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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曾清平的精神令人感动(从北相联... 下一主题:热力学第2定理的逻辑矛盾
[楼主]  [61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03 23:01 

不明白马先生的“内部的ρ均匀空间”是什么意思。根据马先生的《惯性力学与整体科学体系》一文,“ρ均匀空间”是他所定义的一个名词。从语法结构看,好像是“使得ρ均匀的空间”,简称“ρ均匀空间”。但是,ρ倒底具体是什么物理量?无论在他的《惯性力学与整体科学体系》还是《等效原理的对与错》文,都没有交代,他开宗明义,直接就用了字母ρ(这不符合写论文的规范)。他提了一些抽象的解释,如“ρ场与势场都是标量场(本体性),是说明ρ场概念的内涵中还有“势”涵义”以及“ρ均匀空间(原来称为欧氏空间、牛顿绝对空间与平直时空)则是能量为零的熵空间;ρ非均匀空间是具有能量的负熵空间”。从这些定义看来,我把ρ具体理解成什么倒不重要,理解成密度也可以,总之是某种可以具有均匀特性的物理量。但是,这种定义“ρ均匀空间”不具有可操作性,根本无法成为基本物理原理的构件。

另,他的“物体总保持其内部的ρ均匀空间时的运动状态”语法不通。不知道他要说的是“物体总保持其内部的ρ空间呈均匀时的运动状态”、“物体总保持其内部的ρ场呈均匀空间时的运动状态”,还是“物体总保持其内部呈‘ρ均匀空间’时的运动状态”? 读来读去,我觉得他可能说的是第三种意思,但原句语法绝对有问题。我加了“呈现”的“呈”,目的是为了把他的语法弄正确和弄清楚,可能这样更好理解(至于我这样是不是符合马先生本意,只有马先生自己知道了)。

但无论如何,这种定义(从物理角度讲)不具有可操作性,等于白说。
SHEN J Q 2010-12-3
[楼主]  [62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03 23:32 

在马的《惯性力学与整体科学体系》有一个例题也举得不对头,还莫名其妙。他的例题是:
例题2:
一架质量为m=5000kg的飞机,在竖直环行轨道上以速度v=100m/s飞行,求:(a)环行轨道的可能的最大半径r;(b)在其环行轨道最低点处作用于飞机上的升力f。(示意图略)
解:(a)在可能的最大半径的环行轨道的最高点处,飞机的内P=0,飞机的外P=g=10(坦),依运动定律,P外—P内=a,故P外=a =10(米/秒2),而a=v2/r,故P外=v2/r,r=v2/P外=1002/10=1000(米)。(b)在此轨道最低点处,依运动定律,P外-P内=-v2/r,故P内=P外+v2/r=10+1002/1000=200(坦),依广义惯性力定律,F=m P内 =5000×20=105,又依互为作用力定律,F=-f,得f=105(牛顿)。答:(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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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评论:
这里有三个错误(或不明确的地方):
1)实际情况是,飞机怎么能在一个“竖直环行轨道上”飞行?你的“竖直环行轨道”是一个真实的有形轨道还是无形轨道?

2)如果是有形轨道,那么轨道对飞机有没有“约束力”?(是单纯产生支持作用还是还有“约束”的力?是环形滑槽,还是环形管道?后者方向取决于飞机速度)。这影响如何理解“求环行轨道的可能的最大半径r”的含义;

3)飞机飞行主要靠空气提供的伯努利力,因此,这里有多个力在起着作用。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飞机速度不同,伯努利力也随时在变化)。这是例题中未考虑的最大一个问题。

应该把飞机改作某“滑块”,或某“光滑小球”,而且“竖直环行轨道”是真实的有形轨道。但必须对真实的有形轨道结构做出具体交代,要说明这个轨道只是一个环形滑槽,还是一个环形管道。要是环形管道的话,还有“约束力”的,方向朝内朝外都有可能。不过从马先生的答案看,他的题目中应该是倾向于是环形滑槽。但题目中需要预先交代清楚。

至于拿“飞机”做道具(还要考虑伯努利力),则实在不符合题意,纯属于错误。要么用人造卫星也可以。

又漏风了。




 [63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0/12/04 00:43 

沈建其别浪费精力啦!老马排泄的这些糟粕(马粪)臭不可闻!越拨越臭…………赶快捂着鼻子逃开……

老马只顾其一(太片面),缺乏周密考虑,概念的拟立,我是有经验的,拟立一个新概念,即企图向现有的力学体系嵌入一个新概念(迁入一个新成员),必须与力学概念大家族保持和谐(具有亲和性),遵守这个大家族的风俗与法则,决不可发生抵触和矛盾,更不可超越该家族的法规!

譬如,我引入 旋转系统存在着惯性磁场,在惯性磁场中运动的物体受到惯性洛仑兹力(即科氏力)的作用,与通常的科氏力互相印证,殊途同归,美艳绝伦,真假难分!无法甄别究竟在旋转系统会不会是真的出现了惯性磁场?还是虚拟的一种辅助性物理概念而已,我已经没有理由做出裁决!我现在已经莫衷一是,因为任何形式的参照系都是等价的平权的!而且在任何参照系都可以使用着同一套力学逻辑法则!没有真假之别只有形式之异。就好像,究竟男孩是家族的血统传人还是女孩才是家族的血统传人那样没有谁是谁不是的问题,只存在男孩与女孩之表观性征差异的问题, 在遗传学意义上男孩与女孩都是等价的平权的!都占据着对等的血统传人的地位!

