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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曾清平的精神令人感动(从北相联... 下一主题:热力学第2定理的逻辑矛盾
[楼主]  [91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4 16:03 

看看,我说“漏风”,马英卓先生就感到被触到软肋了。这说明,我的帖子起到了效果。这是多年没有的现象。

马英卓说“我从来不会“先"用这样的语言先对待一个评论者”,看来他具有高尚道德和情操。虽然他叫嚷搞报复,叫嚷让对方少零件,但原来这也是属于“操守美洁,圣洁得耀眼”啊。

只要他“操守美洁,圣洁得耀眼”,说明我的帖子对他没效果,属于白写。而当他说他感到被侮辱了(在飞机伯努利力问题和潮汐问题),则说明我的帖子终于触到其痛处了。

原来我的语言能力‘超强’啊。我只两个字,就敌马先生几百字的谩骂和侮辱,让他如此痛苦。而当我只写有关纯物理问题的是非对错的文字,则在他看来属于“诽谤”和“诋毁”,马先生的心理受挫能力何其低啊?
[楼主]  [92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4 16:32 

最后,如果沈建其不再发帖,本贴算作本楼的结束贴。问题到此,还是表扬一下沈建其,因为毕竟还算比较认真的看了的文章,所以才有后面的认识。但是,如果我的回复,沈建其还是不满意,可以继续发帖。我辩论到底。直到你闭嘴为止。但是有个条件,再发帖,不能用什么手段了(比如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断章取义,回避中心要讨论的问题等不正当的手段,因为这谁都可以看出来,不是辩论的态度与性质,而且我也会直接揭露其动机与性质。)。科学问题无法用手段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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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马英卓先生,你表扬我,我很高兴。
很多转载大家论文的网站连看也不看就转载,就没有多少意思。你要知道,有一两个看你的文章并作出评论的人(无论是否中肯),都应该值得看重。即使你认为对方的评论不对、有误解,那也应该从某种程度上反思,是不是说明你的文章要改写得更为明确一点。如果对方因为看得不仔细,产生误解,你可以稍微解释一下(既然有论坛提供了这个平台)。

我是点线面都评论,因此不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除非你认识到错误但根本就不愿意承认,那么矛盾焦点就停在这里了(“攻其一点”),正如541218抓住你“翻书中的引力问题”不放一样。原本这些简单问题早已可以结束,但由于你在不承认是问题的同时,还要大加谩骂,弄得我们都很较真。“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是由于你谩骂造成的。你在八九年前就对我(的评论)无顾忌地谩骂。我对民科进行了分类,网上能搜索到,被你说成是“诽谤”“诋毁”,你谩骂我的文字呢,难道搜索不到??讨论是相互的,但你对别人的伤害更大,只是别人不在乎罢了。

至于说我“断章取义”,我认为这种情况会有,但不多。除了一些思想体系问题,因为你是创立者,我的理解不一定会全面,会有断章取义。但我对思想体系问题,一般兴趣不大,我还是在乎具体实在一点的问题。如一个主要的问题是,你的论文涉及的力,要么是外力,要么是重力,所涉及的参考系,要么是实验室坐标系,要么是“当物体相对重力场引力梯度方向静止”参考系,根本都不涉及传统的“惯性力”概念,可是你一直在批判传统的“惯性力”概念,不是无的放矢吗?况且,你自己又借(“盗”)用传统的“惯性力”名词,把它用来命名你的“外力的反作用力”。说得难听一点(不雅一点),不是“杀人奸尸”吗?这里有何断章取义?至于你的三个定律,所涉及的概念缺少操作性,关系式子又多(或者说过于具体),把基本客体区分为内外,因此显得不很基本。虽然这些价值判断标准你不一定要认同和接受,但我也不是空穴来风,不过绝对无“断章取义”。
[楼主]  [93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4 16:37 

但是,刚体旋转问题,你能化为质点吗?你还是没有仔细看,就如此的胡说。否则,你就是属于知识的容器……。你说话本身就是浆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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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马先生,刚体旋转问题,恰恰可以化为质点问题。只要将“质点问题”与“质点之间无相对位移(刚性条件)”结合起来就可以了。要是刚体旋转问题无法化为质点问题,牛顿三个基本定律中就要引入刚体这一物件了,但实际没有引入。正是因为有积分和微分之间的转换,所以一些内外问题,不必区分内外。内外原本同一。
[楼主]  [94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4 16:49 

我曾经说“因为马先生的不少观念,其实也是在教材和辅导材料以及学生中是有的,但马先生把它们上升为基本观念)”,马先生自己理解为“对此话,我独立摘录出来,就是说,你在此还想贬低一下,就是中学生都懂的,我搞的就是中学生水平”。这是马先生自取其辱。

马先生一直处于精神紧张和高度警觉状态。马先生多虑了。我无意贬低马先生的整理工作。再说,我所指的也不是“中学生”,我说的是“学生”,包括一切物理学习者(也含大学生)。我再重新解释我的上面这句话:我的意思是,马先生这些思想属于延伸(衍生)性质的经验(知识),延伸(衍生)性质的东西,在教材上有,在辅导材料上有,且不同的作者还可以理解得有点不一样,甚至学生也可以自己产生这些延伸(衍生)性质的知识经验。它们本身不是基本的。我主要想强调的是它的“非基本”性,因此不必上升为基本规律的地位。
马先生高度警觉,以致完全误解成了另一种意思。他对我的反感,就来自这种过度警觉。只要是不好的话,在他眼中,就是属于“贬低”。马先生在讨论中,有方向性错误。
[楼主]  [95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4 16:59 

对【93楼】说:

况且,刚体与质点之间也没有严格的区分界限。一个质点,是质点;两个质点,是质点,还是刚体?三个质点呢,可不可以算是刚体?看来可以。如果不可以,那么N质点(N=?)算是刚体呢?

