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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深切悼念刘月生先生 下一主题:与大家讨论一个物理现象
[楼主]  [331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8/01 07:20 

328楼:
不管谁,都只能用‘地面参考系’,你要死记并严格做到这一点,于是你这v=u+V的u和V就分别都是(与地面的)‘绝对速度差’,所以只能改写为W=V+U,于是其等式不成立就可看出,因这W是V的运动体和U的运动体间的‘间距变化速度’,不能表达为V+U(仅当V和U在同一直线这特例除外)。

有趣的是,你把V当成“V系”而有v=u+V,而爱氏并用了“V系”和“U系”而有υ(=V+U),但爱氏狡猾,隐去了(=V+U)仅用了υ并称之为“相对速度”。

对照上述,可知爱氏的“相对速度”υ(=V+U)是荒谬的;而你的v=u+V实即W=V+U,W是‘间距变化速度’,仅是错误。
虽然V和U分别都是与地面同属一个运动的,但它俩间是分属两个运动的,为了救活你这v=u+V,
须改写为U=V+U’(黑体)才正确(理由285楼已说过),因为U’与V才是同属一个运动的上、下级速度,于是可以叠加。
而U=V+U’(黑体)两边同乘t即为原始的‘伽变原式’r'=r-Vt(284楼已说过)。

[楼主]  [332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8/02 07:55 

接331楼对王普霖仁兄:
你286楼的【在同一个方向(或相反)上运动的两个物体,……】,这句有缺失,知否?

因为在同一个方向(或相反)上运动的两个物体,也是分两种情况的,一种情况是两个物体分属两个运动的,这叫‘相对运动’,另一种情况是两个物体同属一个运动的,这叫‘绝对运动’。

正因为分两种情况,我才在285楼提出把小汽车改为子弹;小汽车情况是‘相对运动’情况,子弹情况是‘绝对运动’情况。
因为子弹不仅是悬空的,且里面没有发动装置,所以是自由惯性运动,其(与地面的)‘绝对速度差’U中保留着V,即U=V+U’,V和U’叠加了。
而小汽车情况,因两个物体分属两个运动的,其只能是‘间距变化速度’,一般根本无法表达,只有在同一直线上这特例才可表达,但须用减号,即W=V-U,这就是小学数学中的‘同向或反向速度问题’。

再次提请注意:‘相对运动’是真概念,而“相对速度”是假概念。
 [333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8/02 08:36 

你我的出发点不同,你不能任意更改我的u和V。我的v和V都是定义的地面绝对速度。各自独立,谁也不从谁那里发出,跟你讨论的完全不是一个东西。我这里v和V没有上下级关系,它们是一样的。你是为了做变换得到伽变,在另一个坐标系里计算物体的物理活动。我是不允许在C系以外计算物体活动的。我不允许坐标变换。我的V系只作为局外人进行观察、测量。我的这个和伽变是本质不同的!你不要给我往那个上面靠,靠不上的。
 [334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8/02 09:19 

你和我论述的东西完全是两股道上跑的车,走的不是一条路。而且你我定义的速度符号也不一致,根本不能放一起讨论。
你是从坐标变换上考虑,我是只从C系考虑。我的V系只容纳测量者,和运动物体不发生任何力的关系。我们相互说的根本不是一种东西。我的V系是不可能开出任何车辆的,也不能射出任何子弹。
[楼主]  [335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8/03 20:39 

接332楼对王普霖仁兄:
至此,我对你完全无奈了。现在,你是否认识到错误已不再重要了,重要的是你这错误的【“V系”的v=u+V】起着非常重要的反相作用!众所周知,有时,失败(错误)为成功(正确)之母。

由332楼知,你这错误的【“V系”的v=u+V】,简单、直观的显示了U和V分别是两个运动物体与地面的‘绝对速度差’;这两运动物体的‘间距变化速度’式为W=V-U,而这两运动物体的‘叠加速度’式为U=V+U’(U’的撇号表示叠加;当V=0,则有U=U’)。
爱氏为了编造伪论“狭相”,妄图撇除‘地面参考系’,并用了“V系”和“U系”来替代,而有所谓“相对速度”υ(=V+U),于是人们都误以为‘间距变化速度’W 、‘叠加速度’U就是“相对速度”υ。
注意,“相对速度”υ是“观察者”在“相对惯性系”“V系”(或“U系”)上看到“U系”(或“V系”)的表象,是不真实的,是假概念!


