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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认同沈建其的意见!但绝不是违心苟同和盲目附和!
我早就说过:沈建其的意见总是与我的感觉不谋而合!心心相印!我完全理解沈建其虔诚的交流心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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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1楼】说: 对【10楼】说: 英卓老先生: 我以前很敬重你,但你最近很丢分,你反复攻击沈博士,沈博士一直很客气,这样下去别人会有看法的。你的论文我以前多数都看过,论文写出来就是让人评论的,你不必太过敏感了。沈博士是我见到的最大度的专业学者,这个论坛离不开他。 ……………………………………………………………… 你虽然不是此论坛的新人,但是十年前你不在此,那时是此论坛最红火的时候。你不知道沈建其的表现,这里的元老都知道沈建其的品质。我就不多说了。沈建其算什么专业学者。在元老们那里谁把他当回事,是我当初建议留下沈的还当上斑竹。但是,沈建其的大度是虚假的,因为不骂人或不气愤,就显得大度,这仅是表面问题。恰恰相反,此人根本就是小人,小肚鸡肠的人,但是如此的小肚鸡肠,表现在利用辩论名义用一些小手段来搞人,不是真正的辩论,表面上显得大度。让这种人评论,实在是胡闹的事。当然他愿意评论是他的事。不理睬他就行了。反正他也仅是一个倒豆子的。科学界(说大了)没有他的位置的。顶多算一个普通的教书匠,就像原来相吧的什么南澳洲性质的教书匠,没有什么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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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卓老先生:
...................... 太晚了,睡吧,愿你能把这么些年给大家留下的那份美好印象留住,我在很多地方和别人讨论引力问题的时候向他们介绍您是位有见解的人,沈博士很少去其他论坛,西陆能够保持到今天的学术交流地位,是与黄坛主,沈博士等大量高手的坚持常驻放不开的,我可以感受到西陆鼎盛时期高手如云,也看到一些老网友能够这么些年还留在这里真是不容易,大家都爱护这个论坛吧。可以去的地方真不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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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性力是指加速物体本身对外力的反作用。”你这个概念依然不能接受,因为这必将与“重力性质与惯性同一化(爱因斯坦的最有价值的变革)”相矛盾!
既然你也认可“重力性质与惯性同一化”,你也赞赏爱因斯坦的最有价值的变革;那么我问你:重力的载体是谁?就是物体本身!而不是桌面,也不是悬梁!按照你的逻辑,惯性力就是加速运动物体对外力的反作用力,那么惯性力的载体(承受者)就应该不是加速运动物体本身!而重力的载体(承受者)当然就是重物本身!你有认可 惯性力与重力同一化的理念。这难道不是你自己的逻辑自相矛盾么!所以你的惯性力理念必将破坏“重力与惯性力的同一化”的理念。 你现在清醒过来了吧?!老马太可怜,为此耗尽了毕生的精力!还是被我老朱帮你澄清了问题!你迷得很深!惯性力只能在非惯性系被观察到!是指物体受到惯性力场的作用力。当然(加速运动的)物体才是惯性力的载体(承受者),就像重物才是重力的载体(承受者)一样。 老马很难走出这个理念上的误区!(无限大平板所激发的)匀强引力场与惯性力场等效! 这个等效原理不接受你的惯性力理念!否则必将引起一片混乱!只能这样陈述:加速运动物体对施力者的反作用力等于(在非惯性系所观测到的)惯性力。 只要出现一个矛盾,就不能继续引入这个概念!科学概念从来都是一票否决制! 总之,老马的下列两点自相矛盾: …………………………………………………………………… “1、就是惯性力是物体对外力的反作用力,(思维范式的根本的变革)(去掉原来的虚构惯性力与引力的理解) 2、重力性质与惯性同一化(爱因斯坦的最有价值的变革,其它的都将是科学垃圾--比如什么弯曲时空等),变为物体本身同一个性质,(不是没有事实根据的,这是观念转变问题) ” …………………………………………………………………… 至于“加速运动的物体受到了与运动方向相反的惯性力的作用”中的“运动方向”是指“加速度方向”即“加速运动的方向”。所谓“运动”就是指质点的空间坐标对时间坐标的导数;导数就有“阶数”之别,这里不仅指一阶导数也包含二阶导数(即俗称的所谓“加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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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鹦鹉谁自己清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