 总之,刚体、软体、质点之间都没有严格界限,它们本质同一。所以,没有一定必要区分内外、区分质点与刚体(我们在非基本定律中可以做这种区分;但是,在基本定律中,没有必要这么做)。马先生区分物体内外来筑构基本定律,显然属于一个结构缺陷。

[楼主]  [96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4 17:05 

对【93楼】说:

马先生,刚体旋转问题,恰恰可以化为质点问题。只要将“质点问题”与“质点之间无相对位移(刚性条件)”结合起来就可以了。

 所谓“质点问题”与“质点之间无相对位移(刚性条件)”结合起来,主要体现在转动惯量的计算上。表征一个刚体的的物理量是转动惯量。计算转动惯量,是对所有质点的贡献的积分,且这些质点之间没有相对运动(没有考虑它们之间的相对运动)。

特此苦口婆心说一下。

不谩骂。谩骂就不是学人所为,也不利于教学。

 [97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4 19:44 

沈建其:我不跟你的多个帖子每个都回复。主要针对你的中心论点来说。来说

说你是怎样的胡说八道,无理转移论题的理屈词穷的手法。掩耳盗铃的面目昭

然若揭。

1、你在89楼说的,就是转移了论题。本来是竖直圆周轨道问题,你怎么扯上了

水平飞行的问题。本来你是竖立一个自己的强加于我的靶子来打。你这小计俩

,本论坛上的元老都已经领教过了。小儿科把戏。还什么大学一年级的力学教

材。我看你也就是如此的水平。我大学一年级的力学教材的成绩是很好的。这

纯粹又是强加于人的说法。这样的手段实在不怎么高明。

2、你在90楼里的内容,关于此例题,你批判我用飞机,告诉你,这是大学相关

的一本习题集里的一个例题,我是没有进行任何改动而引用的。你去批判教材

好了。又是强加于人的手段。真是恶劣。你在此无地自容,在此例题的看法上

,因为我已经揭露了你的水平还不如一位中学的一般教师。因为就是普通的中

学物理教师都知道告诉学生,例题里的具体的物体(飞机、大炮、灯塔等等)

都需要转化为抽象的物理里的物体与物理性质。而你,相反,扯到到具体物体

的本身的其它的无关的问题上来。如果几何习题里的”灯塔“,按你的逻辑(根本

你没有条理的思维,不是弱智是什么),是不是还得考虑灯塔是用砖还是木料

建成的。如此的思维,有什么资格在此来评论。不可理喻。

此贴,你惯用的一个习惯,就是下一个无关的结论,就是诋毁人的动机的结论

。你说无关,例题已经涉及相关的,怎么无关。你是故意的诋毁。我已经作了

对比的解法。
最后此贴结论,又用什么教导的口吻,说我不要怎么怎么,你算什么?这个例

题是教材上的,你跟编教材的说去。你是你是不是又”漏风“了。

3、对于91楼与92楼内容,你基本没有涉及论题,都是题外话。最后涉及点”惯

性力“问题,那是你从传统与创新关系角度,传统的不可以改变吗,问题是改变

的怎么样,这是关键。你回避我改变的地方,且又用所谓的传统当做标准。这

正是你违反了科学的逻辑:新的知识不在旧知识的范围内。而新知识(进化角

度)一定包含原来知识的里的合理的部分,同时也淘汰了原来知识不合理的部

分。。你回避这些关键问题。我已经说过了,恰恰是原来的知识里的“虚构的惯

性力(所谓的无源力)与引力”都是我要淘汰的根本地方。我在我相关的文章里

明确指出,主要继续承认“虚构的惯性力与超距引力--也是虚构的”,我的改革内

容就不成立。问题关键是,这些虚构的“力‘问题,我已多次反复都说了为什么必

须淘汰的理由。你回避此问题,意欲何在。


4、至于你在93、94、95楼里主要是涉及质点问题,这个问题,就是中学生都

知道,你没有必要重复。你主要说刚体(有体积的物体内部方面),这是抽象

的计算方便问题。前面我已经说过了,涉及物体之间的关系时候,物体可以化

为质点。涉及刚体旋转的时候,不能化为质点是指刚体本身的旋转状态,否则

一个质点怎么旋转?而你又转移话题,说这个刚体的各个地方都可以化为质点

,那是另个角度来说的。不是我说的角度。你又强加于人,转移论题。你是在

是属于”浆糊“脑袋。用诋毁人的小手段都是小儿科水平。

最后,我在你跟黄的帖子里,你的”又漏风了“,你还有脸在此继续的忽悠?真有

你的。这种人我实在少见。
[楼主]  [98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5 13:49 

你在89楼说的,就是转移了论题。本来是竖直圆周轨道问题,你怎么扯上了

水平飞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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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注意,马先生,我是在向你解释什么是空气的伯努利力(用水平运动更容易解释)。但无论是飞机的水平运动还是圆周运动,都有伯努利力。
由于你认为伯努利力太“高深”(属于‘炫耀’级别的知识),所以我要对你解释一下,从水平运动开始讲起。请马先生不要断章取义。
[楼主]  [99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5 13:52 

