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非绝对同时的两地钟,就会得出非法的速度。计算出的速度非法,说明得出这种时间的方式非法。这种方法非法,使用这种方法的相对论就非法。 |
非法使用非绝对同时的两地钟,就会得出非法的速度。计算出的速度非法,说明得出这种时间的方式非法。这种方法非法,使用这种方法的相对论就非法。 |
我一点儿一点儿地刨相对论的老根儿,刨出来的东西全都是物理非法的。相对论能物理合法得了吗? |
238-241楼,老王,本想借助你前面的例子使你一举冲破理念的牢笼,可惜你的理念牢笼太牢固了,估计你这一辈子是冲不出来了,你也不可能正确理解时空问题了。 |
老宋,谢谢你的好意!我使用的一切方法都是合乎物理的方法,我坚持一钟原则,不承认非法的非绝对同时异地时钟得出的是“时间”是时间。我不会弃明投暗。 |
老宋,【241楼】的逻辑你看懂了吗?逻辑推理就要从非法处进行反推。宇宙间不存在没有意义的物理速度、不存在物体的物理速度连续变化却引起参考系速度产生突变、无定义的情况。产生了这种情况无疑就是时间的获取方法是错误的。使用该错误方法的相对论无疑就是错误的。 |
[245楼] 作者:王普霖 老王,你总是拿意愿判定结论,“非法”等于不成立吗? |
我再重复一遍,意愿、喜好可以作为选择理论的条件,但你不喜欢的、不符合你意愿的理论不等于不成立。 |
老宋,物理速度是连续的,如果有一种算法把它描述成间断的,左右导数是正、负无穷大的。这种描述一定是错误的。 |
老宋,你知道为什么使用两地钟测量时间吗?它是无法携带一钟时,对一钟的替代。两钟必须等效为一个钟。 |
一对直流电传输线,一根导线对地电压是+250千伏,另一根对地电压是-250千伏,这对导线上的电压就是500千伏。直接测量500千伏的电压如果不方便(比如高压电压表的量程所限)就可以分别测量它们的对地电压,就如同使用两地钟测量时间。这时表笔都有一端是接地的(共电位点),电压也都是相对这个共电位点的,这样两个电位差才能相减,得出500千伏的电压。时间测量也是这样,用一个时钟测量有困难时,采用两地时钟,但必须是校对成和使用一个钟一样。
比如测量电压时,先测量的导线电压不是对地的,比如接在了10千伏的电位点上,测得正极导线的电压是240千伏,后测量负极导线电压时,另一个表笔接地,测得-250千伏。这两个电位差能做相减运算吗?硬要算,就得出490千伏的电压,与实际不符。也可以说这种测量方法就是错误的、是不能被认可的。 |
在我的例子中,步行人从天安门走到石景山,总共用去的时间是零,那么它走过5000步,他走每一步的时间也都是零。这就等于说,此时的步行人的运动,是不需要时间的,它的速度也是无定义的。这是完全违反物质在空间运动是需要时间的共识。光速快不快?它的传播也需要时间。所以这种以非绝对同时的异地时钟获取物体运动时间的方法,本质上是反物理的。 |
[248楼] 作者:王普霖,注意不能因为你觉得这样不好,而把实实在在的测量结果断定为错误。 |
[248楼] 作者:王普霖,注意不能因为你觉得这样不好,而把实实在在的测量结果断定为错误。实质上,在你所说的例子中,还可以出现很多严重冲击你已有理念的内容,以你的状态,你都无法接受。 |
[244楼] 作者:王普霖
所谓“非法”不过是“不能接受”的翻版,本质上仍然是理念被严重禁锢的体现,缺乏理念的动态性和思维的动态性。这样的思维与爱因斯坦是没法比的,就不要与爱因斯坦较真了。 |
【232楼】:
并不是我的理念受到了冲击,而是相对论非法使用物理概念,破坏物理的严谨性、连续性。步行者的实际速率可以在3公里/小时的地方小幅度连续摆动,而相对论对它计算出的速度却是在负无穷大到正无穷大之间突跳,而且还有无定义的间断点! 这不是物理! |
[228楼] 作者:王普霖
相对论是数学凑数游戏,假如是真的,就把它踢出物理界。 =========================== 你做不到,世界也不是围着你转。如果说相对论是数学游戏,牛顿力学也是数学游戏,你要都踢出去吗? |
