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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曾清平的精神令人感动(从北相联... 下一主题:热力学第2定理的逻辑矛盾
 [271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29 21:17 

对【264楼】说:

问题在于,物体内外是没有严格界限的,对于一个弥漫于空间的流体,密度以指数衰减(甚至衰减到无穷远处),你说以什么作为判断标准来判断哪部分是内,哪部分是外?即使是固体,它表面上也是有升华的气体压强,现在的凝聚态"表面物理学"也无法判断精确的界面所在。你的区分物体内外"思想",谈何"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已经属于没有什么偏差的问题了"??不是空穴来风吗?"物体内外"不是一个很粗糙的概念吗??谈何"无偏差"的经验事实???

…………………………………………………………………………

【【

1、说你不适合搞研究,就是如此,你的此话就证明了我说的。你总是把具体的与抽象的分不开。这就是如此的道理。你在此狡辩,不让人笑话?升华问题,你说牛顿的刚体力学里的刚体你再说因为升华,就不能有刚体力学得了。你在此是不是狡辩?不是狡辩,就说明你十足的学傻了的标志,

2、内外的问题,你说的“弥漫”问题,这有关系吗?内外问题首先是指的牛顿力学里的物体,另外,当考虑一个区域与空间背景的关系时,这个有质量的区域就是内的问题。比如考虑地球与太阳系的引力场的关系时,就考虑地球本身的质量部分的整体作为内部问题,等等,这是由针对性的问题。你泛泛的说什么不能区分内外,这不是你学傻了的又一个标志吗?这个问题,还用我解释吗?你连起码的这方面的常识都不懂。算了,你真是个……。这个问题,凡是学过相当的物理与数学的人,都知道怎么处理这个内外问题。就你如此的“死脑筋”。这条你还是属于你的错误。】】】

 [272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29 21:30 

对【265楼】说:

根据你的"而且是非均匀的分布性",看来你终于明白了内p应该是坐标的函数,是一个函数矢量,不是常数矢量

………………………………………………………………6

【【你有回避根本问题。我在你还没有上大学之前就学了,就明白的事,你在此如此说法,是表示在你的“说法”后我才明白的意思。真有你的。你这样的人怎么总是这样的口气,这样的口气本身就属于“不自量力”的人,总以为自己是高明的。真是属于“打肿脸充胖子”的人。至于后面说的什么大学清除问题,你是属于像朱疯子的捏造性质。你的品质就是如此,草包博士,就是你这样的人。没有理了,就如此的开始捏造了。你的真面目暴露无遗了吧。

当易中天网上红火的时候,就有十多个什么博士上书,要把易中天下地狱等等的狠话。这反映什么?这就反应了,中国的博士价值太水了。什么人只要“死学点比大学多点的专业”就当博士,而这些博士就以为自己了不得了。岂不知,比大学生的水平高不到哪里去的水平。真是中国的悲哀。】】

 [273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29 21:46 

本楼顶下面我对你的全部看法(马氏盗用“惯性力”、p内应非均匀、有不可操作的物理量、应该要化为积分-微分形式、批判马氏“物体转动不能化归于质点的运动”因此要区分内外、马氏原理论无法直接处理转动力学、马氏三定律不完备、不可操作、不基本,不经过积分-微分改造的马氏三定律过于鄙陋)全部都成立。

………………………………………………………………………………………………6
【【哈哈,你理屈词穷了,就这样的说法?你说好使吗。你不顾我的反驳的内容,我在此都比较认真的对待你的每个结论的有理有据的反驳,你还是如此的结论,说明了你根本属于“大白鼠”性质的。在此,你的水平与“白痴”性质的智商,已经被我揭露无遗。你如此的结论哪个是有道理的?在此之前你说的结论里的理由,你不是因为死学的知识不理解知识的性质,就是属于思维没有章法的瞎联系性质,如此才有这些你说的结论。你说,你还有什么值得在此评论的资格。上面的结论,是你的结论,你能够代表广大的搞物理的人吗,你根本在物理学界一点位置都没有。尤其在此方面,你冒充专家,这不是你的品质问题?在本楼你主发帖角度的,你看看你评论的哪些站住脚?你说说。你哪个评论没有问题?你不顾这铁的事实(白纸黑字)。还如此的没有脸皮说什么都成立。你是不是变成“泼妇”性质了。哈哈】】

你的结论指代表你个人的。问题是你个人的说法,充分的暴露了你是多么“浅薄”与“如此的低级水平”(指学了不少的知识,就是不理解内容,这个角度,我已经说了,“白痴天才”的特征就是如此典型的含义。而你虽然不是天才,也不是白痴的典型。但是,怎么都有点与白痴贴点边吧。
 [274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29 22:32 

对【267楼】说:

此外,本楼顶的最原始的两个意见也都成立:
1. 马氏不管三七廿一,盗用"惯性力"概念。

………………………………………………………………

回复【【这个问题,你在前面已经说我说的惯性力可以,你在此有翻脸又说“盗用”,这个盗用名词,用在这里合适吗,这是科学语言吗?凡是看过我文章的人都知道,我已经着重的“说明了,原来的“虚构惯性力”与本人这里的惯性力是属于不两立的问题,那么你承认了我说的,怎么还要保持原来的惯性力的含义?你在此属于理屈词穷的“故意”。】】

