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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曾清平的精神令人感动(从北相联... 下一主题:热力学第2定理的逻辑矛盾
[楼主]  [91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4 16:03 

看看,我说“漏风”,马英卓先生就感到被触到软肋了。这说明,我的帖子起到了效果。这是多年没有的现象。

马英卓说“我从来不会“先"用这样的语言先对待一个评论者”,看来他具有高尚道德和情操。虽然他叫嚷搞报复,叫嚷让对方少零件,但原来这也是属于“操守美洁,圣洁得耀眼”啊。

只要他“操守美洁,圣洁得耀眼”,说明我的帖子对他没效果,属于白写。而当他说他感到被侮辱了(在飞机伯努利力问题和潮汐问题),则说明我的帖子终于触到其痛处了。

原来我的语言能力‘超强’啊。我只两个字,就敌马先生几百字的谩骂和侮辱,让他如此痛苦。而当我只写有关纯物理问题的是非对错的文字,则在他看来属于“诽谤”和“诋毁”,马先生的心理受挫能力何其低啊?
[楼主]  [92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4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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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93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4 16:37 

但是,刚体旋转问题,你能化为质点吗?你还是没有仔细看,就如此的胡说。否则,你就是属于知识的容器……。你说话本身就是浆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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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马先生,刚体旋转问题,恰恰可以化为质点问题。只要将“质点问题”与“质点之间无相对位移(刚性条件)”结合起来就可以了。要是刚体旋转问题无法化为质点问题,牛顿三个基本定律中就要引入刚体这一物件了,但实际没有引入。正是因为有积分和微分之间的转换,所以一些内外问题,不必区分内外。内外原本同一。
[楼主]  [94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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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95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4 16:59 

对【93楼】说:

况且,刚体与质点之间也没有严格的区分界限。一个质点,是质点;两个质点,是质点,还是刚体?三个质点呢,可不可以算是刚体?看来可以。如果不可以,那么N质点(N=?)算是刚体呢?

 总之,刚体、软体、质点之间都没有严格界限,它们本质同一。所以,没有一定必要区分内外、区分质点与刚体(我们在非基本定律中可以做这种区分;但是,在基本定律中,没有必要这么做)。马先生区分物体内外来筑构基本定律,显然属于一个结构缺陷。

[楼主]  [96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4 17:05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97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4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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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98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5 13:49 

你在89楼说的,就是转移了论题。本来是竖直圆周轨道问题,你怎么扯上了

水平飞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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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注意,马先生,我是在向你解释什么是空气的伯努利力(用水平运动更容易解释)。但无论是飞机的水平运动还是圆周运动,都有伯努利力。
由于你认为伯努利力太“高深”(属于‘炫耀’级别的知识),所以我要对你解释一下,从水平运动开始讲起。请马先生不要断章取义。
[楼主]  [99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5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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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00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5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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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01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5 14:13 

3、对于91楼与92楼内容,你基本没有涉及论题,都是题外话。最后涉及点”惯性力“问题,那是你从传统与创新关系角度,传统的不可以改变吗,问题是改变的怎么样,这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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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你97楼的四条中,只有这第三条属于“学术创新”问题,其他三条都是在狡辩、忽悠、趟浑水、争面子。

传统的当然可以改变,但你把“外力的反作用力”直接命名为“惯性力”,不厚道,还误导学子。当然,我不反对你去做有价值的创新.

物理学中有大量不恰当的名词,都被保留下来,如“原子”,原意是不可改变、不可再分的基本粒子。实际上,原子可分,它还有很多层次的结构。其他如重子、轻子等概念,后来发现其实重子不重,轻子不轻,但是重子轻子等概念还一直保留。况且,原先的惯性力这个概念,原本就没有什么不妥。如果你的理论早提出300年,你可以使用“惯性力”作为你的“外力的反作用力”的命名。但现在不行。况且你还不加甄别和说明,直接把“外力的反作用力”直接命名为“惯性力”,难道不误导学子吗???

