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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论的那种约定,是无须实践检验就可判断是错误的约定,这里并不存在什么高度智慧的结晶。 |
| 在时空问题上,自以为是的瞎辩太多了(没有必要因此耗费精力了),能说得靠谱的都极为罕见。 |
| 时本是物质的存在性的表现、是物质运动的对比、是运动物质的状态。这都是能够具体用语言把它描述出来的。类时、类空是个什么玩意儿?不伦不类的东西! |
| 位移=速度×时间,这个时间是一个钟所计量的时间。如果用两个钟,则必须符合一钟原则。使用不符合一钟原则的两钟,进行“位移=速度×(终止地时钟读数-初始地时钟读数)”的计算则是错误的、非法的,是物理理论不允许的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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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7楼】说: 相对论的光速不变本质上就是实践基础上约定的单向速度基准--------------------------------------------------------------- 我是这样看这个问题。“约定”作为逻辑初始或逻辑基础是合理的,是可以的。 但问题是: 1.所说的光速是什么概念?在逻辑关系上看,这里的光速有没有包括距离和时间概念? 2.其中的距离和时间要不要更早先约定?如果要先约定,光速就不能作为一个约定概念,它是逻辑导出概念。 3.其中的距离和时间如果是沿用传统的概念,逻辑上就不必要约定光速概念。而且也不能直接有光速不变的结论。光速不变的结论是需要经过实验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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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当我们只计量回路物体的运动时,可选择时间、长度、回路速度中的两个进行基准约定,剩下那个就是导出量(一般而言我们约定前两者)。
通常而言,计量单向速度要使用(或等效使用)两个异地相对静止的时钟,两个异地静止时钟必须按照某约定(直接或间接)进行对钟,才能完成单向速度的计量。而单向速度基准的约定也是完成对钟的一种约定,有了这一对钟约定,就可以计量其它物体的单向速度,这与有了长度基准约定就能计量其它物体长度是相同的道理。 有人说,我不使用两个相对静止时钟,而是采用移动时钟进行单向速度计量,如此就可以用一个时钟计量单向速度,且避免了对钟问题。这种思路看似是避免了对钟,但本质上仍然相当于或隐含对两个相对静止时钟的一种对钟约定。即,只要能完成单向速度的计量,就一定直接或间接的隐含了异地时钟的对钟。 综合而言,如果想完成所有情形的速度计量(含回路速度、单向速度)则必须在时间、长度、回路速度选两个进行基准约定,另外还必须加上单向速度基准(或对钟)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