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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警告郭连成、jiuguang,单否定“... 下一主题:惯性新说(修)
 [331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5/02/17 07:16 

我希望这里不成为人身攻击的场所。无论是谁的言论,无论对与不对,都可评论、批判。批判就要有理由,要指出对方哪里错。如果指不出,暂做壁上观。互相谩骂和攻击都是极不可取的。

对方的言论中有错(或者你认为是错),如果你想给他指出来,就要告诉他怎么错了,哪里错了,怎么才正确。不怕你说错话,只要你讲理(物理)。不能做到这点,就要慎言。

提高一个人的知名度需要有一定量的发贴量,但也要注意一下含金量、含水量。否则得到的适得其反,成为臭名昭著就不好了。

也许你的评论是对的,但也许是错的,这都是允许的。对也好,错也好,都是各人认识问题。谁都不应该以攻击对方或以侮辱对方为目的发贴,尤其是发侮辱别人的主题贴,那是绝对不允许的。适当调侃、不伤大雅的话偶尔为之不算为过,屡屡攻击的话语不绝于耳就破坏了论坛的和谐气氛。不但不能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还会被别人暗自耻笑,无形中就降低了自己的形象。这些“别人”中不仅有网友,还会包括你们的朋友、父母、子女、老师、学生。不要把丑陋的一面让公众全瞧见。
 [332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2/17 14:51 

[楼主]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2014/12/24 08:26
“相对性原理”:“一切物理定律(特别是速度叠加定律)对于任何惯性系都是相同的。”
光速不变原理”:“真空中的光速对任何惯性系(特别是观察者或者光源)都是相同的。”

[315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2/14 惯性系的速度 ≠
证实“狭相”的“光速不变原理”就是“相对性原理”:
“相对性原理”=“惯性系(或观察者的速度u)”+‘光速不变定律(真空的光速c)’=(u ± c ≠ ) c
光速不变原理”=“惯性系(或观察者的速度u)”+‘光速不变定律(真空的光速c)’=(u ± c ≡ ) c

[319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2/15 00:28
注:括号中的文字是思林填的!
特别是305楼不加括号中的文字,根本就不是正常人说的话:“惯性系 + 物理定律 = 运动速度”???


王版主这里人身攻击的多了,我希望你不要打扰我揭示爱因斯坦狭义相对论的谬根行吗?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333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2/17 17:00 

反相资源共享:(请看315楼)
 [334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2/18 02:52 

按315楼批330楼:
你【一切物理定律不包括速度叠加定律吗? 】无理:
‘一切物理定律’是只指一个一个来,不是一齐来或几个一起来,更何况“速度叠加定律”是你臆造的,与‘光速不变定律’直接矛盾(请看322楼);且你的等号右边【u + c】也不符“相对性原理”原本之意。

退万步,就都按你的说,你自己也对不起头来,有矛盾!
再退万步,就算你说的都对,你也拿不出新式子来,结果都没用,是在乱闹腾!
 [335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2/21 11:21 

解读《狭义与广义相对论浅说》

06、解读爱氏浅说《经典力学中所用的速度相加定理》
原文(批注)
06、经典力学中所用的速度相加定理

假设我们的旧相识,火车车厢,在铁轨上以恒定速度v行驶;并假设有一个人在车厢里沿着车厢行驶的方向以速度w从车厢一头走到另一头。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对于路基而言,这个人向前走得有多快呢?换句话说,这个人前进的速度W有多大呢?唯一可能的解答似乎可以根据下列考虑而得:如果这个人站住不动一秒钟,在这一秒钟里他就相对于路基前进了一段距离v,在数值上与车厢的速度相等。但是,由于他在车厢中向前走动,在这一秒钟里他相对于车厢向前走了一段距离儿也就是相对于路基又多走了一段距离w,这段距离在数值上等于这个人在车厢里走动的速度。这样,在所考虑的这一秒钟里他总共相对于路基走了距离W=v+w(对!)。我们以后将会看到,表述了经典力学的速度相加定理的这一结果,是不能加以支持的;换句话说,我们刚才写下的定律实质上是不成立的(错!)。但目前我们暂时假定这个定理是正确的。

解读:
爱因斯坦在此先提出一个再简单明了不过了的问题,再提出一个"似乎可以"根据下列考虑而得的唯一"可能"的解答,最后提出一个对必须这样考虑才能得到的唯一正确的解答(W=v+w)的明显是荒谬而根本不成立的置疑,其目的只是想将正确的经典速度相加定理忽悠成错误的,以便推销其光与光源或观察者之间的速度相加不变(c+v=c)的错误定理而已。

