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顿力学下X轴正反方向双缝干涉公式已经推导完毕,先放到相册中,过会发到网页上。 |
牛顿力学下X轴正反方向双缝干涉公式已经推导完毕,先放到相册中,过会发到网页上。 |
回复 [184楼] 作者:sxgdyl
宋先生还是很下了番功夫的。 不过其中的参考系运动方向是x方向,而被测量的光线则来自与x垂直的方向。 不知道宋先生为什么选这样的情况分析? 我们说的两个方向光速的不同、波长的不同,当然指的是有最大、最小光速和波长的相反方向。 |
[楼主] [185楼] 作者:jiuguang
公式推导涉及了X轴的正反方向,这已经满足了你想要的方向相反的情形。如果你想要任意方向,我在最后一段给出了一个通式,可以根据这个通式得到。 |
184楼最后一个公式就是牛顿力学下双缝干涉的普适公式。如果喜欢思考,由此可以得到一个非常重要的结论:
我们常说相对性原理在牛顿力学下不成立,实质上并非完全如此,我们完全能够使得相对性原理在牛顿力学下仍然得到满足。比如说,麦克斯韦方程在牛顿力学下不满足协变,在相对论下满足协变,我们只需要把相对论中的普适公式反演到牛顿力学中,就可以得到牛顿力学下的一组电磁方程,这个方程组与原来麦克斯韦方程会有一定的差异,但是这个方程在牛顿力学下将满足协变关系,使得相对性原理在牛顿力学下仍然是成立的。类似的情形可能有很多,只是这种推演比较复杂、工作量一定很大,我一直没有时间去做这件事情,且也懒得去做。 |
[楼主] [187楼] 作者:jiuguang
条纹是对称的,中心条纹没有偏移,不知你说的偏移是什么?对于同频率的光,波长最大、最小情况的公式已经给出,一个是X轴反方向的,一个是X轴正方向的。 关于M-M实验,此式不会有实质性的解释。如果让我来讲M-M实验,我可以做一些大家通常不会涉猎的思考,这个思考是与计量有关的,说通了就会知道:相对论今天的解释其实就与洛仑兹当年的解释等效,只是不太好看出来而已。 |
回复 [189楼] 作者:sxgdyl
以为X轴方向与d(文中之三角)x垂直,没细看,产生误解。 结果与我说的一样,两个方向测到不同的波长,及不同的光速。 光速=频率X波长 只是宋先生有更深入的研究。 |
简单的说,两个方向有不同的光速,就有不同的波长,波长与光速成正比。
不过我们还是要先假设。其实先假设光速,还是先假设波长,结果是一样的。 |
回复 [193楼] 作者:sxgdyl
这里是假设,不应该用约定。假设的意思是,我们在这里假定这是对的,而事实可能并非如此。不过假设这是对的,我们就可以有后面的推论。只是如果假设与事实不符,则推理也都可能是错的,不能说一定错,还有可能用其他方法得出同样的推论。 约定,是人为规定其正确。如果我们不能保证其一定正确,则还是用假设为好。 |
[楼主] [194楼] 作者:jiuguang
“约定”的前提是有多种可实现的选择,不要把约定误解为假设。比如,任何物体都可以是长度计量单位的选择对象,从中选择其一并规定为“米”就是一种约定,不能说是假设。 对基准速度的规定也是一种约定,而不是假设。在没有A到B的基准速度之前,任何从A到B的物体都可以成为基准速度的约定对象,随意指定一个基准速度都不是错误(从能否实现的角度判定)。但是,我们可以对基准速度的约定提出更多的限制条件,比如相对稳定性、可重复性、规律性的体现等等,这些人为需求使得我们的约定具有目的性和方向性。 从A到B,在基准速度没有约定之前,对于单个的光子,你可以随意约定它的速度,且不会有约定上的冲突。而要约定所有方向的光都有相同的速度,并把这个速度作为所有点到点的基准速度,则需要一定的前提支持。只要确保存在一个坐标系能使得“光回路速度不变”,则“所有方向光速等于c”就可以成为一个任意方向、任意点到点的基准速度,且是约定而不是假设,在前提保证的情况下,这种约定不存在内在的冲突,也没有实验能证明这种约定下的光速不等于c。 |
