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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曾清平的精神令人感动(从北相联... 下一主题:热力学第2定理的逻辑矛盾
[楼主]  [91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4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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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92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4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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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93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4 16:37 

但是,刚体旋转问题,你能化为质点吗?你还是没有仔细看,就如此的胡说。否则,你就是属于知识的容器……。你说话本身就是浆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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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马先生,刚体旋转问题,恰恰可以化为质点问题。只要将“质点问题”与“质点之间无相对位移(刚性条件)”结合起来就可以了。要是刚体旋转问题无法化为质点问题,牛顿三个基本定律中就要引入刚体这一物件了,但实际没有引入。正是因为有积分和微分之间的转换,所以一些内外问题,不必区分内外。内外原本同一。
[楼主]  [94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4 16:49 

我曾经说“因为马先生的不少观念,其实也是在教材和辅导材料以及学生中是有的,但马先生把它们上升为基本观念)”,马先生自己理解为“对此话,我独立摘录出来,就是说,你在此还想贬低一下,就是中学生都懂的,我搞的就是中学生水平”。这是马先生自取其辱。

马先生一直处于精神紧张和高度警觉状态。马先生多虑了。我无意贬低马先生的整理工作。再说,我所指的也不是“中学生”,我说的是“学生”,包括一切物理学习者(也含大学生)。我再重新解释我的上面这句话:我的意思是,马先生这些思想属于延伸(衍生)性质的经验(知识),延伸(衍生)性质的东西,在教材上有,在辅导材料上有,且不同的作者还可以理解得有点不一样,甚至学生也可以自己产生这些延伸(衍生)性质的知识经验。它们本身不是基本的。我主要想强调的是它的“非基本”性,因此不必上升为基本规律的地位。
马先生高度警觉,以致完全误解成了另一种意思。他对我的反感,就来自这种过度警觉。只要是不好的话,在他眼中,就是属于“贬低”。马先生在讨论中,有方向性错误。
[楼主]  [95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4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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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96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4 17:05 

对【93楼】说:

马先生,刚体旋转问题,恰恰可以化为质点问题。只要将“质点问题”与“质点之间无相对位移(刚性条件)”结合起来就可以了。

 所谓“质点问题”与“质点之间无相对位移(刚性条件)”结合起来,主要体现在转动惯量的计算上。表征一个刚体的的物理量是转动惯量。计算转动惯量,是对所有质点的贡献的积分,且这些质点之间没有相对运动(没有考虑它们之间的相对运动)。

特此苦口婆心说一下。

不谩骂。谩骂就不是学人所为,也不利于教学。

 [97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4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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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98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5 13:49 

你在89楼说的,就是转移了论题。本来是竖直圆周轨道问题,你怎么扯上了

水平飞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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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注意,马先生,我是在向你解释什么是空气的伯努利力(用水平运动更容易解释)。但无论是飞机的水平运动还是圆周运动,都有伯努利力。
由于你认为伯努利力太“高深”(属于‘炫耀’级别的知识),所以我要对你解释一下,从水平运动开始讲起。请马先生不要断章取义。
[楼主]  [99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5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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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00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5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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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01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5 14:13 

3、对于91楼与92楼内容,你基本没有涉及论题,都是题外话。最后涉及点”惯性力“问题,那是你从传统与创新关系角度,传统的不可以改变吗,问题是改变的怎么样,这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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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你97楼的四条中,只有这第三条属于“学术创新”问题,其他三条都是在狡辩、忽悠、趟浑水、争面子。

传统的当然可以改变,但你把“外力的反作用力”直接命名为“惯性力”,不厚道,还误导学子。当然,我不反对你去做有价值的创新.

物理学中有大量不恰当的名词,都被保留下来,如“原子”,原意是不可改变、不可再分的基本粒子。实际上,原子可分,它还有很多层次的结构。其他如重子、轻子等概念,后来发现其实重子不重,轻子不轻,但是重子轻子等概念还一直保留。况且,原先的惯性力这个概念,原本就没有什么不妥。如果你的理论早提出300年,你可以使用“惯性力”作为你的“外力的反作用力”的命名。但现在不行。况且你还不加甄别和说明,直接把“外力的反作用力”直接命名为“惯性力”,难道不误导学子吗???