你在90楼里的内容,关于此例题,你批判我用飞机,告诉你,这是大学相关的一本习题集里的一个例题,我是没有进行任何改动而引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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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你骗谁?!这是高中物理习题吧?高中物理中的确有大量这种题目,但用的是滑块或小球做道具。你不要糊弄人。还大学物理习题?要么是你记错了吧。一贯的狡辩。打回原形。

[楼主]  [100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5 14:04 

为就是普通的中 学物理教师都知道告诉学生,例题里的具体的物体(飞机、大炮、灯塔等等) 都需要转化为抽象的物理里的物体与物理性质。而你,相反,扯到到具体物体的本身的其它的无关的问题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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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在高中物理和小学数学中,要是用飞机做道具的话,必然是运动学问题,而不是动力学问题。运动学问题,如“飞机从A到B花费30分钟,B到C花费20分钟,问飞机平均速度是多少”这类问题,飞机就被抽象为一个运动的点。但是你的是动力学问题,飞机的动力学最大体现是伯努利力。对中学生来说,伯努利力较难,也不是中学教学目的,所以这类动力学问题总是用滑块和小球代替飞机。
注意:高中物理中,从来没有用飞机作为动力学问题的道具。马先生算是开创历史先河。







如果几何习题里的”灯塔“,按你的逻辑(根本你没有条理的思维,不是弱智是什么),是不是还得考虑灯塔是用砖还是木料建成的。如此的思维,有什么资格在此来评论。不可理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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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你趟什么浑水?!
既然你有力气趟浑水,还是先区分什么是动力学问题,什么是运动学问题,从而来决定飞机该用在哪种问题中作为道具。否则你会被学生笑话的。答复理由同上。
[楼主]  [101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5 14:13 

3、对于91楼与92楼内容,你基本没有涉及论题,都是题外话。最后涉及点”惯性力“问题,那是你从传统与创新关系角度,传统的不可以改变吗,问题是改变的怎么样,这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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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你97楼的四条中,只有这第三条属于“学术创新”问题,其他三条都是在狡辩、忽悠、趟浑水、争面子。

传统的当然可以改变,但你把“外力的反作用力”直接命名为“惯性力”,不厚道,还误导学子。当然,我不反对你去做有价值的创新.

物理学中有大量不恰当的名词,都被保留下来,如“原子”,原意是不可改变、不可再分的基本粒子。实际上,原子可分,它还有很多层次的结构。其他如重子、轻子等概念,后来发现其实重子不重,轻子不轻,但是重子轻子等概念还一直保留。况且,原先的惯性力这个概念,原本就没有什么不妥。如果你的理论早提出300年,你可以使用“惯性力”作为你的“外力的反作用力”的命名。但现在不行。况且你还不加甄别和说明,直接把“外力的反作用力”直接命名为“惯性力”,难道不误导学子吗???

[楼主]  [102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5 14:30 

涉及刚体旋转的时候,不能化为质点是指刚体本身的旋转状态,否则一个质点怎么旋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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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一个刚体的旋转,是构成刚体的质点围绕刚体的质心(或通过质心的轴)做公转,谈何“一个质点怎么旋转”??是你自己错误理解了刚体的旋转吧。

总之,刚体的旋转可以分解为“刚体所有质点围绕刚体的质心(或通过质心的轴)做公转”,注意:是质点在公转,不是在自转。原本完全属于质点的公转问题,你马先生又开创先河,把刚体的旋转分解为“每个质点自己绕自己的自转”了。你还真是稀里糊涂。
[楼主]  [103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5 15:04 

对[100]楼:

另,飞机内又是有动力源的。除非动力源是例题的主角,否则这类具有动力源的主动性道具,总是不适宜用的,应该选择小球和滑块等被动性道具。当然动力源有一个好处,可以用来克服摩擦力。但小球和滑块总可以假设具有小的摩擦力。
马先生的那个例题,显然飞机是被当做一个被动的道具的,那么小球和滑块完全可以担当。实际上这个例题就是游乐场的“翻滚过山车”。不过在“翻滚过山车”中,山车和轨道之间有较大摩擦力,用电来作为动力克服摩擦。由于这也是主动性道具,所以不合适。总之,小球和滑块是唯一合适的。这类例题在高中物理中比比皆是。也用不着我多聒噪。马先生不问原因,用浪漫主义出题,开先河罢了。
 [104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5 18:24 

对【98楼】说:

注意,马先生,我是在向你解释什么是空气的伯努利力(用水平运动更容易解释)。但无论是飞机的水平运动还是圆周运动,都有伯努利力。
………………………………………………………………

【你也太不知趣了。你把自己看的也太低了吧。用你解释,中学生都知道的事。以为我不懂?你是故意的如此。所以此贴你实在是属于,你也就是如此的用这样的手段贬低一下而已。这又是小儿科。本来,这不是论题里的,你又节外生枝的胡扯,转移话题。基本知识用你来说。多此一举。连“度规”都当做“引力势”的水平。还如此的嚣张,在此你再说壹加壹等于二得了】】

