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270楼:
爱氏就是利用两车在同一直线上才会出现“相对速度”υ等于‘绝对速度差’u这特例,以偏概全的来诈骗世人! 在狭相中,“相对性惯性系”(“相对性伽变式”画成图就是“相对性惯性系”。)两个原点O和O’(表示两车)间的是“相对速度”,本应写成υ,但爱氏为了冒充,依旧写成u或V或v。 |
接270楼:
爱氏就是利用两车在同一直线上才会出现“相对速度”υ等于‘绝对速度差’u这特例,以偏概全的来诈骗世人! 在狭相中,“相对性惯性系”(“相对性伽变式”画成图就是“相对性惯性系”。)两个原点O和O’(表示两车)间的是“相对速度”,本应写成υ,但爱氏为了冒充,依旧写成u或V或v。 |
接271楼对所有否相网友说:
至于爱氏如何开始做假直至最终搞成伪论“狭相”“广相”的概略,请看27、28、30楼(是特请版主王普霖先生帮助我贴上的。)。 |
接271楼:
特别是27楼的‘求惯性因子γ式'图,真是妙不可言,既浅简又巧夺天机;看了这图,让人不得不确信洛论茲这求得的γ才是真γ 。 |
接273楼(现在,请特别注意):
洛论茲这求得了真γ后,则原来伽氏‘绝对速度差’叠加式【V】=【V1】+【V2】(看239楼)就发展成洛氏‘绝对速度差’叠加式【u】=【v】+【U'】了! 但爱氏为了掩饰、隐瞒做假,也搞了个‘相对速度合成’式【u】=【υ】+【u'】来冒充! 大家来看,由洛氏‘绝对速度差’叠加式【u】=【v】+【U'】运算结果是 u=【v】+【U】(1+Uv/cc ),称为‘惯性速度叠加式’或称为‘绝对性速度差合成式’ ! 而由‘相对速度合成’式【u】=【υ】+【u'】运算结果是假式子u=【υ】+【u'】(1+u'υ/cc ),即所谓“相对性速度合成式”! |
274楼的最后三句应修缮几个字和符才妥,成为
由洛氏‘绝对速度差’矢量叠加式【u】=【v】+【U'】运算结果是 u=(v+U)(1+Uv/cc )(为简,设y、z分量为零),称为‘惯性速度叠加式’或称为‘绝对速度差叠加式’ ! 而由“相对速度”矢量合成式【u】=【υ】+【u'】运算的相应结果是假式子 u=(υ+u')(1+u'υ/cc ),即所谓“相对性速度合成式”! |
接274楼:
由洛氏‘绝对速度差’矢量叠加式【u】=【v】+【U'】运算所得的结果,是用了‘洛变原式'的;而由“相对速度”矢量合成式【u】=【υ】+【u'】运算的相应结果,是用了假式子"相对性洛变式”的! |
接278楼:
对照 绝对论所得的‘绝对速度差叠加式’ u=(v+U)(1+Uv/cc )和 相对论所得的所谓“相对性速度合成式”u=(υ+u')(1+u'υ/cc ),知后者错误、破绽很多,这里为简仅指出后者的u'的撇号为何消不掉?! 众所周知,“狭相”中有两“相对性惯性系”O系和O’系;由27楼知,这O’由爱氏把洛氏的运动物A篡改而成,与O形成有“相对速度”υ,并诡辩称为“狭相”(“狭相”之意为‘严格的相对论’;后来的“广相”之意为‘不严格的相对论’)。 爱氏极尽作假搞起了O’系,现在怎能又消掉u'的撇号呢? |
279楼的【这O’…,与O形成有“相对速度”υ】应更正为【这O’…,与O形成所谓“相对速度”υ】。 |
27、28、30三楼是特请王普霖版主帮助贴的,以补我1楼因无图的缺陷。 |
对照27楼的图,知爱氏编造伪论的最始,是偷掉洛氏图中的终点B . |
对照27楼的图,知爱氏编造伪论的最始,是偷掉洛氏图中的终点B . |
请王普霖版主注意:
我对你的式子(v=u+V)非常感兴趣! 因为由228楼,知你这式子应写成(U=V+U’)。 并由你所举实例知,U=V+U’两边同乘t应为最始的‘伽变原式’r'=r-Vt(后来洛仑茲把它改进为r'=△r-V△t,求得了γ和V=γv,才有了‘洛变原式’r'=γ(△r-v△t) )。 |
接284楼对王普霖仁兄说:
为何我在263楼说,你这v=u+V应改写为W=V+U,现在又说可写成U=V+U’? 王普霖仁兄,写成U=V+U’,其条件要求更严格! 要改写为W=V+U,条件要求只是 【在‘绝对速度’级别最高的车(马车)中,从开始时就又开出一辆‘绝对速度’更高一级的小汽车】,而写成U=V+U’,条件要求须改写为 【在‘绝对速度’级别最高的车(马车)中,从开始时就又射出‘绝对速度’更高一级的子弹】,因为运动的子弹才是自由惯性运动(当然,要撇开空气的阻力不计)。 |