[楼主]  [102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5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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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03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5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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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5 18:24 

对【98楼】说:

注意,马先生,我是在向你解释什么是空气的伯努利力(用水平运动更容易解释)。但无论是飞机的水平运动还是圆周运动,都有伯努利力。
………………………………………………………………

【你也太不知趣了。你把自己看的也太低了吧。用你解释,中学生都知道的事。以为我不懂?你是故意的如此。所以此贴你实在是属于,你也就是如此的用这样的手段贬低一下而已。这又是小儿科。本来,这不是论题里的,你又节外生枝的胡扯,转移话题。基本知识用你来说。多此一举。连“度规”都当做“引力势”的水平。还如此的嚣张,在此你再说壹加壹等于二得了】】

 [105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5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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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7 12:20 

对【80楼】说:

注意,我对狭义与广义相对论的演绎体系,自有一套。对于狭义相对论的"光速不变"作为基本原理,我认为多余;关于广义相对论体系,我有完全不同的理解。

………………………………………………………………………………

回复【【你所谓的不同的理解是什么,你还认为自己自有一套。什么一套。你连广义相对论最起码的最基本的部分都不理解,怎么会有一套。作为另有一套,起码在理解广义相对论的前提下,才可能属于“进步”的另一套。而你根本连广义相对论的最基本的地方都不理解,怎么会有另有一套,可笑的是,你是以广义相对论的“专家”自居,写什么“相对论简介”等文章,如果说你写的,那也“抄”的“照葫芦画瓢”的产品,因为你根本不懂。理由如下。你在另个你主贴(对黄德民先生"物质作用论"著作上的一句话的分析及其启示)里说的"(下面的括弧是你的原话)

(就是度规(引力势)的一阶导数(关于时空坐标求导数)可以因参考系变换而变为零(于是就得到局域惯性系),但是二阶导数(潮汐力场)却不可能因参考系变换而变为零。度规(引力势)的一阶导数就是引力场强;二阶导数(潮汐力场)则与黎曼曲率张量有关)

这句话,你就是属于犯低级错误,错误的根源就是你根本就没有认真的研究过广义相对论。只是浮皮潦草的看过,就是看过,也是根本不理解。因为度规是四维的微分形式的线元,它是不能“求导的”,求导也是为零(物理意义就是小惯性系,局域惯性系),因为没有变化率的问题,何来还有二阶导的问题,而且你在此瞎忽悠,这个二阶导与什么黎曼曲率张量有关,瞎胡嘞。另外,你理解的根本不贴边,因为度规怎么是“引力势”,这不是狗带嚼子的事吗。

 

这个度规恰恰是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数学表述)最基本的出发点,你连爱因斯坦最基本的出发点都弄错,那你的所有的关于广义相对论的话,都是废话(照搬的不算),你都如此的“瞎套”。说明了什么。说明了你根本就是大忽悠,这么多年来,你一直以专业的身份以相对论的专家的口气,来到处炫耀,(你也就在那些没有广义相对论真正的专家的人那里忽悠),这个例子,已经证明了你根本就是“假相对论专家”。所以,我说你没有资格对我的文章来评价是有理由的。所以,你对我的文章的评价是无效的。在此楼,我已经大概的回复了你相关的评价,也说明了,你的评价根本不具备起码的资格。

最后,你还是老老实实的作你的教书匠吧。别到处充当“专家”来忽悠。问题是,由于许多的人不懂广义相对论,还有就是不是搞科学的人,你如此的评价,都以为你的评价是“标准”。如此,以为我是“老外”,以为是我“没有水平”与资格。这才是根本的问题。这也是你想诋毁我的一个手段。(多年来,你总拿那个潮汐说事,就是例证,不知情的人以为我“无理”,以为我没有好的态度),要不是此楼用我实名你发你的主贴,而且可以在我的实名搜索下,此楼会出现在搜索引擎的页面上,我才不这样跟你浪费时间纠缠。

 [107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7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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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7 13:40 

最后,我集中说一下,凡是看了我所有的文章(都在网上)的人,我可以说,我所作的可以集中一段话。就是我继承了爱因斯坦最基本的出发点(经验事实与他的“惯性与重性”的同一思想--而弱等效原理是经验性质描述而已,不是理论原理),取消了这个局域惯性系的认识,把这个局域性化为物体内部问题,(爱因斯坦如果把这个局域的问题,加上局域非惯性系,也许还好点,但是,还是不行,因为这个惯性系(及非惯性系)的概念本身,就是属于逻辑循环错误的概念。

这个物体内部的是否“压强为零”(抽象的理论物理量就是引力场强度--物体内部也是如此的物理量--只是局域的而已)才是判别物体的是不是受力状态--合外力角度的唯一标准--这也是把“惯性与重性”同一的体现,单纯的用运动状态判别是不标准的。而由于惯性系与否的概念本身有问题,才出现的“虚构的惯性力与引力”问题(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理论出发点,取消了“引力”是对的)所以,也不是判别的标准,(只能是思维的混乱结果--否则,也不会到现在还有许多人在此搅合没完)