07、解读爱氏浅说《光的传播定律与相对性原理的表面抵触》
原文(批注)
07、光的传播定律与相对性原理的表面抵触

在物理学中几乎没有比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更简单的定律了,学校里的每个儿童都知道,或者相信他知道,光在真空中沿直线以速度c=300,000公里/秒传播(这是一个误导:儿童可能都知道光在真空中的传播速度是个常数,也可可能都知道光速不变假设,但绝不可能知道此光的传播定律是什么,因为老师都不知道光究境是怎么传播的何来的传播定律!)。无论如何我们非常精确地知道,这个速度对于所有各色光线都是一样的。因为如果不是这样,则当一颗恒星为其邻近的黑暗星体所掩食时,其各色光线的最小发射值就下会同时被看到。荷兰天文学家德西特根据对双星的观察,也以相似的理由指出,光的传播速度不能依赖于发光物体的运动速度(这是一个事实:因为光是随时随地发出的波动,所以象水波不依赖于其波源的运动速度一样,光波的速度不依赖于光源的运动速度!)。关于光的传播速度与其"在空间中"的方向有关的假定即就其本身而言也是难以成立的(对!因为这是一个无可置疑的观测事实!)。
总之,我们可以假定关于光在真空中的速度= c是恒定的这一简单的定律(对!这一假定是简单!但是因违背数学规律而根本不成立!)。已有充分的理由为学校里的儿童所确信(未必!因为在学校里老师常被儿童问住!)。谁会想到这个简单的定律竞会使思想周密的物理学家陷入智力上的极大的困难呢(答:都是c+v=c惹的祸!)?让我们来看看这些困难是怎样产生的(其实不用看:因为这些困难仅仅源于这一貌似成立、实质并不成立的光速不变假设,但为了读者能了解相对论的来龙去脉还是看看吧!)。

当然我们必须参照一个坐标系来描述光的传播过程。我们再次选取我们的路基作为这种参考系。如果沿着路基发出一道光线,根据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这道光线的前端将相对于路基以速度c传播,现在我们假定我们的车厢仍然以速度v在路轨上行驶,其方向与光线的方向同,不过车厢的速度当然要比光的速度小得多。我们来研究一下这光线相对于车厢的传播速度问题。显然我们在这里可以应用前一节的推论,因为光线在这里就充当了相对于车厢走动的人。人相对于路基的速度W在这里由光相对于路基的速度c代替。W是所求的光相对于车厢的速度。我们得到: W=c-v 于是光线相对于车厢的传播速度就出现了小于的情况(出现这情况不仅很正常,而且用多普勒效应很容易证实!最重要的接下来的忽悠就把思想周密的物理学家们忽悠到智力上的极大的困难的陷井之中了!)。
但是这个结果是与第5节所阐述的相对性原理相抵触的。因为,根据相对性原理,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就象所有其他普遍的自然界定律一样,不论以车厢作为参考物体还是以路轨作为参考物体,都必须是一样的。但是,从我们前面的论述看来,这一点似乎是不可能成立的。如果所有的光线相对于路基都以速度c传播,那么由于这个理由似乎光相对于车厢的传播就必然服从另一定律--这是一个与相对性原理相抵触的结果(错!与相对性原理相抵触的结果是因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不成立!因为光的多普勒效应早就表明:光相对于车厢的传播速度满足经典速度相加定理,否则光相对于车厢的传播速度若满足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的话,就不会产生光相对于车厢参考系的多普勒频移了!)。
由于这种抵触,除了放弃相对性原理或放弃真空中光的传播的简单定律以外,其他办法似乎是没有的(不是似乎!而是必须放弃"真空中光的传播的简单定律"也就是速度相加恒定的光速不变假设!)。仔细地阅读了以上论述的读者几乎都相信我们应该保留相对性原理,这是因为相对性原理如此自然而简单,在人们的思想中具有很大的说服力(对!)。因而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就必须由一个能与相对性原理一致的比较复杂的定律所取代(对!但这个定律就是多普勒频移的定律!)。但是,理论物理学的发展路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洛伦兹对于与运动物体相关的电动力学和光学现象的理论研究表明,在这个领域中的经验无可争辩地导致了关于电磁现象的一个理论,而真空中光速恒定定律是这个理论的必然推论(错!相对运动物体或光源的光速恒定象相对运动物体或声源的音速恒定一样是自然的事实!但假设波与波源之间的速度相加恒定的光传播定律是必然的谬论!)。因此,尽管不曾发现与相对性原理相抵触的实验数据,许多著名的理论物理学家还是比较倾向于舍弃相对性原理(这就是著名的理论物理学家都忽略了光速恒定与光速恒定定律之间的本质区别造成的恶果!)。
相对论就是这个关头产生的(对!但物理学家们的苦难也就从此开始了!)。由于分析了时间和空间的物理概念,人们开始清楚地看到,相对性原理和光的传播定律实际上丝毫没有抵触之处,如果系统地贯串这两个定律,就能够得到一个逻辑严谨的理论(对!但却是从正确的大前提出发,在错误的小前提下建立起来的一直不清不楚的时空怪沦!)。这个理论已称为狭义相对论,以区别于推广了的理论,对于广义理论我们将留待以后再去讨论。下面我们将叙述狭义相对论的基本观念(对!应该看看其荒谬之极的基本观念是怎么忽悠出来的!)。