[楼主]  [102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5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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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03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5 15:04 

对[100]楼:

另,飞机内又是有动力源的。除非动力源是例题的主角,否则这类具有动力源的主动性道具,总是不适宜用的,应该选择小球和滑块等被动性道具。当然动力源有一个好处,可以用来克服摩擦力。但小球和滑块总可以假设具有小的摩擦力。
马先生的那个例题,显然飞机是被当做一个被动的道具的,那么小球和滑块完全可以担当。实际上这个例题就是游乐场的“翻滚过山车”。不过在“翻滚过山车”中,山车和轨道之间有较大摩擦力,用电来作为动力克服摩擦。由于这也是主动性道具,所以不合适。总之,小球和滑块是唯一合适的。这类例题在高中物理中比比皆是。也用不着我多聒噪。马先生不问原因,用浪漫主义出题,开先河罢了。
 [104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5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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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5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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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7 12:20 

对【80楼】说:

注意,我对狭义与广义相对论的演绎体系,自有一套。对于狭义相对论的"光速不变"作为基本原理,我认为多余;关于广义相对论体系,我有完全不同的理解。

………………………………………………………………………………

回复【【你所谓的不同的理解是什么,你还认为自己自有一套。什么一套。你连广义相对论最起码的最基本的部分都不理解,怎么会有一套。作为另有一套,起码在理解广义相对论的前提下,才可能属于“进步”的另一套。而你根本连广义相对论的最基本的地方都不理解,怎么会有另有一套,可笑的是,你是以广义相对论的“专家”自居,写什么“相对论简介”等文章,如果说你写的,那也“抄”的“照葫芦画瓢”的产品,因为你根本不懂。理由如下。你在另个你主贴(对黄德民先生"物质作用论"著作上的一句话的分析及其启示)里说的"(下面的括弧是你的原话)

(就是度规(引力势)的一阶导数(关于时空坐标求导数)可以因参考系变换而变为零(于是就得到局域惯性系),但是二阶导数(潮汐力场)却不可能因参考系变换而变为零。度规(引力势)的一阶导数就是引力场强;二阶导数(潮汐力场)则与黎曼曲率张量有关)

这句话,你就是属于犯低级错误,错误的根源就是你根本就没有认真的研究过广义相对论。只是浮皮潦草的看过,就是看过,也是根本不理解。因为度规是四维的微分形式的线元,它是不能“求导的”,求导也是为零(物理意义就是小惯性系,局域惯性系),因为没有变化率的问题,何来还有二阶导的问题,而且你在此瞎忽悠,这个二阶导与什么黎曼曲率张量有关,瞎胡嘞。另外,你理解的根本不贴边,因为度规怎么是“引力势”,这不是狗带嚼子的事吗。

 

这个度规恰恰是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数学表述)最基本的出发点,你连爱因斯坦最基本的出发点都弄错,那你的所有的关于广义相对论的话,都是废话(照搬的不算),你都如此的“瞎套”。说明了什么。说明了你根本就是大忽悠,这么多年来,你一直以专业的身份以相对论的专家的口气,来到处炫耀,(你也就在那些没有广义相对论真正的专家的人那里忽悠),这个例子,已经证明了你根本就是“假相对论专家”。所以,我说你没有资格对我的文章来评价是有理由的。所以,你对我的文章的评价是无效的。在此楼,我已经大概的回复了你相关的评价,也说明了,你的评价根本不具备起码的资格。

最后,你还是老老实实的作你的教书匠吧。别到处充当“专家”来忽悠。问题是,由于许多的人不懂广义相对论,还有就是不是搞科学的人,你如此的评价,都以为你的评价是“标准”。如此,以为我是“老外”,以为是我“没有水平”与资格。这才是根本的问题。这也是你想诋毁我的一个手段。(多年来,你总拿那个潮汐说事,就是例证,不知情的人以为我“无理”,以为我没有好的态度),要不是此楼用我实名你发你的主贴,而且可以在我的实名搜索下,此楼会出现在搜索引擎的页面上,我才不这样跟你浪费时间纠缠。

 [107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7 12:38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108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7 13:40 

最后,我集中说一下,凡是看了我所有的文章(都在网上)的人,我可以说,我所作的可以集中一段话。就是我继承了爱因斯坦最基本的出发点(经验事实与他的“惯性与重性”的同一思想--而弱等效原理是经验性质描述而已,不是理论原理),取消了这个局域惯性系的认识,把这个局域性化为物体内部问题,(爱因斯坦如果把这个局域的问题,加上局域非惯性系,也许还好点,但是,还是不行,因为这个惯性系(及非惯性系)的概念本身,就是属于逻辑循环错误的概念。

这个物体内部的是否“压强为零”(抽象的理论物理量就是引力场强度--物体内部也是如此的物理量--只是局域的而已)才是判别物体的是不是受力状态--合外力角度的唯一标准--这也是把“惯性与重性”同一的体现,单纯的用运动状态判别是不标准的。而由于惯性系与否的概念本身有问题,才出现的“虚构的惯性力与引力”问题(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理论出发点,取消了“引力”是对的)所以,也不是判别的标准,(只能是思维的混乱结果--否则,也不会到现在还有许多人在此搅合没完)

