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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1楼]  作者:杨升山  发表时间: 2011/03/18 20:56 

给个验证相对论是不是正确的简易实验,就是用个激光器向月球发射一束激光脉冲,同时记下时刻,在接收到返回来得激光信号时,再看一下时刻,看这个时刻差是不是为0,就可以进行判断了。因为用相对论的时间延长公式,时间就会无限延长。光走这一段距离就需要的时间是极短的了。
 [422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8 21:39 

老杨,


相对论的速度相加不是为光速不变设置的,比方0.9c与0.9c合成就只有0.9945c——这是为了任何速度相加都不会超过光速设置的。
这就说明本主题所说的,

V1+V2=V1,V2=0,

是错误的。

现在最主要的是:陈诚不懂分式的运算规则,才造成了这么多的垃圾帖子,我要他将数据代入公式计算,他计算不出来,你老杨能帮他计算吗?



曾云海
 [423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8 21:51 

反相对论必须要懂相对论,才能找出它的不自洽,才能用实验去证明它是错误的,对相对论一窍不通怎么反相?只能帮倒忙。



曾云海
[楼主]  [424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19 09:29 

对【422楼】说:
“现在最主要的是:陈诚不懂分式的运算规则,才造成了这么多的垃圾帖子”

+++++++++

曾蠢驴,已经揪起你的耳朵大声吼了若干次了:

分式问题我教你祖宗八代都绰绰有余,看不懂么?

多次让你出分式题,你咋不敢出?你傻冒呀??

 [425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9 10:02 

陈菜鸟,

你说这些都没用,你在前面一直说我解那个分式的结果2/3+1/3=1错了!按你解出的结果是1+1/3=1!并以此为赌注,赌输了的封号一年。

你现在必须将数据代入公式解给大家看,你懂不懂解分式的规则立见分晓。

还要出什么题呀,4楼就出了,29楼更详细的重申了,131楼进一步重申了,390楼贴出的,那不是分式么???你以为什么才是分式呀? 



曾云海

[楼主]  [426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19 10:43 

对【425楼】说:
曾蠢驴,我说的是你如下的‘苹果方程’出错,你瞎子么??
“(二) 1个苹果+0.5个苹果/1+1×0.5/1的平方=1个苹果”
.
[422楼]“V1+V2=V1,V2=0,是错误的”,这是不是你蠢驴说的??
请你回答:你 390楼贴出的所谓‘分式’,
什么地方可以体现“V1+V2=V1,V2=0是错误的”??
你要是回答不出来,继续胡扯,本版主迟早必封你的号!!
[楼主]  [427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19 11:06 

更主要的,是你如下的‘苹果方程’:
“(二) 1个苹果+0.5个苹果/1+1×0.5/1的平方=1个苹果”
什么地方可以体现“V1+V2=V1,V2=0是错误的”??
.
早就该封你了,只是考虑到,
再怎么着你也是本论坛常驻坛友、老坛友了,
别以为你是什么特别人物有什么本领本版主不敢封你…


 

 [428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9 11:16 

陈菜鸟,


废话少说,你按苹果的名称解也好、按光速c解也好,你解那道题!

封什么封,你以为这论坛是你的了!




曾云海
[楼主]  [429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19 11:28 

对【428楼】说:

再提示一遍:
“(二) 1个苹果+0.5个苹果/1+1×0.5/1的平方=1个苹果”
什么地方可以体现“V1+V2=V1,V2=0是错误的”??

.
用相对论理论狗屎回避上述提问的胡扯帖,必删,
严重胡扯帖,迟早必封号…

 [430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9 11:36 
 [431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9 15:52 
 [432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9 16:36 

[431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9 15:52
[加为好友][发送消息][个人空间]
回复 修改 来源 删除


       μ′+υ
μ=——————
       μ′υ
    1+———
       c^2(上标)

================================================================================================

那你就将速度的数据代入这个分式计算吧,你总不会连代入数据都不会吧!


曾云海

--------------------------------------------------------------------------------------------
上面是愿430楼。
陈菜鸟,你怎么堕落到这种地步,这样的帖子你也删?


[楼主]  [433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19 17:53 

 曾蠢驴,你自称反相者,还有脸用相对论咚咚往下胡扯么?

.

再提示一遍:
“(二) 1个苹果+0.5个苹果/1+1×0.5/1的平方=1个苹果”
什么地方可以体现“V1+V2=V1,V2=0是错误的”??

