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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制造一个好工具对于做好工作是极有利的。我定义的惯性系就是一把有用的利器,用它斩起乱麻来,就得心应手了。我会极力推广它,因为这东西好用。我制造的这个利器,你们谁都可以用,发展它、完善它,用它分析、解决问题。 |
| 光陀螺的争论我们已经有了很多次了。地球表面的场物质离开地表就有速度(甚至在地面以下就有速度了),离开越远差别越大,这和太阳系的场物质速度是有过渡的。光陀螺有一定体积,势必占有不同速度的位置,因此这种差异一定存在。这就和引力场的场强向上递减一个道理。地表以上的场也是涡旋状的。既然是涡旋,就有速度差异。我从来没有认可过M-M实验的可信性。 |
| 场在地表相对地表在不同高度有速度差,光相对地表当然也就有速度差了。测光速差异实际上就是地表测场速。地表某高度如果有相对地面速度为v的、东西方向的运动场,光在该高度就有相对地表c+v、c-v的速度区别。其实随着高度增加,c和v都是在变的。我那里说的仅仅是水平方向的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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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赤道位置,地表某高度h如果有相对地面速度为v的、向西方向的运动场(因地球自转向东),光在该高度h就有相对该高度h的地表向西c+v、向东c-v的速度区别。
我就可以在这个高度为h、速度为v的、向西方向运动场物质上建立一个东西长1米、南北宽1米、上下厚1毫米的一个小惯性系,它相对地表有速度v,向西。这时高度h上这个范围内的地表(不是地球)是运动参考系,不是惯性系。 在地表上看这些从地表发出的场线(可以用头脑想象出来),都是向西倒的(不同高度有不同场速),如同东风向西吹的长满麦子的麦田。力的传播受这些场线影响,光的传播也受这些场线影响。光线从太阳到地球的路径和场有关,地球受力方向也和场有关。 计算人造地球卫星的第一宇宙速度就是相对太阳系场物质的,地心拥有这个场速。以地心到日心连线为角速度零基准,地心为轴计算向心力需要的角速度。在人造地球卫星高度,具有很大的场速度(从地面垂直向上立一根到达卫星高度的竿子头上测量竿头处的场速度)。从地球表面发射卫星,向东发射具有比向西发射大的相对场速度,发射前的静止火箭又有地球自转的初速度,因此选择向东发射火箭也是最节能的,是大家一致选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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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当然。所以我非常希望大家提出不同意见,拿出反对理由。相对论说了一句光速不变,害得我们到处找证据论证光速可变。我说光速不仅相对介质物理可变,而且相对不同参考系的表象速度也可变。在下降的电梯参考系里,我确确实实看到的表象光速是 如果这个电梯是加速下落的,这里的v也就是时间t的函数,因此c'也是t的函数c'(t),我们找不到任何一个惯性系,在其中有时变光速。仅凭这一点,我就认为电梯参考系不是惯性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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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刘先生可能对我的有心惯性系具有旋转的场物质不太认同。这不要紧,因为它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物质,但我们可以想象。 |
| 对呀!这就是地表有速度不为零的场物质的结果,因为光速只相对场物质恒定,不相对地表恒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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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理想大惯性系中场物质处处静止、光速各向同性,这里面有一个钉扎点和理想惯性系的场物质一样静止,但它是自转的,它周围也有自转速度逐渐减小的场物质。光从理想惯性系射入这个钉扎点后,光的速度相对理想惯性系中就不恒定了,它转而相对旋转的场恒定了(先不讨论场物质密度在那里也改变了,仅考虑那里的场物质速度不为零。)。所以我们在运动的场中跟随场物质一起运动时测量到了各向同性速度的光,它相对理想大惯性系来说依然不是各向同性的。钉扎点的存在就使得理想大惯性系变得不太理想了。