简单地说,如果实验证明:存在一种约定能使得某惯性系下“光回路速度不变”,则光速各向同性、光速等于c可以约定为所有惯性系下的速度基准。在前提确保的情况下,这一约定是不可证否的,不要把这一“约定”理解为可以证否的假设。 |
双缝干涉 小结
双缝干涉生成的干涉条纹,反映单向波长与单向光速。假设两个方向测到干涉条纹的间距不同,则直接证明两个方向的波长不同和光速不同。用相对论的光速不变是无法解释这种这种假设的现象的,即使改变约定也是无法解释的。 宋先生的推导结果,进一步证明了我原来的推理的正确性。 |
[楼主] [197楼] 作者:jiuguang
老刘,莫让心态牵着思维走,不要让结论硬往自己希望的结果上扯。你好好分析整个推导过程,那是基于单向光速已知来推导的,推论结果反映的是:在已知的计量约定下,光速、波长与Δx等相互间的计量关系。这种推论结果并不能用来达到你想达到的目的,假如你说的情况发生了,则不仅仅是相对论的问题,牛顿力学和相对论都逃不了干系,而追究下去就是历史上的实验结论存在问题。 |
在牛顿力学下,我再换一个角度来分析所得到的的推论结果。
根据前面推导的结论,在牛顿力学下,当干涉仪的d、L不变的前提下,在X轴正方向,如果光速大小等于c-v,光波长是λ1,光频率为h1,干涉条纹间距为Δx1,则有:Δx1=kLλ1/(d(1-v/c));在X轴负方向,如果光速大小等于c+v,光波长是λ2,光频率为h2,干涉条纹间距为Δx2,则有:Δx2=kLλ2/(d(1+v/c))。 由于频率h1=(c-v)/λ1,频率h2=(c+v)/λ2。把这两个式子分别代入Δx1=kLλ1/(d(1-v/c))、Δx2=kLλ2/(d(1+v/c))可得: Δx1=kcL/(dh1) Δx2=kcL/(dh2) 以上两式告诉我们,当h1=h2时有:Δx1=Δx2。即,在X正反两个方向做双缝干涉实验,如果光的频率相同,则干涉条纹也相同。 按照你的期望:如果同频率光正反方向干涉条纹间距不同,则说明相对论不成立、牛顿力学成立。然而你忘了牛顿力学自身,根据上面的结论,如果你假设的情况发生了,牛顿力学下的推论同样不符。你达不到否定相对论、肯定牛顿力学的期望。 |
再请老刘思考一个问题:
在一个平面坐标系下有一物体,当物体与Y轴重合时,Y轴标尺测量该物体的长度等于L单位,现在物体绕原点向X轴旋转。当物体旋转到与X轴夹角为a时,我们分别用X、Y标尺测量物体的长度,测量结果是:物体在Y轴的投影长度等于Lsina,物体在X轴上的投影长度等于rLcosa(r为一个常数),当物体旋转到与X轴重合,X标尺测量该物体的长度为rL。 我们发现物体在旋转过程中的长度计量结果是变化的,其中X轴方向的计量结果发生“收缩”或“延长”,请根据这一计量结果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是否存在一种计量设计使得该物体的长度计量结果保持不变? |
回复 [198楼] 作者:sxgdyl
我说的问题逻辑上很简单,分别测两个相反方向的双缝干涉的干涉条纹。干涉条纹的间距或者相等或者不相等,只有这两种可能。 不相等则说明两个方向的波长与光速不同。 宋先生对以上论述还有什么异议吗? 当然,现在的测量精度还远没有那么高,因此很很难说相等或不相等。 |
[楼主] [201楼] 作者:jiuguang
在具体细节不明确的情况下,无法肯定“不相等则说明两个方向的波长与光速不同”。 其实关于双缝干涉实验公式的推导,认真研究各个细节,我们会发现除了以上所说光速的约定,还隐含了其它的约定和假设。比如,我们会不自觉地约定“入射光进入双缝的相位是相同的”,我们还会不自觉的认为仪器可以旋转、且在现有的计量体系下d、L保持不变(如果没有实验的验证,这本质上是一种假设)。 所以,关于双缝干涉实验,怎样解释实验结果,并非是件简单的事情。如果把相关细节都考虑进去,则会更加复杂,包括要考虑M-M实验中考虑的问题(从这一点上讲,M-M实验与双缝干涉实验要考虑的问题会二合一,这也是提出200楼问题的原因所在)。 |
回复 [202楼] 作者:sxgdyl
