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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3 09:09 

先复制两个帖子,以便就近提问,请黄德民先生参与。





曾云海
 [332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3 10:43 

因此楼与333楼重复,删除。

                                                                                                                                  

 [333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3 10:49 

[楼主]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2011/02/22 10:43 收藏 修改 加精 置顶 锁定 标题 来源 删除点击:2156次西陆强荐:型男单品 手表秀出个性风格 警惕:抽烟不如抽草!

精彩的实验,值得回味…

南澳洲结论:“假设v1+v2=v1成立,我能说v2可以不是零,认为v2一定是零是错误的,至于v2=?我也不知道,只能说v2远小于v1”(“v1+v2=v1”成立的南澳洲实验,见下面)

实验:到所在单位医务室测量自己的体重
具体方法:出发前在口袋里放一点东西,例如一粒芝麻,一颗绿豆,一张大团结,一粒粉笔头,什么都无所谓,下面以芝麻为例。令人重量是Mg,自己所带的一粒芝麻重量是mg。到医务室后站在磅秤上测量重量,自己记下磅秤的读数,把口袋里的芝麻拿出来放在旁边,再测一次,又记下读数。只要不作假,这两次读数必然一样。即Mg+mg=Mg

 [334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3 11:28 

[19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09 23:49 [加为好友][发送消息][个人空间]回复 修改 来源 删除
对【18楼】说:
曾蠢猪,你不是搞数学的,你不知道数学的严谨性,
你要证明的是“v1+v2=v1”中的“v2≠0”,
所以,算式就不能是29楼那类:
“c+0.5c/1+1×0.5/1的平方可以分解为(c/1+1×0.5/1的平方)+(0.5c/1+1×0.5/1的平方)=2/3c+1/3c=c”!!
何况,“2/3c+1/3c=c”已经不是“v1+v2=v1”类型的算式,所以你的证明无效,不信你问问沈建其去…
[楼主]  [335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13 11:41 

二的都已经指出问题了,我不想理就别太过分,给,只有这个了,记住,没了  

 [336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3 12:01 

你知道我是问你什么吗?而且,我是要问给黄德民先生看的。



曾云海
 [337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13 12:02 

奇才!研究员可以用‘不成立的方程’推翻相对论
http://tieba.baidu.com/f?kz=1023455293
建议西陆陈诚将反相吧的这个扯蛋帖删除,
以免又"燃烧自己、照亮别人" ....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楼主]  [338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13 14:15 

对【337楼】说:
“建议西陆陈诚将反相吧的这个扯蛋帖删除…”
+++++++++++++
自己先看看,你思林扯蛋没有?
思林结论:“‘苹果方程’用于反相不是垃圾!…”
.
陈诚问:我给出个‘不成立的方程’,你拿去推翻相对论怎么样?
思林回答:可以!(请另开新帖)
.
如果思林忌讳‘假研究员’的话,我删除原帖,给出新贴如下:
令a=1只鸡,b=1只鸭, 方程:a+b=2头猪+x
思林拿去推翻相对论去吧!!…
 [339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3 14:52 

我还没有开始问呢,我问的时候你还能这么有勇气回答么?



曾云海
 [340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13 15:08 

唉!不听老人言.......

即:令a=1只鸡,b=1只鸭, 方程:a+b=2头猪+x 这是扯蛋!

不过思林又给扯回到用于倒相的思路上了!
~~~~~~~~~~~~~~~~~~~~~~~~~~~~~~~~~~~~~

[12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13 11:30 除
思林既认为“‘苹果方程’不成立”,也认为“‘苹果方程’用于反相不是垃圾”
所以,陈诚问:我给出个‘不成立的方程’,你拿去推翻相对论怎么样?

思林回答:可以!(请另开新帖)所以,应思林相邀,新帖子就出现了:

《奇才!(研究员)可以用‘不成立的方程’推翻相对论》:
令a=1名假研究员,b=1名假教授 方程:a+b=2头猪+x
思林拿去推翻相对论吧!…
~~~~~~~~~~~~~~~~~~~~~~

万分感谢[12楼]证明“思林按陈诚的思路来推翻相对论的‘相关’成果”:
1楼的已知条件是假的:“a=1假研究员,b=1名假教授,方程:a+b=2头猪+x”
3楼的已知条件是真的:“a=1陈诚版主,b=1陈诚吧友,方程:a+b=1头猪”

因为思林始终都是实事求是的研究相对论问题,即:
a相当于光速c,
b相当于光源、 光介质、光参照系戓观察者等的运动速度u
a+b=a相当于相对论的c+u=c!(其中u≠0)显然不成立吧?