 [105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5 18:54 

好了,不跟你纠缠了,你已经理屈词穷了,根本不讨论本楼论题。胡扯些题外话,你从来辩论都是如此,没有理了,就胡扯其它的事。这是你的历来的小把戏。转移视线。
1、关于飞机的此例题,习题集里有没有,这个问题,如果你在其它论坛说这话,那你真的丢透脸了。我想,成千上万的学过物理的,应该看到有这样的“飞机”例题.就你如此的胡扯。别让人笑话了。这只能说明你或证明你,学傻了,也许本来就傻。这个问题,我没有必要跟你争辩,因为凡是学过力学的,都知道这是怎么回事,这样的问题你的认识,只能证明你太“弱智”了。没有必要在此多说了。漏风也不至于如此漏的这么大的风。
2、关于“惯性力”的问题,怎么命名,那是形式问题,没有必要。但是,你说的“300”年来的教材的“惯性力”的含义(注意,这个含义,原来还真不是明确的,只是后来才如此的。)角度,这正是需要取消的,至于,什么时候取消,那是以后的事。至于你说的,什么误导学子,恰恰相反,把“虚构的惯性力”作为正确的知识,这才真正的误导学子。你说“用外力的反作用力直接命名惯性力”,你在这里属于“无理说法”。因为,是什么反作用力,你没有说,因为,你属于“字面上断章取义”的又一个伎俩。作用与反作用是相对说的。是作用的形式不是内容。关键是什么东西的性质的反作用力。你把主语给“掐掉”了,这是你故意的还是故意的,因为故意的,说明你品质不好,恶劣。不故意的,说明你确实属于智商差劲的那类人。

最后,你还是如此的回复,这个楼已经不是“评价”的性质了,是成了你为了本来就很厚的脸皮而做的辩解,此楼的论题,你已经转移了。这不符合辩论游戏规则。你如果再如此的用这类无聊的题外的话题(到处都漏风),已经说明你已经“理屈词穷”了。
 [106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7 12:20 

对【80楼】说:

注意,我对狭义与广义相对论的演绎体系,自有一套。对于狭义相对论的"光速不变"作为基本原理,我认为多余;关于广义相对论体系,我有完全不同的理解。

………………………………………………………………………………

回复【【你所谓的不同的理解是什么,你还认为自己自有一套。什么一套。你连广义相对论最起码的最基本的部分都不理解,怎么会有一套。作为另有一套,起码在理解广义相对论的前提下,才可能属于“进步”的另一套。而你根本连广义相对论的最基本的地方都不理解,怎么会有另有一套,可笑的是,你是以广义相对论的“专家”自居,写什么“相对论简介”等文章,如果说你写的,那也“抄”的“照葫芦画瓢”的产品,因为你根本不懂。理由如下。你在另个你主贴(对黄德民先生"物质作用论"著作上的一句话的分析及其启示)里说的"(下面的括弧是你的原话)

(就是度规(引力势)的一阶导数(关于时空坐标求导数)可以因参考系变换而变为零(于是就得到局域惯性系),但是二阶导数(潮汐力场)却不可能因参考系变换而变为零。度规(引力势)的一阶导数就是引力场强;二阶导数(潮汐力场)则与黎曼曲率张量有关)

这句话,你就是属于犯低级错误,错误的根源就是你根本就没有认真的研究过广义相对论。只是浮皮潦草的看过,就是看过,也是根本不理解。因为度规是四维的微分形式的线元,它是不能“求导的”,求导也是为零(物理意义就是小惯性系,局域惯性系),因为没有变化率的问题,何来还有二阶导的问题,而且你在此瞎忽悠,这个二阶导与什么黎曼曲率张量有关,瞎胡嘞。另外,你理解的根本不贴边,因为度规怎么是“引力势”,这不是狗带嚼子的事吗。

 

这个度规恰恰是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数学表述)最基本的出发点,你连爱因斯坦最基本的出发点都弄错,那你的所有的关于广义相对论的话,都是废话(照搬的不算),你都如此的“瞎套”。说明了什么。说明了你根本就是大忽悠,这么多年来,你一直以专业的身份以相对论的专家的口气,来到处炫耀,(你也就在那些没有广义相对论真正的专家的人那里忽悠),这个例子,已经证明了你根本就是“假相对论专家”。所以,我说你没有资格对我的文章来评价是有理由的。所以,你对我的文章的评价是无效的。在此楼,我已经大概的回复了你相关的评价,也说明了,你的评价根本不具备起码的资格。

最后,你还是老老实实的作你的教书匠吧。别到处充当“专家”来忽悠。问题是,由于许多的人不懂广义相对论,还有就是不是搞科学的人,你如此的评价,都以为你的评价是“标准”。如此,以为我是“老外”,以为是我“没有水平”与资格。这才是根本的问题。这也是你想诋毁我的一个手段。(多年来,你总拿那个潮汐说事,就是例证,不知情的人以为我“无理”,以为我没有好的态度),要不是此楼用我实名你发你的主贴,而且可以在我的实名搜索下,此楼会出现在搜索引擎的页面上,我才不这样跟你浪费时间纠缠。

 [107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7 12:38 

再最后,沈建其:你如果不顾你的脸皮,可以再回复,但是,要按照辩论游戏规则,别离开论题,来掩盖自己的“无理”,来死缠烂打。仅就我的文章的内容来说。我会跟你到最后。我会继续的揭露你的“假专家”画皮。