解读:
爱因斯坦在此先给出一个似是而非的真空中光的传播的简单定律,再给出一个证明光速恒定的(但绝对不是证明这一简单定律的)相对运动物体或光源成立的的双星实验的证据,最后给出一个能使光线相对于车厢(运动参考系)不恒定的传播速度、也恒定的逻辑严谨的理论,其目的只是通过将错误的数学公式(c+v=c)忽悠成正确的物理方程(c+v=c),以防止有人找到其逻辑严谨的相对怪论的这一死空,否则这一死空若是被点明了其整个相对论家族将因一无是处而死定了!应该说将死绝了更确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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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336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2/21 12:48 

既有334楼,何有335楼。
 [337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2/22 08:45 

[334楼]认为“速度叠加定律”是思林臆造的,
[335楼]举证“速度叠加定律”非思林臆造的,而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有334楼,没有有335楼,就会有人认为思林真臆造“速度叠加定律”,而忽略了相对怪论的死空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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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338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2/22 10:19 

空反相分子silin:
有了我334楼,你一切搞混都是徒劳的。
 [339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2/22 18:12 

相对怪论的死空所在是光速不变(u ± c ≡ c)原理!

[楼主]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2014/12/24 08:26
“相对性原理”:“一切物理定律(特别是速度叠加定律)对于任何惯性系都是相同的。”
光速不变原理”:“真空中的光速对任何惯性系(特别是观察者或者光源)都是相同的。”

[315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2/14
“相对性原理”=“惯性系(或观察者的速度u)”+‘光速不变定律(真空的光速c)’=(u ± c ≠ ) c
光速不变原理”=“惯性系(或观察者的速度u)”+‘光速不变定律(真空的光速c)’=(u ± c ≡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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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340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2/22 18:12 

拾无份子陆道渊:事实是"有了我335楼,你一切搞混都是徒劳的"了!


解读《狭义与广义相对论浅说》

06、解读爱氏浅说《经典力学中所用的速度相加定理》
原文(批注)
06、经典力学中所用的速度相加定理

假设我们的旧相识,火车车厢,在铁轨上以恒定速度v行驶;并假设有一个人在车厢里沿着车厢行驶的方向以速度w从车厢一头走到另一头。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对于路基而言,这个人向前走得有多快呢?换句话说,这个人前进的速度W有多大呢?唯一可能的解答似乎可以根据下列考虑而得:如果这个人站住不动一秒钟,在这一秒钟里他就相对于路基前进了一段距离v,在数值上与车厢的速度相等。但是,由于他在车厢中向前走动,在这一秒钟里他相对于车厢向前走了一段距离儿也就是相对于路基又多走了一段距离w,这段距离在数值上等于这个人在车厢里走动的速度。这样,在所考虑的这一秒钟里他总共相对于路基走了距离W=v+w(对!)。我们以后将会看到,表述了经典力学的速度相加定理的这一结果,是不能加以支持的;换句话说,我们刚才写下的定律实质上是不成立的(错!)。但目前我们暂时假定这个定理是正确的。

解读:
爱因斯坦在此先提出一个再简单明了不过了的问题,再提出一个"似乎可以"根据下列考虑而得的唯一"可能"的解答,最后提出一个对必须这样考虑才能得到的唯一正确的解答(W=v+w)的明显是荒谬而根本不成立的置疑,其目的只是想将正确的经典速度相加定理忽悠成错误的,以便推销其光与光源或观察者之间的速度相加不变(c+v=c)的错误定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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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341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2/23 04:56 

空反相分子silin:
有了我334楼,你一切搞混(其实是‘三无’)都是徒劳的。
 [342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2/23 08:35 

silin空反相???


通告:爱氐涉嫌学术犯罪,望受害者出庭指证。

思林与所有反相者一样,都是曾因对爱因斯坦及其相对论顶礼膜拜,而当与遇到大难题时自然求助于其理论的支持,然而难题非但没解决,反到是发现爱氏相对论也存在着尚未解决的难题,于是也就需要重新认识这一伟大的假说。

而思林认为要重新认识相对论,就必须从其两个最基本的原理入手,因为这两个原理若都正确,则相对论就是凡人根本无法理解的伟大的正确学说,反之若其中有一个不正确,相对论就是凡人都完全能理解的“伟大” 的错误假说。

至于思林早在上个世纪就认识到:因为其假设当u≠0时c+u=c成立的“光速不变原理”不正确,所以据此建立的洛伦兹变换及两个相对论都根本不可能正确,因此就(也劝战友们)先不与其纠缠,而应先寻找能取代其的新理论。

结果思林发现:仅用经典力学的旧理论就能取代相对论,因为相对论的最基本内容无非是依据其光速不变原理在两个做相对运动的惯性参照系之间进行物理变换而己,所以因其光速不变原理不成立,当然其相对论变换就亳无意义。

但是由于百年以来专家学者们非但没能解决相对论在基础上的难题,反而在不同层次上、不同领域中、不同前提下将其发展壮大推广到几乎是一切学科,所以使本来就众说纷云的狭义相对论变得更加让人不知什么是狭义相对论了。