换个说法
光速c相当于版主
光源、 光介质、光参照系戓观察者等的运动速度u相当于反相、捍相、不懂相等吧友
相对论的c+u=c相当于陈诚版主 + 陈诚吧友=1头猪!不对呀怎么又成立了?

噢,原来陈诚与爱因斯坦一样不懂常量c与变量u之间关系!
即:版主要象裁判一样公正,反相吧友要象球员一样讲理,否则还叫学人吗?
~~~~~~~~~~~~~~~~~~~~~~~~~~~~~~~~~~~~~~~~~~~~~~~~~~~~~~~~~~~~~~~~~~~

注:一个裁判不仅吹黑哨,还下场违规踢球员,这不这是“a+b=1头猪”吗!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341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3 16:19 

陈诚,

我问你:

一、你这个“v1+v2=v1”简单式子中的“V1”是特定值呢?还是任意值?式子中的V2肯定是0吗?

二、相对论中有“v1+v2=v1”这个简单的算式吗?

就这么两个简单的问题,看你有没有勇气回答!黄德民有没有勇气来参与讨论?



曾云海
 [342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3 19:43 

陈诚,

你胡搅蛮缠的时候是那么的快嘴快舌,今天问你这么两个小小的问题怎么卡壳了?

别怕,也许我是空城计呢!


务请他人莫插楼,免得他逃避。




曾云海
[楼主]  [343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13 23:56 

务请他人莫插楼,免得他逃避。 ++++++++++ [335楼]都已经告诉你了,果果没有了,
[楼主]  [344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13 23:56 

“黄德民有没有勇气来参与讨论?” 人家是怕被臭熏
 [345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4 08:37 

你回答我的341楼,这是针对你的主楼的提问,你总不会连自己发的主题贴说的是什么都不知道吧?还要我来告诉你吧!




曾云海
[楼主]  [346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14 11:51 

对【341楼】说:
  一、你这个“v1+v2=v1”简单式子中的“V1”是特定值呢?还是任意值?式子中的V2肯定是0吗?
  二、相对论中有“v1+v2=v1”这个简单的算式吗?

  +++++++++++++++
  一、“v1+v2=v1”是南澳洲给出的,“v1”不是特定值,南澳洲还给出了所谓的“实验”(到所在单位医务室测量自己的体重),实验结果是“Mg+mg=Mg”,足见澳洲的“v1”并不仅仅限于速度,还可以是重量等任意值。
  我的答案:(在v1+v2=v1条件下)“v2只能是零”!
  二、除非v1=C,否则,相对论中没有“v1+v2=v1”这类简单算式。当v1=C时,相对论结论是C±v2=C。

 [347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4 12:41 

按我241楼的提问,回答是、或不是!





曾云海
 [348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4 14:48 

一个这么简单的幼儿园的算术题:V1+V2=V1,则V2是0,你在反相吧发主题贴,且特邀南澳洲解答,怎么是南澳洲提出来的呢?只是南澳洲解答不正确罢了——这是与相对论不沾边的问题,可你还作为宝贝拿到这里来大吵大闹。

V1是任意值、V2是0,V1+V2=V1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1个苹果+0个苹果=1个苹果奇怪吗?不奇怪!2+0=2,2-0=2,1+0=1,1-0=1——你还说我教你做算术侮辱了你呢!可笑的是你为什么要出这样的题、在现实中速度1没有叠加的速度、你去+0干什么?用我们长沙人喜欢说的话:“你有点宝气吧”。




曾云海
[楼主]  [349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14 15:40 

对【348楼】说:

  V1+V2=V1谁先提出,自己查去:
  http://tieba.baidu.com/f?z=928542262&ct=335544320&lm=0&sc=0&rn=30&tn=baiduPostBrowser&word=%B7%B4%CF%E0&pn=0>
  既然“只是南澳洲解答不正确罢了”,那还不自我掌嘴去?看看2楼吧:
  【南澳洲先生还是比较有物理知识的。“我能说v2可以不是零,认为v2一定是零是错误的”——这句话正确,无论是对经典理论还是相对论都正确】
  .
  “…可你还作为宝贝拿到这里来大吵大闹”。
  你以为我想跟你吵闹么?狗屁不通的算式
  “1个苹果+0.5个苹果/1+1×0.5/1的平方=1个苹果”
  也只有你好意思拿来教数学老师做算术,
  [30楼] 就已经回复你了:
  既然“0.5个苹果/1+1×0.5/1的平方=1/3个苹果”