我总结的三定律(至于什么时候进入教材,那仅仅是时间问题。反正十年来都一直在各个论文网站转载,会逐渐的被广大搞物理的认识与理解的,会有一天如此进入的),就是如此的前提下的一种数学表达。而且由于“惯性与重性”的同一化(不是什么等效或什么惯性质量与引力质量相等之类的表面性认识),才把牛顿力学里的各个定律定理及公式,可以统一在这三个定律的在不同的特殊情况下导出(包括重力方面的---重要意义,就是如此的同一,原来牛顿力学分散的公式,其适用条件不明确,或根本没有限制条件,如此才是理论的混乱的状态。),如此意义,就是物理意义“统一”,问题变得简单了,理解问题就简单明了了,否则,现在牛顿力学知识里许多的混乱就无法解决(比如什么超重失重等还另搞个虚幻的什么“视在重力”等概念)。而且没有与经验与事实冲突。所以,我说,我搞出这个三定律,应该是在牛顿引力等方面由爱因斯坦引发的进步的变革该告一段落了。(引力场问题是另外的问题)那么,如此,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作为过渡性的理论,也告结束了,但是结束的性质,就是爱因斯坦在“局域惯性系”度规出发点建立的一整套的复杂的数学工具系统,都要作废了。但是,包含的实际物理意义-不是完全错误,已经转化为物体本身的这个“惯性与重性"”同一性了,这是爱因斯坦最主要的出发点,需要继承的地方。所以,无论是维护广相还是反相。单纯的在广相的枝节问题上纠缠,都没有意义。

作为,本楼的最后的帖子(除非沈建其再发帖,如果沈建其再胡搅蛮缠的发帖,那就属于品质恶劣与死不改悔的性质了)。告诉沈建其,你最好别再现眼了。至于我在本楼说些“气愤的话”有些不体面,这也是被逼无奈(疯狗咬人也是属于被逼无奈用脚踢,有失体面也是不得不做的事)(至于本楼的541218--朱顶鱼插楼的言论,我想都知道他是什么人与水平,他的话无论是诽谤的语言与所谓的表达自己的见解语言,我不予理睬,因为他不是一专家的名义来发帖了,而且也根本不是专家。不像沈建其还有个所谓的头衔,虽然是冒牌的专家。),因为沈建其十年前一直到现在(中间有许多年断断续续),都在跟我纠缠,不断地假借辩论的名义,用诋毁的动机来如此的纠缠。还在本讨论区外的网站发文章用非学术讨论的语言诽谤我等,所以,不得不如此而已。
 [109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7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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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10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8 21:54 

关于飞机的此例题,习题集里有没有,这个问题,如果你在其它论坛说这话,那你真的丢透脸了。我想,成千上万的学过物理的,应该看到有这样的“飞机”例题.就你如此的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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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好,根据你的“成千上万的学过物理的,应该看到有这样的“飞机”例题”,我给你一个月时间,请你去有关习题册(包括网上的习题册)里找一道飞机的例题(与你那道例题类似,有向心力、有轨道)来给我看看。到1月18日为止。找不到,就请不要蹚浑水。你的蹚浑水,连忽悠都算不上。

注意:我先警告,你不要等会说“你算老几,敢劳驾俺马英卓敢动零件的人来找例题”。
[楼主]  [111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8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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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8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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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13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8 22:19 

这句话,你就是属于犯低级错误,错误的根源就是你根本就没有认真的研究过广义相对论。只是浮皮潦草的看过,就是看过,也是根本不理解。因为度规是四维的微分形式的线元,它是不能“求导的”,求导也是为零(物理意义就是小惯性系,局域惯性系),因为没有变化率的问题,何来还有二阶导的问题,而且你在此瞎忽悠,这个二阶导与什么黎曼曲率张量有关,瞎胡嘞。另外,你理解的根本不贴边,因为度规怎么是“引力势”,这不是狗带嚼子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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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呵呵,关于以上这段话,我是称赞马先生的“可爱”。这个称赞,八分带褒义,两分带贬义。的确,马先生说得非常准确,“度规是四维的微分形式的线元”。这是数学家的表述,当然这也是一些物理学书上有的。不过,随着几十年的逐渐流传,基本上现在所有广义相对论教材直接把“四维的微分形式的线元”的系数g_{ab}称呼为了度规。与此类似,关于联络,物理学家与数学家也有区别。实际上,物理学家所说的“联络”是数学家所说的“联络”的系数。

不过以上沿革,书上都是有提到的。这就是我说的,对马先生要有“两分贬义”。他不知道其实还有这段沿革历史。

说到沿革历史,我倒又要说马先生自己的“惯性力”了。概念在演变中,允许有很大变化,但沿革历史还是要交代清楚的。不交代清楚,直接拿来借用,就是盗用,就是误导读者。看看,由于不懂以上度规的沿革历史,马先生自己就被误导了。实在是可怜。马先生应当引以为戒。

此外,马先生说“因为度规是四维的微分形式的线元,它是不能“求导的”,求导也是为零”,这句话我要做出一点修正,其实对线元是可以“求导的”,这就是变分。变分其实就是一种“求导”(函数空间的求导,变量是函数,这里把线元看作泛函)。当然这是题外话,我顺便说说罢了。
[楼主]  [114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8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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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8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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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16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8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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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17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8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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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8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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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19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8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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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18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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