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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深切悼念刘月生先生 下一主题:与大家讨论一个物理现象
[楼主]  [301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7/20 15:09 

王普霖仁兄:
我284楼、285楼、287楼、291楼共四楼是紧连在一起的,是依据此前你自己对(v=u+V)的表述,而对其总分析、总结和评价的。由于爱氏的密密层层做假,反相者不免有被严重迷惑,这是情有可原的;你这(v=u+V)虽有被严重迷惑处,但可以通过互相学习,达到正确认识。

但289、290楼及以后各楼的错误就让人不可读,是非正常的错误,这也就是说,这些非正常错误的各楼,丝毫不影响我四楼对(v=u+V)的总分析、总结和评价。
事实是,你289、290楼被你228楼所否定,而你299、300楼的内容又都与(v=u+V)无关。
 [302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7/20 16:45 

我[228楼]并不构成对以后各楼的否定。速度是可以分解的,比如你的车在爬坡,它不但有水平方向分速度,也有垂直方向分速度。
我[299楼]和[300楼]是向你报告一个喜讯,确实和主题无关。
 [303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7/21 05:02 

最最最关键的地方就是你千万不要认为绝对运动中的V系是个实体,它上面是不能架设机枪等实物的。比如你静止在地面看飞机在天上飞,这是个飞机是个实体,飞机是有绝对速度v的。这时假想你乘坐着一个速度为V的空架子和飞机在一条线上飞,你架子上的刻度就能计量出飞机相对你架子的速度u。如果你取架子的速度V=v,你会看到飞机和你相对静止,u=0。如果你不取V=v,你会看到你和飞机有相对速度u。

因为V是不存在的东西,它只是想像中的“马车”,可以承载测量者,包括钟表、刻度尺,但均无质量。想像中的嘛!它可以大于光速,任意你定的速度!也不能从它上面再开出汽车、射出子弹。
 [304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7/21 05:31 

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不是老提观察者吗?我这是以其人只道还治其人之身。我也弄个观察者玩一玩,而这个观察者可以被我玩弄于股掌之中。我的这个观察者没有什么最高速度限制,不搞洛仑兹变换。我的观察者是把利器,直捣相对论的要害—多惯性系等价(即相对于惯性系匀速运动的坐标系还是惯性系)。我的理论最明确地给出了一个观点:
物体的绝对运动速度要以物体所在场为参考系为计量基准、在任意时刻,物体只能在一个场中运动(这个场可以是单独物体所产生,也可以是多个物体产生的场的矢量和。)。匀速运动的列车上物体的运动遵守地面规定给它的运动规律,车内运动物体所受的场力是地球提供的,而不是列车提供的。列车虽然是相对地面做的是匀速运动,但不能叫惯性系。只能属于运动坐标系。
[楼主]  [305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7/21 05:34 

接301楼对302楼:

【[228楼]并不构成对以后各楼的否定 】?
你228楼直接否定了你289、290楼,这是浅到不能再浅的事,这也不知,那与你无法沟通。

【速度是可以分解的,比如你的车在爬坡,它不但有水平方向分速度,也有垂直方向分速度。】
这话不错;但须知分解和合成是并用的,才得到两个速度的‘叠加’(因两个速度方向不同,所以要先把每个速度分解成三个分量,然后再把两个同分量相加,然后再把三个相加后的同分量,各平方再相加,然后把总和再开方才完,这是常用知识。注意,‘叠加’不是‘加’。)

所以,我再次强调,你的“v=u+V”就是因为你有228楼,才有正确性,如果用你289、290楼,则“v=u+V”就是垃圾。

至于你这喜讯,因与主题无关,恕我不敢妄评。
 [306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7/21 06:04 

你难道不知道你说的计算方法就是矢量求和的方法吗?我这里的速度都是指矢量,鉴于普通回答,我不愿意使用编辑器加以黑体描黑,但你应该知道速度是矢量。v=vx+vy+vzu=ux+uy+uzV=Vx+Vy+Vzv=u+V等价于
vx+vy+vz=ux+uy+uz+Vx+Vy+Vz

它的模|v|=[(ux+Vx)^2+(uy+Vy)^2+(uz+Vz)^2]^1/2

不但要算它的模,还要给出方位角、俯仰角。

v=u+V只是矢量表示的一种简单写法,具体到真实计算,都要分解再合成。这是简单常识,是不是你以为我不知道?5年大学我白上了?

