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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转帖)无偏二极管不是“永动机” 下一主题:为什么基础理论研究被冷落
 [31楼]  作者:吴沂光  发表时间: 2014/02/10 06:27 

你的实验与陈绍光先生所做的实验类同。

陈绍光先生实验如下:

两个相同的计数器分别设置在长真空管的A、B两端,用来计数通过的光波的波长数目。读数分别用传输线传递到一台电脑的两个输入端进行减法运算。

实验之前要经电脑传递信号调节,把两计数器同步运行,因此,在单位时间(T- T'为一个单位时间)内,两计数器读数之差N正是光行波在A、B之间光波长的数目,而且是从A到B(或从B到A)的单向波长的数目。用国际定义的长度计量单位(铂铱合金原型)的副本测量出A、B两点之间的距离I,就可得到单向光波长λ=I/N。再测量出无空间方向性的光波频率乘以单向波长就得到从A到B(或从B到A)的单向光速值C。

陈氏弟子们宣称由此测得的光速为单向光速。此观点在本网上讨论了很久,受到了笔者与正和的批评。

[楼主]  [32楼]  作者:jiuguang  发表时间: 2014/02/10 11:19 

回复 [31楼] 作者:吴沂光

陈绍光先生实验,不知是否真的实验过?设计的是测量非连续光波?
如果能测到单向波长,而且精度足够高。两个方向波长的差异,就是两个方向光速的差异。这应该是能够证明的,应该能达成共识。
其实普通双缝干涉测的就是单向波长,只是精度恐怕不够高。
现在的精度非常高的光速数据,实际上也是分别测量频率和波长,然后算出来的。那是的测量精度非常高。只是不知道测量的是单向波长,还是双向波长。谁能提供有关资料?
[楼主]  [33楼]  作者:jiuguang  发表时间: 2014/02/10 11:28 

对【30楼】说:

回复 [30楼]  作者:吴沂光

看一下高精度时间间隔计数器,可以看到,其误差为0.2ns,精度5ps。这与在实验室范围内选用哪种同时产生的偏差不在一个数量级。

我们的实验结果只要小于某个数值就是超光速了。

实际上意大利的中微子实验也是这样,一开始他们得到的结果也是快了20ns?  发表时间: 2014/02/10 13:10 

对jiuguang说:

时间间隔计数器设置时用上了这个原理:优先调置电信号各向同性。


所谓的误率或精确度是“时间间隔计数器”测量电信号或光速值与目前公认光速(回路光速为常数)对比来说的。

也就是说,“时间间隔计数器”测量电信号或光速值,一定是回路的值。
[楼主]  [35楼]  作者:jiuguang  发表时间: 2014/02/10 14:16 

“时间间隔计数器”我请教过搞这个仪器的人。仪器只需要原子钟发出的时钟信号。已经触发和停止计数的开门脉冲和关门脉冲。按我的理解开门脉冲和关门脉冲应该有两个输入端。
这与普通计数器没什么区别,不同的只是精度高,误差小、稳定性好。
根本不用考虑相对论等,虽然也是可以进行有关实验的。但仪器并非为此而设计的。
 [36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2/10 20:02 

[30楼] 作者:吴沂光

说得非常有道理。

前面说过,单向速度的计量必须有第三个约定。比如,如果约定某个物体从A到B的速度等于多少,则这个物体的速度就成了“基准速度”,这个“基准速度”的约定与“基准米”、“基准秒”的约定有着平行的地位,有了这三个基本约定,就可以计量其它物体从A到B的速度。

爱因斯坦的对钟本质上就是第三个约定,把光从A到B的速度约定为“基准速度”c,有了这个基准速度的约定就可以计量其它物体从A到B的速度。因此,只要符合这第三个约定,光的速度量化结果一定等于c,实验是不能证否的。

注意,上述A、B不是同一点。
 [37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2/10 20:24 

[楼主] [32楼] 作者:jiuguang

没有第三约定(对钟或基准速度)是不可能测量到光的“单向波长”和单向速度的。推而广之,没有第三约定,不可能测量出任何运动物体的运动长度,也不可能测量出任何物体的单向速度。

换句话说,任何物体的运动长度或单向速度的计量结果,都与第三约定有关,如果第三约定变了,物体的运动长度和单向速度的计量结果也会随之改变。
[楼主]  [38楼]  作者:jiuguang  发表时间: 2014/02/10 22:58 