在旋转参照系的观察者有权坚持认定他们才是静止的宝座!只不过存在着惯性磁场和惯性离心力场而已!在这惯性磁场中运动的物体受到惯性洛仑兹力的作用;在他们看来大山都在作旋转运动。他们的对自然界运动状态的描述与以地面为参照系的描述结论显然迥异,但谁也拿不出理由来甄别这两者对自然界的描述谁真谁假(谁对谁错)!他们所描述的都是真实的!都符合客观实际!所以客观性的真实性具有相对性!相对于旋转参照系而言,客观上确实存在着惯性磁场与惯性离心力场!大山客观上确实在作圆周运动。这一切都是客观的真实的,并不是虚假的!所以虚实性(真假性)具有相对性!这就是我的自然观(真假观)!“惯性力”对于惯性系而言并不存在的、属于虚拟的力,但对于非惯性系而言却又是客观实在的物理事件!所以在匀加速上升的密闭座舱中的观察者并不以为他们处于受力不平衡状态,他们认定,他们受到座舱地板的托力被他们的“体重”所平衡。所以他们认定他们不仅受到地板的托力作用,同时还拥有重力,这二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同时作用于同一个人体上,所以人体处于受力平衡状态!人体处于“静止”状态(相对于座舱)。你没有权利(资格、理由)否决乘客的这些自我描述!他们有权这么描述!你不可霸道!没有独尊的参照系,所有参照系都是平权的等价的!都通用着同一套力学法则!

这就是我的相对性思想(自然观),不知荒谬在哪里?也许我也自迷心窍 至死不悟 病入膏肓 不可救药 不可理喻了……
一句话:不仅运动参量(如速度、动量、动能)具有相对性,就是一切与运动参量相关联的物理量都具有相对性!客观性、真实性都具有相对性!对一个参照系客观上根本就不存在的物理事件(如 惯性力场),但对于另一个参照系却又客观地存在着!无限大平行板的匀强引力场与匀加速直线运动系统所存在着的惯性力场在力学意义上完全等效!无法区别!
[楼主]  [64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04 14:02 

关于“惯性”与“重性”的统一(同一)问题

马先生多次提到“惯性”与“重性”的统一(同一)。其具体物理含义是什么呢?我认为有点语焉不详(当然,由于理解角度不同,马先生或许认为他已经说得够清楚了),但根据他的文章,我们读者可以替他做一些概括。他的“惯性”与“重性”的统一(同一)与爱氏的并不相同。爱氏的“惯性”与“重性”的统一(同一)具体体现为两条:1)惯性质量与引力质量的统一(同一);2)惯性力与引力的统一(同一)。爱氏的这种做法是合理的。(注:我这里的“惯性力”是传统概念意义上的“惯性力”,不是马自己所定义的那个借用了“惯性力”之名的反作用力)

马先生的“惯性”与“重性”的统一(同一)具体说来(根据我的概括)是:外力的反作用力与重力的反作用力的统一(同一)。我认为这是完全不对的。如果外力是电磁力,则一般来说,电磁力的反作用力也是电磁力,那么电磁力如何与重力的反作用力统一(同一)呢?我认为这种做法行不通,也无意义。仅仅在当我们不需要关心力的属性时,以反作用力角度来解题,作为一种思考方式,马的做法或许可以存在,但是要上升到物理本质的高度,他的思想方法是不对的。跳出牛顿力学,进入电磁学,他的思想在具体实施上并不具有指导和理论意义。“惯性”与“重性”的统一,就在于爱氏的两条,与“反作用力”没有多大关系。“反作用力”是“惯性反抗力”。任何力都有对应的“惯性反抗力”,但这一问题与“惯性”和“重性”的统一问题是两个无关的问题。
JQ SHEN 2010-12-4
[楼主]  [65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04 14:06 

马先生未见世面,曾经不知道什么叫“诽谤”。一点风吹,就以为是雷电,就说是“诽谤”和“诋毁”了。我下面还有两帖,让他知道还有比以前的风吹更强劲一点的呢?

请看下面两则:
[楼主]  [66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04 14:06 

关于“惯性力”的定义

传统的“惯性力”,其含义是“惯性施与力”,是由惯性所施与的力,是指非惯性系观察者所观察到的“无源”力,该“无源”力其唯一属性就是与质量成正比(它与电荷,色荷等其他荷无关),因此它不属于其他三种基本相互作用。由于它与质量成正比,所以根据等效原理,其有引力属性。此即惯性与重性的统一(同一)。
由于传统的“惯性力”(指“惯性施与力”)已经有约定俗成的用法,马先生不能再借用。这是他的第一个不妥当。

马英卓的“惯性力”,其实是“惯性反抗力”。其含义我已经讲过了。但是,“惯性反抗力”是一种具体的力,如电磁力的惯性反抗力一般总还是电磁力,因此谈不上实现惯性与重性的统一(同一)。这是马先生的第二个不妥当。从“惯性反抗力”角度来谈惯性与重性的统一(同一),不是一条路子。

JQ SHEN 2010-12-4
[楼主]  [67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04 14:07 

关于马先生的惯性三定律

第一定律中的所谓ρ场以及“ρ均匀空间”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不能成为基本构件。

第二定律定义(或牵涉)了物理量P. 第三定律给出了P内、P外与加速度a之间的关系。

由于第二定律中的P也不是一个可以操作的定义,因此第二定律有瑕疵。牛顿的F=ma中,F是具有可操作性的(如可以用弹簧秤给我们一个力F的大小的印象),加速度a也是有操作性的,是速度在单位时间的增量。但质量m的测量,不具有可操作性(有人说用天平来称。这不好,因为用天平来称,实际上也使用了F=mg)。所以,F=ma不但是一条定律,同时也牵涉到了对质量m的定义。现在,在马先生的第二定律中,不但仍旧有m,同时还有P,于是有了两个不具有可操作性的定义,这使得他的第二定律不堪重负,不再完备。作为一种拯救,马先生提出了第三定律,的确第三定律解决了这个问题:假设了P与a的关系。但是,马的三定律具体式子(具体假设)过多,不够经济。一个创造性理论,需要假设,但假设又不能太多(尤其是具体假设更不能太多)。在“F=kmP内”和“P外-P内=1/k×a”之间,我认为累赘了一点。尤其是P外-P内=1/k×a,为什么P与a需要满足这个具体关系??取其他关系行不行?没有理由不去取其他关系。由于关系多了,这就有了被伸展的空间(导致无法完备)。三定律中有一个具体关系就已经足够了。马先生的具体关系之所以多,乃是因为定义了不具有可操作性的P. 我的一个建议是,合并他的二三定律,扬弃不具有可操作性的P,改为: F外-F内=kma。这可能把马先生自认为重要的核心思想抛弃了。马先生或许不欣赏。

总之,马先生的三定律缺点很多。总的说来,牵涉物理量过多。第一定律的ρ不具有操作性定义,因此无法操作该定律;第二定律的P,也无法被操作;第三定律这个关系过于具体,不具有唯一性,不具有排外性,难道不能是P外-P内=1/k×a^3吗?