你可以看看电动力学中麦克斯韦方程组,那里都用的矢量表示,公式表示简单极了,但是计算起来复杂极了。

 [307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7/21 06:44 

我早在[77楼] 就说过: 

“我的式子就是一个:v=u+Vu是物体在运动坐标系的速度、V是运动坐标V系速度、v是物体在C系中的速度。”

这里的速度都是用黑体字写的,就是表示的矢量式。没想到到了[305楼]你还……。

[楼主]  [308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7/21 16:04 

接305楼对王普霖仁兄:
你306楼绝对正确。有了这必备知识,就可以继续讨论了。
待续
[楼主]  [309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7/26 15:40 

接308楼对王普霖仁兄:
先简单批判你的‘C系’,然后再简单批判你的‘V系’就可了结:
你36楼有【‘C系’就是过去指的惯性系,也就是你这里的地面参考系’O-XYZ。叫C系意思更明确了,它就是光在其中各向同性(水平方向)的参考系。】,这话把“惯性系”和‘参考系’混同了,须知爱氏把一切运动物体都当“惯性系”,而拥有引力的大物体才是‘参考系’;而地面不仅拥有引力,而且还拥有大气层,从而在其中光速是全方位各向同性的,所以是最优越的‘参考系’。
而且,你的‘C系’【光在其中各向同性(水平方向)的参考系】是主观的,没有实验依据。

更不通的是,你56楼说【伽利略变换是正确的】,而相对论的伽利略变换是用O系-O’系的,这与你的‘C系’有悖,你作何解释?
 [310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7/26 19:00 

对[309楼]说:
“这话把“惯性系”和‘参考系’混同了”
惯性系的全称也应该是惯性参考系。

“爱氏把一切运动物体都当“惯性系”,而拥有引力的大物体才是‘参考系’”
这点是对的。他不应该把一切匀速运动的参考系也叫惯性系。

我C系的引出就是要分离出一个运动坐标系。C系是以场为基点的。
[楼主]  [311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7/26 19:54 

接309楼对310楼王普霖仁兄:

【惯性系的全称也应该是惯性参考系。】,这【惯性参考系】正是爱氏狡猾的产物,你也不予甄别的接受?


至关重要的是,你认可的“狭相”伽利略变换是用O系-O’系的(即“相对性惯性系”),这与你的‘C系’有悖,你作何解释?
 [312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7/26 21:01 

我认可我的C系是唯一的物理参考系,你至今还没明白?运动参考系只能是个观测点,或观测立场,它上面没有任何物理活动。任何物理活动都是在唯一的一个参考系C系中运动的。
这就如一个足球场,足球场是C系。足球和运动员都在这个系里运动,一切运动规律都是符合这个C系的。但是在足球场上空照相的飞机就是V系,在飞机这个系上看球员和足球也都是运动的。但是飞机这个系看到运动规律都是地球提供给球和球员的,并不符合飞机上的规律。就算飞机扔炸弹想炸球员,扔出的的炸弹轨迹还是按照地球规律给出的。我把一切都归于C系,已经和其他系没关系了。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
[楼主]  [313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7/28 09:27 

接311楼对312楼王普霖仁兄:
【你至今还没明白?】?
不,我太明白你了,而是你没明白我!
我203楼已说过,V系(不管车或飞机)中的人,因为看到了地面和地面上的一切,其实已成为‘地面参考系’上的‘测量者’了,不管V多大或多小(你自己也已承认),都不影响球员和足球的运动,这就是说不管车或飞机,都仅是‘地面参考系’‘测量者’的代步用具而已,为其测量服务。
所以我赞评了V系,因为V系否定了爱氏的“相对性惯性系”(须知,爱氏只容许“相对性惯性系”的“观察者”看到运动的球员或足球一件,与其形成相对性的O系-O’系),这是巨大的进步。

但我也指出了V系的致命缺陷:
既然不管V多大或多小(你自己也已承认),都不影响球员和足球的运动,那你的v=u+V(黑体字)就不成立了;为了让你的v=u+V(黑体字)成立,唯一且万全的方法就是我287楼所说的,认定车或飞机不是V系,而是运动物(请务必再细看我287楼)。

 [314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7/28 10:09 

说了半天你还是没明白。
我的飞机可以看做V系,也可以不看做V系。
如果飞机是实体,我把它看作在C系中的运动物体,我可以选择一个和飞机速度重合的V系来看待实体飞机。你记住,凡实体都是在C系运动,我把飞机当V系,也是一个没有质量的、速度和位置与飞机重合的V系。
[楼主]  [315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7/28 12:14 

接313楼对314楼王普霖仁兄:
你须清醒,是你在表达客观物理,而不是你就是客观物理!
把车或飞机当作V系,处处有悖谬,且你的v=u+V也不成立,更不能成为v=u+V(黑体字)了,你蛮干到底有何用?
而把车或飞机认定为运动物体,则你的v=u+V(黑体字)就成了‘伽变原式’r'=r-Vt(284楼所说的),就会演绎出一整套绝对论(真)式子,前途无限光明!
我对你的C系、V系说完了。
请你清醒,不要自残,使你的v=u+V‘胎死腹中’。
 [316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7/29 01:14 

我先问你:有了一个C系,所有运动都是在C系中运动,要“伽变原式”干什么?“伽变原式”是干什么的?
 [317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7/29 01:19 

我都早就跟你说了,一切实体都是在C系中运动,包括这个想像中的V系也是在C系中运动,你到底哪里想不开?
 [318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7/29 05:04 

V系是我研究对象的一个工具,和实际的车、飞机都不是一回事。这里研究对象都是在C系里。

你回头看看我在[296楼]是怎么使用我V系分析问题的。
 [319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7/29 05:21 

对[315楼]说:
即使用C系,也不能保证它是绝对的物理参考系。它只在地面附近近似成立,当我把z轴延伸很远,比如延伸到太阳上了,这时坐标系上的物理规律早就不是地球给它的规律了,而是要变到太阳作为C系了。“伽变原式”也有相同命运。

我的这两个坐标系的建立,就等于彻底废弃了坐标变换。用我的式子解决运动学问题,而动力学问题我禁止使用坐标变换。
 [320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7/29 06:13 

我的运动坐标系V系是想要多大速度就有多大速度(比如100倍光速)的运动坐标,它要是实体能做到吗?我还能用它分析问题吗?