回复 [37楼] 作者:sxgdyl

双缝干涉就是用从一个方向通过的光测量波长的,测到的波长只能是 单向波长 。
[楼主]  [39楼]  作者:jiuguang  发表时间: 2014/02/11 05:18 

回复 [36楼] 作者:sxgdyl

有了单向波长足以测量单向速度。原因是,相对静止的两点,频率显然是不变的。
第3个约定不是必须的,而且可能衍生出其他问题。
 [40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2/11 08:40 

[楼主] [39楼] 作者:jiuguang

相对论也好、时空问题也好,之所以有这样多的不解和争议,问题就在于这第三约定,大家并不清楚这第三约定是必须有的。

特别注意,类似“显然”这样的结论,有时候就等同于“想当然”,比如,如果没有其它的条件约束,“相对静止的两点,频率显然是不变的”就属于想当然,而即使在“频率不变的情形下”,也不等同于能测量出“单向波长”和单向光速。

最基本的问题、细节性的问题往往决定着你衍生的所有思维与逻辑,莫要小瞧了v、L、t之间的关系和相关的细节问题!没有第三约定,一定测量不出单向波长!从没有任何计量开始思考如何获得v、L、t(以及单向波长等等),也许就能想清楚这个基本的道理。
[楼主]  [41楼]  作者:jiuguang  发表时间: 2014/02/11 09:44 

[40楼] 作者:sxgdyl

所谓“约定”一定是人为的,如果认为可以有大自然的约定,或上帝的约定,那就不是一般意义是的约定了。不知你所说的“第三约定”指的是何种约定。
人为改变“同时”约定,波长也会随之改变,因为波长理论上就是同时测量两个相邻的波峰得到的长度。选用不同的“同时”约定,波长会有所不同。
之所以提出单向波长,是因为精确的波长测量,也有可能是通过 光在一个管子中进行反复震荡的过程中测到的(时间太长了,我没多少印象了)。
双缝干涉可以测光的波长,而且只有一个方向的光,因此测到的就是单向波长。虽然人为约定可以改变光的波长,但在用双缝干涉测量波长时,不可能受人为约定的影响。
能够测到确定的波长,则肯定有某种特定的“同时”在起作用,而究竟是哪种规定的“同时”在起作用,则与人为约定无关。
 [42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2/11 13:49 

[楼主] [41楼] 作者:jiuguang

有一个帖子给审没了,少说点。第三约定就等效于对钟约定或同时约定,一定是人为的,而不是大自然或上帝做的事情。

你已经认识到:如果能够测量到确定的波长,则一定对应着某种特定的“同时”。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你不认为这个特定的“同时”是人为约定的,如此只能把这个特定“同时”的选用归结为大自然或上帝做的。这种思维暗藏了人类的一个小聪明:把需要自己选择、约定的东西强加到自然或上帝的头上,于是自己就成了自然或上帝的化身,在自然或上帝面前,其它人就不得不低头认可。这一隐藏的小聪明使得多数人都把自己的东西说成是不可侵犯的、千真万确的,造成人类的基本认识就是片面的、顽固的,只要有分歧存在,就一定是对方错了,因为自己才是真正代表自然或上帝发话的。

所以,目前首先要做的事情:把强加给自然或上帝的东西正确归位,是人类做的就要归位于人类自身,是你自己做的约定就要勇于认可和承认。这是件说起来好像不难,做起来非常难的事情,比如,你已经很难把那个特定的“同时”归结为人类的选择和约定。
 [43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2/11 13:52 

[楼主] [41楼] 作者:jiuguang

第三约定的落脚点就是确定两个异地时钟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是随机的,也可以是满足特定条件的。比如,先约定A点的时钟和长度计量工具(含计量方法),有了这两个约定就可以计量物体从A点再返回A点的回路(平均)速度,但是仅仅有这两个约定还不能计量物体从A点到另一点B的单向(平均)速度,因为:如果B点没有时钟,则只能计量物体从A点出发的时刻与AB间的长度,当物体到达B点时,其到达B点的时刻是无法确定的。于是,我们需要约定B点计量时间的时钟,可以有以下几种约定方法:

1、随意拿来一个时钟放到B点。此种情况对B时钟没有特殊条件的限制,但仍然属于一种约定,可以得到一种“单向速度”。这一约定不是错误,但在大多数人眼里是不满意的,还需要增加限制条件。
2、移钟对钟,在很多人眼里这似乎不属于约定。然而,这就是一种对钟约定,它隐含了这样的约定:一个在A点与A点时钟同步的时钟,移动到任何一点B,该时钟就成为B点的时间计量工具。其实,这一约定还隐藏了一个速度约定,t1时刻移动的钟从A点出发,经过距离L,时钟于t2时刻到达B,则移动时钟的平均速度就约定为v=L/(t2-t1)。
3、基准速度对钟,约定某种信号从A到B的速度为某个值d,当该信号从A点t1时刻出发,经过距离L到达B,则B点时钟的时刻定义为t2,且满足d=L/(t2-t1)。相对论的对钟就属于此种方法。

如果认真思考下去,还可以规定其他的条件来限制A、B时钟的关系,完成A、B对钟的约定。无论约定什么样的对钟条件和对钟方法,都是计量物体单向速度必须做的一件事情,而且一定是人为规定的。

换句话说,没有第三约定就一定无法获得物体的单向速度、物体的运动长度。如果你认为:在没有任何第三约定的情形下,通过双缝干涉可以测光的单向波长,那是因为你没有完全追究出细节性的工作。实质上,在双缝干涉测量单向波长的实验中,已经隐含使用了“光单向速度等于c”的约定。请你认真追究细节,否则,你的认识就是建立在一个错误的基础之上,无论有多少论证都是错误的。
[楼主]  [44楼]  作者:jiuguang  发表时间: 2014/02/11 20:58 

回复 作者:sxgdyl

“实质上,在双缝干涉测量单向波长的实验中,已经隐含使用了“光单向速度等于c”的约定。”

请问sxgdyl 先生,为什么?请给出认真追究细节的过程可否?
 [45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2/11 22:08 

[楼主] [44楼] 作者:jiuguang

以前我讲过原因,可惜你无论如何也不相信。简单地说,没有所有方向光速相等的约定(或者说没有所有方向波长相等的约定),双缝干涉中的那个表达式是推导不出来的。

我们知道,光的回路速度等于c,当约定光所有方向的速度相等或约定光在所有方向的波长相等,就等同于约定光在所有方向的单向速度都等于c。换句话说,双缝干涉中的那个表达式的推导是基于光在各方向的速度都等于c为前提的。
[楼主]  [46楼]  作者:jiuguang  发表时间: 2014/02/12 05:22 

明白了。你认为必须各个方向的光速相同,才能推导出计算波长的公式?
然而在双缝干涉测量时,实际上只用到一个方向的光,顶多再有个不大的角度就够了。
另外实际测量与推导还计算也没关系。只要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两个方向的实验结果有所不同就行了。
现在的问题是精度不够高。需要的是高精度的波长测量。
 [47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2/12 10:12 

[楼主] [46楼] 作者:jiuguang

双缝干涉的波长计算公式是基于光速或波长在各方向相同来推导的,否则,如果经过缝隙后,r1、r2方向的光速不约定为相同,则不管角度有多小,产生亮纹的条件r2-r1等于波长的整数倍就不能成立,相应的波长计算公式就不能成立,即使你做了实验,也不能根据这个计算公式推导出单向波长。

其实,只需记住一条最基本的道理,没有明确的或隐含的第三约定,则就谈不上“单向波长”的问题,而没有“单向波长”如何能有波长的计算公式?所以,只要你给出了单向波长的计算公式,则一定(隐含)使用了特定的第三约定,或对应了一种特定的“同时”约定,且这种约定不是上帝规定的。
[楼主]  [48楼]  作者:jiuguang  发表时间: 2014/02/12 10:32 

[47楼] 作者:sxgdyl

实验不同于推导,实验只看微小的不同就可以了,但要在误差范围之外。
很小的角度其实就是一个方向。如果不信你可将两个方向有不同光速代入,看在很小的角度内会出现多大误差?
可以忽略不计的。
 [49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2/12 15:18 

[楼主] [48楼] 作者:jiuguang

如果你能思考清楚,就会发现,一旦对应的第三约定发生变化(不再是光速各向同性或波长各向同性),原来的表达式就不再成立了,计算的结果就会大不一样,所以这个问题不仅仅是可以忽略的误差问题。
 [50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2/12 15:48 