理想大惯性系如果总角动量等于零,那么出现的钉扎点就一定是无独有偶。因为一个钉扎点的角动量不为零,所以一定存在另一个或多个钉扎点,它们总角动量之负矢量和等于这个钉扎点的角动量。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一个银河系总角动量是J,不管我们能否看到另外的星系,一定存在一个或多个星系,它们的总角动量等于-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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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的存在会使沿高度方向的场物质密度梯度为负。光有趋密性,因此光向有引力的方向偏折,这就造成了人们的误解,以为光是受引力的吸引的,其实不然。光向有引力方向的弯折不会受场物质密度差和引力的双重影响。
按照光在万有引力下下降,加速度和普通物体一样计算,水平运动的光在30万公里的均匀平面引力场中才能下降4.9米,要有地球4个周长的直线距离。其实光是不受引力的,光只受折射作用。我们在地球上看地平线能看多远?按照人体高度h=1.8米、地球半径r=6371000米计算,L=√((r+h)^2-r^2)=4789米,我们在地面上看不到5公里以外地面上的物体,再远,物体就跑地平线以下去了。我们在地面看日出,实际太阳轮廓还在地平线以下,我们就能看到初生的太阳了,这主要依靠的是大气折射(这里提供一个小常识:高个子的人在地面上最远能看到5公里。)。光子是在介质颗粒间跳跃前进的正电荷,它不受偶极力作用(万有引力是偶极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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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你又进入随意想象、随意发挥的状态了。
我给你讲几点:1、如果以是否能够使得牛顿三定律成立为判定条件,判定一个坐标系是否是一个惯性系,或者是否是一个系统的惯性系,则你的约定本身就不符合这个基本的要件。2、在牛顿力学下,光速不变不是判定惯性系的要件。 如果一定要按照你的思路去约定惯性系,那么,还必须思考清楚你所说的均匀物质场是什么?我们知道,引力场也是物质场,任何一个有质量的物体都会对周围的物质场分布产生影响,所以只要有物体存在的地方,你就不可能找到你所谓的“均匀物质场”。那么,你所称的均匀物质场想表达的是什么呢?以我的分析,你想表达的应该是“均匀的背景场”。比方说,假设整个宇宙在没有任何物体的时候(所说物体可以不包括你说的物质场),且有一个均匀的物质场(含什么场都没有的情形),现有两个物体放入宇宙内,则由于万有引力的存在,这两个物体就会改变物质场的分布,均匀场就会遭到破坏,但这种破坏并不妨碍我们建立这样一个坐标系,使得在该坐标系看来两个物体间的相互作用满足牛顿三定律。 按照这样的思路进一步思考。在一个物理系统中或一定的空间领域内(不再限于整个宇宙),如果把所有研究的对象拿走,这个系统或这个区域的物质场就变成均匀或近似均匀,我们说这个空间领域有一个“均匀的背景场”或“近似均匀的背景场”,我们可以基于此建立满足牛顿三定律的坐标系,但实质上由于被研究对象的存在,整体上这个区域内的物质场分布不是均匀的。 所以,如果你以“均匀背景场”来约定一个惯性系或局域惯性系还多少说得过去,但是,考虑到这个概念不容易独立说明,会造成所约定概念的不确定性、局限性、甚至循环论证,应该努力避免如此约定。 任何一个概念的约定,首先要求明确,不能有多义性和不确定性,惯性系的约定也是如此。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则“均匀背景场”或者“均匀背景引力场”只是其推理论证的一种重要情形(这也是当年我在“物理系统论”中重点论证的内容)。 老王,在你的内心里,你的“均匀物质场”想表达的是不是“均匀背景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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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这里我最佩服的人是朱顶余先生。他就敢于提出自己的认识,哪怕是错误的认识。假使他看到了的错误所在,他也依然能够镇定自若、理直气壮、不屈不挠,这种精神着实可嘉。虽然他有恶习,那是个人秉性问题,我并不支持他那样。但再不济,他也活跃了论坛,保证这个坛子每天都有几个人在讲话,不至于冷场。他就能提出一些自己的想法,比如引力温度梯度论,2U理论,竟然也写出了计算公式。我是没有能力去批驳他的东西,但是我也没看到有谁拿出一个有用的公式。不立不破,不建立新的就不能推倒旧的。从我的惯性系理论中推导出的光在运动参考系中的光速公式也一样,谁立出一个新的,就能把我的旧的打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