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们如何扎堆,也变不出比活量、能量更大的作用数来。 |
组成宏观物质体的微观物质体都是运动的,它们是因运动有序而结合的,并不是静止在一起的。 |
N个物质体,它们因有序而汇聚在一起,它们之间的作用是变弱了的,作用不守恒。 |
N个物质体,它们之间发生的作用若是完全杂乱碰撞,它们之间的作用是最强的;它们如果完全同速度、同方向运动,它们之间的作用是最弱的。作用不守恒。 |
作用因是客观实在之间发生的事,因此不守恒。它不像客观实在那样,是没有间断的存在。 |
物质体和物质体之间的间距可以变化,即便两者之间有你所谓的隔空“作用”,这个“作用”的大小也会变化,因此作用也不守恒。 |
如果作用只是一对一的,它就和距离无关。凡是和距离有关的,都是间接作用,间接作用不是同时发起的。 |
所有能讲的道理我都讲过了,包括发光体发光时你躲在墙后面的例子所说明的道理。 |
光源和你有个距离,光源发一个瞬间的光,此时你躲在墙后面,墙在你前面。光到达墙面有个时间,在光快要作用到墙面时,你从墙后面跑到墙的前面来了。你说说,光源发光时的作用对象是你还是墙?
其实光源的直接对象既不是你也不是墙。它的直接作用对象只是和它最相邻的物质。 |
对【997楼】说: 对呀,作用的主体是物质,作用永远延续(某种意义就是永存,守恒)。作用产生的效果的度量是个“固定”量,不具有延续守恒的意义。 |
对【1004楼】说: 有影响就是有作用。你看见光,就是发光体在作用你。 |
对[1006楼]说:
错!我拿鞭子抽你,虽然是我在做动作,但作用于你的是鞭子。 |
对【1015楼】说: 我没有说作用不能传递、转换。作用还可以是延续的。 |
“有影响就是有作用。你看见光,就是发光体在作用你”,只看前一句,是对的,但补充了后一句错就错了:前一句没明确作用主体,但作用主体总存在;后一句补充了发光体这个主体,就错了,形同画蛇添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