本来很简单的问题,却偏要使其复杂化。‘“入射光进入双缝的相位是相同的”,我们还会不自觉的认为仪器可以旋转、且在现有的计量体系下d、L保持不变’。这些不是约定,而是前提。否则就根本不存在实验了。 如果与M-M实验类比,倒也有几分想象。如果测到的是超出误差范围的非0结果,那就不是‘光速不变’了。对出还有什么疑义吗? 不同之处是,N-N实验是回路实验,而我说的则是单向实验。 |
回复 [204楼] 作者:sxgdyl
M-M实验的零结果,是光速不变及相对论出现的重要原因。如果当时的实验结果是非零结果,就不会有光速不变理论的出现。即使有类似相对论的理论出来,也会是另一种理论。 并非约定一下,实验就即可以是零结果,又可以是非零结果了。那不合逻辑。 |
[楼主] [205楼] 作者:jiuguang
很多人分不清哪些可以约定,哪些不能约定。以至于把可以约定的、需要约定的说成是客观的、必然的,而又把不可以约定的、需要实测的结论用一些人为的感觉来替代。 M-M实验零结果与约定没有关系,这是对的。M-M实验零结果与被描述对象和实验仪器有关,在进行具体量化时,实验仪器L、d的计量结果是否变化既与实验仪器本身有关,又与计量约定有关,不能靠设想或认为如何,而是需要基于所做的计量约定进行实测。(这里特别注意,计量约定可以改变L、d的计量结果,但不要误解为计量约定可以改变“M-M实验零结果”,也不要误解为计量约定可以改变L、d所计量的对象) 具体说来,你需要约定X、Y方向的计量单位和计量规则,但不能约定或靠感觉认为计量仪器旋转后L、d的计量结果一定保持不变。比如说,通常情况下,我们都会认为“L、d的计量结果不随方向的改变而改变”,如果你所做的X、Y方向的计量约定,也恰好使得L、d的计量结果不随方向的改变而改变,那么万幸得很,你的认为和实测保持了一致,但是,只要稍微改变一下X方向的长度计量单位,你的“认为”就泡汤了,你的认为就成了顽固的错误,这一点点的约定改变足以使得L、d在不同的旋转位置会有不同的计量结果(再次提醒,千万不要把这一变化理解为“约定可以改变L、d所计量的对象”)。 一旦在你的计量约定下,你认为L、d在不同方向会有相同的计量结果,而实质上L、d在不同方向的计量结果是变化的,那么,你的数理分析结果就会与实验结果不符,“矛盾”就会产生,而这个矛盾就来自于“想当然的认为”。 最后,再一次提醒,不是约定可以改变实验、可以改变“零结果”,而是约定会改变实验的量化结果、改变我们的数理分析、数理结果、数理表达式。千万要注意,不同的方向下L、d的计量结果是否变化与计量约定有关,不能千篇一律地盲目认为一定不变。 |
[206楼] 作者:sxgdyl
我想再说一遍,以相反方向分别测量单向波长,是旋转180度,是与XY约定无关的。 |
[楼主] [207楼] 作者:jiuguang
说心里话,我不想打击你的感觉。负责任地说,是有关的,至少在数理表达式上会不一样,我们得到的公式会变化。计量单位、对钟等约定的“好”,公式简单,好推导、也好理解;计量单位、对钟等约定的“不好”,公式复杂,难以推导、也难以理解。 |
[208楼] 作者:sxgdyl
同时是可以约定的,而且不是唯一的。单位制的约定没什么大的影响,本来就有公制还有英制等,顶多是影响某些系数。只是改变“同时”的约定,会有很多影响。但不可容易扩大其意义。 在一种实验的时候,起作用的是某一特定的 同时 ,是不受人为约定的影响的。 |
[楼主] [209楼] 作者:jiuguang
我不知道你的认识是否基于细致的研究? 关于计量、同时等等,我走了一个从无到有的思考过程。只有完全地走进去,才能得到正确的答案。约定不会改变客观事实,却会改变对客观事实的反映形式或表达。计量、同时的约定看似无关紧要,但是都会对整个理论体系产生巨大的影响,只有经过细致的研究才会得到这一认识。 对任何实验的分析,都脱离不了一定的约定和一定的分析方法。同一实验用不同的理论来分析,会得出不同的表达形式,原因就是人为约定的不同,而其中每一个具体“约定”的使用都是“特定的”,“特定的”都属于人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