2. 马氏说"物体内部就会有压强梯度(从另一种角度来说,其空间不是各向同性)",我纠正说,这叫非均匀,不叫各向异性。马氏乱用术语,可见一斑。

……………………………………………………………………

【【你历来的发言都是一个模式,就是书上的东西术语,许多你都不理解内在含义,说明你这等人属于“学死知识的”典型。这个均匀与同性问题,这不是一码事。你都不理解。均匀是属于“空间分布”问题;而“异同性”问题是属于“性质”问题。而你根本就属于“大白鼠”性质的知识。你把这个不同的概念分不清。还说我乱用术语,你根本就不理解原来术语的含义,如此的说法,这不是颠倒黑白吗?可笑之极。你都分不清哪个是分布问题与性质问题,还“纠正说法”,你怎么这么没有脸皮!!

a、我说"物体内部就会有压强梯度(从另一种角度来说,其空间不是各向同性)",的含义,这个“另一种角度”,就是指性质而言(这已经说明我已经区分开了,你还如此的强加于人的说法,这是你理屈词穷的后,无以掩盖自己的失败,惯用的手段)。而压强梯度是分布角度,是属于非均匀分布空间性质问题。这你都分不清楚,你在此还用这种“我纠正说”口气,你算什么资格(我不说东西了)用这种口气。你纠正了什么,我之所以在此楼这样的认真的对待你的评论,已经把问题说的比较仔细了。你不顾这些,还是如此的说法。你的结论本来就已经不成立了,还如此的狡辩。真有如此脸皮的人。

b、你看看。你最后的结论都不是你原来的主要的结论,属于模糊的语言。不准确的说法。而且这两个结论都属于不涉及我文章里的核心与基本的根本的方面。所以,你这两个结论根本与我的文章无关。理由已经说明白了,不重复了。

2、
这些都是非常明显的问题。以后的其他进一步的意见,本不愿细说,只是在马氏的一再咆哮之下(他说我"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于是我曾系统地做过两次总结,让他看看其三定律有多粗俗。

………………………………………………………………

【回复:这就你最后的话?你当初是彻底否定我的三定律的。现在又改变为“粗俗”,这是什么语言?这是科学性质的语言吗?你把文学语言用在这里了。你不觉得你很“粗俗”吗,这个粗俗词,用在这里任何搞科学的人都会认为你不合适。因为粗俗对高雅而言。科学定律有如此的分类性质吗?那些定律是“粗俗”的,哪些定律是“高雅”的?你有什么标准可以如此的分类。这是属于科学共同体都认可的“分类”吗?

你如果用在行为上说是粗俗还可以,但是你高雅吗?你不高雅,用泼妇性质的语言与行为,像疯狗似的到处”咬人”(学了点专业知识,就到处去用专家口气对人“说三道四”,“指手画脚”(也不看看自己是什么货色,什么资格,到处碰壁,暴露自己的无知,真有你的。这样的人不是脸皮厚,那早就该销声匿迹了。),这是一个高雅的专家干的事吗?真正的专家哪个像你这样的行为。)

 

还有一件事,朱顶余疯了,与你有关,他分不清谁是真正的专家,把你也当做专家了。结果你同意他的所谓的新发现“惯性力场等”,他就以为明天就可以获得什么“奖”了,疯狂到到处骂人。也骂到我头上来了。你这行为你不感到可耻吗?你忽悠朱疯子,本来是属于你知识与智商问题,看不清什么是科学研究问题。 惯性力场问题本来任何的学物理的人都知道这是属于“瞎研究”的性质与结果,而你在此还认同,说明你根本就不具备研究素质。你害人不浅哪!!

 

最后,你还有什么话说的。最后你的结论已经不像当初的属于根本“否定”的含义。只是变为了含糊其辞的跟我的文章核心问题没有多大关系的结论。这就是你的“结果”?你只能是忽悠那些不是专业的人,你在此你的忽悠已经暴露了你的本来的真面目----冒牌的专家。(我警告你:沈建其,这么多年了,你本来要是“聪明人”的会“吃一堑长一智”的。而你还是一如既往的这样“到处瞎指导”,到处“瞎评论”(过瘾吗),结果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还不吸取教训。今天你又犯病了,还跟我如此的“较劲”,结果,这个楼你的不良动机的评论又“漏风“了,这属于“愚蠢”,如此的愚蠢是多方面了,你的知识系统也是如此。你还是好自为之吧。

 [275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29 23:01 

如果沈建其属于结束的评论,那么我最后的回复,就是:

【【沈建其的最后的评论的两条,已经属于不涉及我文章的核心与基本的内容了。而且此结论已经不是科学的结论。所以到此,沈建其的评论已经无效了。之前的否定我的一系列结论,沈建其自我都否定了,(虽然最后还是列举了不少之前的结论。但是都已经没有理由的结论了,只剩下最后的两个了也无效。本来就属于“冒牌的专家”(口气上看像)的评论,何来有效的结论】】】

[楼主]  [276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30 15:55 

对【275楼】说:

以前我就说过,我无意涉及核心问题。我从楼顶开始,就不想涉及你的文章的核心与基本的内容(由于你的骂功属于世纪一绝,这种涉及,对我是一种奢侈)。我只涉及最明显、也最容易说明的东西。对于这些,我没有一条自我否定; 在这个过程中,你的表演(忽悠、胡乱解释、骂街)表现极差。