马的三定律可以作为一种经验规则,但不是一个完备理论体系。

附上马先生的惯性力学三定律
1、广义惯性定律:物体总保持其内部的ρ均匀空间时的运动状态。
2、广义惯性力定律:F=kmP内
3、广义惯性运动定律:P外-P内=1/k×a
 [68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06 00:19 

对【67楼】说:

总之,马先生的三定律缺点很多。总的说来,牵涉物理量过多。第一定律的ρ不具有操作性定义,因此无法操作该定律;第二定律的P,也无法被操作;第三定律这个关系过于具体,不具有唯一性,不具有排外性,难道不能是P外-P内=1/k×a^3吗?

………………………………………………………………
1、ρ与P是同一个物理量,因为我是在不同时期与不同的文章写的。所以,在此不涉及两个以上的新的物理量问题,(相对牛顿三定律)

2、你根本不全面看我的多篇文章,我已经多次强调了,牛顿力学缺个物理量,就是引力场强度物理量。(引力势或其一阶导的物理量不算引力场或引力场强度物理量,是经验公式)类比磁场强度物理量。而不是这个强度的分布的经验公式。这个P外与P内是同一个物理量。所以,相对牛顿三定律来说,仅增加了一个物理量。这是必要增加的。所以不存在物理量过多的问题。

3、第一定律不涉及操作问题,就像牛顿第一定律一样,是语言表述性质的,仅仅表述一种抽象的含义而(在理解时候,可以用大量的经验事实来作为理解的事实依据,也可以用此经验事实下的大量的具体的现象来说明)。

4、你说的第二定律里的ρ或P,不具有操作性,那你没有仔细看到我后来的《受力的物体内部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文章,特别是我去年写的《牛顿力学基础的变革提纲》里面特别涉及这个操作性问题。因为抽象的P可以建立于有质量的物体内部的压强经验关系式子。(从整个重力场角度,重力场里有质量的部分有中心对称的压强梯度分布性--比如海里的压强随深度变大等现象)这是关系是属于实验来近似确定的。


5、第三定律恰恰不是具体性,这三个都是属于抽象原理性质的定律。至于你说的a可^3,这不是随便的。这个定律公式不是什么推导出来的,因为属于公理性质的,是根据经验事实含义,发现与发明的。所以你说的如此可以随便,是你还是不懂得其含义。

最后,理解此定律,首先是,区别于牛顿力学,有两个空间背景,一个是没有引力场的另个有引力场,有引力场的就表示了P外不等于零。反之就为零,

a)此外P为零就表示没有引力场,就是牛顿背景空间,第二与第三定律消元内P,就是牛顿第二定律。所以,牛顿力学的定律都是在没有引力场的情况下的定律。而引力场因素变为一个虚构的“引力”作为此补充(牛顿那时还没有“场”的概念),这就是牛顿力学的最大缺陷之一。所以,应该反对虚构的“万有引力”的理解(把重物当做外力的重力--引力,就是如此的错误),就是如此

b)此外P不为零,就表示物体在引力场内(有矢量性,分布状态可以是张量描述)。把经验的引力场强度公式换P外,可推导出经验性质的牛顿万有引力公式(但是理解已经于现成的知识不同了),如果不换牛顿引力定律公式,仅涉及局部空间,可以是常量,而原来的教科书里的重力加速度g,有两个含义,一个是表示局部的重力场强度,一个是实在的落体自由加速度。但是,现有的教材里,没有严格区分,在什么情况下此两个含义不同。这就是目前的教科书知识缺陷物体。

c)不多说了,具体的看我的文章(不是看一篇,都得看,这就是网上转载都转载我所有的文章的缘由,因为这都是在说明这些的)

所以,你没有细细的看,,断章取义,就瞎下结论,怎么不令人厌恶。

网上还有人问,(天涯问答)我(我的实名)写没有写系统的书。因为我的研究同一结果都是分散的写在不同的文章里了。看到人决定看不出头绪来。所以,我就在去年写了一个导读性质的文章《牛顿力学基础的变革提纲>文章发表在网上了。如此而已。

而你总是说惯性力等与我说的不一样,这是表面问题。关键就是你等与那个“猪”,都还是有一个认识误区(现成的教材都如此误区),就是把惯性力当做一种无源的力。(与引力一样,是虚构的--如此引起了许多民间爱好者想把它变为实在的真实的里的企图,就用了本末倒置的力学了非性质的作用力假设出来)这正是我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把惯性与重性(现在都变为物体的外力性质的引力了)。同一起来(有大量事实,弱等效原理就是如此的归纳,只是没有同一,而当做“等效”,这不是爱因斯坦的本意,本意是我说过的哦,,结果爱因斯坦把此原理问题没有搞好,变为了参考系(局域惯性系--度规)的变换角度来表述了,结果引出了这么复杂的广义相对论理论来。这个问题关键就是需要重新的认识(约定)“参考系’问题,所以我在我的去年《牛……提纲》里着重说了此问题。

所以,你不仔细了解人家的实际文章内容,就断章取义的瞎作结论,因为你是先入为主的角度,如果是爱因斯坦写的,你就不会如此的语言了。怎么不是属于品质问题。从以上的你的帖子来看,你是逐渐的明白了我的文章里中心要表达的含义。但是,最后的根本的立场还是没有变(就是没有源的外力性质的惯性力的理解观念,当然也包括引力理解的观念的转变问题。)

所以,当我把这三个原理性质的定律总结出来后(怎么确切的表述,再说),已经完成了从爱因斯坦的“落体失重”(弱等效原理)导致的牛顿力学基础的颠覆性的变革。作为广义相对论,那就是要彻底的变为垃圾的理论了(所以反广相是对的,但是,单纯的反,不建立新的理论,没有用,浪费时间)。无论怎么美妙。所有牛顿力学带来的困难与纠缠不清的问题,应该结束了。因为,之前都是错误的用了惯性力与引力的理解。此三定律可以推导出整个牛顿力学里的定律与定理(因为都涉及惯性与重性),包括机械能守恒定律等(这方面我没有精力去搞了,反正我把基本的原理定律搞出来后,剩下的有人会完善的。)