.
用相对论理论狗屎回避上述提问的胡扯帖,必删

 [434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9 18:03 

[楼主] [429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19 11:28 [加为好友][发送消息][个人空间]回复 修改 来源 删除
对【428楼】说:

再提示一遍:
“(二) 1个苹果+0.5个苹果/1+1×0.5/1的平方=1个苹果”
什么地方可以体现“V1+V2=V1,V2=0是错误的”??

===================================================================================================
陈菜鸟

你这429楼说的还少吗?
你如果强调你的主楼的意思在于“V1+V2=V1,V2=0”——那就是幼儿园孩子都知道的算术:

1+0=1,2+0=2,0不是一个数你去加什么呢?而且经典理论是这样,相对论也是这样——比方火车相对地面的速度如果是,
100米/秒,
如果没有其它速度叠加,即
100米/秒+0米/秒=100米/秒
经典理论是这样,相对论也是这样——你讨论这样的白痴问题干什么呢?
如果V2不是0,则经典理论不是0,相对论也不是0,苹果方程就是一个实例。

以前还没说清楚吗!你没事干又转回去了。


曾云海




[楼主]  [435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20 01:49 

对【434楼】说:
曾白痴,你以为幼儿园的算术全是错误的吗?
你2楼吹捧南澳洲,我3楼让你给出一个实例。
你4楼:“ 1个苹果+0.5个苹果/1+1×0.5/1的平方=1个苹果” 
亏你自称反相者,也好意思用相对论狗屁去推理出‘苹果方程’??
那你还反什么相?好好跟南澳洲学徒,维相去吧…
 [436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20 07:25 

《反相吧刊》起步的历史回忆
[楼主] 作者:陈诚 发表时间:2011/03/10 20:45
本帖地址: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php

[2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11 06:38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07 15:19
思林看了一下反相吧及反相吧刊,办的确实不错,将别是电子期刊更不错,看来思林不该为这个破家而战了...

[3楼] 作者:陈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07 18:49
老朋友了,欢迎思林投稿《反相吧刊》第七期,
投稿后有要求的话,我将尽薄力组织有兴趣的吧友们讨论相关文稿

[4楼] 作者:陈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06 09:05
最令人伤心的是"老五身在汉"!即:明目张胆的拆本坛的台不说,还整天败坏本坛形象!

[398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18 10:08
“精彩的实验,值得回味…”确实!可惜“数学教员”快一个月了也没“回味”明白!(就别置顶丢人了行吗?)
 [437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20 09:12 

435陈菜鸟,

你还叫呀!我说了幼儿园的算术是错的吗?——1+0=1,2+0=2是公理;1+1=2,1+2=3是公理!——这用得着你拿到讨论科学的论坛来大吵大闹的宣讲吗?就是相对论也是遵循这样的公理!

你不懂相对论,却想当反相的霸王——相对论有c+c=c、c+υ=c这样的不等式的等式吗?
你不知道相对论的数学归纳,你用幼儿园的孩子们都知道的算术吃饭就是,你来干扰别人的反相干什么?你来夺这个论坛的权干什么?

我现在是要你按432楼解分式,揭露你这数学教师的底!



曾云海
[楼主]  [438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20 09:15 

对【436楼】说:
可惜“数学教员”快一个月了也没“回味”明白!
+++++++++
你比你师傅强一点,也就是知道下面所谓的‘苹果方程’不成立:
“1个苹果+0.5个苹果/1+1×0.5/1的平方=1个苹果”
.
我看你还是教一下你师傅吧,你师父丢丑你也脸面无光不是?
 [439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20 09:20 

陈菜鸟,

你做你的题!

你一个月还不明白是你的笨!




曾云海
[楼主]  [440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20 09:27 

对【439楼】说:
思林都已经指出你所谓的‘苹果方程’不成立:
“1个苹果+0.5个苹果/1+1×0.5/1的平方=1个苹果”
我看你还是给他思林学徒去吧…
 [441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20 09:45 

陈菜鸟,

你做你的题!

思林说的话你不懂,他是说两个半苹果加成了一个苹果与事实不符——这我与他是一致的。

你是物理盲!别以为数学是你数学教师的强项——你一年做的例题还不足我一天的工作量。




曾云海
[楼主]  [442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20 10:01 

对【441楼】说:
早就告诉你了,蹩脚中学生都清楚的咚咚,唯独你蠢驴不清楚:
“1个苹果+0.5个苹果/1+1×0.5/1的平方=1个苹果”
“0.5个苹果/1+1×0.5/1的平方=1/3个苹果”
结果不是“1个苹果+1/3个苹果=1个苹果”是什么?
.
何况,相对论速度咚咚并不成立,用于苹果个数计算更是狗屁不通!
.
你这种自称反相者的蠢驴,也好意思用相对论咚咚胡扯若干楼层,
看来,不封你几天你是不会长记性了!…
 [443楼]  作者:曾云海zyh  发表时间: 2011/03/20 10:40 
 [444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20 20:42 

《反相吧刊》起步的历史回忆
[楼主] 作者:陈诚 发表时间:2011/03/10 20:45
本帖地址: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php

[2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11 06:38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07 15:19
思林看了一下反相吧及反相吧刊,办的确实不错,将别是电子期刊更不错,看来思林不该为这个破家而战了...