在同一个方向(或相反)上运动的两个物体,它们组成的速度关系式无论是v=u+V还是W=V+U还是U=V+U’都只是更换符号表示而已,这三个字母中不能都是绝对速度,也不能都是相对速度,其中必须有一个是相对速度。 |
接285楼对王普霖仁兄286楼说:
请勿急,要心细;我们辛苦讨论到现在,已积累了足够有关资料,我已有把握把你的v=u+V很简单的作最后总结,以期达成共识: 依据285楼,有理由必须用子弹代替你的小汽车,于是就有子弹从V速的马车上射出和子弹从静止在地上的枪射出(为简,都假设马车和子弹在一直线上运动)这两种情况,但不管哪种情况,测量马车速或子弹速,都只能用‘地面参考系’,因为只有地面能使马车速或子弹速各成为其‘绝对速度差’,从而地面测量者就能知道前种情况的马车速和子弹速虽然各是与地面同属一个运动,但它们间却是分属两个运动的,它们间的速度是小学数学的反向和同向速度问题(136楼已表述过)并能予以计算和测量,而后种情况的马车速和子弹速是同属一个运动的,所以是叠加速度问题(请特别注意,‘加’和‘叠加’是不同的)。 王普霖仁兄,不可把V速的马车做为‘系’即‘V系’,因为马车不拥有引力,所以没条件成为参考系,所以把马车做‘V系’,上述的后种情况就被抹杀,你就无法区别‘相对速度’、“相对速度”、‘反向和同向速度’、‘绝对速度差’和‘绝对速度差叠加’这五种。 所以你的‘V系’就是“狭相”的假概念“惯性系”。 注:(当马车和子弹不在一直线上运动的情况:‘相对速度’是由‘地面参考系’的测量者测量的马车和子弹的间距变化的速度;“相对速度”是马车的观察者“看”到的子弹或地面上任一点的速度,显然,“看”到的是表象,不真实的。) |
对[287楼]说:
我以前说的全白说了?我的V系就是纯数学的、运动坐标系,本来就没有引力。我的V系只承载一个观察者或曰测量者,除速度外无任何属性。我的V系速度可以是100c,也可以是1000c,完全视我方便而定。你根本没理解我的V系的作用,却苦苦执拗于“马车不拥有引力,所以没条件成为参考系”。要知道,在运动学上,参考系可视方便而定。只有在动力学上,才要求参考系定位于有引力的参考系。而我在这里规定了C系,让一切物理活动(包括光的传播)都在C系进行。C系是有引力的,V系就是没有引力的。 我的V系和狭相的“惯性系”完全是两回事,知道吗? |
不管是真伽假伽变换,还是真洛假洛变换,其实质都是在另一个坐标系看一个物体的运动。这里只有一个运动物体,看好就只有一个。马车比喻成运动坐标系可以,它上面可以有一个观察者或测量者,但是这个观察者或测量者不是有质量的活人。这个“马车”上也没地方、不能架设枪支。
你可以骑着速度为v1=30米/秒的摩托车向前发射相对枪筒速度为v2=400米/秒的子弹。那么子弹对地面的绝对速度就是v=v1+v2=30+400=430米/秒。但你的摩托不是我这里的“马车”。 你的子弹对地面绝对速度v=430米/秒,我随便定义我的马车的速度V=5米/秒,则根据v=u+V,我计算出在马车上看到的子弹速度u=v-V=430-5=425米/秒。 我也可以定义我的马车速度是425米/秒,这时在马车上看子弹的速度只有u=v-V=430-425=5米/秒。 我也可以定义我的马车速度是450米/秒,这时在马车上看子弹的速度只有u=v-V=430-450=-20米/秒。 我的“马车”就是我可以随便定义速度的纯数学的运动坐标系,而不是可以假设枪支的运动物体坐标系。 |
紧接287楼:
但是,我还是高度赞赏王普霖仁兄的v=u+V,认为这是反相至今比之所有反相教授论述都是巨大的进步: 1、首先,王普霖仁兄实际没有在马车上设立坐标系,而事实上,其V、u、v都是依据‘地面参考系’(王普霖仁兄称为C系)得出的量直。这就是说马车实际不是‘V系’,而只是‘地面参考系’的测量者的代步用具,帮测量者测量。 2、马车速V在地面上可是任意方向的,这就是说V的行距r是任意方向,而不像“狭相”的“惯性系”限定为x方向(请注意,几乎所有反相教授都不知道,两“惯性系”限定为x方向,已证实了“相对性伽变式”不成立)。 |
我的运动坐标系的速度不受物理因素的限制,因为它是假设的,是根据我的计算方便任意设定的。这是我分析问题的一个利器,用这把利器,我很容易地就揭露了相对论的同时是违反逻辑的(关于相对论的同时定义是sxgdyl先生口述的)。 |
我的纯数学运动坐标系—V系完全可以把它看成一把有刻度无质量的坐标空架子。刻度是为了测量它经过物体(或物体经过刻度)位移。我这里没有时间变换项,V系和C系所用时间永远是相同的。