 [69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06 01:59 

补充68楼!
当把外P换为牛顿引力场强度后,必须把第三定律(广义惯性运动定律)中的加速度a等于零的特殊情况下,才能导出牛顿引力定律公式来的。为什么如此,就是相当重要的一个物理意义在里面,就是当物体相对重力场引力梯度方向静止时(物体加速度为零)才有标准的“重力”(所谓的引力值)。这时P内(物体内部“引力强度”)不为零,所以有第二定律的值不等于零,此时物体才有重力(不是原来的虚构的外力重力--这时像沈建其说的那个无源的惯性力或引力,还有必要继续存在在头脑里吗--本来就是虚的人为的观念性的作用。)。所以,当公转与自由落体运动时,物体是不受力的(就是第二定律里F等于零),所以同一起来的广义惯性力(重力)是为零的。就是失重状态。
这就是爱因斯坦的等效原理的真正内涵。

 

如果如此的把第二定律与第三定律消元内P后,得到的公式,F=m(外P—a),而物体的加速度a不为零,外P变为常量g(不是加速度,是地球表面上局部的重力场强度含义)就是中学里涉及超重与失重的公式,区别的就是物理意义不同,原来独立弄出个什么“视在重力”等复杂的名词,而且概念相当不清楚。现在有了此同一的惯性与重性。就有了相当的清晰的物理意义(视在重力包含了这个同一的牛顿惯性与重性的,就是广义惯性)。

就是说,静止在地面上的物体有重量,对地面的“压力”等同于没有引力场的情况下的牛顿加速物体的惯性力(对外力的反作用力),因为我的广义惯性力定律里的F是既可以表示牛顿惯性力(不是无源的外力性质的惯性力)也可以表示重力(不是虚的外力性质的重力--引力)。所以就是同一的问题了,就是完成了爱因斯坦的真正想要的结果。反过来,失重状态也是如此的同一性。

如此,那个无源的外力性质的惯性力还有必要存在在我们头脑里吗,本来就是虚的,是观念问题,不是实际存在的问题。

 [70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06 02:04 

对【67楼】说:

马的三定律可以作为一种经验规则,但不是一个完备理论体系。
…………………………………………………………………………

这你说对了一半,因为此三定律确实直接来源于“经验”,不是推导出来的,恰恰是说明具有原理性(公理)的特征。但不是经验公式,因为经验公式是涉及具体的物理情况的。不是完备的理论体系也说对一半,因为确实还没有涉及到整个牛顿力学的结构的改变,但基础的改变完成了,那么完备性就是以后的“量”的工作性质了。

 [71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06 02:17 

我之所以在此这样的费时间回复,就是因为,在百度搜索用我的实名,第二款就出现了这个楼。所以,不能如此的没有解释的回复。否则,被认为我“无理”了。

算我倒霉,本来今晚我想完成我的正事,结果泡汤了。遇到了这么赖皮(也算有点认真态度)。还好,还看明白点。但是那个zhu,可就根本就是属于zhu了。根本不进盐津,在自己的圈子里自鸣得意,还对我进行无耻的谩骂。

 [72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06 02:33 

既然我已经把牛顿力学的基础改革问题解决了,那么无论谁,今后还是以原来的没有改变的教科书上的此方面的知识为思考的出发点,搞涉及惯性与引力问题的研究,看到还是迷雾重重或走弯路,结果到头来还竹篮子打水一场空的结果。那就活该了。
 [73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0/12/06 02:58 

对【66楼】说:

【是由惯性所施与的力,是指非惯性系观察者所观察到的"无源"力,该"无源"力其唯一属性就是与质量成正比(它与电荷,色荷等其他荷无关)】

 

没有人觉得牛顿理论有什么不妥!运用牛顿三定律可以有条不紊地解释一切力学现象,如陀螺进动现象。惯性力与引力等效的观点很精辟!

惯性力场 与 引力场  可以互相抵消。

惯性力场  只是在非惯性系存在!力场本身就是施力者!电、磁场、引力场、惯性力场本身就是一种施力者!施力者就是反作用力的承担者,所以作用等与反作用定律永远成立!惯性力场 就是惯性力的根源。惯性力场 是由非惯性运动系激发的!引力场是由质荷激发的。不管它是有什么原因而存在,但其力学性质特征完全一样。就好比库伦电场是由电荷激发的,涡旋电场是由变化的磁通激发的、动生电场是由运动的磁场激发的,不管是由什么原因激发的电场都具有不可别的电磁学性质!类似地有,惯性力场与无限大平行板所激发的匀强引力场具有不可别的力学性质。物体受到惯性力场的作用,物体才拥有了惯性力,“惯性力场” 就是“万驱力场”,或曰“万引力场”,就好像说 物体受到重力场的作用物体拥有了重力一样。必须引入“惯性力场”这个概念,使得惯性力有家可归,有源可溯!惯性力场 也是一种(场态)物质,也是客观存在的物理事实,“惯性力场”  属于 “动生引力场”,这可以类比 电磁场。引力场就相当于库伦场,惯性力场就相当于 动生电场。真空间中独立传播着的电磁波属于涡旋电磁场,独立的涡旋磁场(当然在变化着)与导线中的传导电流
之间也同样产生安培力!那么这导线所受到的安培力肯定会产生反作用力,这反作用力由谁来感受(承担)?难道还会是那远方的发射该电磁波的广播电台的天线么?也就是说电磁波也携带着动量对接受天线也产生压力(这就是安培力),那么天线对电磁波的压力的反作用力只能由电磁波(涡旋电、磁场)来承担(感受)! 所以 独立的 力场(含  惯性力场、涡旋电、磁场,动生电、磁场)本身就是场力的源泉,就是场力的反作用力的载体(承担者、感受者)!这并不是为了圆满牛三定律的普适性 而是客观事实!惯性力场 就是客观存在着!否认 惯性力场  就等于否认  动生 电、磁场;惯性力场 也属于 动生引力场。