换句话说,我们之所以拥有这样的波长计算公式,可以将实验数据代入公式推算出单向波长,是因为我们事先已经约定了光速各向同性或波长各向同性。一旦改变这个约定,那么计算公式就复杂难解了,把实验数据代入这样一个公式来推算,所计算的单向波长就会是另外一个数字结果,且不同的方向会有不同的结果,不同约定下计算结果的数字差异可以是很大的,不能归结为可以忽略的误差问题。

举一个不是很贴切但可以帮助理解的例子,同一物体,古人秤计量为16两,今人秤计量为10两,这16与10两个数字的差异是因为约定不同造成的,你不能说数字16与10之间的差异属于可以忽略的误差。
[楼主]  [51楼]  作者:jiuguang  发表时间: 2014/02/12 18:52 

作者:sxgdyl

本人一直在探索是否有测到两个方向是否有不同波长的可能性。
你的结论则是不可能,原因是已经约定了!连波长的推导公式都是这样约定的!
这些与我的问题都不搭边。
如果我们真的测到两个方向有所不同。则约定该了就是了,而且必须改。波长的推导公式是不是需要改,则需要看产生的计算误差有多大。
科学就是必须接受实验的检验。虽然现在由于技术原因,很多东西还无法验证,但这不是说未来仍然无法验证。一旦证明与实验结果不符,则再好的理论也不行,至少要进行修正,或被新理论取代。
 [52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4/02/12 19:03 

对【51楼】说:
老刘,此问题关键在于你得说清测量波长是如何具体实现的。如果是通过测量时间再应用光速推导出的波长,则有问题。
[楼主]  [53楼]  作者:jiuguang  发表时间: 2014/02/12 22:30 

回复 [52楼] 作者:hudemi

其实简单的双缝干涉,就可以测量单向波长。只是测量精度可能还不够高。如果有精度足够高的光谱仪,使光线向东发射测出光谱,然后用平台转到向西发射,再次测量。如果出现非零结果(超出误差范围的),则说明两个方向波长不同,因此光速不同。
 [54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4/02/13 08:06 

对【53楼】说:
理论上似乎应该这样!
 [55楼]  作者:吴沂光  发表时间: 2014/02/13 15:24 

对jiuguang说


双缝干涉公式成立条件为实验室光速各向同性。


如果实验室存在以太飘移,或实验室沉浸于不均的介质中,缝中物质不均匀对于公式也有较大的影响。
 [56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2/13 15:42 

[楼主] [51楼] 作者:jiuguang

在绝大多数人眼里,v=L/t这个式子很简单,如果有人说你没有了解透彻这个表达式中的各个要素和相互关系,也许让人很不愉快。然而,这是一个真实的状况。

想要搞清这个表达式,建议从无到有开始思考(不要有任何的先入为主的猜测),没有长度计量工具、没有时间计量工具、没有对钟,也没有任何基准性的东西。你会发现这将是一件很困难的思考,而一旦想清楚,时空问题就解开了、相对论之谜就不再是迷。你也就会认识到:你想做的事情根本不可能,绝对不存在与人为约定无关的“单向波长”。不仅如此,你还会认识到:实验不能凌驾于理论基本框架(主要指定义、约定、规则等等)之上,相反,实验都是以一定的定义、约定、规则为基础,实验结论也与这些定义、约定、规则密切相关,实验不能反过来证明定义、约定、规则必然如何。
 [57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2/13 16:19 

 .
 [58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2/13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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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2/13 16:22 

[楼主] [53楼] 作者:jiuguang

假设我们已经建立了S坐标系,约定了长度计量单位、时间计量单位和对钟等等,且在这样的坐标系S下光速各向同性,都等于c。

现在我们来到另一坐标系S'(相对S系的速度为v),允许张三、李四独立规定长度计量单位、时间计量单位和对钟。通过各自的约定,张三达到这样的目的:对于同一事件的时空坐标,在计量的数字上,他计量的数字结果与S系计量的数字结果满足伽利略变换;李四达到这样的目的:对于同一事件的时空坐标,在计
 [60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2/13 16:23 

李四达到这样的目的:对于同一事件的时空坐标,在计量的数字上,他计量的数字结果与S系计量的数字结果满足洛仑兹变换。由于我们强调的是数字关系,也允许两人根据各自的需要调整计量单位和对钟,两者都是可以做得到的。

在这样的基础之上,让张三和李四在各自的计量约定下进行双缝干涉公式的推导,考虑到光速是否各向同性,张三和李四推导的公式会是不同的,把各自的实验数据带进去,实验结论也会是不同的。假如两个人在X轴的相反方向各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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