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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基本引力微子理论下的Higgs... 下一主题:王鼎盛院士的审稿回复
 [181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09/07/02 21:04 

叹!江山易改……!

思林回复是[172楼]的:
牛顿时代和现在相比已经很久远了,
但是牛顿力学仍然还在大量应用,
但是主流已经不是牛顿力学了,
牛顿力学甚至已经划上句号了,
在重复牛顿力学就是多余的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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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时代和现在相比已经很久远了,
但是亚里士多德逻辑学仍然还在大量应用,
但是主流已经不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了?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甚至已经划上句号了?
在重复亚里士多德逻辑就是多余的工作了?
 [182楼]  作者:王飞cn  发表时间: 2009/07/02 23:00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楼主]  [183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09/07/02 23:08 

对【169楼】说:

出差在外,回顾复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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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楼]  作者:王飞cn加为好友发送消息个人空间回复修改来源删除

 

对【168楼】说:

什么是变速运动?不是说相对某物件变速就是变速运动,这里明显含有空间一个可探测的惯性系(((在牛顿理论中,变速运动是绝对的!既然是“绝对”的,就不存在是“相对”于谁的问题,自然也就谈不上是相对于空音间的问题!))),如果该系是"空间的固有的属性",那么【惯性就是是物质所固有的属性】,它们具有内部统一性。可惜,它们都不具有这样的非"物质作用论"属性。

※※※※※※
空间本无物理性质,物质场下的空间才有了局部静止系、惯性,运动才可以自身测量。
 [170楼]  作者:王飞cn加为好友发送消息个人空间回复修改来源删除

 

对【168楼】说:

空间左右惯性系(((谈不上空间左右惯性系!))),即空间对物质具有力作用(((更谈不上空间对物质有作用!牛顿理论从来不认为空间对物质有作用,只要看看牛顿对空间的定义即可知。))),同物质惯性力的反作用者是空间,二者反映同样的非"物质作用论"属性。请坚持自己的"物质作用论"。


 [184楼]  作者:王飞cn  发表时间: 2009/07/02 23:39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185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09/07/03 07:00 

[172楼] 作者:zhczhn 发表..............................[178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
牛顿时代和现在相比已经很久远了, .....................亚里士多德时代和现在相比已经很久远了,
但是牛顿力学仍然还在大量应用, .......................但是亚里士多德逻辑学仍然还在大量应用,
但是主流已经不是牛顿力学了, .........................但是主流已经不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了?
牛顿力学甚至已经划上句号了,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甚至已经划上句号了?
在重复牛顿力学就是多余的工作了。 .....................在重复亚里士多德逻辑就是多余的工作了?

[179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科学世界里的三大宗教与三大迷信及三大真理》
[180楼] 作者:王飞cn 发表《建议你不要到黄版主的贴中灌水,我们有重要的事需要澄清。》
[181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 叹!江山易改……!
[182楼] 作者:王飞cn 发表 《民科要被水淹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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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林只发三帖只能把“井底之蛙”淹没!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186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7/03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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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87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09/07/03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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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8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7/03 22:32 

那就摆着让人看吧。难道地球上不是‘在其上,光速各向皆c、物速v是绝对速度差’吗?
 [189楼]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9/07/06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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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7/06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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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楼]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9/07/06 05:46 

对【190楼】说:

你比爱因斯坦还要相对论。

根据爱因斯坦,不带撇的是静系,带撇的是动系。有质量,当然有惯性。但是洛伦兹变换可以适用与变速系统。里面的t、t'应该是dt、dt'。我在推导洛伦兹变换的过程中已经否定了无限大的匀速运动的惯性系。它们至多是近似的,如在地面附近。

 [192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7/06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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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楼]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9/07/06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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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7/06 11:00 

周宝贝:
     你这 ‘相谍’分子,鬼辩是没门的:∑中的o'的未行距x'已被僵化为∑'(只有当x'转化为已行距x,最后成为△x ,o'才完成运动。),怎能由‘静’变‘动’到达终点,完成绝对运动(v是绝对速度差。)。正是相对论把‘静’变‘动’僵化为“静系”和“动系”,才毒害天下至今。
 [195楼]  作者:jiuguang  发表时间: 2009/07/08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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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7/08 14:40 