所以我强烈建议  引入   惯性(离心)力场   的概念   使得惯性力有家可归 有源可溯!也为牛三定律解了围。力场本身就是场力的源和场力的反作用力的载体。其实 所有“ 力”都属于“场力”,诸如 摩擦力、拉压力等力的本质都属于场力(即电磁力)只不过这场可分为 有源场(散度不等于零)和无源场(含平行力场和涡旋力场  散度为零),所谓实物 粒子诸如 电子  中子  等都可归结为有源力场  即散度不等于零的立场,力场的散度就是等于力荷(力源)的密度 。不管力场有源还是无源,力场本身就是场力的源泉和场力的反作用力的承但者(感受者)。 引入 惯性力场  的概念  不仅使惯性力有家可归有源可溯,消除了牛三的尴尬,这更使得牛顿力学体系更自洽更完美。

 [74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06 10:27 

对【73楼】说:
朱:你此贴的内容,起码有五条违背科学研究的原则。这是无效的。但是,由于你多次对我无礼谩骂与诽谤及无中生有的捏造我的履历。所以,我不会告诉你为什么无效。对你这样的人,我没有义务告诉你。你自己玩吧
 [75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0/12/06 11:39 

我与赵凯华讨论问题,也一直使用着“惯性(离心)力场”这个词,赵老师也接过去使用,使用得很自然!一点儿不别扭,也不需要一点儿的解释 大家心照不宣 心领神会 毫无误会 我一直以为 本来就存在着 “惯性(离心)力场”这个词,所以我就自然地大胆使用,毫无顾虑,但从来未产生交流上的障碍。赵老师也以为 惯性力场 属于法定的力学概念 只不过他一时记不起这概念的出处而已,他也觉得这个概念水到渠成 顺理成章 恰如其分 合情合理 使用起来自然、舒服、顺畅,多么优美的力学概念 老马不接受这也优美的力学概念流露出老马的忌妒心理…………

沈建其虽然没有直说,但他对我说过:引磁场与电磁场方程具有数学同构性(数学结构形式高度一致),意味着引力场与电磁场具有一一对应的性质特征,我就是依据这原则进行顺理成章地对比电磁场的动生电场的地位特征而自然而然地提出了“惯性(离心)力场”的概念,这已经水到渠成;大势所趋。有理论背景和概念基础的。这一概念的提出已经是自然而然的事了!惯性力场 在引力场 中的地位相当于 电磁理论中的 动生电场 那么既然电磁理论与引力理论的结构完全雷同 那么概念就必然一一对应,那么对应于电磁学中的动生电场 在引力论体系中对应着 什么呢? 动生电场属于场态物质,那么惯性力场 类似地也属于场态物质!自由(独立)电磁波中的涡旋电、磁场与电荷相遇同样会产生里的作用,那么电荷的反作用力由谁来承担(感受)?自然是电磁波,因为电磁波也携带着动量。所以(涡旋)磁场就是安培力的反作用力的承担者(感受者)同时也是安培力的施力者!力场本身就是场力的施力者同时又是反作用力的承担者(感受者),惯性力场 也不例外。物体受到惯性力场的作用(电荷受到动生电场的作用)物体拥有了惯性力(电荷拥有了电场力)动生电场受到电荷的反作用力,惯性力场 受到物体的反作用力。
[楼主]  [76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07 14:41 

第一定律不涉及操作问题,就像牛顿第一定律一样,是语言表述性质的,仅仅表述一种抽象的含义而(在理解时候,可以用大量的经验事实来作为理解的事实依据,也可以用此经验事实下的大量的具体的现象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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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你说ρ与P是同一个量。那么ρ或P的物理名称是什么? ...是压强吗?

牛顿第一定律牵涉匀速直线运动。匀速是一个可以操作的定义(测量是否匀速,只要时间和空间两个概念即可)。你的第一定律牵涉到ρ或P的均匀性。ρ或P的均匀性(无论你的ρ或P是什么)比起牛顿的“匀速”来,其操作步骤肯定要复杂,牵涉到很多其他概念。基本定律,不应该牵涉到其他更多概念。
[楼主]  [77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07 14:51 

第三定律恰恰不是具体性,这三个都是属于抽象原理性质的定律。至于你说的a可^3,这不是随便的。这个定律公式不是什么推导出来的,因为属于公理性质的,是根据经验事实含义,发现与发明的。所以你说的如此可以随便,是你还是不懂得其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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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某些公理,的确可以基于经验事实,然后以“法定”形式固定下来。但是,你这里有点用滥了。因为你第二定律也是一个具体式子,第三定律还是一个具体式子,都是基于经验。是不是过于依赖经验,从而导致理论不再完备?

基本定律,一个经验已经足够了。我们需要更多的“属于抽象原理性质的定律”,但你的第三定律绝对不是“属于抽象原理性质的定律”,因为这个式子太具体了,具体得以致让人不可接受,从而怀疑其基本性。

建议:第二第三定律重新整合,减少其游离性。
[楼主]  [78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07 14:59 

在你的理论中,“P为零就表示没有引力场”“P不为零,就表示物体在引力场内”,在你的三定律中,也有P。你为何对引力如此情有独钟,把它上升到三定律基本构件中去?

在牛顿力学体系以及之后的哈密顿力学体系、拉格朗日体系中,重力与电磁力地位平等,没有什么优越性,因此重力、电磁力等专门物理量没有进入三定律。但是你纳入了重力。你的目的是希望揭露重力的本质(就像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一样)?你对重力的本质的探讨,虽然有一些文字叙述,但是有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可以预言和可以预测的新的不同于牛顿力学的引力现象?
[楼主]  [79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07 15:03 

而你总是说惯性力等与我说的不一样,这是表面问题。关键就是你等与那个“猪”,都还是有一个认识误区(现成的教材都如此误区),就是把惯性力当做一种无源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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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教科书如何不对,我不论;你如何批判教科书,我不管,但你不经过说明,就“盗用”原始的“惯性力”概念,误导广大学子,这是你的不对。

况且,我认为教科书的“惯性力”是“惯性施与力”,简称“惯性力”,这本身定义得很好。
而你的是“惯性反抗力”,也想简称“惯性力”,这种做法,不妥。你应该让路,不应该直接用“惯性力”。
[楼主]  [80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07 15:11 