[3楼] 作者:陈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07 18:49
老朋友了,欢迎思林投稿《反相吧刊》第七期,
投稿后有要求的话,我将尽薄力组织有兴趣的吧友们讨论相关文稿

[4楼] 作者:陈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06 09:05
最令人伤心的是"老五身在汉"!即:明目张胆的拆本坛的台不说,还整天败坏本坛形象!

[398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18 10:08
“精彩的实验,值得回味…”确实!可惜“数学教员”快一个月了也没“回味”明白!


(就别置顶丢人了行吗?)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楼主]  [445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20 21:47 

对【444楼】说:

就别置顶丢人了行吗?
+++++++++++
行呀,不过,这是你师父要求置顶的,

你也不应该随便说他丢人吧,

估计健康研究员思林应该“回味”明白了,
否则你也不会说(“数学教员”快一个月了也没“回味”明白)
能谈谈‘苹果方程’什么地方不成立么(别扯其它)?

 [446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21 04:34 

版主你先把这帖取消置顶,再发个新帖,

思林马上就给你“‘苹果方程’什么地方不成立”的科学答案!

另外,是你(别扯其它)的了!要不思林再给你解释解释“师父、健康研究员”等的了?
再有,是你“当局者迷”!丢人的是你!不是他!你上他当了,他在让你丢尽版主的脸!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楼主]  [447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21 09:15 

对【446楼】说:
  ①你不是“黑龙江省健康学会研究员崔国伟”吗?健康学会研究员不研究健康研究什么?所以,称你“健康研究员”有何不妥?
  ②本主帖是曾云海要求置顶的,我随便取消不妥当。
  ③曾云海他可以用‘苹果方程’胡扯,你也跟着他用‘苹果方程’胡扯,这已经隐含了你们的师徒关系,你不愿当徒弟,那就当他师父也行,因为你比他强,你已经看出‘苹果方程’不成立!
  ④你两师徒都想让本版主丢脸,明眼人一看就知!
  本版主做人原则,人敬我1分,我敬人10分!
  郑重告诉你师徒,你们这类毛毛虫,本版主根本就不放在心上,
  有本事就尽数使出你们的绝招,本版主迟早把你们收拾干净…
 [448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21 09:43 

陈版主除了别扯的,而且是百扯不厌,难到不会干一点正事?
[446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21 04:34
版主你先把这帖取消置顶,再发个新帖, 思林马上就给你“‘苹果方程’什么地方不成立”的科学答案!


[楼主]  [449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21 11:56 

  [448楼]陈版主除了扯别的,而且是百扯不厌,难到不会干一点正事?
  ++++++++
  既然‘苹果方程’不成立,那么,驳斥该‘苹果方程’便是一种正事!懂不懂?
  对这种驳斥的‘不会干点正事’‘百扯不厌’等诬蔑,正是你这类所谓的‘研究员’的本性,不足为怪。
  .
  “‘苹果方程’什么地方不成立”,答案给不给是你的自由,
  答案科学与否,应该不是你一个人说了算的,这是常识…
 [450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21 12:16 

因为[447楼]驳斥‘苹果方程’了吗?
所以陈版主你除了别扯的,而且是百扯不厌,一点正事没干!

  ①你不是“黑龙江省健康学会研究员崔国伟”吗?
健康学会研究员不研究健康研究什么?所以,称你“健康研究员”有何不妥?

  ②本主帖是曾云海要求置顶的,我随便取消不妥当。

  ③曾云海他可以用‘苹果方程’胡扯,你也跟着他用‘苹果方程’胡扯,这已经隐含了你们的师徒关系,
你不愿当徒弟,那就当他师父也行,因为你比他强,你已经看出‘苹果方程’不成立!

  ④你两师徒都想让本版主丢脸,明眼人一看就知!
  本版主做人原则,人敬我1分,我敬人10分!
  郑重告诉你师徒,你们这类毛毛虫,本版主根本就不放在心上,
  有本事就尽数使出你们的绝招,本版主迟早把你们收拾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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