[楼主]  [277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30 16:00 

由于内外原本无截然的界限,所以区分内外不必要。区分内外,不是实质。
由于反作用力与作用力是同一种性质的力,从反作用力角度来理解问题,并不可能取得什么实质性的进展。所以,我对你的核心思想其物理意义,表示否定(但是从反作用力看问题,作为一条路子,我不否定你)。
总之,对于你的目前理论形式,我几乎表示全盘否定,认为其相当鄙陋;对于你的理论核心,我否定其四分之三。
[楼主]  [278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30 16:09 

凡是看过我文章的人都知道,我已经着重的“说明了,原来的“虚构惯性力”与本人这里的惯性力是属于不两立的问题。那么你承认了我说的,怎么还要保持原来的惯性力的含义?你在此属于理屈词穷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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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在你的几篇文章中,对于你的新惯性力的说明都是以“这个外力的反作用力就是物体的广义惯性力”作为起始的,如此草率,根本就无历史沿革的说明(这方面的沿革线索根本就没有一丝迹象)。你有意或无意(自觉或不自觉)盗用,不但让你自己出丑,还误导学子。
[楼主]  [279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30 16:21 

你都不理解。均匀是属于“空间分布”问题;而“异同性”问题是属于“性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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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注意,不要搞错,这里是“各向异同”性,不是你现在那个什么关于“性质”的异同性,而是“各向”的“异同”性。
你在这里错得都要让人吐早饭了。注意,你原话说的是“物体内部就会有压强梯度(从另一种角度来说,其空间不是各向同性)"。既然是压强梯度,那么就是一种非均匀性,不叫“不是各向同性”。
“不是各向同性”的一个体现是双折射晶体,具有多个光轴,它是各向异性的,但可以是均匀的。也就是说,均匀的,也可以是各向异性的;各向同性的,也可以是非均匀的。两者是两回事。好比说,女人,可能得乳腺癌,但男人也可得乳腺癌。是不是得乳腺癌,与其性别没有必然关系,是两个概念。(男人得乳腺癌几率也高,只是这个病相对来说,对男人不太重要罢了)
不要胡乱解释。更加不要狡辩!
[楼主]  [280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30 16:30 

我说"物体内部就会有压强梯度(从另一种角度来说,其空间不是各向同性)",的含义,这个“另一种角度”,就是指性质而言(这已经说明我已经区分开了,你还如此的强加于人的说法,这是你理屈词穷的后,无以掩盖自己的失败,惯用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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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你谈什么“性质”???不要搞错,这里是“各向异同”性,不是你现在那个什么关于“性质”的异同性,而是“各向”的“异同”性。

“不是各向同性”,就是指在各个方向上的各向异性,也就是转动对称性的破坏,无法很方便地用一个球坐标来描述(只有想法子选择适当的主轴,才可以用一个球坐标来描述)。
而你所说的“物体内部就会有压强梯度”,这明明是非均匀性,谈何“其空间不是各向同性”??指鹿为马。
除非你这样说,“物体内部就会有压强梯度,且这个压强梯度其数值在各个方向上不同”,那么可以说“其空间不是各向同性”。
仅仅说有压强梯度,也可以是各向同性的,如在星球内部,就有压强梯度,但是由于其是球对称的,所以是各向同性的。如果你要说“不是各向同性”,你还必须强调“这个压强梯度其数值在各个方向上不同”。
你完全是乱套术语,我为你汗颜。
[楼主]  [281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30 16:40 

还有一件事,朱顶余疯了,与你有关,他分不清谁是真正的专家,把你也当做专家了。结果你同意他的所谓的新发现“惯性力场等”,他就以为明天就可以获得什么“奖”了,疯狂到到处骂人。也骂到我头上来了。你这行为你不感到可耻吗?你忽悠朱疯子,本来是属于你知识与智商问题,看不清什么是科学研究问题。 惯性力场问题本来任何的学物理的人都知道这是属于“瞎研究”的性质与结果,而你在此还认同,说明你根本就不具备研究素质。你害人不浅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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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在你与朱顶余之间,你是错到家了,不要说跛子,你根本是无脚。
朱顶余的很多研究都是对的(而且也谈不上是什么创新(就我所看到的几项)),他主要是挖掘那些冷僻的知识,并把它一般化,认为其意义很大。虽然其意义的渲染,我不支持,但是他基本上是值得肯定的。而你呢,可以去写写诗歌音乐,因为那里更需要忽悠、歪曲解释、信手乱套概念、骂街。
[楼主]  [282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30 16:46 

对【272楼】说:
你说"当易中天网上红火的时候,就有十多个什么博士上书,要把易中天下地狱等等的狠话。这反映什么?这就反应了,中国的博士价值太水了。"


易中天对某些史料的说明解释"满嘴跑火车"、为了迎合普通听众,信手乱说。

你不要岔开话题。

什么"我在你还没有上大学之前就学了,就明白的事"??看看你说"物体内部就会有压强梯度(从另一种角度来说,其空间不是各向同性)",你这里就是信手乱用术语,根本到现在还在狡辩。

[楼主]  [283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30 16:55 

你不顾我的反驳的内容,我在此都比较认真的对待你的每个结论的有理有据的反驳,你还是如此的结论,说明了你根本属于“大白鼠”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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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你还“有理有据的反驳”?
明明都是在忽悠、死扛、骂街。即使发现自己真的错了,还要狡辩一下。

