应的,没有任何冲突。而采用异地钟表测量到杆尾的经过时刻都是1,两钟表显示的时刻差为1-1=0。注意到我这里用的是“两钟表显示的时刻差”而不是时间差。“两钟表显示的时刻差”并不是物理时间差,而是含有两钟表固有误差的时间差。最为本质的是,这两个钟表采用的不是一个时区的时刻。不能直接相减后就当作物理量使用,否则就会成为相对论的时间。 |
| 你守在木樨地终点钟的旁边,听到第一声声响时,你知道步行人已经走出了第一个5/6米,不考虑声音的传播时间,你看到身边钟的时刻是-3599秒。等步行人来到你面前时,你也刚好听到第3600个声响,此时身边的钟刚好是0。你可以判断出人走了1小时。也就是说在你的终点钟为-3600秒的时刻,是人从天安门出发的时刻,而不是人到达终点的时刻。 |
| 假如你在终点木樨地,守着一个终点时钟,你听到第一声响的时候(不考虑声波传输时间或电信号的传播时间),你看到的时间一定是-3599秒,你听到第3600个声响的时候,步行人已来到你面前,刚好你旁边的钟也指向0时刻。那么步行人走过这3公里总用时是1小时。至于天安门那个地方的起点钟的时刻,你是无法利用的。 |
| 1601楼,在所说约定下,次与次的时间间隔计量为0。请注意,你不要总是拿着已形成的理念和认识思考该约定下的结论,在该约定下这个结论是正确的、真实的,你不能理解接受是你个人的问题。 |
| 如果不考虑声音的传播速度,则任何观察者听完这3600响,都需要1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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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楼,1、2是。第3个问题,在原约定下,计时1小时,新约定下计时为0。
即,在原约定下,走3000米计时3600秒;在新约定下,走3000米计时为0秒。这两个不同约定下的结论是可以相互转换的、是等效的。问题只在于,你只能接受和理解前者,而不能接受和理解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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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1614楼,全部都是基于原约定下的理念理解新约定下的结论。再次强调“理念和思维逻辑要与约定配套”,如果你不具有这种辨别能力,可把新约定下的结论翻译为你熟悉约定下的结论(在可互相翻译的前提下),如果翻译后的结论是成立的,则新约定下那个你不能理解和接受的结论也是正确的。
还有你对误差的理解有误,这里不涉及误差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