其实爱因斯坦在其《狭义与广义相对论浅说》中阐述的不仅非常深刻,而且非常全面,最关键的非常系统,可以说 “在校儿童(借用爱因斯坦的说法)”只要从头到尾的认真读一遍其第一部分都能知到或理解什么是狭义相对论了。

那么如此简单的一个理论怎么会让“思想周密的物理学家陷入智力上的极大的困难呢(爱氏说法)”?究其根源除了物理学家们被电磁理论的胜利冲昏了科学头脑之外,再就是让实属反科学革命的爱氏物理学革命革去了科学理性。

因为面对十九世纪末物理学的第一块乌云,思想周密的物理学家若能抛开电磁理论,并从电磁光热声水等波动的共性出发,依据伽利略大船原理就不难发现:以太漂移实验既然是零结果就只能说明光与其传播介质之间无相对运动。

而思想太周密了的洛伦兹因为不舍得开抛电磁理论,所以就错误的认为以太漂移实验中的地球的转速还是以太的风速,由此非但没能用其长度收缩假说驱散这朵根本不存在的乌云,反而用其根本不成立的变换引发了一场狂风暴雨。

至于这场狂风暴雨当然就是实属反科学革命的爱因斯坦的相对论革命,因为其革命的理论基础(即:当u≠0时c+u=c成立)直接违反了数理科学,所以由此推导出来的革命成果必然都违反物理科学,因此而判定相对论是反科学。

当然爱因斯坦原本不知创立相对论的是一门反科学、更不知其会引发一场科学反革命,但在功成名就之后,需要向公众介绍其伟大思想时,却知到了因其在无意之中的小小过失而闯下科学上的塌天大祸,为逃避责任只好挺身试法。

这虽有恶语中伤伟大的爱因斯坦之嫌,但因铁证如山的证据爱因斯坦都写在其《狭义与广义相对论浅说》之中,所以思林做为因其谬论而浪费光阴、坐失良机、倍受苦难无数的受害者之一,现将爱因斯坦犯所的滔天罪行列举如下:

【罪名一:反对科学】

爱因斯坦为了不让人们对其相对论产生怀疑,所以就极力反对欧氏几何与经典力学及伽利略变换等经验科学的基本概念与基本原理及基本事实,因此这种只是为了让人们对真理产生怀疑便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而不是为了完善科学与发展科学的行为己构成了反科学罪,其对社会的危害是因其借助大师之名,利用模糊不清的大量言词来反对科学事实,从而为阻止科学正常发展,以便使科学走向反面,涉嫌(包括过失的)反科学罪,其罪证如下:

铁证一:反对几何基本公理的真实性的科学事实:

……
当然,以此种意义断定的几何命题的“真实性”,是仅仅以不大完整的经验为基础的。目下,我们暂先认定几何命题的“真实性”。然后我们在后一阶段(在论述广义相对论时)将会看到,这种“真实性”是有限的,那时我们将讨论这种有限性范围的大小。
(摘自《浅说》第1节几何命题的物理意义中的最后一段)

但事实是:因为两千多年来没人为欧几何学基础的完善做过实质性贡献,所以几何命题的“真实性”的经验基础才不大完整,而这并不能做怀疑“真实性”的理由,至于“有限性”是几何命题的适用范围的问题,不是几何命题的“真实性”的问题,也就是说真命题超出其范围当然就变成假命题了,但这不能据此否认没超出其范围的几何命题的“真实性”。那么爱氏在此怀疑几何命题的“真实性”,分明是在反对科学事实其目的无非也是想动摇人们坚持真理的决心,以便使其虚假命题蒙混过关而己。

铁证二:反对物理基本概念明确性的科学事实:

力学的目的在于描述物体在空间中的位置如何随“时间”而改变。如果我未经认真思考、不如详细的解释就来表述上述的力学的目的,我的良心会承担违背力求清楚明确的神圣精神的严重过失。让我们来揭示这些过失。
这里。“位置”和“空间”应如何理解是不清楚的。……
(摘自《浅说》第3节经典力学中的空间和时间中的第一段与第二段第一句)

但事实是:在于描述物体在空间中的位置如何随“时间”而改变的力学里,“位置”和“空间”应如何理解是非常清楚的,否则怎么会有地球同步卫星。那么爱氏在此说在力学里这两个概念不清楚,分明是在反对科学事实其目的也无非是想动摇人们坚持真理的决心,以便使其根本就不清楚的概念蒙混过关而己。

铁证三、反对力学基本定律正确性的科学事实:

假设我们的旧相识,火车车厢,在铁轨上以恒定速度v行驶;并假设有一个人在车厢里沿着车厢行驶的方向以速度w从车厢一头走到另一头。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对于路基而言,这个人向前走得有多快呢?换句话说,这个人前进的速度W有多大呢?唯一可能的解答似乎可以根据下列考虑而得:如果这个人站住不动一秒钟,在这一秒钟里他就相对于路基前进了一段距离v,在数值上与车厢的速度相等。但是,由于他在车厢中向前走动,在这一秒钟里他相对于车厢向前走了一段距离儿也就是相对于路基又多走了一段距离w,这段距离在数值上等于这个人在车厢里走动的速度。这样,在所考虑的这一秒钟里他总共相对于路基走了距离W=v+w。我们以后将会看到,表述了经典力学的速度相加定理的这一结果,是不能加以支持的;换句话说,我们刚才写下的定律实质上是不成立的。但目前我们暂时假定这个定理是正确的。
(摘自《浅说》第6节、经典力学中所用的速度相加定理的全文)