你的确有一个是“有理有据的反驳”,那就是那个在同一论文中出现的不具有可操作性的P或ρ。它们原来是同一个量,我还纳闷以为是两个量呢,所以以为“基本量过多”,你作了“有理有据的反驳”。
[楼主]  [284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30 17:01 

说你不适合搞研究,就是如此,你的此话就证明了我说的。你总是把具体的与抽象的分不开。这就是如此的道理。你在此狡辩,不让人笑话?升华问题,你说牛顿的刚体力学里的刚体你再说因为升华,就不能有刚体力学得了。你在此是不是狡辩?不是狡辩,就说明你十足的学傻了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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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牛顿三定律是指质点三定律(它不区分内外)。“刚体”与“升华”都是之后的具体运用,是具体对具体,因此它是自洽的。
而你呢,基本三定律中区分了内外,内外界限本就模糊,界限分子有“升华”和延展,但你没有考虑(要想在之后具体考虑)。这不是丢三落四吗?因此你不自洽。你的内外含义模糊。你要是在之后的具体运用考虑物体内外,我就无意见了,但你在基本定律中考虑,内外界限根本不可定义,因此你是错误的(你区分物体内外,这又是一个不可操作的概念)。
[楼主]  [285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30 17:08 

另外,当考虑一个区域与空间背景的关系时,这个有质量的区域就是内的问题。比如考虑地球与太阳系的引力场的关系时,就考虑地球本身的质量部分的整体作为内部问题,等等,这是由针对性的问题。你泛泛的说什么不能区分内外,这不是你学傻了的又一个标志吗?这个问题,还用我解释吗?你连起码的这方面的常识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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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这个是质点问题,把地球看作一个质点,把太阳-地球看作两体问题。这与你的不一样。你不能作为依据。

有的问题,内外可以比较分明。但更多问题,内外不分明。星际气体,涵盖太阳和地球,内外就不分明。因此,区分内外,不是本质;区分内外,也不可操作。
这是你的一个瑕疵。但可以部分补救,那就是引入密度函数,把你的方程写为积分-微分形式。不过,区分物体内外,毕竟不是本质,谈不上挖掘什么深刻物理意义。
[楼主]  [286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30 17:15 

对【270楼】说:

你的惯用伎俩。角速度与角加速度,能够分开吗?在此狡辩,理屈词穷了,还这样的狡辩,真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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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 明明角加速度是主角(姜文是《让子弹飞》的主角),你干嘛一定要把姜文的爸爸爷爷也拉过来呢?你不要如此牵强。是不是还要把角位移也拉过来呢?整个转动力学,最基本的几个定律,角速度这个量可以不出现,角加速度一定要出现。

如果仅仅只有角速度,没有角加速度,那么这是运动学,我要的是动力学,要角加速度。你来一个匀速的角速度,我们不要,因为这样就无法建立转动力学。

你不要死扛了。

[楼主]  [287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30 17:18 
[楼主]  [288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30 17:26 

在我的定义里是“惯性力是物体本身对外力的反作用力”。你在此断章取义的说“反作用力”作为基本要素,你是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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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注意,在这之前,我几次用“反作用力惯性力”来概括你的“学说”的,这就是指你所说的“惯性力是物体本身对外力的反作用力”。我无意对你歪曲。

不过,我可不敢用你这句“惯性力是物体本身对外力的反作用力”涉及盗用概念的话。我用得浑身不舒服。
好好地用了几百年的“惯性力”概念,如今却被用在马先生所生孩子身上了,连一句招呼也没有。呜呜
[楼主]  [289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30 17:29 

现 代 物 理 世 界 网 站上的论文都在被转载。这都是网站为了赚绩点。
我看你还是把现 代 物 理 世 界 网 站 上的论文删了得了。
 [290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30 18:42 

对【277楼】说:

由于内外原本无截然的界限,所以区分内外不必要。区分内外,不是实质。

……………………………………………………………………………………………………

【【回复:你在此属于“纸上谈兵”的方式。你根本不懂这个物理意义。一个物体相对背景空间运动,物体内部必须有失重与有重的差别,这个差别就反应在内部状态上。你就是实质问题,你说不是实质问题,你就没有如此的这个差别的标准,而且我文章里大量的都举事实的例子 。你回避,这是属于回避最基本的实质问题。这是关键。所以,你这个结论属于“掩耳盗铃”。你不顾大量的事实,那你还研究什么学问。可笑!】】


由于反作用力与作用力是同一种性质的力,从反作用力角度来理解问题,并不可能取得什么实质性的进展。…………………………………………………………………………………………………………………………

【【你在此属于无知的理解,这个连中学教科书都说“力”分为“效果力”与“性质力”。而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属于作用的形式,不是性质力。而你这个知识都不具备,都稀里糊涂,你怎么研究物理的?你白学了!一个物体撞击在弹簧上,就是有作用力反作用力(相对的),但是这个物体对弹簧的撞击力(作用方式力)的性质作用就是惯性力,而弹簧对物体的作用力的性质,就是弹性力,那么你说这个作用力反作用力是同一个性质吗?这个例子就说明你是属于瞪着眼睛说瞎话,真是你的本事。我教训你是应该的。你以后别如此的瞎指导。你这样对学生是不负责任的。(我想学生会对你有个评价的--大白薯教授--这是我们以前当学生时评价一个老师的话--对你太适合了)你怎么教学生的?我真不明白。还是什么博士。连这个最简单的知识都糊涂。你有什么资格对人说三道四的。所以,这个话“不可能取得什么实质性的进展”太适合你了,都这样的年纪了,你还是没有什么研究成果,已经说明问题了。

 

你连中学的物理基本知识都这么糊涂,我说你是“冒牌”的专家不为过吧!!(这方面你的低级错误太多了,你学的东西不消化,把你的大脑都快涨破了吧,否则不能如此的胡说八道,你还有什么资格当谁的导师?)

