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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28楼]并不构成对以后各楼的否定。速度是可以分解的,比如你的车在爬坡,它不但有水平方向分速度,也有垂直方向分速度。
我[299楼]和[300楼]是向你报告一个喜讯,确实和主题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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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301楼对302楼:
【[228楼]并不构成对以后各楼的否定 】? 你228楼直接否定了你289、290楼,这是浅到不能再浅的事,这也不知,那与你无法沟通。 【速度是可以分解的,比如你的车在爬坡,它不但有水平方向分速度,也有垂直方向分速度。】 这话不错;但须知分解和合成是并用的,才得到两个速度的‘叠加’(因两个速度方向不同,所以要先把每个速度分解成三个分量,然后再把两个同分量相加,然后再把三个相加后的同分量,各平方再相加,然后把总和再开方才完,这是常用知识。注意,‘叠加’不是‘加’。) 所以,我再次强调,你的“v=u+V”就是因为你有228楼,才有正确性,如果用你289、290楼,则“v=u+V”就是垃圾。 至于你这喜讯,因与主题无关,恕我不敢妄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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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305楼对王普霖仁兄:
你306楼绝对正确。有了这必备知识,就可以继续讨论了。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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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309楼对310楼王普霖仁兄:
【惯性系的全称也应该是惯性参考系。】,这【惯性参考系】正是爱氏狡猾的产物,你也不予甄别的接受? 至关重要的是,你认可的“狭相”伽利略变换是用O系-O’系的(即“相对性惯性系”),这与你的‘C系’有悖,你作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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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313楼对314楼王普霖仁兄:
你须清醒,是你在表达客观物理,而不是你就是客观物理! 把车或飞机当作V系,处处有悖谬,且你的v=u+V也不成立,更不能成为v=u+V(黑体字)了,你蛮干到底有何用? 而把车或飞机认定为运动物体,则你的v=u+V(黑体字)就成了‘伽变原式’r'=r-Vt(284楼所说的),就会演绎出一整套绝对论(真)式子,前途无限光明! 我对你的C系、V系说完了。 请你清醒,不要自残,使你的v=u+V‘胎死腹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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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系是我研究对象的一个工具,和实际的车、飞机都不是一回事。这里研究对象都是在C系里。
你回头看看我在[296楼]是怎么使用我V系分析问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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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316-322楼王普霖仁兄:
我对你316-322楼所提的疑问都已全部再三说过,只因你自信太满反而掩盖了你的聪慧;须知凡事只能再三的说,而不可再三再三的说,否则效果适得其反。 你说【伽利略变换是正确的】,所指的就是‘伽变原式’(看284楼),由之得到就是‘伽氏速度矢量叠加式’即U=V+U’(黑体字),然后把被爱氏埋灭的V=γv代入‘伽变原式’即得‘洛变原式’,从而由之得到发展了的‘洛氏速度矢量叠加式’u=γ(v+u’)(u、v、u’都是黑体字)。 反正一句话,你在自残,而我在救护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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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V是相对地面的速度,这是可以在地面测的,一点没错!我就不能在V上测量自己在地面上的速度吗?完全可以。
汽车在公路上行驶,地面雷达可以对它测速。没有地面雷达,在汽车一样可以测量自己的速度?怎么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