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470楼】说: 若不考虑多个物体共同的作用,一个物体和另一个物体之间的作用是个普遍的、显然的事实。物体间的作用可以通过接触方式产生,也可以是不接触方式就产生。要说两个物体之间的作用是通过第三个物体来产生,也算是个事实。但这样的作用还是先发生在两两物体间,而且我们一定会发现它们分别和第三者的作用。如果没有发现,那么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根本就没有第三者,认为有第三者的人只是在臆想;要么我们还没有发现第三者的存在。对于后面一种情况,我们就不能说了解它、知道它的秉性、掌握了它的运动规律,更无法描述它的作用等等。任何物质存在和属性只能去发现它,不可能由假设和逻辑拟合出来。这都是非常浅显的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