****关键是“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一定是“同一个性质的作用”吗?这是根本的认识区别。

最后这条总结,你没有性质力与作用方式力的区别意识。这属于你知识的低级错误。这个问题区分问题,我在我的《研究物理的终极目的》文章里着重说了此关系与认识。这也是被大量转载的原因,因为更清晰的把此区分出来。才有清晰的思维与认识。你无视如此的道理。何来如此的口气。】】

 [291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30 19:09 

对【278楼】说:

在你的几篇文章中,对于你的新惯性力的说明都是以"这个外力的反作用力就是物体的广义惯性力"作为起始的,如此草率,根本就无历史沿革的说明(这方面的沿革线索根本就没有一丝迹象)。你有意或无意(自觉或不自觉)盗用,不但让你自己出丑,还误导学子。

………………………………………………………………………………66

【【这个问题,这是你的问题。我前面已经大量的说过了。这正是需要改变的地方。也正是爱因斯坦的“同一”发现的问题,这也是历史沿革,你回避之。你还有什么说的。你还口口声声显示你是广义相对论的“专业”。这个问题,正是我最主要变革的地方。而且有大量的事实为基础。你回避事实,这不是科学的态度。盗用这个词,你总说,说明你瞎评论。什么叫“盗用”。本来,原来的“惯性力”就是虚构的(无源力),是属于错误的应用牛顿定律出现的(理论力学里都明显说了此错误,你还如此的不顾这些基本知识。另外。我说的“这个反作用力的性质,是不是由于惯性原因(你不能否是这个事实吧?)那么就必须用“惯性力”这个词。而抛弃原来的“惯性力”的含义。抛弃的“概念”内涵(虽然都是一个词),怎么说“盗用”。因为定义已经有了,你还如此的故意歪曲事实与此道理。你不是属于“白痴”是什么?

 

你说什么误导学子,这恰恰相反,你用那个根本错误的内涵的“惯性力名词”,才叫误导学子。你在此颠倒黑白,真有你的。你根本没有一个“科学”的标准。只是倒豆子,这都已经知道你的这个“特点”了。】】

 [292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30 19:17 

对【279楼】说:

既然是压强梯度,那么就是一种非均匀性,不叫"不是各向同性"。
…………………………………………………………

【【在异同性问题上,你还属于学傻了。这个问题,我已经大量的说过了,不再重复。这是属于你的问题。标量的不均匀可以有梯度。而这个梯度的“导”为零也是均匀,看怎么角度。标量与矢量都可以是均匀的说法。你在此就仅指标量,你不是学傻了?这又是你的低级错误。你暴露了这么多的知识错误,你怎么会混上博士的,真奇怪了】】

 [293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30 19:23 

对【280楼】说:
这帖子,关于“异同性”问题,你说了那么多,纯粹属于胡说八道,你自己都不知道说什么,可笑。异同性是指“性质”来说的。而你根本就没有如此的认识。不是胡说八道是什么?你根本就不理解异同“性”(含义)的含义。学傻到如此地步,真该呕吐了。
 [294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30 19:42 

对【281楼】说:

朱顶余的很多研究都是对的(而且也谈不上是什么创新(就我所看到的几项)),他主要是挖掘那些冷僻的知识,并把它一般化,认为其意义很大。

………………………………………………………………………………

【【这个问题,我大概看了朱疯子的有关的。但是没有一个属于“科学性质”的研究。而你认为他什么冷僻的知识,属于根本不符合科学研究的原则。你如此认为,说明你也是属于这种人的类型。如果你要说他冷僻知识还一般化有意义。那你真是白痴到家了。你忽悠朱疯子,你的用意何在,你利用朱疯子来对付对手。你可真有点阴险。因为他的那些研究结果根本不能拿到台面上。任何搞物理的都会知道这是属于错误的思维造成的。否则你不是故意的利用,那你也属于大白薯。你在物理学界里你根本就说不上话,因为你的话基本是胡说八道。你如果去发表你的文章,那些编辑一定也会说你“胡说八道”。你认为意义重大,就把朱给忽悠弄疯了,这该当何罪?朱疯子的只有一个看法,是有点意义的。就是引力场内的温度梯度问题。这涉及单纯引力场课题里的问题,就是说从“负熵”角度,这也是负熵的一种体现。但是仅仅是体现而已。这个问题,在我的文章里都说过了。如果意义重大,就是这个“负熵”角度的认识,才意义很大。因为之前把引力场仅仅当做对物体的重力来说的。既然引力场是属于独立的客观存在。涉及许多的物理要素,那么就有许多要研究的地方。而你认为朱疯子的什么“惯性力场”等,这仅仅是一个名词问题,没有多大的意义(物理含义还是那个惯性参考系性质,不是心的科学“玩意”。这你都看不清楚,还来指导,你害人不浅。我揭露你的“冒牌”专家是对的。否则,你贻害这些没有基本“科学研究训练的人”,那比杀他还厉害的罪过。你误导了人家。),但是,不符合“场”的基本含义。你还支持他,说明你真属于哪个了。这个问题,我不跟你详细说你为什么是错误的。