你不仔细了解人家的实际文章内容,就断章取义的瞎作结论,因为你是先入为主的角度,如果是爱因斯坦写的,你就不会如此的语言了。怎么不是属于品质问题。从以上的你的帖子来看,你是逐渐的明白了我的文章里中心要表达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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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我对你的理论核心部分,没有多加否定(顶多是提问)。我否定你的是那种形式上的问题,如你“盗借”惯性力名词,三定律的ρ或P不具有可操作性,第三定律式子太具体,具体得以致让人不可接受,过于游离,从而怀疑其基本性。 这些跟是不是“断章取义”毫无关系。

如果是爱因斯坦写,我也照样否定。注意,我对狭义与广义相对论的演绎体系,自有一套。对于狭义相对论的“光速不变”作为基本原理,我认为多余;关于广义相对论体系,我有完全不同的理解。

我现在否定的也是你的那套形式,至于其核心,我不做否定,但你部分核心,我有存疑。
[楼主]  [81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07 15:29 

当把外P换为牛顿引力场强度后,必须把第三定律(广义惯性运动定律)中的加速度a等于零的特殊情况下,才能导出牛顿引力定律公式来的。为什么如此,就是相当重要的一个物理意义在里面,就是当物体相对重力场引力梯度方向静止时(物体加速度为零)才有标准的“重力”(所谓的引力值)。这时P内(物体内部“引力强度”)不为零,所以有第二定律的值不等于零,此时物体才有重力(不是原来的虚构的外力重力--这时像沈建其说的那个无源的惯性力或引力,还有必要继续存在在头脑里吗--本来就是虚的人为的观念性的作用。)。所以,当公转与自由落体运动时,物体是不受力的(就是第二定律里F等于零),所以同一起来的广义惯性力(重力)是为零的。就是失重状态。
这就是爱因斯坦的等效原理的真正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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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你上面所说的正确的物理知识部分,其实也是传统的教材里的结论。只不过那里是推论,而你却把它们上升为基本公理。我认为你的做法没有必要。但是你这么做,我也不百分之百否定。

牛顿力学的确把引力与惯性割裂开来。爱因斯坦相对论把两者缝合起来,牛顿力学存在缺陷是事实。你要做你的改造,允许你这么做,但是你做得是不是比广义相对论好,就要看你对引力有什么新高见了,是否能预言引力红移等现象了(引力红移已经在哈佛大学一座高楼上用墨斯堡尔效应验证)。

此外,你通篇在批判传统的“惯性力”概念。我认为,在你所涉及的文字中,其实与“惯性力”概念没有什么联系。你涉及的力,要么是外力,要么是重力,所涉及的参考系,要么是实验室坐标系,要么是“当物体相对重力场引力梯度方向静止”参考系,根本都不涉及传统的“惯性力”概念。你好比在这么做:在英国,白象,是不吉利的。在英国人批判白象时,顺便把中国的“白象牌电池”也批判一下。
[楼主]  [82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07 15:54 

而引力场因素变为一个虚构的“引力”作为此补充(牛顿那时还没有“场”的概念),这就是牛顿力学的最大缺陷之一。所以,应该反对虚构的“万有引力”的理解(把重物当做外力的重力--引力,就是如此的错误),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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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马英卓所说的“引力场因素变为一个虚构的“引力”作为此补充,这就是牛顿力学的最大缺陷之一”,这不太对。
这不是补充,而是一个应用。事实上,引力、电磁力、弹力、摩擦力,都是牛顿力学的应用,不是定律的补充。


牛顿力学有缺陷,它把引力与惯性割裂开来。这个罪名是后人加给它的。作为一个体系,它原本已经完备了。但由于惯性质量和引力质量的确相等,所以牛顿力学必须解释这个事实,但无法解释,所以它应该承担这个罪名。马先生与爱因斯坦都在想修补这一牛顿力学问题。从这个角度讲,马先生的工作是顺应发展秩序的。

我对马先生的形式体系还不满意(因为它过于松散,如区分了物体内外,以及涉及“内部的ρ均匀”。当区分物体内外时,就等于说这个定律不再基本了。那些理想模型如“质点”等概念,我们还是需要将它们包含进来。我们应该在基本定律中只提“质点”,把对质点规律进行积分,得到物体内外规律和ρ的性质规律,将它们作为导出规律,而不是把物体内外规律和ρ的性质直接作为基本定律)。这是问题一。问题二,就要看马先生是否在帮我们增进对引力的本质的理解有贡献,而非仅仅是作为一种解题思路而存在(因为马先生的不少观念,其实也是在教材和辅导材料以及学生中是有的,但马先生把它们上升为基本观念)。这种上升是不是产生了积极的脱胎换骨式的成果,如预言了引力红移等现象了(引力红移已经在哈佛大学一座高楼上用墨斯堡尔效应验证)?
 [83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07 16:48 

对【82楼】说:

1、你说:

马英卓所说的"引力场因素变为一个虚构的"引力"作为此补充,这就是牛顿力学的最大缺陷之一",这不太对。
这不是补充,而是一个应用。事实上,引力、电磁力、弹力、摩擦力,都是牛顿力学的应用,不是定律的补充。

………………………………………………………………

回复【【说你思维没有章法,就是如此例证。a)引力与电磁力,已经被科学界作为四种基本“力”,就是说明属于基本属性性质,而 弹力也是属性力,但是摩擦力不是。属性力仅是涉及作用物的本身的性质,而不是属于属性作用的仅是涉及作用的之间的状态。所以,不能同日而语。作用力还分接触性非接触性。非接触性的“作用“,在我的《引力神话的根源》文章里已经说明,这个作用是不是用“力”来表达还是个问题。单纯的应用说法本身就是很糊涂的,因为用上帝来解释,也可以是应用。但是,是真实的吗?你看看你……】】


2、你说:

牛顿力学有缺陷,它把引力与惯性割裂开来。这个罪名是后人加给它的。作为一个体系,它原本已经完备了。但由于惯性质量和引力质量的确相等,所以牛顿力学必须解释这个事实,但无法解释,所以它应该承担这个罪名。马先生与爱因斯坦都在想修补这一牛顿力学问题。从这个角度讲,马先生的工作是顺应发展秩序的。

