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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杨,
相对论的速度相加不是为光速不变设置的,比方0.9c与0.9c合成就只有0.9945c——这是为了任何速度相加都不会超过光速设置的。 这就说明本主题所说的, V1+V2=V1,V2=0, 是错误的。 现在最主要的是:陈诚不懂分式的运算规则,才造成了这么多的垃圾帖子,我要他将数据代入公式计算,他计算不出来,你老杨能帮他计算吗? 曾云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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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422楼】说: +++++++++ 曾蠢驴,已经揪起你的耳朵大声吼了若干次了: 分式问题我教你祖宗八代都绰绰有余,看不懂么? 多次让你出分式题,你咋不敢出?你傻冒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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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425楼】说: 曾蠢驴,我说的是你如下的‘苹果方程’出错,你瞎子么?? “(二) 1个苹果+0.5个苹果/1+1×0.5/1的平方=1个苹果” . [422楼]“V1+V2=V1,V2=0,是错误的”,这是不是你蠢驴说的?? 请你回答:你 390楼贴出的所谓‘分式’, 什么地方可以体现“V1+V2=V1,V2=0是错误的”?? 你要是回答不出来,继续胡扯,本版主迟早必封你的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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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菜鸟,
废话少说,你按苹果的名称解也好、按光速c解也好,你解那道题! 封什么封,你以为这论坛是你的了! 曾云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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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蠢驴,你自称反相者,还有脸用相对论咚咚往下胡扯么? . 再提示一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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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相吧刊》起步的历史回忆
[楼主] 作者:陈诚 发表时间:2011/03/10 20:45 本帖地址: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php [2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11 06:38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07 15:19 思林看了一下反相吧及反相吧刊,办的确实不错,将别是电子期刊更不错,看来思林不该为这个破家而战了... [3楼] 作者:陈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07 18:49 老朋友了,欢迎思林投稿《反相吧刊》第七期, 投稿后有要求的话,我将尽薄力组织有兴趣的吧友们讨论相关文稿 [4楼] 作者:陈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06 09:05 最令人伤心的是"老五身在汉"!即:明目张胆的拆本坛的台不说,还整天败坏本坛形象! [398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18 10:08 “精彩的实验,值得回味…”确实!可惜“数学教员”快一个月了也没“回味”明白!(就别置顶丢人了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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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436楼】说: 可惜“数学教员”快一个月了也没“回味”明白! +++++++++ 你比你师傅强一点,也就是知道下面所谓的‘苹果方程’不成立: “1个苹果+0.5个苹果/1+1×0.5/1的平方=1个苹果” . 我看你还是教一下你师傅吧,你师父丢丑你也脸面无光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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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439楼】说: 思林都已经指出你所谓的‘苹果方程’不成立: “1个苹果+0.5个苹果/1+1×0.5/1的平方=1个苹果” 我看你还是给他思林学徒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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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441楼】说: 早就告诉你了,蹩脚中学生都清楚的咚咚,唯独你蠢驴不清楚: “1个苹果+0.5个苹果/1+1×0.5/1的平方=1个苹果” “0.5个苹果/1+1×0.5/1的平方=1/3个苹果” 结果不是“1个苹果+1/3个苹果=1个苹果”是什么? . 何况,相对论速度咚咚并不成立,用于苹果个数计算更是狗屁不通! . 你这种自称反相者的蠢驴,也好意思用相对论咚咚胡扯若干楼层, 看来,不封你几天你是不会长记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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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你先把这帖取消置顶,再发个新帖,
思林马上就给你“‘苹果方程’什么地方不成立”的科学答案! 另外,是你(别扯其它)的了!要不思林再给你解释解释“师父、健康研究员”等的了? 再有,是你“当局者迷”!丢人的是你!不是他!你上他当了,他在让你丢尽版主的脸!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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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版主除了别扯的,而且是百扯不厌,难到不会干一点正事? [446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21 04:34 版主你先把这帖取消置顶,再发个新帖, 思林马上就给你“‘苹果方程’什么地方不成立”的科学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