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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1楼] 作者:吴沂光
陈绍光先生实验,不知是否真的实验过?设计的是测量非连续光波? 如果能测到单向波长,而且精度足够高。两个方向波长的差异,就是两个方向光速的差异。这应该是能够证明的,应该能达成共识。 其实普通双缝干涉测的就是单向波长,只是精度恐怕不够高。 现在的精度非常高的光速数据,实际上也是分别测量频率和波长,然后算出来的。那是的测量精度非常高。只是不知道测量的是单向波长,还是双向波长。谁能提供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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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jiuguang说:
时间间隔计数器设置时用上了这个原理:优先调置电信号各向同性。 所谓的误率或精确度是“时间间隔计数器”测量电信号或光速值与目前公认光速(回路光速为常数)对比来说的。 也就是说,“时间间隔计数器”测量电信号或光速值,一定是回路的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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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作者:吴沂光
说得非常有道理。 前面说过,单向速度的计量必须有第三个约定。比如,如果约定某个物体从A到B的速度等于多少,则这个物体的速度就成了“基准速度”,这个“基准速度”的约定与“基准米”、“基准秒”的约定有着平行的地位,有了这三个基本约定,就可以计量其它物体从A到B的速度。 爱因斯坦的对钟本质上就是第三个约定,把光从A到B的速度约定为“基准速度”c,有了这个基准速度的约定就可以计量其它物体从A到B的速度。因此,只要符合这第三个约定,光的速度量化结果一定等于c,实验是不能证否的。 注意,上述A、B不是同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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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7楼] 作者:sxgdyl
双缝干涉就是用从一个方向通过的光测量波长的,测到的波长只能是 单向波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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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9楼] 作者:jiuguang
相对论也好、时空问题也好,之所以有这样多的不解和争议,问题就在于这第三约定,大家并不清楚这第三约定是必须有的。 特别注意,类似“显然”这样的结论,有时候就等同于“想当然”,比如,如果没有其它的条件约束,“相对静止的两点,频率显然是不变的”就属于想当然,而即使在“频率不变的情形下”,也不等同于能测量出“单向波长”和单向光速。 最基本的问题、细节性的问题往往决定着你衍生的所有思维与逻辑,莫要小瞧了v、L、t之间的关系和相关的细节问题!没有第三约定,一定测量不出单向波长!从没有任何计量开始思考如何获得v、L、t(以及单向波长等等),也许就能想清楚这个基本的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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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41楼] 作者:jiuguang
第三约定的落脚点就是确定两个异地时钟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是随机的,也可以是满足特定条件的。比如,先约定A点的时钟和长度计量工具(含计量方法),有了这两个约定就可以计量物体从A点再返回A点的回路(平均)速度,但是仅仅有这两个约定还不能计量物体从A点到另一点B的单向(平均)速度,因为:如果B点没有时钟,则只能计量物体从A点出发的时刻与AB间的长度,当物体到达B点时,其到达B点的时刻是无法确定的。于是,我们需要约定B点计量时间的时钟,可以有以下几种约定方法: 1、随意拿来一个时钟放到B点。此种情况对B时钟没有特殊条件的限制,但仍然属于一种约定,可以得到一种“单向速度”。这一约定不是错误,但在大多数人眼里是不满意的,还需要增加限制条件。 2、移钟对钟,在很多人眼里这似乎不属于约定。然而,这就是一种对钟约定,它隐含了这样的约定:一个在A点与A点时钟同步的时钟,移动到任何一点B,该时钟就成为B点的时间计量工具。其实,这一约定还隐藏了一个速度约定,t1时刻移动的钟从A点出发,经过距离L,时钟于t2时刻到达B,则移动时钟的平均速度就约定为v=L/(t2-t1)。 3、基准速度对钟,约定某种信号从A到B的速度为某个值d,当该信号从A点t1时刻出发,经过距离L到达B,则B点时钟的时刻定义为t2,且满足d=L/(t2-t1)。相对论的对钟就属于此种方法。 如果认真思考下去,还可以规定其他的条件来限制A、B时钟的关系,完成A、B对钟的约定。无论约定什么样的对钟条件和对钟方法,都是计量物体单向速度必须做的一件事情,而且一定是人为规定的。 换句话说,没有第三约定就一定无法获得物体的单向速度、物体的运动长度。如果你认为:在没有任何第三约定的情形下,通过双缝干涉可以测光的单向波长,那是因为你没有完全追究出细节性的工作。实质上,在双缝干涉测量单向波长的实验中,已经隐含使用了“光单向速度等于c”的约定。请你认真追究细节,否则,你的认识就是建立在一个错误的基础之上,无论有多少论证都是错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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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你认为必须各个方向的光速相同,才能推导出计算波长的公式?
然而在双缝干涉测量时,实际上只用到一个方向的光,顶多再有个不大的角度就够了。 另外实际测量与推导还计算也没关系。只要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两个方向的实验结果有所不同就行了。 现在的问题是精度不够高。需要的是高精度的波长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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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楼] 作者:sxgdyl
实验不同于推导,实验只看微小的不同就可以了,但要在误差范围之外。 很小的角度其实就是一个方向。如果不信你可将两个方向有不同光速代入,看在很小的角度内会出现多大误差? 可以忽略不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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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xgdyl
本人一直在探索是否有测到两个方向是否有不同波长的可能性。 你的结论则是不可能,原因是已经约定了!连波长的推导公式都是这样约定的! 这些与我的问题都不搭边。 如果我们真的测到两个方向有所不同。则约定该了就是了,而且必须改。波长的推导公式是不是需要改,则需要看产生的计算误差有多大。 科学就是必须接受实验的检验。虽然现在由于技术原因,很多东西还无法验证,但这不是说未来仍然无法验证。一旦证明与实验结果不符,则再好的理论也不行,至少要进行修正,或被新理论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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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2楼] 作者:hudemi
其实简单的双缝干涉,就可以测量单向波长。只是测量精度可能还不够高。如果有精度足够高的光谱仪,使光线向东发射测出光谱,然后用平台转到向西发射,再次测量。如果出现非零结果(超出误差范围的),则说明两个方向波长不同,因此光速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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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1楼] 作者:jiuguang
在绝大多数人眼里,v=L/t这个式子很简单,如果有人说你没有了解透彻这个表达式中的各个要素和相互关系,也许让人很不愉快。然而,这是一个真实的状况。 想要搞清这个表达式,建议从无到有开始思考(不要有任何的先入为主的猜测),没有长度计量工具、没有时间计量工具、没有对钟,也没有任何基准性的东西。你会发现这将是一件很困难的思考,而一旦想清楚,时空问题就解开了、相对论之谜就不再是迷。你也就会认识到:你想做的事情根本不可能,绝对不存在与人为约定无关的“单向波长”。不仅如此,你还会认识到:实验不能凌驾于理论基本框架(主要指定义、约定、规则等等)之上,相反,实验都是以一定的定义、约定、规则为基础,实验结论也与这些定义、约定、规则密切相关,实验不能反过来证明定义、约定、规则必然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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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3楼] 作者:jiuguang
假设我们已经建立了S坐标系,约定了长度计量单位、时间计量单位和对钟等等,且在这样的坐标系S下光速各向同性,都等于c。 现在我们来到另一坐标系S'(相对S系的速度为v),允许张三、李四独立规定长度计量单位、时间计量单位和对钟。通过各自的约定,张三达到这样的目的:对于同一事件的时空坐标,在计量的数字上,他计量的数字结果与S系计量的数字结果满足伽利略变换;李四达到这样的目的:对于同一事件的时空坐标,在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