运动坐标V系中观看到的运动物体,实质上是在C系中运动的,因此符合C的物理规律。而相对论却把这个现象说成是这个运动坐标系也是惯性系,以为物理规律在这个运动坐标系中也成立,其实这就是大谬相对论的思想根源。 我这个运动坐标V系最大的特点就是没有场物质,这是我抽象分离出来的坐标系,和实际运动中的飞机、列车都不一样。一个坐在列车中的观察者或测量者是有质量的仪器或人,一个物体在列车中的速度是u,列车的绝对速度是V,那么这个物体在地面的绝对速度就是v=u+V。我把列车中运动的一切物体都通过v=u+V换算成它们相对地面的绝对速度。这样利用C系的物理规律就是理所当然了。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否定了列车也是“惯性系”的说法。把一切归于C系。 |
对[291楼]说:
你理解了V系是个假想测量者的“代步工具”是认识上的很大提高。 |
在《到底谁说得对?……》中[357楼]至[360楼]就是用这个超光速的V系驳斥了一些“同时”观点。如果不引进这个坐标系,则很难定量驳斥他那个“同时”,或者说表达起来相当费劲。 |
v=u+V中出现了两个对象,一个是V,一个是V。
v是真实的物体,是在C系中绝对运动的物体。V是一个假想的运动坐标系,是一个怎么方便就怎么取的一个运动的坐标系。V不是真实存在的东西,它只是给我提供一个测量或观察的立场、位置。 v、V的速度都是相对C系的绝对速度。但前者是真实的东西,后者是虚拟的,不是东西。但我又要这个不是东西的东西也具有一个绝对速度,就定义了这么一个V。这个V的选取是随心所欲的,我可以把它看作是列车、摩托的速度,也完全可以独立于它们的速度。 正是因为我定义的V系不具有物理性质,所以它就不受物体最高速的限制,可以在需要的时候把它看作比光速还快。这样就可以通过它讲一些道理。 我在《到底谁说得对?……》 [357楼]: 我的这个纯数学坐标系—V系,还有一个好处:因为它不是物理的,所以它不受物理最高速度—光速的限制,我可以任意把它定义成任何速度,比如我把它定义成100c,使用它进行物理分析。 [358楼]: 还以直线距离60万公里的两个同方向0.5c运动的A、B光源为例,两光源中点为C也具有A、B的速度。A向中部发的光相对C的速度是1.5c,到达中点的时间是2/3秒;B向中部发的光相对C的速度是0.5c,到达中点的时间是2秒。 如果想让两个方向的光同时到达中点,就要求B比A提前4/3秒发出光,这样才能在2秒时刻,两方的光在中点同时到达。 显然这在C点只是“闪光同时到达事件”,而不是“闪光同时发出”事件。显然把“闪光同时到达”事件当作“闪光同时发出”事件是十分愚蠢的行为。更加愚蠢的行为是把两光先后的发出时刻定义为同时。 [359楼]: 假如在B处有一个运动坐标系速度为V=3c,它比BCA系快了2.5c,它上面有观察者,B发光后1/5秒观察者也从B出发追赶B发出的光,那么他一定能在中途看到B发出的光,此后他把B发出的光甩在了后面,继续前进,在时间 t=1/5+60万公里/2.5c=1秒的时候,观察者赶到了A端,A端的光此时还未发出。观察者在A端还要静止等待1/3秒,才能看到A光发出。 [360楼]: 我们知道,无论速度有多高,时间都不可能倒流。我在[358楼]、[359楼]用一个超光速的纯数学运动坐标系,证明了相对论的“同时”是多么的错误。 这几楼都是利用我这个“超光速”的运动坐标系驳斥了相对论的“同时”表达。 |
[296楼]第一行
“v=u+V中出现了两个对象,一个是V,一个是V。”应为 “v=u+V中出现了两个对象,一个是v,一个是V。” |
[290楼]最后一行
“而不是可以假设枪支的运动物体坐标系。”应为 “而不是可以架设枪支的运动物体坐标系。” |
我已经推算出电子静止质量、经典电子半径、精细结构常数、普郎克常数之间的关系:
mrc=αh/2π |
其中
m=9.10938291e-31kg 是电子静止质量 r=2.8179401955535480595489296741065e-15 m 是经典电子半径 c=299792458 m/s 是真空中光速 α=0.007297352533 是精细结构常数 h=6.6260693e-34 Js 是普郎克常数 π=3.1415926535897932384626433832795 是圆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