  会有“1个苹果+1/3个苹果=1个苹果”结论吗?
  你曾云海自己教你自己去吧…

 [350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4 17:50 

我不逗逗你,你会承认你是发宝气吗?你还认为你那是反相的巨大成果呢,背起幼儿园算术那网吧吹、这论坛闹,闹着闹着又往回跑,不亦乐乎!

南澳洲么,他看到你还总想当反相的头头,以为你那V1+V2=V1是啃相对论的,或许他老人家听说过相对论有什么、什么速度相加定律,可惜他老人家学业不精,只好拿芝麻绿豆敷衍,甚至想拿大团结买帐,没法子,人老糊涂。

我的苹果方程是流芳百世反相佳作,你吃不懂相对论看不懂,你专门发那么多的帖子求教还是白忙乎了。




曾云海
[楼主]  [351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15 00:54 

对【350楼】说:
  “我的苹果方程是流芳百世反相佳作”…
  +++++++++
  哇!!!南澳洲有“v1+v2=v1”,曾蠢驴有‘苹果方程’,真是‘有其师必有其徒’呀!… 只是曾蠢驴也太不地道了,想学徒的时候你说南澳洲正确,过后你说南澳洲一无是处,这会又说南澳洲学业不精,好歹他也是你师父吧,你就不怕他南澳洲把你逐出师门么??
  “我的苹果方程是流芳百世反相佳作”
  二的怎么评价的?“老曾,要知错就改,不要死不认错。如果连非常明显非常低级的错误都还要强行辩解,只会让人看低,与你认真讨论问题的人会越来越少”
  ‘苹果方程反相佳作’,你慢慢臭美去吧,刘岳泉、思林都看出问题来了!
   陈诚问思林:
  “你认为下面的‘苹果方程’成立不(莫扯别的)?
  1个苹果+0.5个苹果/1+1×0.5/1的平方=1个苹果
   思林回答:
  不成立!(唉!就这学识、这人品、这嘴脸也佩当反相者…)
  哈哈哈哈…
 [352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5 09:02 

“1+0=1是你祖先都清楚的”——是啊!我的两岁的曾孙子也知道。可是贵州平坝中学的数学教师陈诚还以为是他的伟大发现到处张扬呢!更好看的是:他用速度1去加速度0、结果自然是速度1,没有的东西你去加什么?——他不仅有点“宝气”、而是“蛮多”的宝气。




曾云海
[楼主]  [353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15 09:33 

对【352楼】说:

“1+0=1”是常识,不用去发现,

就象你吃了一碗饭,再给你0碗饭,总的结果,你只吃了一碗饭。
如果这常识都不清楚的话,不如你给你‘曾孙子’当‘曾孙子’去吧…

 [354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5 10:53 

你真是越来越“宝气”,我是“曾孙子”的“曾祖父”,1+0=1这玩意还要向“曾孙子”学吗!




曾云海


[楼主]  [355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15 10:59 

对【354楼】说:
如果你坚持“1个苹果+0.5个苹果/1+1×0.5/1的平方=1个苹果 ”
那么,“1+0=1”知识问题上,你还有必要给大家当“曾孙子”…
 [356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5 11:07 

宝贝,


苹果方程不是你管的事,那不是1+0=?的简单问题,你这辈子是学不会的,下辈子再学吧。



曾云海
[楼主]  [357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15 11:16 

对【356楼】说:
曾蠢驴,‘苹果方程’既然是针对大家的,
那么,包括思林在内人人都有教训你的责任,
“1+0=1”问题,你还是乖乖跟大家当孙子吧…
 [358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5 11:52 

思林一看就懂,他没有教训我呀!我曾孙子还还只能懂1+0=1,我不会教的。



曾云海
[楼主]  [359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11/03/15 18:05 

对【358楼】说:

  思林一看就懂,他没有教训我呀!…
  +++++++++
  陈诚问思林:
  “你认为下面的‘苹果方程’成立不(莫扯别的)?
  1个苹果+0.5个苹果/1+1×0.5/1的平方=1个苹果

.
  思林回答:
  不成立!(唉!就这学识、这人品、这嘴脸也佩当反相者…)
  哈哈哈哈…

 [360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3/15 20:31 

陈菜鸟,

你的主题贴说的是1+0=1的算术,你又说了与相对论无关,说明你的主题贴就行了,我的分式你连计算程序都搞不清,要你无理纠缠干什么?



曾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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