我的步行者例子中,两地时钟的误差在整1小时,如果两地钟相差的这个误差是连续的、是从小于1小时连续过渡到大于1小时,则这个“时间”是过零的连续函数。但是,步行者根据这个“时间”计算出的速度,却在1小时的点上发生了间断。即人的速度成为了实际人走路快慢的一个双曲线。这显然也是不合物理道理的。 |
【254楼】:
你把爱因斯坦的思想奉若神明,我则是对其嗤之以鼻。用非绝对同时的异地钟进行时间的计算,是反物理的行为,我已有论述。相对论实际上就是对不理解时间的意义“时间是运动的对比、时间是标准运动物对其它运动物的运动过程进行的量化和度量、时间是运动万物所共同遵守的规律”的小学生做错的一道时间计算题,把它继续做下去后导出的东西。 |
不同的物理量,对应有不同的物理概念,也对应不同的量纲。物理量是需要单位和量纲的。相同的物理量必须有相同的量纲。但即使这样,反过来也不成立。有相同量纲的物理量,但表示的是却可以是完全不同的物理量。
比如说磁场强度H,它的单位是安培/米,它是Y方向流动的电流在X方向上的线密度。一个螺线管,每米长度上有1000匝导线圈,每匝线圈流过1安培电流,则H=1000圈*1安培/1米=1000安/米。这个“电流线密度”中的电流是纵向的,但是分母上的长度是横向的。这样的例子虽然少见,但是也不只这一个。 若要有人计算长度为L的螺线管上X方向的电流I,使用I=HL计算,也会得出绝对值为1000L大小的“电流”,从量纲上看、单位上看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结果是错的!X方向的电流只有1安培。 这就说明物理概念的重要性,用错了概念,即使你的式子全通,反过来也通,它也是错的! |
257楼,针对你所列举的例子里,请问:1、你所说的例子能否成立或能否实现?2、例子所获得的结论是否是真实结论?
对于这两个问题,如果回答例子不成立、结论不真实,那就失去辩论的前提。而在例子成立、结论真实的前提下,你所罗列“不能接受”、“不是物理”、“非法”、“反物理”、“没有物理意义”等等这些词语不会反过来再推翻自己的例子和例子给出的真实结论。 既然你的这些词语不能出尔反尔地推翻自己列举的例子和结论,那么,这些词语只能是你情感上的一种宣泄。你无法接受自己所说例子带来的认识和理念的冲击,于是你用一些情感的语言攻击自己应该得出的结论,反抗自己所列举例子带来的认识和理念的冲击。 与面对你自己列举的例子一样,由于受到相对论的认识冲击和理念冲击,你大部分时间都在用情感反抗相对论、用情感蔑视爱因斯坦,这不是学术探讨。 |
对【156楼】说: 回复 [156楼] 作者:sxgdyl 你在某楼说S'系的观测者认为A、B不是S'系的同步时钟,我回复说既然S'系的观测者认为A、B不是S'系的同步时钟那么S`系的观测者就应该认为x=ct是不正确的。你在122楼回复说‘这种推理逻辑不成立’我在154楼回复122楼说‘既然这种推理不成立,那么,你用你认为不同步的时钟测量出的时间t去描述光子的运动x=ct就是正确的了’。你在156楼回复154楼说‘受传统理念和认识的约束,有些内容就算讲了,也没有用’。 要么S`系的观测者认为x=ct是不正确的要么S`系的观测者认为x=ct是正确的,二者必居其一,这二者你都不认可(你也没说理由),那么你究竟认可什么样的结论?你的根据是什么?。 你反复说的静态理念、动态理念实际上就是大家说的共识理念、非共识理念。你应该知道,共识理念可以作为大家推出共识结论的前提条件非共识理念不能作为大家推出共识结论的前提条件;非共识理念只能作为个别人(即认可那个理念的人)推理的前提条件,其推出的结论也只有个别人认可。
相对论的错误是利用非共识的理念去推导共识的结论。
你说我‘受传统理念和认识的约束‘也有点道理,但几千年的逻辑还是不应该推翻的,否则,我们拿什么作为推理根据又拿什么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我认为,你是摆脱了传统理念和认识的约束,但你走得太远了,远到可以用非共识前提推出共识结论的程度,远到否定形式逻辑的程度。 网站问题 我打开某个主题后经常只能看第一页,其他页面常常都打不开。不知什么原因。 |