我总结的三定律(至于什么时候进入教材,那仅仅是时间问题。反正十年来都一直在各个论文网站转载,会逐渐的被广大搞物理的认识与理解的,会有一天如此进入的),就是如此的前提下的一种数学表达。而且由于“惯性与重性”的同一化(不是什么等效或什么惯性质量与引力质量相等之类的表面性认识),才把牛顿力学里的各个定律定理及公式,可以统一在这三个定律的在不同的特殊情况下导出(包括重力方面的---重要意义,就是如此的同一,原来牛顿力学分散的公式,其适用条件不明确,或根本没有限制条件,如此才是理论的混乱的状态。),如此意义,就是物理意义“统一”,问题变得简单了,理解问题就简单明了了,否则,现在牛顿力学知识里许多的混乱就无法解决(比如什么超重失重等还另搞个虚幻的什么“视在重力”等概念)。而且没有与经验与事实冲突。所以,我说,我搞出这个三定律,应该是在牛顿引力等方面由爱因斯坦引发的进步的变革该告一段落了。(引力场问题是另外的问题)那么,如此,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作为过渡性的理论,也告结束了,但是结束的性质,就是爱因斯坦在“局域惯性系”度规出发点建立的一整套的复杂的数学工具系统,都要作废了。但是,包含的实际物理意义-不是完全错误,已经转化为物体本身的这个“惯性与重性"”同一性了,这是爱因斯坦最主要的出发点,需要继承的地方。所以,无论是维护广相还是反相。单纯的在广相的枝节问题上纠缠,都没有意义。

作为,本楼的最后的帖子(除非沈建其再发帖,如果沈建其再胡搅蛮缠的发帖,那就属于品质恶劣与死不改悔的性质了)。告诉沈建其,你最好别再现眼了。至于我在本楼说些“气愤的话”有些不体面,这也是被逼无奈(疯狗咬人也是属于被逼无奈用脚踢,有失体面也是不得不做的事)(至于本楼的541218--朱顶鱼插楼的言论,我想都知道他是什么人与水平,他的话无论是诽谤的语言与所谓的表达自己的见解语言,我不予理睬,因为他不是一专家的名义来发帖了,而且也根本不是专家。不像沈建其还有个所谓的头衔,虽然是冒牌的专家。),因为沈建其十年前一直到现在(中间有许多年断断续续),都在跟我纠缠,不断地假借辩论的名义,用诋毁的动机来如此的纠缠。还在本讨论区外的网站发文章用非学术讨论的语言诽谤我等,所以,不得不如此而已。
 [109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7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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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10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8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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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11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8 22:03 

你说“用外力的反作用力直接命名惯性力”,你在这里属于“无理说法”。因为,是什么反作用力,你没有说,因为,你属于“字面上断章取义”的又一个伎俩。
----------------

SHEN RE: 关于“是什么反作用力”,你认为我说得不够具体准确,这不要紧(你的文章题目和网站我都已经摘录,读者可以去看真正的“是什么反作用力”)。我在这个问题上不是在与你纠缠“是什么反作用力”问题,而是在与你纠缠盗用概念问题。你不管三七廿一,直接拿来用,又没有做任何声明与解释,难道不是在误导学子吗?无论前人的概念用法对不对,你必须先做解释,之后才可借用。中国历史上(光二十四史)记载有很多个“曹操”,很多个“张衡”。你不解释清楚哪个跟哪个,就是误导读者,罪行可不小。

况且,关于传统“惯性力”概念,我认为原本就使用得很准确。你说它不准确。这是观点之争。我暂且不跟你纠缠这概念是非问题,我只纠缠你的胡乱盗用概念问题,这反映你的学风不严谨的问题。
 [112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8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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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13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8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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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14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8 22:28 

物理学教材上把“四维的微分形式的线元”的系数g_{ab}称呼为了度规,把数学家所说的“联络”的系数直接称呼为了“联络”,都有沿革历史说明。马先生不懂这段历史。这是其罪一。

明明有沿革历史的概念演变,马先生却要骂,自己对“惯性力”毫无沿革历史交代,直接拿来借用,却自以为得意,误导学子,这是其罪二。

马先生甚是可怜。
 [115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8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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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16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8 22:58 