最后,你还是说最主要的“虚构惯性力”(无源的力)问题,你说这中学生都懂,你这是瞎掰。中学教材根本回避这个“惯性力”。只是在理论力学里涉及到,但是就是理论力学的教材里都明确指出,这个无源的“惯性力”仅是在非惯性系里出现的,是由于错误的再次运用牛顿第二定律的结果,因为牛顿第二定律的适用性仅在“惯性系”里。而你等却把如此的“惯性力”当做了确定的“知识”来看了,说明你连起码的力学知识都不具备(是学了,也学了很多,但是,你就是属于“倒豆子”的脑袋,一股脑把知识装在脑子里,根本就不消化理解,如此还混个教授,这也说明了我们的教育体制的应试教育的“高分低能”结果,你就是属于这个“高分低能”结果的典型.
 [108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7 13:40 

最后,我集中说一下,凡是看了我所有的文章(都在网上)的人,我可以说,我所作的可以集中一段话。就是我继承了爱因斯坦最基本的出发点(经验事实与他的“惯性与重性”的同一思想--而弱等效原理是经验性质描述而已,不是理论原理),取消了这个局域惯性系的认识,把这个局域性化为物体内部问题,(爱因斯坦如果把这个局域的问题,加上局域非惯性系,也许还好点,但是,还是不行,因为这个惯性系(及非惯性系)的概念本身,就是属于逻辑循环错误的概念。

这个物体内部的是否“压强为零”(抽象的理论物理量就是引力场强度--物体内部也是如此的物理量--只是局域的而已)才是判别物体的是不是受力状态--合外力角度的唯一标准--这也是把“惯性与重性”同一的体现,单纯的用运动状态判别是不标准的。而由于惯性系与否的概念本身有问题,才出现的“虚构的惯性力与引力”问题(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理论出发点,取消了“引力”是对的)所以,也不是判别的标准,(只能是思维的混乱结果--否则,也不会到现在还有许多人在此搅合没完)

我总结的三定律(至于什么时候进入教材,那仅仅是时间问题。反正十年来都一直在各个论文网站转载,会逐渐的被广大搞物理的认识与理解的,会有一天如此进入的),就是如此的前提下的一种数学表达。而且由于“惯性与重性”的同一化(不是什么等效或什么惯性质量与引力质量相等之类的表面性认识),才把牛顿力学里的各个定律定理及公式,可以统一在这三个定律的在不同的特殊情况下导出(包括重力方面的---重要意义,就是如此的同一,原来牛顿力学分散的公式,其适用条件不明确,或根本没有限制条件,如此才是理论的混乱的状态。),如此意义,就是物理意义“统一”,问题变得简单了,理解问题就简单明了了,否则,现在牛顿力学知识里许多的混乱就无法解决(比如什么超重失重等还另搞个虚幻的什么“视在重力”等概念)。而且没有与经验与事实冲突。所以,我说,我搞出这个三定律,应该是在牛顿引力等方面由爱因斯坦引发的进步的变革该告一段落了。(引力场问题是另外的问题)那么,如此,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作为过渡性的理论,也告结束了,但是结束的性质,就是爱因斯坦在“局域惯性系”度规出发点建立的一整套的复杂的数学工具系统,都要作废了。但是,包含的实际物理意义-不是完全错误,已经转化为物体本身的这个“惯性与重性"”同一性了,这是爱因斯坦最主要的出发点,需要继承的地方。所以,无论是维护广相还是反相。单纯的在广相的枝节问题上纠缠,都没有意义。

作为,本楼的最后的帖子(除非沈建其再发帖,如果沈建其再胡搅蛮缠的发帖,那就属于品质恶劣与死不改悔的性质了)。告诉沈建其,你最好别再现眼了。至于我在本楼说些“气愤的话”有些不体面,这也是被逼无奈(疯狗咬人也是属于被逼无奈用脚踢,有失体面也是不得不做的事)(至于本楼的541218--朱顶鱼插楼的言论,我想都知道他是什么人与水平,他的话无论是诽谤的语言与所谓的表达自己的见解语言,我不予理睬,因为他不是一专家的名义来发帖了,而且也根本不是专家。不像沈建其还有个所谓的头衔,虽然是冒牌的专家。),因为沈建其十年前一直到现在(中间有许多年断断续续),都在跟我纠缠,不断地假借辩论的名义,用诋毁的动机来如此的纠缠。还在本讨论区外的网站发文章用非学术讨论的语言诽谤我等,所以,不得不如此而已。
 [109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7 19:55 