…………………………………………………………

【相等问题,仅是个说法。爱因斯坦的弱等效原理是作为一种性质来说的哦,而不是单纯相等。所以,这都来源于一个事实“落体失重”,为什么如此的都知道的事实,反而被爱因斯坦当做他一生总是值得“激动”发现?就是因为虽然“受力”(引力)但是与牛顿惯性没有受力的情况一样。所以,如此才具有颠覆牛顿力学基础的“杠杆”。那么,这就涉及“引力”的本质问题的探讨了。如此,才有“引力”至今还在有其层出不穷的理论出现。这是根本牛顿力学问题。而你前款说“引力”无足轻重,仅是应用,这属于你根本还是属于……,实际上,引力问题就是需要重新认识问题,而不是单纯的应用问题。】】 

3、我对马先生的形式体系还不满意(因为它过于松散,如区分了物体内外,以及涉及"内部的ρ均匀"。当区分物体内外时,就等于说这个定律不再基本了。

………………………………………………………………

【内部问题就不基本了?什么逻辑?什么叫基本?我知道你的此话的意思,就是涉及物体内部的具体情况比如压强什么物态了等等,这确实不是基本了,但是,我在文章里已经说明了,这是现象是经验层次,但是,需要抽象出来一个涉及本质的物理因素,这就是物体内部“引力场强度”(这个内部问题,恰恰是爱因斯坦错误出发点的地方,原来这个内部问题,是用局域惯性系来表达的---但是仅仅涉及了引力场强度为零的情况,而没有不为零的情况(也许爱因斯坦再建立局域非惯性系角度还好点--那也不是本质问题-必须化为物体内部问题),于是,有此出发点建立起来的广义相对论,缺乏了关于“物体受力”(广义惯性角度-也必须包括受力情况)情况的内容,仅是物体广义惯性运动情况--什么度规与测地线弯曲时空等,没有涉及物体非“广义”惯性运动方面。)而这个内部的强度与这些非本质的现象与经验层次可以建立一个经验公式关系。这就是操作问题。而这些经验层次的仅是反映了这个抽象的本质的“表现”。】】

4、那些理想模型如"质点"等概念,我们还是需要将它们包含进来。我们应该在基本定律中只提"质点",把对质点规律进行积分,得到物体内外规律和ρ的性质规律,将它们作为导出规律,而不是把物体内外规律和ρ的性质直接作为基本定律)。这是问题一。

……………………………………………………………………

【【质点仅是一种抽象的描述手法,因为物体重心是力学为基准的。所以在考虑一些物体的关系时,可以简化为质点。但是,刚体旋转问题,你能化为质点吗?你还是没有仔细看,就如此的胡说。否则,你就是属于知识的容器……。你说话本身就是浆糊。你看问题就是中学生都知道,分析力学问题还有个“隔离法”与“整体”角度的不同问题。你在此根本就没有如此的清晰的思维。这句话,本身就是相当的“糊涂”。什么叫规律,规律可以是多种因素合在一起的关系。比如方程里多元的变量里每个变量难道就一定是“规律”?就不能是基本规律,单独的量本身就一定是规律?你说的简直乱七八糟,根本没有个头绪。跟你辩论简直就是别扭,这么多年了,你改不了了,如果你自己闷着,也可以,但是总是拿自己当做什么导师来评论谁,也就在此论坛唬那些什么人,……】】

 5、

问题二,就要看马先生是否在帮我们增进对引力的本质的理解有贡献,而非仅仅是作为一种解题思路而存在(因为马先生的不少观念,其实也是在教材和辅导材料以及学生中是有的,但马先生把它们上升为基本观念)。这种上升是不是产生了积极的脱胎换骨式的成果,如预言了引力红移等现象了(引力红移已经在哈佛大学一座高楼上用墨斯堡尔效应验证)?

……………………………………………………

【【是不是理解引力本质有贡献,这只能是由历史来定了,谁也不能说是否。谁说仅是作为解题的思路,这是对引力的本质的认识的随带的问题。这个引力的本质认识也不是我发现的。是爱因斯坦发现的。只是爱因斯坦发现后,以一种错误的出发点(单纯的用“局域惯性系”概念来等效等的错误的出发点)建立了广义相对论,结果用了那么多复杂的数学工具也没有表达弄清楚。至于引力红移问题,这不是牛顿力学范围内的事(质量),是引力场与其它物理因素的关系问题。(虽然如此可以分离开问题,但是红移问题还是属于一种从先入为主的角度的结论,是不是有科学的研究价值还另说 
】】

6、

(因为马先生的不少观念,其实也是在教材和辅导材料以及学生中是有的,但马先生把它们上升为基本观念)。

…………………………………………………………

【【对此话,我独立摘录出来,就是说,你在此还想贬低一下,就是中学生都懂的,我搞的就是中学生水平,我想,你后面说的变为基本观念问题,就不是贬低性质了吧。我说过,新的知识不在旧知识的范围内,但是,新知识(理论进步角度)一定包括原来的理论有价值的合理部分的知识。当然我的不少“观念”(还欠准确表达)一定包括了原来的中学生的有价值的部分了。这可是不同的角度的说法。容易混淆的。涉及中学生的部分,就说明已经是属于最基本的部分了,改革的性质也是最基本的性质。意义就是最基础的部分都改革了,才有其很大的价值与意义(当然,必须是合理的改革,否则,添乱)。】】】

最后,我本来就不想理睬你的评论。我为什么在此楼如此的认真的回复,因为你用我实名发帖,而且在百度等搜索网站可以搜索出来,百度搜索第一页第二款就显示了此楼。所以,我不得不回复 ,否则,被认为我“无理”或“胡说八道了”。

所以,在此楼,我会一直跟你这样下去的。最后等你理屈词穷为止。

 