[楼主]  [336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8/06 00:33 

接335楼:
几乎所有反相教授、就连著名王令隽、张操等都因深受爱氏诈骗,不知什么叫‘绝对运动’、‘相对运动’,只是顾名思义的或想当然的把其分别当成‘绝对速度’、“相对速度”,更不知道“相对速度”是假概念、‘绝对速度差’才是客观真实存在的、可测量又可立式计算的真概念。
[楼主]  [337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8/09 06:47 

特再接335楼:
对了,如用火柴表示与地面的‘绝对速度差’,来证实V和U的‘间距变化速度’式W=V-U,V和U的‘叠加速度’式U=V+U’(U’的撇号表示叠加)则更具体、深入又好懂!
把火柴圆头表示‘绝对速度差’的运动物体,火柴梗表示‘绝对速度差’的大小,则宜把长火柴梗表示‘绝对速度差’V,短火柴梗表示‘绝对速度差’U。
我们把长和短两条火柴按两种情况在桌面上(桌面静止在地面,所以即为‘地面参考系’)摆放:
第一种情况:
把两条火柴并而齐的放在桌面上,即两梗的尾端对齐而平行,这表示V和U都是与地面的‘绝对速度差’。显然,两梗圆头间的‘间距变化速度’即为W=V-U,这就是小学数学中的‘同向或反向速度问题’。
如把两条火柴并而不齐,或齐而不并,甚至是异面直线,则两梗圆头间的‘间距变化速度’就不能表达为W=V-U来计算!
要注意的是,V和U都可取正、负值,所以V-U的这减号‘-’是始终不变的;可见‘间距变化速度’是决不能用加号‘+’的!
而且,另一方面,V和U虽分别都与地面同属一个运动的,但它俩间却是分属两个运动的,所以不能把它俩合而为一,所以也决不能用加号‘+’的!
第二种情况:
把短火柴梗尾端接触在长火柴梗圆头成一条直线,放在桌面上,这表示U是与V的‘绝对速度差’,也就是说,V是与地面的一级‘绝对速度差’,U是与地面的二级‘绝对速度差’。
于是地面、U的运动物体、V的运动物体三者形成同一个运动,所以U叠加在V之上,其‘叠加速度’式为U=V+U’(U’的撇号表示叠加;当V=0,则有U=U’)。
要注意的是,U’可取正、负值,所以V+U’的这加号‘+’,是始终不变的;可见‘叠加速度’是决不能用减号‘-’的!
上面两种情况,因都是用‘地面参考系’,所以符合客观事实,即便不可计算的‘间距变化速度’,也是客观事实。
但爱氏为了编造伪论“狭相”,妄图撇除‘地面参考系’,并用了“V系”和“U系”(即所谓O系-O’系的“相对性惯性系”)来替代,显然,O-O’间的所谓“相对速度”υ,是爱氏编造两个假人即“观察者”站在O或O’上“看”来的,是假概念。
 [338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8/09 07:31 

你的意思我知道。你就是想说明在异面直线上运动的两个物体之间相对速度的问题。我V系的选取是我定的,不是你定的。我测量者总能保持和被测量者在一条直线上运动。它是什么运动矢量方向,我的观察者也选用这个方向。这样我才能测量。没有人采用不同的矢量(不同直线方向)对物体进行测量。
[楼主]  [339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8/09 10:14 

紧接337楼对王普霖仁兄:
且慢,先看我这楼。
由337楼可知,‘相对运动’(‘V和U分属两个运动’,简称为‘相对运动’)的‘相对’是名词,而所谓“相对速度”υ的“相对”是动词!
爱氏用“相对”冒充‘相对’,使人们都误以为‘相对运动’就是“相对速度”,都误以为V、U、W 、U’等都各是υ!

