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相者的断臂维纳斯——相对性原理 凭借两个不靠谱的原理,爱因斯坦给世人鼓捣出了狭义相对论。而又因于充分地利用并近似符合了某些已知的实验事实以及他人的研究成果,当然,还有后来神乎其技的广义相对论的推波助澜,于是乎,坚定而不“困惑”的维相者们便就愈发地笃信了狭义相对论的正确。 既然能认为狭义相对论正确,那么自然而然地维相者们便就不再可能去怀疑那两个被奉做经典的原理。所以,当或许是越看越漂亮的缘故,于是慢慢地两个原理终如爱神一般驻进了某些人的心田,关键是,还竟那么地不容侵犯。 维纳斯就是维纳斯,尽管脸蛋与身姿煞是好看,但她终究是残的。维纳斯虽然是残了点,可她毕竟还曾齐全过;仅就这一点而言,相对性原理(暂不论光速不变原理)还真就有些比不上她,因为该原理天生就是个残品。 当然,相对性原理也并非一无是处,只是我们们要明白其拥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并确实能为人类提供不可否定的帮助即可。但是像狭义相对论那样,通过无边地扩大该原理的适用范围,甚至是以此炮制出一个似是而非但却本质错误的理论来,则是万分不应该的。 对于爱因斯坦本人以及所有的维相者而言,恐怕没有谁会去怀疑相对性原理与光速不变原理之间的和谐。而相反的是,他们还必引以为豪,自认为是无上的聪明之举,否则爱因斯坦当也不会费那么多的笔墨去令它们交合到一起了。 爱因斯坦的相对性原理强调的是,自然现象相对于所有的惯性系而言,都依据同样的普遍定律去发生实际的演变。也就是说,根据相对性原理,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就像所有其他普遍的自然界定律一样,不论以哪一个惯性系作为参考物体,都必须是一样的。而无论是维相者还是反相者,相信大家也都知道,此处爱因斯坦所谓的光的传播定律指的正就是反映光在真空中的传播速度之特性的那个定律。 光学现象作为自然现象包含着诸多方面的特性及其对应的定律(或称作规则)。在惯性系的真空中仅就光的传播而言,起码就包含了光速、频率以及波长这三个方面。而对于上述三者中的光速,我们不必猜测爱因斯坦究竟是因于何种理由将其判定为了相对于惯性系的恒定不变,但是事实就是,爱因斯坦确就是如此去设定的。那么现在问题也就出来了,既然真空中的光速作为自然现象而可以被认为相对于各惯性系保持不变,进而将其设置成定律甚至是升格为原理,而光的频率与波长(针对于具体的一个光波而言)呢?同样是作为自然现象的身份且有着与光速共铸铁三角样的关系,为什么他们没有被爱因斯坦给搞成相对于惯性系也能保持恒定不变的那样的原理呢?从逻辑角的度讲,爱因斯坦有什么样的权利去厚此薄彼,难道仅仅是因为他事先知晓存在光的多普勒效应而不得不去迎合这样的一个必须去面对的现实吗? 现在我们试想一下,假若光的多普勒效应不是早于相对论的建立而被发现,那么爱因斯坦又会如何去在他的相对论中作出相应的描述呢?也许他同样会像对待至今尚未被彻底证明的单程光速并不恒定那样,亦将他们给搞成恒定不变的原理。事实上,爱因斯坦的光速不变原理是并无坚定不二之实验基础的,就拿那个号称否定以太存在的迈克尔逊-莫雷干涉实验来讲,相信任谁都没有权利去否定惯性系中恰就存在往返程(回路)光速方才恒定的可能。 倘若单程光速确实并不恒定,那么自然而然地惯性系真空中的光速及其对应的频率与波长,便也就没有了同样作为自然现象而本就不该表现出来的被对待上的不公。如此一来,可以说我们不仅为真正的维纳斯寻回到了她那美丽的臂膀,而且亦表明,相对论的维纳斯除了残疾之外,关键的一点是——她还竟是个赝品。
~刘振永 2019.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