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条 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教的退休金比例。 |
| 第三十条 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教的退休金比例。 |
|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
|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章 奖 励 第七章 |
| 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
| 第三十四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学校是锅
|
|
|
|
是谁坏了我教育这盘菜
|
|
一、媒体的煽风点火 媒体往往为了提高人们的关注程度,常常忘掉自身所承载的使命,一出事件小事说成大事,小风变成大风,过分的夸大其词,把学生的权利放在了太为重要的地位。把一部分人的思想当作主导思想,从而指教师的荣誉地位利益等越来越逼到了一个无法谈起的位置,因为教师由于时间的养成了闭口不言的习惯,即使有个别人站起来为自己辩护也显得身单力薄,无力对抗强大的阵营。例如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就多次报道,教师如何侵犯学生的权利等等,每当此后的几天里,社会上的一些人看过的就会问:你们教师咋那么差?这样怎么能教好学。一年中如果有那么几次再加上学校里有一些让学生家长想不通的事情发生,学生家长就会坚定自己对学校对教师的不正确的看法。当然不是不允许媒体监督,报道但这种报道往往起到了一竿子打死一片的效果。
|
|
二、专家的强出风头 自从前几年媒体上个别人发表自己的各有关教育的见解之后,人们对某些看法已形成定论,如不能体罚学生,不能给学生排名次,不能公开学生的隐私等,一些看法不能说不对,也不能不说出发点是好的,但忽略了社会与学校的实际,如不能体罚,已成真理,没人敢提出异议,就因为这种无人敢破的规矩,使学生行为,心理发育,社会对接成为问题,因为一个学生在学校里打了架只能批评教育,到社会上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一个打架养成习惯的学生到社会上必然会打架,当然进了看守所之后他会认为原来在学校受到的教育正确的吗?
|
|
|
|
|
|
|
|
三、主管的外行指导 他们往往缺乏主见,工作原则没有自己的思路,不能遵循教育规律,而是听命于媒体,听命于一些所谓的权威,如媒体一出现有人的倡导他们立马反应,做出种种与之相响应的规定,如安徽省文明办学条例上就规定七点十分以前,义务教育的学生不能到校,下午五点后必须离校,这种规定表面上充满温情,但实际是无比冷漠,为什么?
|
|
|
|
四、家长的诸多误解
|
|
|
|
|
|
五、教师的人人自危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