但事实是:经典力学的速度相加定理的正确性是毋庸置疑的经验事实。那么爱氏在此说这一定理“是不能加以支持”或“实质上是不成立的”,分明是在反对科学事实其目的更无非是想动摇人们坚持真理的决心,以便使其根本就不成立的速度相加定理蒙混过关而己。

类似罪证待续(也希望广大受害者都出庭指证爱氏罪行!更希望大家都来做陪审员!)

【罪名二:渎职污告罪】

铁证四、发现惯性定律有问题不解决,却认定牛顿诸定律只适用此:

如所周知,伽利略-牛顿力学的基本定律(称为惯性定律)可以表述如下:一物体在离其他物足够远时,一直保持静止状态或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这个定律不仅谈到了物体的运动,而且指出了不违反力学原理的、可在力学描述中加以应用的参考物体或坐标系。相对于人眼可见的恒星那样的物体,惯性定律无疑是在相当高的近似程度上能够成立的。现在如果我们使用一个与地球牢固地连接在一起的坐标系,那么,相对于这一坐标系,每一颗恒星在一个天文日当中都要描画一个具有莫大的半径的圆,这个结果与惯性定律的陈述是相反的。因此,如果我们要遵循这个定律,我们就只能参照恒星在其中不作圆周运动的坐标系来考察物体的运动。若一坐标系的运动状态使惯性定律对于该坐标系而言是成立的,该坐标系即称为“伽利略坐标系”。伽利略-牛顿力学诸定律只有对于伽利略坐标系来说才能认为是有效的。 .
(摘自《浅说》第4节、伽利略坐标系的全文)

但事实是:因为在宇宙中根本不存在不作圆周运动的坐标系,所以惯性定律与伽利略坐标系等仅仅是在最理想条件下的运动学原理,但不能凭这认为牛顿力学诸定律只在此有效,否则天文力学是怎么建的?那么爱氏在此明知事实“与惯性定律的陈述是相反的”而不去解决这一问题,却一口认定牛顿诸定律只对与事实不符的此坐标系有效,分明是渎职在先、污告在后,其目的无非是怕解决了惯性定律的问题牛顿力学将再度辉煌的统一物理学,由此其相对论就没有了市场,可见爱氏在此的渎职污告之举实际上还是涉嫌反科学罪。

铁证五、看到经典力学不够充分不完善,却怀疑其相对性原理的正确性:
……
如果我们把上面的推论作如下的表述,我们在推广方面就前进了一步:K’是相对于K作匀速运动而无转动的坐标系,那么,自然现象相对于坐标系K’的实际演变将与相对于坐标系K的实际演变一样依据同样的普遍定律。这个陈述称为相对性原理(狭义)。
只要人们确信一切自然现象都能够借助于经典力学来得到完善的表述,就没有必要怀疑这个相对性原理的正确性。但是由于晚近在电动力学和光学方面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经典力学为一切自然现象的物理描述所提供的基础还是不够充分的。到这个时候,讨论相对性原理的正确性问题的时机就成熟了,而且当时看来对这个问题作否定的答复并不是不可能的。
……
(摘自《浅说》第5节、狭义相对性的第三、四段)

但事实是:因为电动力学和光学再怎么发展到头来还是两种有待明实的物理假说,所以当时之急不是用有待完善的牛顿力学去解释一切自然现象,而是要解决牛顿力学在基础上的不充分问题,因为统一的物质世界中根本可能不存在相矛的正确解释。那么爱氏在此明知事实“经典力学所提供的基础是不够充分的”而不去解决这一问题,却非要认定牛顿诸定律只对与事实不符的此坐标系有效,分明是渎职在先、污告在后其目的无非是怕充分了经典力学的基础牛顿力学就再度辉煌的统一物理学,由此其相对论就没有了市场,可见爱氏在此的渎职污告之举实际上也是涉嫌反科学罪。

类似罪证待续(也希望广大受害者都出庭指证爱氏罪行!更希望大家都来做陪审员!)