所以在我的表述中,都把动词“相对”归真还原为用动词‘与’,这样才免陷爱氏诈骗陷阱,不知你是否反对?
 [340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8/09 17:17 

我反对否没有用。你的这里含有两个实体,你按你的两个实体计算并没有错误,但是不知你讨论两个实体的目的是什么?
[楼主]  [341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8/09 21:15 

接339楼回340楼王普霖仁兄:
反相在于求真,你对还是我对不要紧,只要你是对的,我就高兴接受;可你死执着你很多浅简而又重大的错误,我只能批驳。
你真的深陷爱氏诈骗陷阱了,也把“相对”当‘相对’,从而也把‘绝对速度差’当“相对速度”了。
须知“相对速度”是爱氏编造的两个假人即“观察者”站在“V系”和“U系”上看到的视觉表象,是不真实的,是假概念。

同理,你的“V系”和爱氏“V系”一样是假概念,你在你的“V系”上能放坐标系吗(如果不能放,那就不成系。)?
 [342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8/10 07:21 

我的V系是虚构的!它就是个移动的空架子,本身就是坐标系。这点如果你不能理解,那一切都无从谈起。
 [343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8/10 07:30 

相对论的坐标系和我的坐标系有本质的区别。他认为新坐标系中的一切物理活动规律不变、发生在新坐标系中的事件和在惯性系中的事件物理规律相同。而我的坐标系只是移动的测量参考系,测量的物体运动本质是发生于C系中的、我的运动坐标系中并没有力学事件产生。我的运动坐标系可以以任意速度运动,可以超过光速,相对论的坐标系能吗?
 [344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8/10 07:58 

比如我把C系作为物理参考系,我就把物理空间的一切(地面、山川、河流、空气、场)都纳入我的系中了。我的系中有静止的场、静止的水、场中传播的光、水中游的鱼。它们都是相对我C系的运动。我的C系运动着,这些场物质、空气、水也随同着一起运动。但它们总和C系静止,因此这个参考系是物理参考系。
V系是数学参考系,是依我想像出现的。它本身可完成测量功能,不管是它在C系中的速度,还是物体在这个系中的相对运动,都是可测量的。可测量是我V系定义的功能。我的V系除了测量之外,并不带动任何物理场中的一丝一毫物质。也不带动场、空气和水。这和相对论的坐标系是完全不同的。

在相对论的运动坐标系中,不仅一切物理规律不变,连光速也不变。他的做法本质上是认为运动的坐标系把场、空气、水也带动起来一起随坐标系运动了,因此认为鱼相对静止的水的速度是1米/秒,到了新坐标系中鱼的速度还是1米/秒、相对静止场的光速c到了新系中光速还是c。他是在否定了场、空气、水的背景下,认为在任何坐标系下看鱼速、光速还不变,是彻头彻尾的唯心论。
 [345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8/10 08:06 

在地面C系中从东向西发光,因为有场或空气存在,光的速度是c,由东向西。我可以选取一个V系的速度也是c,由东向西,则在我的系中测量到光的速度是零。如果我的系选择的速度是2c,则在我的系中测量到的光速就是-c。如果我选我的系的速度是100c,则我在系中测量到的光速就是-99c。
 [346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8/10 09:06 

在地面上某点向西发一光,如果此时有一个V系在该点西部1米的地方也以c的速度向西运动,则在V系上将永远看不到光的到来,光距离观察者永远存在1米的距离。这就是我的V系的性质。

相对论则不这么认为。他认为在这个运动系上只需要1/c秒就能看到光。
 [347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8/10 10:39 

V系是我用来说理用的。楼上讲的在V系永远看不到相差1米的光的到来,但并不意味着我不能测量到光。对我的运动坐标系来说,一切“测量”不依赖物理因素。我的“测量”不取决于这个光到达不到达我的测量设备,这个光和我的系始终差1米的距离,光不能到达测量仪器,但是我能测量到它的速度和距离,这就是我神奇的V系所具有的能力。我的测量是无须时间的,没有光速的限制,是超距的。这点你务必理解。
[楼主]  [348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8/17 10:23 

接341楼回342、343、344、345、346、347楼:
我已说完了,不能再多说了:
你这【v=u+V】的u、V明明都在用‘地面参考系’才得到的,怎V就又自己成了“V系”了,而且你自己都演示出【v=u+V】不成立,怎总是死抱不放?