 [295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30 20:18 

算了。我不跟你搅合了,我没有回复的你的前面的帖子,是说明我已经在文章里都说明了这些,你不懂那是你的事。跟你这样的“智商”人说话本来就属于别扭的事。你的知识都属于没有“理解”的状态的单纯“存盘”状态。你觉得不舒服,那是你把知识学死了缘故。关于“物体内外问题与惯性力”问题,我已经说很多了。你不理解那是你的事,(你连物理基本的知识都不理解,何况如此--不耽误考试成绩,因为应试教育就是套用固定的模式就行了)你把问题弄的乱七八糟的。谁跟你解释!你也就在此忽悠。你到真正的物理学术会议上,看你怎么对待那些嘲笑你的眼神?

【对了,你最后说的无关的话:“现 代 物 理 世 界 网 站上的论文都在被转载。这都是网站为了赚绩点。
我看你还是把现 代 物 理 世 界 网 站 上的论文删了得了。”事实是什么。是都在转载吗,瞪着眼睛说瞎话。你去数数当代物理世界网站上的文章的数量,与被转载文章的数量(很少很少被转载)。这个“查数”的幼儿园的小孩都会的本身,你不至于没有吧。在此,你无非是说明,都被转载,我的文章没有什么意义的动机而已。但是,这你这个“大白薯”的这个阴沟里的话,也就在此这么的喃喃自语的说了,就像鲁迅的“阿Q”里的那个形象而已。你说这话,有意义吗。因为你根本不具备起码的“评论”水平与资格。事实是最好的回答。不管你怎么诋毁我,但是,如今网络时代,被广泛转载,不是谁强迫硬性转载的。胡说八道的文章被转载那是不可能的事。这就够了。我不会因为就你一个“大白薯”的如此的话,就会沮丧感觉。因为十年来到如今都在陆续转载。这就够了。而且博士教育及一些大学中学的网站(门户论文网站自不说了)也都转载。说明什么,是你说的“贻害学子”的效果吗?你不能研究出什么成果,用此一系列的对我的带有诋毁的性质的所谓“评论”,就是如同小女人嫉妒心理的体现,昭然若揭的事。事实胜于雄辩,这是一个道理吧。何况你的“辩论”根本就属于“胡言乱语”,根本就属于不良动机的产物。】】】

最后你还有什么说的。你这个“大白薯”,冒牌的“专家”,你的如此的评论,也就在此写写而已。如果在大庭广众搞物理的人那里,你敢拿出手吗?
 [296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30 20:29 

再最后,有个“硬指标”,就是你有这些物理内容的成果没有,没有,你有什么资格到此评论我的文章。你一个根本都属于物理界的无名鼠辈,就用这等口气(冒充专家的口气)来说事,你是不是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之列的人物?在科学的论坛上,不是学校“判作业”的标准。因为,你的讲授的知识,正是属于被“研究”的对象,研究已有的知识的缺陷与创新问题。我想任何人都不会有异议吧。(问题的关键,你的那些东西连教科书里的知识都不理解,乱联系,瞎指导那些被你忽悠的非专业的人,这可是属于犯罪行为了。因为误导了那些人,比如本楼的拍你马屁的百般对我诽谤与谩骂的朱顶余(id是541218)都疯了就是例子。朱疯子说什么“只有天才识天才”的话有“道理”,因为白痴天才也是天才。沈建其识朱顶余,属于同一个“天才”。哈哈。问题是,沈建其没有疯,朱顶余就可怜了。
 [297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1/01/02 00:10 

对【18楼】说:

重力是个连续的过程,即便一个静止在地球表面的物体,它还在持续性的受到重力作用,而惯性是物体不受力后的一种必须表现方法。真不理解怎么能被同一化。
…………………………………………………………………………

回复“贾洞”先生:【【

1、首先你说“持续性受到重力作用”,这个认识本身属于“人为性质”的。所以正是因为如此,不能当做出发点。

2、搞科学研究,我认为我一直信奉的就是如此的道理:要创新,必须回到科学开始的地方。这思林先生十年前说的话,我开始也是一直按照如此的角度开始研究的。但是这个开始的地方在哪里?这可是具体事情具体分析的问题,关键就是这个开始的地方在哪里,谁看到了,就有可能有新的知识的突破。这正是“诀窍”之一。(这个开始的地方就是没有受到任何观念影响下的经验事实与科学家的原著--后来教科书涉及的都是“过滤化”了知识,就不是开始的地方了)

3、你说的这个重力认识就不是“开始的地方”。仔细想想,就知道了,这是人为的一种观念的产物。

4、关于重力问题我文章里说的很多了。不重复了。

5、我说爱因斯坦还是属于“天才”(虽然广相理论系统要被淘汰)。就是他看到了这个真正开始的地方。这个开始的引起牛顿力学体系基础被可能颠覆的原始的地方,就是“落体失重”(经验事实,谁也不会反对的,无论什么理论与观念角度的人都不会)(爱因斯坦没有最后达到这个颠覆的效果)。