195楼:
你的话语有很浓相对论成份,已文不达意。 如一‘参考系’的转动说成“两参考系间变换”,这就为诡辩的“四维的惯性系间变换”作了欺骗性准备。
指出是为了共勉,望谅解。
[楼主]  [197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09/07/08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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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7/0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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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99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09/07/08 21:28 

对【198楼】说:

劝你还是好好回去学习学习参考系、惯性系的概念!没有什么成对惯性系的说法。参考系的选择不一定非得和某具体物质相关,与物质的形状大小、质量大小可以没有任何关系!

 [200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7/09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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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楼]  作者:jiuguang  发表时间: 2009/07/09 11:11 

对【197楼】说:

老黄好!

原理固然重要,当然也需要符合实验结果。但仅有原理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由原理或定律等开始,推导形成具有某种数学形式的严密的体系。如果这样的体系具有某些方面的优越性,则有可能被接受。

辩证的看,任何成功的体系都是有对有错的。即使数学也很容易在“无穷”部分,推出很多自相矛盾的结果。所谓证伪,不过是些哲学流派,原来我也认真看过,以为很有道理。后来发现不是这么回事,如果可以证伪的话,那么证伪说早就被证伪了。

我说的“验证”,是通过推导过程,或者体系的建立过程中来完成的。结果可能与原来的构想很不相同。不过没有关系,只有仍然有一些有价值的东西,即超越其他理论的东西,那仍然是有价值的。但必须有一个以数学形式表述的严密的体系,否则“原理”毫无意义。正如欧几里德几何,其有多少公理公设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可以用几何进行证明,而且用不同方法证明一个问题不会有相互矛盾的结果。没有后面的部分,讨论应该有几条公理和公设就毫无意义了。

[楼主]  [202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09/07/09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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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3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7/09 20:45 

楼主,我的《……公告》帖已举证出相对论在“实验”前有重大篡改行为的事实!我还可以举出很多!——所谓“实验”是愰子,可以忽悠你这样的老实人。
 [204楼]  作者:jiuguang  发表时间: 2009/07/09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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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5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09/07/09 22:04 

好长时间没来论坛了,随便说两句。

相对性原理与几何中的公理一样,既不可以证明其必然性,也不能证伪它。因为公理公设都属于理论的基本要求,属于规划与规则的范畴,具有人为规定的成分,既可以让它成立,也可以让它不成立,不具有必然性。

比如说,平行公理,它既可以是成立的,也可以是不成立的,是相对你要构造的理论体系而言的,没有必然性。再比如说,建筑的规划,如果把“正南正北”作为最基本的要求,则这个规定相当于理论中的一个公理、公设,你不能证明它必然如此,也不能证明它必然不成立,只要所有的建筑都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建设,那么,我们这个“公理、公设”就能得到满足。也许你会说,我就能建一个非正南正北的建筑,因此,你的这个公理公设不成立,对不起,你这个建筑不符合我的基本要求,不属于该“公理、公设”所限定的范畴。同样的道理,相对性原理、光速不变属于狭义相对论的理论范畴,在这样的理论范畴内可以保证其成立,离开这个理论范畴则不能保证;“平行公理”在欧氏几何的范畴是成立的,离开这一范畴不能保证。
 [206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7/09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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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7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09/07/10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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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8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7/10 08:28 

207楼:你的意思是,很多谎话、假命题在一起,成了系统,则它们都就是真理了?
须知,一个内部无悖(命题的自我否定简称为悖)的理论,其‘原理’或‘公设’才成立,如非欧几何的平行线公设;而相对论却悖论泛滥!!!!
 [209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09/07/10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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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7/10 18:29 

209楼:
我在30年前与你的想法一样,但陷入死胡同。现在碰到你这种想法,我必须告诉你,只有区别开‘矛盾’(两命题互相否定的简称。)和<矛盾>(一命题自我否定的简称;又简称为悖。),才能认识一个理论。

请看拙帖《要反相,须首先区别‘悖’、‘错’、‘谬’三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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