你如此痴迷宠爱【v=u+V】到走火入魔的程度,对不起,我真的没法了。
 [349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8/17 23:14 

那是因为你根本不懂我说的是什么。
[楼主]  [350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8/27 01:03 

接348楼回349楼:
你的“V系”如有理,那u也有理成为“U系”,于是“V系”-“U系”就是“狭相”的O系-O'系。所以爱氏能骗世人,而你只能骗你自己。
 [351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8/27 02:00 

你爱怎么想就怎么想吧!等你想通了再对话吧!
[楼主]  [352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9/05 16:33 

对反相网友们说:
我发现:
广大反相网友,都深陷爱氏诈骗,把动词性的‘相对’(一般为文、史、哲中所用。)当作物理学中名词性的‘相对’。

简而言之,物理学中的‘分属两个运动的物体间的间距速度’简称为‘相对速度’,所以其‘相对’表示‘两个’之意,是名词性的。
而动词性的‘相对’,等同于动词‘与’,例如‘我与你’可说成‘我相对你’。
这一混淆,就把‘绝对速度差’当“相对速度”了(在341楼已到过)。

[楼主]  [353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9/09 00:40 

352楼的‘分属两个运动的物体间的间距速度’应增补两个字成‘分属两个运动的物体间的间距变化速度’。
[楼主]  [354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9/10 04:27 

总之,27、28、30楼显示了:
洛仑兹求得了V=γv,具体又深度表达了物速v的惯性(即v<c)。


而爱氏埋灭了V=γv,又把‘伽变原式’和‘洛变原式’分别破坏、篡改为假式子“相对性伽变式”和“相对性洛变式”,得出荒谬的所谓“相对时空”变换x’=γx、 t’=γt(事实上,其γ=√(1-υυ/cc)中的所谓“相对速度”υ<2c,所以是假γ)。

[楼主]  [355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9/23 21:40 

整个“相对论”是爱氏埋灭了洛仑茲的V=γv(这是真γ),然后编造不同的假γ搞冒充演成的伪论;所以有“狭相”和“广相”之分。
[楼主]  [356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10/22 03:28 

所以,解救出了洛仑茲的V=γv(这是真γ),也就一并否定了伪论“狭相”和“广相”,使之归真为‘绝对论’。
[楼主]  [357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11/15 23:58 

所以,解救出了洛仑茲的V=γv(这是真γ),也就一并否定了伪论“狭相”和“广相”,使之归真为‘绝对论’。
[楼主]  [358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12/14 12:38 

“狭相”和“广相”是爱氏埋灭了洛仑茲的V=γv(这是真γ)后,肆无忌惮编造不同的假γ冒充真γ演成的伪论
[楼主]  [359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1/06 18:42 

总而总之,说“狭相”和“广相”(谁也看不懂)都是伪论,得有不可争辩的证据;这不可争辩的证据,就是“狭相”的t=γt’、t’=γt、t=γτ三式并存,这是爱氏无法掩盖的悖谬!

[楼主]  [360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1/07 14:41 

接359楼:
现在进而单独来证实洛仑茲的V=γv的γ是真γ,而t=γt’、t’=γt、t=γτ的γ都是假γ:

因为γ =1/√(1- vv/cc)(即1楼的③式),表示√使v<c,否则,如v≥c,则没意义!
所以V=γv的γ是真γ;而t=γt’、t’=γt、t=γτ的γ都与‘时间’有关(但‘时间’是均匀的,v才均匀。),所以是假γ!

事实是,√(1- vv/cc)这式子唯一的来源是勾股公式;洛仑茲绝妙的运用勾股公式创建了‘求惯性因子γ式'和图(请看27楼;请王普霖版主贴的 );而“狭相”的γ,没有见到用了直角三角形,所以必为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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