既然沈建其不再发帖,而且此楼主要针对我的文章的所谓的评价,而且沈建其也进一步的看了我的一些文章。而且也懂点其中我说的中心含义。那么我就简单的总结一下我的所谓的改革的地方。
1、当继承爱因斯坦的最中心的出发点(爱因斯坦在原著里着重用加重号说的一句话),把惯性与重性归于同一后,那么必然需要这个同一性仅限于物体本身(与质量大小无关),所以,必然有物体内部的问题(我说的内部压强现象--这才是问题的实质,而不是什么观察者什么参考系来判定的问题),来区别是否受力状态(合外力)。此意义就是取消了“虚构的惯性力”与“通常说的超距的引力”理解。这是不相容的。(沈建其说可以同时存在,是不行的。)
2、如此,那么就有个外在的空间背景问题,就是牛顿的原来适用的所谓的“均匀空间”与“引力场”同时作为理论的出发点。而物体的在引力场内的梯度方向的受力与否,是归于空间的性质及物体这个同一的性质的结果。但是,引力场这个空间不是自然的像牛顿原来的背景空间那样,可以自由的存在。以前,爱因斯坦在论述里,都是给定的前提,但是,由于牛顿的引力观念,还是没有超出质量“产生”引力的思维定势。就是说,如此的前提的结果,有几个必须要把以前的一些认识改变掉,
a)取消了原来质量之间的超距‘力”的思维定势,变为不同空间背景下同一的物体性质(广义惯性--包括重性)与空间性质的理解。
b)既然重性与什么单纯的两个质量之间没有关系,那么,就必然的得到一个结论,就是不是任何物体之间有“超距离的引力”,那么,就必须在有事实根据。这需要事实根据,所以,我才提出仅是“卡文迪许”实验是假的。其它事实都不矛盾,因为,其它事实都涉及天体的,天体有重力场。
c)既然是如此仅是关于物体与引力场或牛顿空间背景的关系。那么,就没有什么引力的二体与三体的计算问题。天体力学里已经“用简约”方法计算的,就是“变为引力场与物体的关系”。
d)引力场角度,那么必然会得出“引力场”的产生问题。(爱因斯坦在此由于没有涉及这个问题,所以许多的论述也是糊涂的)这是需要科学继续探讨的问题,就是引力场是怎么产生的。这是科学的一个很大的“悬案”。如果按以前的牛顿角度,就没有此“课题”了。因为质量就是引力根源,就没有必要如此了。

不多说了。所以,我如果说有成果的话,有下面的几个成果。
1、就是继承爱因斯坦的“同一”性的认识,把物体内部问题提了出来,同时提出引力场强度(包括物体内部)独立的物理量(以前的牛顿引力势梯度物理量不算)
2、建立了三定律。把原来的分散的限制条件不明确的牛顿力学里的各个定律公式变为在各种特殊条件下的推论,于是原来混乱的认识得到了基本的解决。
3、提出了引力场的产生机制的新课题,这需要物理继续要探索的问题。
[楼主]  [110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8 21:54 

关于飞机的此例题,习题集里有没有,这个问题,如果你在其它论坛说这话,那你真的丢透脸了。我想,成千上万的学过物理的,应该看到有这样的“飞机”例题.就你如此的胡扯。
--------------

SHEN RE: 好,根据你的“成千上万的学过物理的,应该看到有这样的“飞机”例题”,我给你一个月时间,请你去有关习题册(包括网上的习题册)里找一道飞机的例题(与你那道例题类似,有向心力、有轨道)来给我看看。到1月18日为止。找不到,就请不要蹚浑水。你的蹚浑水,连忽悠都算不上。

注意:我先警告,你不要等会说“你算老几,敢劳驾俺马英卓敢动零件的人来找例题”。
[楼主]  [111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8 22:03 

你说“用外力的反作用力直接命名惯性力”,你在这里属于“无理说法”。因为,是什么反作用力,你没有说,因为,你属于“字面上断章取义”的又一个伎俩。
----------------

SHEN RE: 关于“是什么反作用力”,你认为我说得不够具体准确,这不要紧(你的文章题目和网站我都已经摘录,读者可以去看真正的“是什么反作用力”)。我在这个问题上不是在与你纠缠“是什么反作用力”问题,而是在与你纠缠盗用概念问题。你不管三七廿一,直接拿来用,又没有做任何声明与解释,难道不是在误导学子吗?无论前人的概念用法对不对,你必须先做解释,之后才可借用。中国历史上(光二十四史)记载有很多个“曹操”,很多个“张衡”。你不解释清楚哪个跟哪个,就是误导读者,罪行可不小。

况且,关于传统“惯性力”概念,我认为原本就使用得很准确。你说它不准确。这是观点之争。我暂且不跟你纠缠这概念是非问题,我只纠缠你的胡乱盗用概念问题,这反映你的学风不严谨的问题。
 [112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8 22:17 

对【110楼】说:

我给你一个月时间,请你去有关习题册(包括网上的习题册)里找一道飞机的例题(与你那道例题类似,有向心力、有轨道)来给我看看。

…………………………………………………………

1、我的文章里所有的例题都是原封不动的按照有关习题集里的例题引用来的。而你强加于我是“编”例题,实在是属于没有道理。问题的关键是否是合理的例题。而你说飞机问题,就是属于转移论题的手法。这是不道德的辩论手段。如果不是故意的手段问题,说明你确实属于“倒豆子”的没有条理的思维,你白学这么多年的物理了。

2、而你认为的飞机角度不合适,我想任何学物理的都认为不是问题,而你节外生枝的提出这样的疑问,都会认为你实在属于你是学傻了的**。这个问题你都提出来,你有资格搞科学研究,有什么资格来评价我的文章。你看看这本楼之前的你的评论,那个是属于有理有据的评论。都没有。这也叫评论?