【罪名三:欺诈拐骗罪】

铁证六:混淆恒量与定律的区别,误导儿童与学者的认知

在物理学中几乎没有比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更简单的定律了,学校里的每个儿童都知道,或者相信他知道,光在真空中沿直线以速度c=300,000公里/秒传播。无论如何我们非常精确地知道,这个速度对于所有各色光线都是一样的。因为如果不是这样,则当一颗恒星为其邻近的黑暗星体所掩食时,其各色光线的最小发射值就下会同时被看到。荷兰天文学家德西特根据对双星的观察,也以相似的理由指出,光的传播速度不能依赖于发光物体的运动速度。关于光的传播速度与其“在空间中”的方向有关的假定即就其本身而言也是难以成立的。
总之,我们可以假定关于光(在真空中)的“速度= c”是恒定的这一简单的定律已有充分的理由为学校里的儿童所确信。谁会想到这个简单的定律竞会使思想周密的物理学家陷入智力上的极大的困难呢?让我们来看看这些困难是怎样产生的。
当然我们必须参照一个坐标系来描述光的传播过程。我们再次选取我们的路基作为这种参考系。如果沿着路基发出一道光线,根据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这道光线的前端将相对于路基以速度c传播,现在我们假定我们的车厢仍然以速度v在路轨上行驶,其方向与光线的方向同,不过车厢的速度当然要比光的速度小得多。我们来研究一下这光线相对于车厢的传播速度问题。显然我们在这里可以应用前一节的推论,因为光线在这里就充当了相对于车厢走动的人。人相对于路基的速度W在这里由光相对于路基的速度c代替。W是所求的光相对于车厢的速度。我们得到: W=c-v 于是光线相对于车厢的传播速度就出现了小于的情况。
……
(摘自《浅说》第7节、光的传播定律与相对性原理的表面抵触的第一、二、三段).

但事实是:因为“在校儿童”所知的是在光波与参考系之间没有相对运动时观测到的自然恒量,而的“专家学者”所知的是在光波与参考系之间有相对运动时猜想到的物理定律,至于使物理学者陷入困境的原因除了是将以太漂移和双星观测的实验零结果,错误的理解成因速度相加不变而使光速为恒量,再就是将光谱频移的实验结果错误的猜想成因速度相加不变而使光速为恒量(即:将与光速c无速度相加关系的地球和光源、以及与光速c有速度相加关系的参考系或观察者的的运动速度u都错误的理解成是速度相加不变c+u=c的光的传播定律了),所以爱因斯坦在此故意的只绐出其“在物理学中几乎没有比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更简单的定律了”非常笼统的假设,而不绐出其“假定关于光在真空中的速度= c是恒定的这一简单的定律”的具体公式(即当u≠0时c+u=c成立),至于其目的自然是怕人一眼就能看出这一最简单的光速不变定律,仅仅由于最简单的错误而根本不成立,因此爱氏就先用“在校儿童”都知到的谎言欺诈人们不要怀疑这一定律,再借助“思维周密的物理学者”在此都陷入困境的事实拐骗人们不要研究这一定律,然后再设计“光的传播定律与相对性原理的表面抵触”的骗局让人们不要放弃这一定律。那么爱氏明知其“光速不变假设”的公式不成立(否则绝不会给出个不伦不类的公式“光速= c”来代替绝对不对的公式“当u≠0时c+u=c”,),却不思纠正这一使物理学家陷入困境的简单得不能简单了的错误,分明是用谎言欺诈在先、用事实拐骗在后其目的无非是怕纠正了这一错误,相对论就变成一无是处的谬论,由此其至高无上的荣耀就化为乌有了。

类似罪证待续(也希望广大受害者都出庭指证爱氏罪行!更希望大家都来做陪审员!)

鉴于爱氏在其《浅说》一文的字里行间有意无意的犯罪行径可以说是不胜枚举,而因思林的目的只是要早日清除将物理世界闹的乌烟瘴气的爱氏相对怪论,况且爱氏的上述罪行足以说明爱氏在知情的情况下是怎么让人们接受其根本就不成立的错误假设的,加之思林接下要说的是刚刚从解读《爱氏浅说》时发现的相对怪论有非常非常重要的三大怪,因为知道了物理学上的这一个硕大无比的大怪物为什么这么怪的话,也就知到了爱因斯坦之伟大成就是是怎么取得的了。因此思林就先指控这些,至于爱氏罪名成立与否?还是那句话:即别轻别人说的,也别坚信自己学(主要是研究)的,更别迷信大师(特别是爱因斯坦)写的;只相信人们都能亲眼能见,亲手能算、亲自能验的哲学与数学及科学相统一的事实。

另外,为了让所有人都认清爱因斯坦从一不留神成了百年以来最伟大的科学家,到以身试法将变成百年以来最大的千古罪人(即:希特勒都比不了)的变换过程,特在北联开设专审爱氏在狭义相对论上所犯罪的临时的《科学法庭》,以便在物理年就爱因斯坦犯罪与否做出终审判决:即爱因斯坦若有罪的话其相对论就是根本不成立的谬论,否则、没有否则,因为即便爱因斯坦不是故意犯罪,那也是浪费百来以来无数学子的宝贵生命等等的过失犯罪。

因此,诚请直接的受害者们(即因反对相对论而浪费时间的挑战者们)到庭参加公审,也诚请间接的受害者们(即因反对挑战者们而浪费时间的应战者们)到庭参加辩护,更诚请中立的网友们到庭参加陪审团。思林就此代表将脱离苦海的亿万学子们先行谢过!