 [84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07 17:16 

对于此楼,那个“朱”,插楼,我不 与回复,因为不是发帖者,而且不是针对我的文章的,是在阐述他自己的所的发明,我不予理睬。

另外。
你说质点问题,好像说没有必要涉及物体内部问题,那是牛顿力学体系原来的问题。我这里恰恰是只有涉及内部问题,才可以涉及本质问题。这是牛顿力学的缺陷部分。
当然我这两个定律,在不涉及内部情况下,可以把内部的物理量消元,变为一个公式,也可以导出牛顿力学相应的定律与定理。但是涉及内部的情况下,还真不能抛掉内部的这个物理量(也是引力场强度物理量局部情况),因为许多涉及内部的时候,必须直接用这个矢量来计算而且也方便。
这个三个定律我已经在我的之前的文章里强调过,仅是涉及物体与空间背景(包括引力场)的关系问题。而引力场本身这是另外的物理领域,就是专门研究引力场的问题的(包括引力场的描述与产生的物理机制等,因为引力场这个“负熵”空间角度,是一个更广阔的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这需要未来许多的经验事实的发现与研究。这已经超出我作的三个定律之外的问题了。而你说的“引力红移”问题就是属于单纯的引力场与其它物理因素的关系问题了。我这里仅仅涉及宏观的物体与引力场的关系。但是,如此这样的关系,就已经改变了原来的许多对“引力”的错误认识,比如,天体中的引力问题,只有“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没有三体的问题。等等。
 [85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07 17:39 

我在十年前就发过一个帖子,是用“mayinzuo”网名发的,一直在本轮胎的精华区里,但是,我刚才看已经删除了。这个帖子就是涉及搞科学研究必须的思维方式,就是学会“把问题分解开”。否则一股脑的混在一起,什么也研究不出来。这是需要一定的知识与功夫需要思考的,这是搞研究的起码的前提程序。否则,就是瞎研究。比如,我说我的三定律,我必须要有个界定,且确定适用范围等。否则,不先考虑到,就容易不走弯路,即使走弯路了,也随时的要考虑这个界定问题,避免一条道走到黑。
 [86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07 20:45 

最后,如果沈建其不再发帖,本贴算作本楼的结束贴。问题到此,还是表扬一下沈建其,因为毕竟还算比较认真的看了的文章,所以才有后面的认识。但是,如果我的回复,沈建其还是不满意,可以继续发帖。我辩论到底。直到你闭嘴为止。但是有个条件,再发帖,不能用什么手段了(比如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断章取义,回避中心要讨论的问题等不正当的手段,因为这谁都可以看出来,不是辩论的态度与性质,而且我也会直接揭露其动机与性质。)。科学问题无法用手段来解决的。
 [87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0/12/07 21:01 

对【62楼】说:

又漏风了

……………………………………………………………………

这个帖子沈建其比较长,而且就是一个意思,所以我不引用在此了。关于飞机什么所谓的“伯努利力”(又在炫耀专业名词)。这个你说不能,这纯属你的低级错误。搞飞机的,都知道是可以的。而且飞机的惯性离心力与你说的“伯努利力”,正是属于外力与惯性力的互为反作用力的关系。怎么可以匀速的这样轨道运行,这是具体的飞机操作问题(确实涉及复杂的具体因素)。所以本此题不涉及这个具体的问题。所以,这个飞机是可以如此轨道的是一回事,(沈建其在此离题了)而其作为习题的问题,可以不涉及飞机,仅可以抽象的说有个物体沿这样的轨道运动(怎么具体的没有必要在此说明,这是具体的操作问题)。来计算。如此,沈建其在此就是属于把问题错误的转化了。如果不是故意的贬低,那就是说明沈建确实在是属于脑子有问题。

最后的结论:到底谁“漏风了”?昭然若揭。有点头脑的都知道,此贴沈建其实在属于“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注:令人讨厌的是,沈建其经常在结尾用这样的语言,这样的语言已经不属于讨论的语言,本身就是属于侮辱性质。所以,有人说我是不正常讨论实在是属于哪个了。我从来不会“先"用这样的语言先对待一个评论者。实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如此的。

最后的结论。从前面所有的帖子可以看出,像沈建其这样的糊涂虫还能当上教授,看来中国的科学真的没有希望了。怪不得中国一直没有人拿到诺贝尔奖。就是如此的教育体制与科学研究体制问题的结果。

[楼主]  [88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4 15:21 

关于飞机什么所谓的“伯努利力”(又在炫耀专业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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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呵呵呵,大笑不已。“伯努利力”,高中物理课外读物上就有,普通物理教材上有计算公式,属于古董级别的知识。但对于孤陋寡闻的马英卓而言,的确是高深得不得了的知识,在他眼里,又是达到可以“炫耀”的级别了。可见,马英卓有诗人和音乐家的情怀。值得大笑不已。
[楼主]  [89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4 15:27 

而且飞机的惯性离心力与你说的“伯努利力”,正是属于外力与惯性力的互为反作用力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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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我们先不谈你的那个“在竖直圆周轨道上滑行的飞机”,我们就先谈在空中飞行的一般飞机(谈沈阳到长春的飞机),这飞机没有什么惯性离心力。飞机能在空中飞行,在重力方向上,是空气流所提供的伯努利力与重力的平衡。你不要再质疑了,否则又是犯“潮汐新论”了。
你要质疑,也要先去看明白大学一年级的力学教材,不要去打不存在的靶子。
[楼主]  [90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0/12/14 15:46 

而其作为习题的问题,可以不涉及飞机,仅可以抽象的说有个物体沿这样的轨道运动(怎么具体的没有必要在此说明,这是具体的操作问题)。来计算。如此,沈建其在此就是属于把问题错误的转化了。如果不是故意的贬低,那就是说明沈建确实在是属于脑子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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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RE: 对,你开始明白了。你那个例题应该用“滑块”或者“光滑小球”,让它在竖直圆周轨道上走,不要用飞机。用飞机,就涉及一个数值变化的“伯努利力”(其数值与飞机速度有关。你的飞机速度为100米每秒,伯努利力有点大,虽然比重力要小一点,但也不可不计。一些额外因素都要交代清楚。能用“滑块”或者“光滑小球”做道具,就不要用“飞机”做道具)。

这个问题与你的三定律问题无关。这道例题要作废或修改。我只是指出你的思维习惯问题(一贯的随心所欲)。

总之,不要用音乐家情怀,不要用浪漫主义去设计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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