3、你的要求是属于“无理”的,难道你认为不合适的,就必须给你找出来?岂有此理。如果我说华盛顿他妈是女的,你都怀疑,还要我找出她妈的照片来证明,我会这样按照你说的找吗?这都是众人所知的事(你说飞机问题及华盛顿她妈是女的……),你还当做问题?笑话。

最后,你理屈词穷了,就拿这个不是问题的问题来搪塞,来纠缠。你还没有脸皮了。 

 

 

[楼主]  [113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8 22:19 

这句话,你就是属于犯低级错误,错误的根源就是你根本就没有认真的研究过广义相对论。只是浮皮潦草的看过,就是看过,也是根本不理解。因为度规是四维的微分形式的线元,它是不能“求导的”,求导也是为零(物理意义就是小惯性系,局域惯性系),因为没有变化率的问题,何来还有二阶导的问题,而且你在此瞎忽悠,这个二阶导与什么黎曼曲率张量有关,瞎胡嘞。另外,你理解的根本不贴边,因为度规怎么是“引力势”,这不是狗带嚼子的事吗。

----------------

SHEN RE: 呵呵,关于以上这段话,我是称赞马先生的“可爱”。这个称赞,八分带褒义,两分带贬义。的确,马先生说得非常准确,“度规是四维的微分形式的线元”。这是数学家的表述,当然这也是一些物理学书上有的。不过,随着几十年的逐渐流传,基本上现在所有广义相对论教材直接把“四维的微分形式的线元”的系数g_{ab}称呼为了度规。与此类似,关于联络,物理学家与数学家也有区别。实际上,物理学家所说的“联络”是数学家所说的“联络”的系数。

不过以上沿革,书上都是有提到的。这就是我说的,对马先生要有“两分贬义”。他不知道其实还有这段沿革历史。

说到沿革历史,我倒又要说马先生自己的“惯性力”了。概念在演变中,允许有很大变化,但沿革历史还是要交代清楚的。不交代清楚,直接拿来借用,就是盗用,就是误导读者。看看,由于不懂以上度规的沿革历史,马先生自己就被误导了。实在是可怜。马先生应当引以为戒。

此外,马先生说“因为度规是四维的微分形式的线元,它是不能“求导的”,求导也是为零”,这句话我要做出一点修正,其实对线元是可以“求导的”,这就是变分。变分其实就是一种“求导”(函数空间的求导,变量是函数,这里把线元看作泛函)。当然这是题外话,我顺便说说罢了。
[楼主]  [114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8 22:28 

物理学教材上把“四维的微分形式的线元”的系数g_{ab}称呼为了度规,把数学家所说的“联络”的系数直接称呼为了“联络”,都有沿革历史说明。马先生不懂这段历史。这是其罪一。

明明有沿革历史的概念演变,马先生却要骂,自己对“惯性力”毫无沿革历史交代,直接拿来借用,却自以为得意,误导学子,这是其罪二。

马先生甚是可怜。
 [115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8 22:45 

这一贴,专门为你在此楼列举的属于非辩论的语言。这说明你评论是假,如此的口气是真:
1、算什么"惯性力"的"广义化"???概念乱用。
2、而非各向异性。见过死扛的,没有见过如此死扛的。
3、说不出,就闭嘴。
4、很不严谨,且对广大学子造成了思想误区。他的这么多文章(包括流传甚广的有关潮汐的文章),至少已经有几篇造成了贻害。

5、你命名不恰当,还“盗用”已经约定了的专有名词。这是你的一罪,遗毒于学子
6、我不愿意像马先生,对自己不明白的问题,或有疑问的问题,自己盲目想想,就坐而论道,瞎树靶子了)。

7、属于床上叠床,屋中架屋。广大群众都被你上当了,流毒无穷。

8、又漏风了。
9、值得大笑不已。
10、我只是指出你的思维习惯问题(一贯的随心所欲)。
11、说得难听一点(不雅一点),不是“杀人奸尸”吗?

后话再说。
[楼主]  [116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8 22:58 

最后,你还是说最主要的“虚构惯性力”(无源的力)问题,你说这中学生都懂,你这是瞎掰。中学教材根本回避这个“惯性力”。只是在理论力学里涉及到,但是就是理论力学的教材里都明确指出,这个无源的“惯性力”仅是在非惯性系里出现的,是由于错误的再次运用牛顿第二定律的结果,因为牛顿第二定律的适用性仅在“惯性系”里。
-------------
SHEN RE: 我没有说过“虚构惯性力”是“这中学生都懂”。借用马先生的用词,这叫“诽谤”。
“虚构惯性力”在中学物理教材上是不作为要求的,但在教材小字部分(或补充读物以及奥林匹克物理竞赛书上)有交代,因此不是“中学生都懂”。这些我都知道得一清二楚。请马先生不要“诽谤”。借用马先生专有术语,这是属于“要少零件”的大事。

马先生的文章(以及例题)其实都不涉及“虚构惯性力”(无源的力)问题。我们虽然在纠缠“虚构惯性力”(无源的力),但我从来没有将它与“中学生”纠缠在一起。我提到“中学生”的是另一个问题---马先生某些例题中的解题思路和经验,我曾说,这些在一些中学生中也有。
请马先生明鉴。





而你等却把如此的“惯性力”当做了确定的“知识”来看了,说明你连起码的力学知识都不具备(是学了,也学了很多,但是,你就是属于“倒豆子”的脑袋,一股脑把知识装在脑子里,根本就不消化理解,如此还混个教授,这也说明了我们的教育体制的应试教育的“高分低能”结果,你就是属于这个“高分低能”结果的典型.
------------------
SHEN RE: 再次请马先生明鉴。马先生说“虚构惯性力”(无源的力)系“错误的再次运用牛顿第二定律的结果”,这句话是对的。这句话正好对应本人在本楼主题下说过的“由于观察者站错了参考系”,所以出现了“虚构惯性力”(无源的力)。
注意,牛顿力学在这里对不对、好不好不是最近你我争论的主题。这个知识点好差不是主题,主题在于当你在借用“惯性力”时,有没有把这个知识交代清楚(哪怕这个知识是错误的),从而减少读者疑惑。