在有,请大家务必遵守法庭秩序,发言时务必做到有理、有据、有节,

科学临时法庭于世界物理年五月二十七日发布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343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2/23 08:35 

[176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4/09/30 05:07

老陆自己才是因无知、而无赖、才无聊的“三无分子”的证据:

[171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9/28 05:22
1、你既然要否定“相对论”,须有论据,而且这论据须是公认的、在官方书籍中可查到的;你这“光宿”哪来。
---------------------------------------------------------------------------------------------------
且不说现代物理学公认的论据都是谬论了!单说这“光宿”是与光源相对应的光接收器和观察者及参考系的简称。
这都不知道还不是无知吗?

2、否定或肯定别人,不可仅凭观点,想当然,起码得有个‘因为……,所以……’。
--------------------------------------------------------------------------
因为众所周知“真空中的光速”变不变要看相对什么说!所以老陆自己才是因无知、而无赖、才无聊的“三无分子”!
不是无赖吗?

3、你这【相对静止的光源光速不变,……相对运动的光源光速不变,】,是自相矛盾的。
------------------------------------------------------------------------------
自相矛盾?这是无知、还是无赖呀?


4、何为‘静止’,爱氏在“狭相”中狡辩的提出了“静止和运动是相对的”,
换言之他认为静止和运动是搞不清的;你用着“相对静止”正表明你还不懂什么叫‘静止’。
-------------------------------------------------
唉!无知的我都惊呆了!静止必须是相对............

5、你既然说“相对性原理”和“相对性惯性系”O系和O’系都正确,就不能说“狭相”的“光速不变原理”是错误的,而你又说“惯性系中光速可变”。
------------------------------------------
我始终说“相对性原理”是正确的,但从没提过“相对性惯性系”
我始终说“光速不变原理”是错误的,因为“惯性系中光速可变”
看来我也应向王先生一样不和你争论了,可惜思林大夫不能见死不救吧?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344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2/23 09:46 

空反相、‘三无’分子silin:
有了我334楼,你一切想搞混都是徒劳的。
 [345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2/23 10:08 

谢谢陆先生经常证明思林在物理年上的科学小发现:

科研妄想者的三步曲,也就是多无份子的三大定律:

第一定律:先是总以其昏昏的想使所有人都能昭昭;
第二定律:紧接着谁不接受就用大量提问向谁发难;
第三定律:最后难不倒就骂骂不倒则消声但不匿迹。

自命不凡者都是因是多无份子而又穷又酸这付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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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6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2/23 10:24 

[334楼]陆拾无份子认为“速度叠加定律”是思林臆造的,
[335楼]思林终结者举证“速度叠加定律”非思林臆造的,而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336楼]陆拾无份子哀叹“既有334楼,何有335楼。”(....................既生瑜何生亮?)
[337楼]思林终结者加注:没有335楼,就会有人认为思林真臆造“速度叠加定律”,而忽略了相对怪论的死空所在!

[338楼]陆拾无份子消声但不匿迹:空反相分子silin:有了我334楼,你一切搞混都是徒劳的。
[341楼]陆拾无份子消声但不匿迹:空反相分子silin:有了我334楼,你一切搞混都是徒劳的。
[344楼]陆拾无份子消声但不匿迹:空反相分子silin:有了我334楼,你一切搞混都是徒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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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7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2/23 12:19 

空反相、‘三无’分子silin:
有了我334楼,你一切想搞混都是徒劳的。
事实是,你没有一条创新的式子,如何反相!
别再诈骗自己了,去帮你老婆干点家务。
 [348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2/23 12:44 
 [349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2/24 07:04 

谢谢陆先生经常证明思林在物理年上的科学小发现:

科研妄想者的三步曲,也就是多无份子的三大定律:

第一定律:先是总以其昏昏的想使所有人都能昭昭;
第二定律:紧接着谁不接受就用大量提问向谁发难;
第三定律:最后难不倒就骂骂不倒则消声但不匿迹。

自命不凡者都是因是多无份子而又穷又酸这付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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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0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2/24 08:01 

[主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2005/08/03 18:
思林又找个爱氏说法、也播图不播话、问大家:
爱因斯坦为什么不提光速不变原理的数学公式?

..............................................

[42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7/07 05:27
你是本坛有名的三无分子(无知、无聊、无赖),我怎能被你牵着走。
反正我已指出你主楼思维混乱也就够了,……


主楼思林没播话何来的思维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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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1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2/24 09:11 


空反相、‘三无’分子silin:
有了我334楼,你一切想搞混都是徒劳的。
你把‘檄文’打成“缴文”,至今不认错。
 [352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2/24 12:46 

你把‘份子’打成“分子”,至今不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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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3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2/24 12:54 

[260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12/17 17:55
“狭相光速不变原理”不是“相对性原理”? 你妻不是你的老婆?
怪不得你把‘檄文’打成“缴文”,至今不认错。

[261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4/12/18 07:38
思林把‘檄文’打成“缴文”,早就认错了。
而且也早说过:因老花眼难免再犯此类"错误"!
至于是想升级为柒无份子你原来还是捌无份子呀!
即:因无知、而无赖、才无聊、再加无赖,又因无记性、而无算术能力、才无话可说,归根结底是无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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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4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2/24 15:00 