【256楼】:
谋事在人,成事在天。我能不能把相对论踢出去物理界,我说不好,你也说不成。我努力了,就是尽了我已有的能力。人是有理想的。为了理想而奋斗的人,不一定都能看到理想的实现。我不是实用主义者。 |
还是以固定电阻器上的最简单的欧姆定律来说,I=U/R是最正确的表达,U=IR也可以,而R=U/I就只能是一个应用式了。表达式的写法不一样,表达出的东西意义也不一样,即便有“实实在在的测量结果”可以验证式子的成立。前两者都属于因果式,可以看成电阻R接在电压源U上得到电流I、电阻R接到电流源I上得到电压U。而后者R=U/I可看作在电路中测量电阻两端的电压U和通过导线的电流I获取其电阻值。前者单独改变U和R都能改变I,次者单独改变U和R都能改变U。而后者R=U/I,不能单独改变U或单独改变I能改变R。因为改变U的同时,比如U增加,I也同时增加,R却不变。因此,式子即使都是恒等变换,没有一点儿数学问题,也还要讲求物理意义。所以,用R=U/I表达欧姆定律就是错误的。这都是学习物理需要懂得的细节问题,这全凭人的悟性,书本一般只对定律给出最符合物理的式子,不会在细节上给出这种解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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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阻上的欧姆定律U=IR,这是符合物理的机理的正确表达,它和物理事实相符合。如果把它写成I=UR'行不行呢?表达式总是成立的,往里面代数也是能够计算的。但是它不合乎物理。除非你另行改变规约、改变R'的定义。你改变了它们,别人都不认识了,你们就觉得你们很高明了,是不是?其实,只要把代表电阻的R换成电导,式子一样成立。但是你如果不声明把它变成了电导,仅仅使用一个变换R'=1/R的变换,还声称R'是电阻,这就犯下了反物理的错误。
时间是用一个钟表(一个标准运动物)计量出来的,你改变了时间的取得方法,用“时间'=时间+误差”去计算速度,也是一种反物理的做法。“时间+误差”已经不再是时间,你还要说它是时间,犯的也是同样的反物理错误。 |
261楼,我不知道你如何才能把理念和逻辑理清楚,(前提不变的情况下)我换个说法试试。
1、“A、B是S系的同步时钟”是S系计量规则下得到的结论,“A、B是S系的同步时钟”不是S'系计量规则下得到的结论,“A、B是S系的同步时钟”对任何观测者都成立。 2、”x=ct”是S系计量规则下得到的结论,”x=ct”不是S'系计量规则下得到的结论,“x=ct”对任何观测者都成立。 3、“A、B不是S'系的同步时钟”是S'系计量规则下得到的结论,“A、B不是S'系的同步时钟”不是S系计量规则下得到的结论,“A、B不是S'系的同步时钟”对任何观测者都成立。 仔细分析以上三段话可知,说“S'系的观测者认为A、B不是S'系的同步时钟”是正确的,说“S`系的观测者认为x=ct不正确”是错误的。你的“既然S'系的观测者认为A、B不是S'系的同步时钟,那么S`系的观测者就应该认为x=ct是不正确的”的推理不成立,是错误的推理逻辑。 |
对于物理计量和计量规则,它必须能够使一切一切被计量的运动物体有确定的数值表达。如果该计量约定在物体的某一个确定时间上、速度上产生了不可表达的情况,那么采用该方法的计量约定一定是错误的。你说任何其它的题外话都无济于事。 |
采用某种方法进行的物理量计量和确定的计量规则约定,它必须能够使一切一切被计量的运动物体有确定的数值表达。如果该计量约定在物体的某一个确定时间点上、速度点上产生了不可表达的情况,那么采用该方法的计量约定一定是错误的。你说任何其它的题外话都无济于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