如果真的要说“这个知识点好差”问题,即牛顿力学这个“虚构惯性力”(无源的力)到底好不好,我认为:好,因为把非惯性系和惯性系统一起来了,但它本身也踌躇,还不够好,因为这个力“无源”。于是才需要广义相对论,把惯性力与引力也统一起来,惯性力也可以用度规来描述,使得惯性力也有了‘源’。由此看来,“虚构惯性力”的“虚构”二字本身就暗示着未来新的理论(如广义相对论)的出现。这是题外话。这是我认为“虚构惯性力”这个概念在牛顿力学体系中不可废掉的原因,它是某个中间阶层理论的“无奈”但一定要的概念。当然,马先生要去变革牛顿力学,我不反对这个初衷。但最好不要把一个已经用了几百年的概念直接拿来赋予新的意思,让大家产生立即的混淆。不要太心急,要慢慢地解释说明,慢慢地沿革。

此外,再说明一下:上面我说“惯性力也可以用度规来描述”,这里的“度规”实乃度规的系数。原本“度规是四维的微分形式的线元”。不过,随着几十年的逐渐流传,基本上现在所有广义相对论教材直接把“四维的微分形式的线元”的系数g_{ab}称呼为了度规。我特此说明,为了避免马先生无端的骂街。



[楼主]  [117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8 23:01 

对【115楼】说:

在这个论坛中,我以上评语算是对物理不对人,对大多数人的物理都用过。

比起马先生的要给你“少零件”,马先生难道触痛了自己的哪个零件?

 [118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8 23:10 

对【114楼】说:

1、物理学教材上把"四维的微分形式的线元"的系数g_{ab}称呼为了度规,把数学家所说的"联络"的系数直接称呼为了"联络",都有沿革历史说明。马先生不懂这段历史。这是其罪一。

………………………………………………………………

【在此,你又是狡辩。都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你还乱来,系数就是系数,你在此偷换概念的手法。另外,你说说,你说的度规就是引力势,是那本教材说的。这是一回事吗,白纸黑字,你说的是不是属于低级错误?你别回避此,你再说你是属于“口误”来辩解,是没有道理的,因为错了就是错了。说口误,那不是随便口误的,这是知识的理解问题,这个错误,属于你根本连广义相对论的最基本的东西都不理解,你有资格写什么“相对论简介”吗,只能说明你是冒牌的“相对论专家”,这个例子,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还需要其它的例证吗?你还有什么理由继续的评论,仅剩下狡辩了,这已经够了。 】】

2、
明明有沿革历史的概念演变,马先生却要骂,自己对"惯性力"毫无沿革历史交代,直接拿来借用,却自以为得意,误导学子,这是其罪二。
………………………………………………………………

惯性力问题,前面已经说过了,你说惯性力的概念历史演变问题,我在不同的文章里都说过了这个问题,你还如此的歪曲事实来这样的没有理由的下结论。这是什么行为?什么借用,你根本就不懂概念是怎么定义与运用的。名称问题与内涵的关系,这方面你根本就属于白丁。还大谈什么概念。你看看你所有的言论那些是“清楚”的?胡诌八列的说,这就是属于概念不清楚造成的(不清楚属于思维的问题,说你弱智是有点过头了,但是,表现可是如此)。况且,我提出我的观点,就误导学子,你高抬我了,我现在还不是什么学术权威,怎么会如此误导。至于网上广泛转载,那是我的“错误”?那么多的物理论文网站(包括大多的高校及部分中学的物理教研室的网站),都不如你?他们主动转载,都是白痴,都误导学子?就你一个沈建其是最高明的?岂有此理。

[楼主]  [119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8 23:10 

我非常赞赏马先生108楼头三段的耐心说明。希望马先生能一如既往以如此平和态度讨论、解释、争论、纠缠。马先生要变革,我本身不反对这种行为,因为变革牛顿力学是的确需要的,这我也已经说了不少了。

至于马先生所说的“我总结的三定律(至于什么时候进入教材,那仅仅是时间问题。反正十年来都一直在各个论文网站转载,会逐渐的被广大搞物理的认识与理解的,会有一天如此进入的)”,我认为,网站转载其效果基本为零,要在期刊发表,才是进入教材的前提准备。

此外,马先生在讲自己的理论与爱氏理论的逻辑关系,如果爱氏理论被取代掉,那么由马先生的理论是否可以推出如爱氏理论那样的预言(或者虽然预言结果不同,但也有同等类型的效应预言),要知道牛顿引力理论是不完整的。这是我以前已经问过马先生的。
 [120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8 23:16 

沈建其:这一贴,你说“度规”是“引力势”,我专门问你“度规”到底是不是“引力势”?我看你怎么掩盖你这个“冒牌的专家”,你怎么狡辩。
如果你说书上写的,你找出来,作为证据。如果不是书上写的,属于你的理解,你说说“度规”就是“引力势”的理由与道理来。我看你怎么回答,你回答不上来,或没有道理的狡辩,那我就用你对我说的话,你今后“闭嘴”。别在此丢人了。这可是最基本的最基础的知识,你都如此的说,说明了什么,这应该有个结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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