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5楼】说: 还是被我老朱帮你澄清了问题!你迷得很深! …………………………………………………………………………………… 【【你如此的口气本身,就说明你实在属于夜郎自大之类的人物。恰恰说明你根本属于小儿科】】 惯性力只能在非惯性系被观察到!是指物体受到惯性力场的作用力。当然(加速运动的)物体才是惯性力的载体(承受者),就像重物才是重力的载体(承受者)一样。 ………………………………………………………… 【【1、这正是 我在我的几篇文章里重复强调的,如果如此的虚构的惯性力及重力(都是外力)。我的出发点不成立。这正是对待惯性与重性的虚幻认识。你在此又自己觉得搞出个“惯性力场”的概念,这纯粹是子虚乌有的事。我已经说过了,不能再用什么惯性系与非惯性系的概念。我不重复为什么了。这在我的文章《牛顿力学基础的变革提纲》已经说明了。 2、当你说“当然(加速运动的)物体才是惯性力的载体(承受者),就像重物才是重力的载体(承受者)一样。”如果加速的物体(注意,这是在非引力场的空间里情况)是惯性力的载体,而不是反过来是惯性力的施加者,那么这个惯性力的体现者是谁?都知道没有,是虚构的。这才是根本的地方。而重力如此的当做外力,也是如此虚构的。如此虚构的当做真实的作用,怎么说清楚。当你用场的角度,那么场不是“实体”,怎么施加于真实的“力”(力是物体对物体的接触的作用)非接触的不算。你不理解别人的含义,就以为别人是草包,你等这种人可怜至极。这是观念与认识的角度问题。怎么就觉得自己认识的就是标准正确的。 最重要的认识转变,就是爱因斯坦的弱等效原理角度。你说的非惯性系的加速(自由)物体本身变换回惯性系还是,就是不是受力的状态,怎么会有惯性力在施加。此错误的认识,就是现在的理论力学里都说的,是错误的继续运用牛顿第二定律。因为牛顿第二定律仅适合所谓的“惯性系”(我说的均匀背景空间)。如此现成的教材都说如此,你怎么还当做了出发点来说事,这已经说明你是属于250。还能用什么来描绘你。 于是,我重新的建立惯性力学三定律,就是解决此问题的。不考虑物体本身内部的状态而作为判断是否是受力(合外力)的标准,那么,其它角度都说与认识不清楚的。你自己转不过弯,说明你确实属于智商问题,就像沈建其一样。 3、最后,你与沈建其都是一丘之貉,都是把自己当做教师爷了,用这种口气说话,不自量力。也不看看自己是什么货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