最后,你还是说最主要的“虚构惯性力”(无源的力)问题,你说这中学生都懂,你这是瞎掰。中学教材根本回避这个“惯性力”。只是在理论力学里涉及到,但是就是理论力学的教材里都明确指出,这个无源的“惯性力”仅是在非惯性系里出现的,是由于错误的再次运用牛顿第二定律的结果,因为牛顿第二定律的适用性仅在“惯性系”里。
-------------
SHEN RE: 我没有说过“虚构惯性力”是“这中学生都懂”。借用马先生的用词,这叫“诽谤”。
“虚构惯性力”在中学物理教材上是不作为要求的,但在教材小字部分(或补充读物以及奥林匹克物理竞赛书上)有交代,因此不是“中学生都懂”。这些我都知道得一清二楚。请马先生不要“诽谤”。借用马先生专有术语,这是属于“要少零件”的大事。

马先生的文章(以及例题)其实都不涉及“虚构惯性力”(无源的力)问题。我们虽然在纠缠“虚构惯性力”(无源的力),但我从来没有将它与“中学生”纠缠在一起。我提到“中学生”的是另一个问题---马先生某些例题中的解题思路和经验,我曾说,这些在一些中学生中也有。
请马先生明鉴。





而你等却把如此的“惯性力”当做了确定的“知识”来看了,说明你连起码的力学知识都不具备(是学了,也学了很多,但是,你就是属于“倒豆子”的脑袋,一股脑把知识装在脑子里,根本就不消化理解,如此还混个教授,这也说明了我们的教育体制的应试教育的“高分低能”结果,你就是属于这个“高分低能”结果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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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再次请马先生明鉴。马先生说“虚构惯性力”(无源的力)系“错误的再次运用牛顿第二定律的结果”,这句话是对的。这句话正好对应本人在本楼主题下说过的“由于观察者站错了参考系”,所以出现了“虚构惯性力”(无源的力)。
注意,牛顿力学在这里对不对、好不好不是最近你我争论的主题。这个知识点好差不是主题,主题在于当你在借用“惯性力”时,有没有把这个知识交代清楚(哪怕这个知识是错误的),从而减少读者疑惑。


如果真的要说“这个知识点好差”问题,即牛顿力学这个“虚构惯性力”(无源的力)到底好不好,我认为:好,因为把非惯性系和惯性系统一起来了,但它本身也踌躇,还不够好,因为这个力“无源”。于是才需要广义相对论,把惯性力与引力也统一起来,惯性力也可以用度规来描述,使得惯性力也有了‘源’。由此看来,“虚构惯性力”的“虚构”二字本身就暗示着未来新的理论(如广义相对论)的出现。这是题外话。这是我认为“虚构惯性力”这个概念在牛顿力学体系中不可废掉的原因,它是某个中间阶层理论的“无奈”但一定要的概念。当然,马先生要去变革牛顿力学,我不反对这个初衷。但最好不要把一个已经用了几百年的概念直接拿来赋予新的意思,让大家产生立即的混淆。不要太心急,要慢慢地解释说明,慢慢地沿革。

此外,再说明一下:上面我说“惯性力也可以用度规来描述”,这里的“度规”实乃度规的系数。原本“度规是四维的微分形式的线元”。不过,随着几十年的逐渐流传,基本上现在所有广义相对论教材直接把“四维的微分形式的线元”的系数g_{ab}称呼为了度规。我特此说明,为了避免马先生无端的骂街。



[楼主]  [117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8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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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8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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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19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8 23:10 

我非常赞赏马先生108楼头三段的耐心说明。希望马先生能一如既往以如此平和态度讨论、解释、争论、纠缠。马先生要变革,我本身不反对这种行为,因为变革牛顿力学是的确需要的,这我也已经说了不少了。

至于马先生所说的“我总结的三定律(至于什么时候进入教材,那仅仅是时间问题。反正十年来都一直在各个论文网站转载,会逐渐的被广大搞物理的认识与理解的,会有一天如此进入的)”,我认为,网站转载其效果基本为零,要在期刊发表,才是进入教材的前提准备。

此外,马先生在讲自己的理论与爱氏理论的逻辑关系,如果爱氏理论被取代掉,那么由马先生的理论是否可以推出如爱氏理论那样的预言(或者虽然预言结果不同,但也有同等类型的效应预言),要知道牛顿引力理论是不完整的。这是我以前已经问过马先生的。
 [120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8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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