如果我把运动物体当作V系,这就不符合我V系的定义:无质量、不承载物体,只容纳假想观测者。

我的V系不是用来做力学分析的,是运动学分析用的。

你如果让运动物体当我的V系,你运动物体有多大质量?这个物体的场能左右我V系视线中的物体运动吗?就算一个飞机有千吨重(我还没有见到这么大的飞机),它的引力能影响到球场上运动员和球的运动吗?显然是无能为力的。既然这样,你又要求这个运动坐标系有质量有何用?
 [321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7/29 06:58 

我发明了运动坐标系V,它不是惯性系。而这个系无质量,速度无上限,分析运动学都可以了。什么伽变原式、洛变原式都可抛开,即一脚踹到一边去了,它爱谁谁了!
 [322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7/29 06:58 

你[313楼]:
“那你的v=u+V(黑体字)就不成立了”一点道理都没有,你能举个例子吗?
假如球场上运动员速度是10米/秒,我选取一个运动坐标系跟随这个球员,那么我的V系速度也是10米/秒。我的运动坐标系始终跟随球员,和球员的相对速度是零,那么我很自然也知道球员的速度v=u+V=0+10=10米/秒了。

运动场上测量一个运动员的速度,要通过运动员跑过的距离和所用的时间来计算。发令枪一响,秒表开始计数,撞线时秒表停止,可计算出速度。但是运动员在各阶段的速度就无法计算了。
如果我有一个运动坐标系,上面有测量设备,可以随时知道自己的速度V,而我让这个坐标系始终跟随运动员,他快我也快,他慢我也慢,我就可以根据运动坐标系随时得到运动员速度。这个V系我可以任意使用。
[楼主]  [323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7/29 11:08 

回316-322楼王普霖仁兄:
我对你316-322楼所提的疑问都已全部再三说过,只因你自信太满反而掩盖了你的聪慧;须知凡事只能再三的说,而不可再三再三的说,否则效果适得其反。
你说【伽利略变换是正确的】,所指的就是‘伽变原式’(看284楼),由之得到就是‘伽氏速度矢量叠加式’即U=V+U’(黑体字),然后把被爱氏埋灭的V=γv代入‘伽变原式’即得‘洛变原式’,从而由之得到发展了的‘洛氏速度矢量叠加式’u=γ(v+u’)(u、v、u’都是黑体字)。

反正一句话,你在自残,而我在救护你!
 [324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7/30 07:52 

这个世界上人人都觉得自己是救世主。
[楼主]  [325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7/30 11:07 

回324楼王普霖仁兄:
我已多次指出你思路阻塞的地方,但你不接受。好的是这处阻塞的问题是世上最浅、简至极的问题,连初小学生都可判断其是非;不知绝顶聪明的你为何竟会迷失在该处。

就拿你最近的322楼所举的‘球场上运动员速度’这例吧:
球场即‘地面参考系’,有了‘地面参考系’就够了。
而你这V系完全是主观、无理又无用的,事实是你这【那么我很自然也知道球员的速度v=u+V=0+10=10米/秒了】,明明在歪算。
显然,你既然v=u+V,V≠0,则必v≠u+V!
 [326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7/30 17:29 

你自己代个数进去算
 [327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7/30 17:48 

有一个人,就是测量者,跟着一个运动员跑,和运动员同速度,他们两个相对速度是零,你说运动员的速度是不是就是测量者的速度?这你也想不通?

测量者既然叫测量者,他就是能测量的,具有测量功能的。这个测量者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我既可以通过测量者测量测量者自身的速度V,也可以直接给定测量者一个我想要的速度V,然后测量者去测量实体相对他的速度u
[楼主]  [328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4/07/31 00:10 

对326、327楼说:
‘地面参考系’是唯一的,所以测量者只有始终依据‘地面参考系’才能实行测量;而且运动员的速度与测量者的V无关,即V是无用的。

你现在处在不清醒状态,其根源是你把测量者无用的V更当成了“V系”。

建议你我暂停讨论,待过一段时日,你可能会醒悟过来。
 [329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7/31 02:47 

按你的说法。应该把式子写成v=v。这个绝对正确。
 [330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7/31 03:39 

还有,V是相对地面的速度,这是可以在地面测的,一点没错!我就不能在V上测量自己在地面上的速度吗?完全可以。
汽车在公路上行驶,地面雷达可以对它测速。没有地面雷达,在汽车一样可以测量自己的速度?怎么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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