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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光速不变机理”如同心中的灯塔... 下一主题:打死也不相信解决的是"世界...
 [331楼]  作者:福州梅晓春  发表时间: 2012/11/05 16:38 

对【306楼】说:

力学的物理学基本量是:质量,长度,时间,电磁学加上电流强度,这些被称为基本量纲。电磁学的国际标准单位制用千克,米,秒,安培为基本单位。

电压的量纲是 [长度平方. 质量/时间三次方.安培]。电子伏特用来表示能量,能量的国际标准单位制用焦耳表示,焦耳的量纲是  [质量.长度平方/时间平方],因此电压的量纲与电子伏特的量纲相差一个 [安培.时间],而这恰恰就是电荷的量纲。也就是说,电子伏特的量纲除以电荷的量纲等于电压的量纲。二者根本不是一回事,自然单位制中另当别论,季灏没有错!

 [332楼]  作者:余本鲲  发表时间: 2012/11/05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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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3楼]  作者:季灏  发表时间: 2012/11/05 17:30 

331楼讲得好!这就是学术素养,基本功!
 [334楼]  作者:余本鲲  发表时间: 2012/11/05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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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5楼]  作者:福州梅晓春  发表时间: 2012/11/05 18:33 

对【329楼】说:
沈先生不可误导。自然单位制只是一种方便的表示,不代表本质。在自然单位制中,时间和空间的量纲一样,但二者在本质上不一样。在正常的单位制中,量纲不同的物理量是不可以相加的。在自然单位制中,长度和时间之所以可以相加,是因为我们将速度看成无量纲的。考虑实际实验时,必须换算回真实的量纲。
 [336楼]  作者:张崇安  发表时间: 2012/11/05 18:35 
 [337楼]  作者:张崇安  发表时间: 2012/11/05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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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38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2/11/05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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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9楼]  作者:复旦朱永强  发表时间: 2012/11/05 21:54 

梅先生对量纲己作出全面精辟的阐述我完完全全赞同;张先生对量纲的应用范例我也完全赞同,电子伏特一开始用在光子能量等于电离能发生光电效应;后来用在半导体中的电子能级;再后来用在描述高能放射粒子的能量,它是一个能量单位;而伏特是一个静电单位,一般用来描述电池的电压,在这点季先生的观点完全正确!
 [340楼]  作者:张崇安  发表时间: 2012/11/05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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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1楼]  作者:张崇安  发表时间: 2012/11/05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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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2楼]  作者:张崇安  发表时间: 2012/11/05 23:26 

不如大家讨论一个问题:为“光子没有静质量”的溯源在那里?
实质上,库仑定律、麦克斯韦方程组都立足于以太,认为光子本质是以太的波动!
大家想想:声音有静质量吗?没有!因为声音本质上是一种媒介振荡,一旦振荡停止,声音就不存在,何谈质量?
所以,狭义相对论所谓“光子没有静质量”的说法实质上缘由于麦克斯韦方程组和库仑定律,是以太论!
光子有没有静质量?光本粒子说必然认为光子有质量!奇怪的是有的人一边认可以太,一边谈光子有静质量,这就是一种概念混淆了!
 [343楼]  作者:余本鲲  发表时间: 2012/11/06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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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4楼]  作者:张崇安  发表时间: 2012/11/06 13:10 

对【343楼】说:余先生12式本来也是正确的(因为余先生早已声明是蓝色的),而且先生也说过是伏特量纲,只是争论过程中有时跑偏,富于创造想象的往往有特别的想法,这某些方面也未必是缺点,但事后冷静思考,总会纳入正道而体会多少先人谱出的物理学优美旋律。不论如何,这些都是些表观问题只是一时疏忽差错,我们更应该关注创新的话题!另加:不满先生,我的物理功底也欠乏,起先也看不懂你们争什么?但反复看,就知道了些门道。直至梅先生、建其帖子出来,又回看季先生的帖,终看明白了。其实,你们的辩论,我是暗自的受益者!
 [345楼]  作者:季灏  发表时间: 2012/11/06 13:38 
 [346楼]  作者:季灏  发表时间: 2012/11/06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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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7楼]  作者:余本鲲  发表时间: 2012/11/06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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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8楼]  作者:余本鲲  发表时间: 2012/11/06 18:10 

对【344楼】说:

张老板高风亮节、襟怀坦荡,难怪中年事业有成,当非偶然!

刚才又看了一些文献,也和朋友讨论一下,发现原来用我这种方法处理具体问题的还是大有人在。因此,我想虽然观念上回归“原生态”但使用时尚可依旧,所谓“中学为本西学为用”吧。

 [349楼]  作者:张崇安  发表时间: 2012/11/06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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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0楼]  作者:余本鲲  发表时间: 2012/11/06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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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1楼]  作者:季灏  发表时间: 2012/11/14 07:50 

张崇安先生:本来不想说了。你说:您的12式当然是可以使用的,它是一个伏特平方为量纲的方程。这样的话E的意义不同了。
 [352楼]  作者:余本鲲  发表时间: 2012/11/14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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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3楼]  作者:季灏  发表时间: 2012/11/14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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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4楼]  作者:余本鲲  发表时间: 2012/11/14 14:11 

对【353楼】说:

季先生,你一定要追问“E的意义”,那就按照沈的“等效电压”理解好了。如果你实在不习惯这种处理方式,那就不要过渡到(12)式,直接解方程(11)好了,解出来再把能量单位由J换算成MeV,你看看结果是不是(13)式?说句不客气话,能把(11)式提前简化为(12)式,那是游刃有余的“高手”行为、是需要超级“素养”和“基本功”的!知道吗?哈哈!

纠结这个东西,除了给自己找台阶下,就是掩盖问题的实质。我想你应该明白,重要的问题是(13)式到底对不对?更重要的是,你(或者其他人)能通过对T>4MeV的电子束流的实际探测推翻它吗?

 [355楼]  作者:季灏  发表时间: 2012/11/15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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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6楼]  作者:余本鲲  发表时间: 2012/11/15 09:56 

对【355楼】说:
“电压不等于能量”——啊!承教,承教!谢谢!谢谢!
 [357楼]  作者:季灏  发表时间: 2012/11/15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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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8楼]  作者:余本鲲  发表时间: 2012/11/15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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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9楼]  作者:季灏  发表时间: 2012/11/15 16:43 


余先生:不能接受(13)式,能接受11式。你有超级“素养”和“基本功”,我知道。但是12式,13式错了。你这样的超级“素养”和“基本功”可能到现在还是不知道错。
 [360楼]  作者:余本鲲  发表时间: 2012/11/15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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