6、还有一个开始的地方,就是牛顿的原著,因为你现在的重力认识已经脱离了原著的“开始”的地方。因为牛顿仅承认自己发现了“地球落体原因与天体公转(向心加速度)原因”是同一个性质。这就是原著的开始地方。而后来把如此的同一个性质用一个“超距离的虚构的引力”来表达与理解时,就已经脱离了这个开始的地方。所以,你说的“持续作用”已经不是开始的地方的事了。牛顿原著是反对这个理解的引力的,但是当时的历史局限性,没有办法才用此名词或理解而已。(还有一个属于思维问题的认识结果,就是“万有引力”(不是引力定律,公式物理意义可以用不同的角度来理解的),这也不是开始的地方。因为这仅是落体与天体公转的同一性质,但是到底什么性质,是悬案,不是万有引力。这是最基本的开始的地方。现在角度理解,就可以是引力场及其中的物体之间的关系角度--归于场性质与物体性质,照样可以另一种角度物理意义理解引力定律。)

7、所以,爱因斯坦正是真正的回到了这个牛顿开始的地方,重新的审视这个“重力”问题。所以通常说爱因斯坦的广相已经否定了“引力”,就是这个含义。但是,物理学界主流现在的认识,还是属于不理解,才有如此的“爱因斯坦是把引力归于几何性质”的糊涂认识结论。

8、时间关系,不多说了。经验事实不能改变,原著的原始的地方可以参考。搞科学理论最基本的创新,但是决不能离开这两个开始的地方。否则,不会有什么进展的。搞研究,不能相信教科书,不能相信什么现在的什么专家与学术权威(虽然基本知识获得需要教科书,但爱因斯坦那样的科学家一个世纪不会有几个)的话。

9、最后,你真不理解这个问题,不是因为像沈建其与朱疯子的智商(不是瞎话,学了这些东西还是不开窍)问题。这是“思维定势”问题。就是需要回到这两个开始的地方,重新的换一种方式理解,但是有个前提,就是不能回避所有涉及到的经验事实---理解的结果就是不能有真正的矛盾--自洽问题。比如,你说的持续作用,落体失重就把这个“持续作用”性“推翻”了。所以,爱因斯坦弄个了弱等效原理(这个谁也推翻不了,也是属于一种经验事实--不是真正的理论层次上的原理,但是没有弄到本质上而已--弄到了就是属于理论性质的原理了)(但是,这个“同一”性的爱因斯坦的表达,已经涉及到了原理层次了,但是,由于他没有回到“这个物体上来”,而用了局域惯性系角度解决这个“矛盾”,就偏离了这个正确的出发点,以致一发不可收拾建立了复杂的广相理论系统,晚年发现了这个弯路,已经来不及了重新建立理论了,这就是历史真正的过程)。所以现在不少关于引力的新假说,大多不涉及这个经验事实,回避与解释不了这个经验事实,那肯定不是什么“好鸟”理论。(理论的真正创新,往往不是什么复杂的过程,而是往往一个反常的经验事实,就是创新的“杠杆”,问题是谁能有机遇发现这个杠杆呢?是天才?也不一定。往往是没有系统学完知识系统而没有固定的思维理论定势的时候的年轻人才有这个可能的机遇。学完了,大学毕业了,又什么博士了什么后了,才搞出的理论“重大”原始创新成果,那可是凤毛麟角的事,我好像没有看到过)

 

10、我所作的工作,就是属于真正体现了爱因斯坦本来的最初的那个“直觉”的具有重大科学创新价值的认识(物体的惯性与重性同一问题 ),作为出发点。把等效原理回到物体本身上来(不用什么惯性系之类的角度说事)。有了新的一个物理量加入,(就是因为没有这个新物理量加入,原来的理论系统就不能有系统的前提。)就可以建立一个原理性质的公式了。我这个三定律,除了第一属于语言说明性质。主要还是第二与第三定律。可以包含了原来的公式且最重要的还包含了“弱等效原理”。(原来的分散公式统一了,变成了推论,最重要的就是有了限制条件的确切的物理意义,结束了牛顿力学这个不确切的局面而造成的一系列的理论思维的混乱,当然也结束了许多人由于这个混乱而想入非非的创造各种不实际的新理论的企图)这就基本上完成了这个爱因斯坦原来的颠覆牛顿力学基本地方的工作。至于怎么继续的完成于机械能部分的衔接问题,我不想再发展了,因为,会有人完善的。所以我说“牛顿力学就是惯性力学”就是如此的缘由。这是相对经典力学其它属性学科(磁性等)的来说的。机械能部分你离不开“重力”,那也就离不开这个“同一性”问题。如此,爱因斯坦原来被现在科学忽悠的部分(广相理论系统)恰恰是爱因斯坦走弯路的地方。都需要彻底的淘汰。

最后,由于这个沈建其属于“倒豆子”的冒牌专家发文。而且用我实名在百度搜索到这个楼,我才如此的浪费点时间跟他搅合。否则,我才不这样的费事发帖。另外,由于你的文章我也看过,也有多年的交情,所以才发此贴。回复你,否则我有点不礼貌了。

 [298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1/01/02 15:20 

对【18楼】说:

重力是个连续的过程,即便一个静止在地球表面的物体,它还在持续性的受到重力作用,而惯性是物体不受力后的一种必须表现方法。真不理解怎么能被同一化。

……………………………………………………………………………………………………6
【【不好意思!上楼我没有具体回复你这个问题。
1、你的第一个说法是‘静止’在地球表面,有持续性“重力作用”。这个角度,一是你还认为有“外力性质的”重力(虚构的,你仔细想想是不是虚构的)。这个“静止”,按爱因斯坦的弱等效原理,是与牛顿的没有引力场空间背景下的“物体持续有真正的外力”(有加速)作用“效果”是一样的。换个角度。这个物体这两种情况下,物体本身都有对外力的反作用力。静止的地球表面物体肯定有阻止它下落的外力存在,那么归于同一性后,这个重力是物体本身对支撑它不做下落的“力”的反作用。不是你想象的外力性质的“重力”。因为与那个效果一样的,所以这个角度理解就是同一化的理解了。而这个效果的“体现”唯一现象,就是“物体内部的压强梯度”作为标志的。(原来的等效性说法没有如此的认识,仅是表面说“效应”,没有具体的客观效应认识--不具体的就是感觉有重于无重的说法--实际上感觉有重否,就是人身体内有这种压强梯度产生的感觉),此情况,就是同一性的物体属性---广义惯性的表现---对外力的反作用力==广义惯性力)


2、你说的“而惯性是物体的不受力后的一种表现方法”的说法本身,有个认识问题:就是惯性是一回事,而惯性的不受力状态的运动状态又是一回事。你把此混淆了。准确说法是:而惯性“运动”状态是物体不受外力的惯性的一种表现”。而且不能对等第一款。因为这个不受外力的惯性运动状态是与自由落体运动状态才是“等效的”。(都是“失重”)所以,同一性的体现还有这种方式。所以,也说自由落体运动状态物体的运动状态也是“惯性运动状态”(没有外力作用--排除了虚构的惯性力与你说的重力--引力理解)原来说自由落体运动状态也是重力在持续作用,实在太勉强。

这个理解,表面上觉得很别扭与神秘,实际很好解决的事,就是脑筋转弯问题。(观念问题)我之所以有物体内部物理量问题,就是说明及可以区分这个“有没有体现这个广义惯性”的作用与否问题。否则无法说清楚这个区别。仅从参考系变换角度,实在属于不着边际的认识,让人感觉不好理解与捋顺这个思路。(参考系变换容易搞糊涂了)所以,关键从我的三定律里的F,不是外力了,是惯性力或重力(不是原来的理解),外力就是负的F。(矢量--牛顿第三定律)等等。不多说了。
[楼主]  [299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1/01/03 17:18 

你在此属于“纸上谈兵”的方式。你根本不懂这个物理意义。一个物体相对背景空间运动,物体内部必须有失重与有重的差别,这个差别就反应在内部状态上。
----------------

SHEN RE: 哦,有没有失重,原来这就是内外的标志。搞笑!几个多余的分子挂在物体外面(或游离于物体外面),它们也失重,它们也是在物体里面??这样的“里面”有什么意思?你又是在乱用概念了。一个电子、光子、中微子也会失重,它有什么内外可言?
无非是粒子有相对于背景空间有失重的运动嘛,何必要牵涉“内外”?你的内外原来是这样的内外啊!都违反新华字典了,误导小学生了。你的“内外”只是一张画皮罢了。你的“内外”根本不确切,应该改为粒子所在“局域”位置。你的“F=kmP内”,P内就是F在那个粒子所在位置的局域场而已。完全不必要“内外”这个混淆是非含义也不确切的概念。
[楼主]  [300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1/01/03 17:30 

而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属于作用的形式,不是性质力。而你这个知识都不具备,都稀里糊涂,你怎么研究物理的?你白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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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什么“力的形式”?你又自创概念了。我只看到网上有“力的四种形式”,说的就是电磁、引力、强、弱四种力,就是四种力的性质。 “力的形式”不是一个严格的物理名词。
下面,我们就来谈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是不是同一性质的力。
根据量子场论,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必然是同一种力,因为它们(两个客体)彼此交换规范粒子,交换的过程中,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必然是同一种力。
尽管各种力会交织在一起,达到平衡状态,但这不是“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必然是同一种力。】】




一个物体撞击在弹簧上,就是有作用力反作用力(相对的),但是这个物体对弹簧的撞击力(作用方式力)的性质作用就是惯性力,而弹簧对物体的作用力的性质,就是弹性力,那么你说这个作用力反作用力是同一个性质吗?这个例子就说明你是属于瞪着眼睛说瞎话,真是你的本事。
【【【SHEN RE: 弹性力的本质,就是由分子参与的电磁力。弹簧对物体的作用力是弹性力(本质上是电磁力)。物体对弹簧的作用力也是弹性力(本质上也是电磁力)。
你不要胡言乱语。另外,你用了“惯性力”这个词。看来,这是你自己创立的那个“惯性力”。这里,我们谢绝自创理论回答。况且,你的自创立论还是错误的。】】




我教训你是应该的。你以后别如此的瞎指导。你这样对学生是不负责任的。(我想学生会对你有个评价的--大白薯教授--这是我们以前当学生时评价一个老师的话--对你太适合了)你怎么教学生的?我真不明白。还是什么博士。连这个最简单的知识都糊涂。你有什么资格对人说三道四的。所以,这个话“不可能取得什么实质性的进展”太适合你了,都这样的年纪了,你还是没有什么研究成果,已经说明问题了。
【【【SHEN RE: 你错到家了。弹性力的本质,就是由分子参与的电磁力。弹簧对物体的作用力是弹性力(本质上是电磁力)。物体对弹簧的作用力也是弹性力(本质上也是电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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