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
| 王普霖不是绝顶聪明,他在[863楼]到[867楼]说的最基本的逻辑关系,就是你们撼不动的! |
| 最基本的物质只有场物质一种,不能有正物质和反物质两种;最基本的作用只有碰撞一种,不能有引力和斥力两种。 |
| E=(v0^2-v10^2)/r,这里的v0^2是个很大的常数,因此在某个半径下,场物质的杂乱碰撞程度v10越小,这里的“引力”场强越大。 |
| v10=v0时的场是完全未极化场,E=0,物质体不受任何合外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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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质量、能量和动量的客观实在就是物质。我的“场物质”就是具有质量、能量和动量的,因此我的“场物质”是物质。
这个是符合三段论的逻辑表达。 |
| 碰撞场的梯度、“引力场”的强度E=(v0^2-v10^2)/r。它具有加速度的量纲 L T^(-2),它是重力加速度g(r)。 |
| 把它用其它的符号写出来也可以,比如把它写做If=(v0^2-v10^2)/r。这里的I表示的是强度(Intensity),下标f表示的是场(Field)。 |
| 虽然v0到底是多大我们还不知道,但是我在前面早已认定它大于光速,这是有联想的。空气中的分子碰撞平均速度要大于声速,这是事实。因为声音的传播需要这些分子的碰撞来传递动量,而分子的运动是杂乱无章的。声音从A点发出,分子的杂乱碰撞造成声音行走的路线是曲折的,所以携带着动量的分子通过接力把动量传递到B,走过的总路程要大于AB的直线距离。 |
| 两个有形物质体也不会舍弃已经被证明具有质量、能量和动量的这种客观实在,而再去寻求通过一种什么物质都没有的场去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