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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复制两个帖子,以便就近提问,请黄德民先生参与。
曾云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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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2011/02/22 10:43 收藏 修改 加精 置顶 锁定 标题 来源 删除点击:2156次西陆强荐:型男单品 手表秀出个性风格 警惕:抽烟不如抽草!
精彩的实验,值得回味… 南澳洲结论:“假设v1+v2=v1成立,我能说v2可以不是零,认为v2一定是零是错误的,至于v2=?我也不知道,只能说v2远小于v1”(“v1+v2=v1”成立的南澳洲实验,见下面) 实验:到所在单位医务室测量自己的体重 具体方法:出发前在口袋里放一点东西,例如一粒芝麻,一颗绿豆,一张大团结,一粒粉笔头,什么都无所谓,下面以芝麻为例。令人重量是Mg,自己所带的一粒芝麻重量是mg。到医务室后站在磅秤上测量重量,自己记下磅秤的读数,把口袋里的芝麻拿出来放在旁边,再测一次,又记下读数。只要不作假,这两次读数必然一样。即Mg+mg=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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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09 23:49 [加为好友][发送消息][个人空间]回复 修改 来源 删除
对【18楼】说: 曾蠢猪,你不是搞数学的,你不知道数学的严谨性, 你要证明的是“v1+v2=v1”中的“v2≠0”, 所以,算式就不能是29楼那类: “c+0.5c/1+1×0.5/1的平方可以分解为(c/1+1×0.5/1的平方)+(0.5c/1+1×0.5/1的平方)=2/3c+1/3c=c”!! 何况,“2/3c+1/3c=c”已经不是“v1+v2=v1”类型的算式,所以你的证明无效,不信你问问沈建其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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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这么简单的幼儿园的算术题:V1+V2=V1,则V2是0,你在反相吧发主题贴,且特邀南澳洲解答,怎么是南澳洲提出来的呢?只是南澳洲解答不正确罢了——这是与相对论不沾边的问题,可你还作为宝贝拿到这里来大吵大闹。
V1是任意值、V2是0,V1+V2=V1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1个苹果+0个苹果=1个苹果奇怪吗?不奇怪!2+0=2,2-0=2,1+0=1,1-0=1——你还说我教你做算术侮辱了你呢!可笑的是你为什么要出这样的题、在现实中速度1没有叠加的速度、你去+0干什么?用我们长沙人喜欢说的话:“你有点宝气吧”。 曾云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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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350楼】说: “我的苹果方程是流芳百世反相佳作”… +++++++++ 哇!!!南澳洲有“v1+v2=v1”,曾蠢驴有‘苹果方程’,真是‘有其师必有其徒’呀!… 只是曾蠢驴也太不地道了,想学徒的时候你说南澳洲正确,过后你说南澳洲一无是处,这会又说南澳洲学业不精,好歹他也是你师父吧,你就不怕他南澳洲把你逐出师门么?? “我的苹果方程是流芳百世反相佳作” 二的怎么评价的?“老曾,要知错就改,不要死不认错。如果连非常明显非常低级的错误都还要强行辩解,只会让人看低,与你认真讨论问题的人会越来越少” ‘苹果方程反相佳作’,你慢慢臭美去吧,刘岳泉、思林都看出问题来了! 陈诚问思林: “你认为下面的‘苹果方程’成立不(莫扯别的)? 1个苹果+0.5个苹果/1+1×0.5/1的平方=1个苹果 思林回答: 不成立!(唉!就这学识、这人品、这嘴脸也佩当反相者…) 哈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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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是越来越“宝气”,我是“曾孙子”的“曾祖父”,1+0=1这玩意还要向“曾孙子”学吗!
曾云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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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贝,
苹果方程不是你管的事,那不是1+0=?的简单问题,你这辈子是学不会的,下辈子再学吧。 曾云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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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358楼】说: 思林一看就懂,他没有教训我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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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菜鸟,
你的主题贴说的是1+0=1的算术,你又说了与相对论无关,说明你的主题贴就行了,我的分式你连计算程序都搞不清,要你无理纠缠干什么? 曾云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