空反相、‘三无’分子silin:
有了我334楼,你一切想搞混都是徒劳的。
事实是,你没有一条创新的式子,如何反相!
 [355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2/24 20:14 
 [356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2/25 02:42 

空反相、‘三无’分子silin:
有了我334楼,你一切想搞混都是徒劳的。
【事实是思林十年前就有一条创新的反相式子!】,现在没了?
 [357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2/25 07:08 

承认思有创新的式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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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8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2/25 07:37 

爱因斯坦狭义相对论的死穴在相对性原理,不在光速不变原理。
[楼主] 作者:福州梅晓春 发表时间:2012/03/14 09:44

[16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3/05/14 08:12
爱因斯坦狭义相对论的死穴不在相对性原理,在光速不变假设。

“狭相的两个原理”都是伪命题
[楼主]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2014/12/24 08:26
“相对性原理”:“一切物理定律(特别是速度叠加定律)对于任何惯性系都是相同的。”
光速不变原理”:“真空中的光速对任何惯性系(特别是观察者或者光源)都是相同的。”

[315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2/14
“相对性原理”=“惯性系(或观察者的速度u)”+‘光速不变定律(真空的光速c)’=(u ± c ≠ ) c
光速不变原理”=“惯性系(或观察者的速度u)”+‘光速不变定律(真空的光速c)’=(u ± c ≡ ) c

注:括号中的文字和公式是思林填的!由此可见相对怪论的死空是根本不成立的光速不变(u ± c ≡ c)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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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9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2/25 07:58 

[334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2/18 02:52
再退万步,就算你说的都对,你也拿不出新式子来,结果都没用,是在乱闹腾!


不是就算思林说的都对,而是思林从来就没说错过!
不是思林拿不出新式子,而是思林早就给了带图的新式子!


[楼主]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2005/08/03
思林又找个爱氏说法、也播图不播话、问大家:
爱因斯坦为什么不提光速不变原理的数学公式?

爱因斯坦在《狭义与广义相对论浅说》的写道:

[06、经典力学中所用的速度相加定理]
假设我们的旧相识,火车车厢,在铁轨上以恒定速度v行驶;并假设有一个人在车厢里沿着车厢行驶的方向以速度w从车厢一头走到另一头。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对于路基而言,这个人向前走得有多快呢?W=v+w。
===================================
插图零:经典速度相加可变原理示意图:
———人相对车厢的速度——→(w)
—火车厢相对路基的速度——→(v)
=====人相对路基的速度===>(W=v+w)
===================================

[07、光的传播定律与相对性原理的表面抵触]
在物理学中几乎没有比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更简单的定律了,学校里的每个儿童都知道,或者相信他知道,光在真空中沿直线以速度c=300,000公里/秒传播。总之,我们可以假定关于光在真空中的速度= c是恒定的这一简单的定律。已有充分的理由为学校里的儿童所确信。谁会想到这个简单的定律竞会使思想周密的物理学家陷入智力上的极大的困难呢?让我们来看看这些困难是怎样产生的。

当然我们必须参照一个坐标系来描述光的传播过程。我们再次选取我们的路基作为这种参考系。如果沿着路基发出一道光线,根据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这道光线的前端将相对于路基以速度c传播,现在我们假定我们的车厢仍然以速度v在路轨上行驶,其方向与光线的方向同。我们来研究一下这光线相对于车厢的传播速度问题。显然我们在这里可以应用前一节的推论,因为光线在这里就充当了相对于车厢走动的人。人相对于路基的速度W在这里由光相对于路基的速度c代替。w是所求的光相对于车厢的速度。我们得到:于是光线相对于车厢的传播速度就出现了小于的情况。
=====================================
插图一:经典光速相加可变原理的示意图:
———光相对车厢的速度—→(w=c-v )
—火车厢相对路基的速度——→(v)
======光相对路基的速度====>(c)
=====================================

但是这个结果是与相对性原理相抵触的。因为,根据相对性原理,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就象所有其他普遍的自然界定律一样,不论以车厢作为参考物体还是以路轨作为参考物体,都必须是一样的。但是,从我们前面的论述看来,这一点似乎是不可能成立的。如果所有的光线相对于路基都以速度c传播,那么由于这个理由似乎光相对于车厢的传播就必然服从另一定律——这是一个与相对性原理相抵触的结果。
======================================
插图二:爱氏光速相加不变假设的示意图:
————光相对车厢的速度—→(c=c-v)
——火车厢相对路基的速度——→(v)
========光相对路基的速度====>(c)
======================================

由于这种抵触,除了放弃相对性原理或放弃真空中光的传播的简单定律以外,其他办法似乎是没有的。仔细地阅读了以上论述的读者几乎都相信我们应该保留相对性原理,这是因为相对性原理如此自然而简单,在人们的思想中具有很大的说服力。因而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就必须由一个能与相对性原理一致的比较复杂的定律所取代。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360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2/25 10:28 

空反相、‘三无’分子silin:
有了我334楼,你一切想搞混都是徒劳的。
你把‘檄文’打成“缴文”,可以理解,更何况那是文科的事;但你【u + c】,物速与光速能叠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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