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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评王令隽评所谓宇宙暴涨的证据 下一主题:我发现了适用范围更广的费马原理...
 [211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4/04 21:10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212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4/04/04 21:30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213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4/04 22:03 

我还告诉你,速度叠加不是能量叠加。
 [214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4/04/04 22:17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215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4/04 22:19 

我告诉你关键在哪里。100米/秒的汽车,它的能量是自身就具有的,无论它撞墙还是撞死汽车,它都能放出绝对的5000m的能量。
而对撞的车每个车最大能量就是1250m,这个能量也是每个车所固有的。它们无论以什么方向互相碰撞,也是消耗它们各自的动能。相对速度只是互相一种感觉而已,它们不会发生永动机效应,能量不会凭空产生。
 [216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4/04/04 22:21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217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4/04 22:22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218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4/04 22:22 

我现在要的是Ea和Eb的数值,别的废话少说!
 [219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4/04 22:56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220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4/04/04 23:06 

数据你从碰电杆的试验中自己去测量。
 [221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4/05 00:00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222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4/05 00:19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223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4/05 00:30 

[212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4/04/04 21:30
科盲就是科盲——连速度矢量和都搞不清,还在速度50米/秒。
甲汽车50米/秒,乙汽车50米/秒,两汽车对开,甲汽车就是以100米/秒的速度撞上乙汽车的,反之乙汽车也是以100米/秒的速度撞上甲汽车的——你初中的文化程度都没有,怎么到这里讨论物理来了。
按经典速度相加是100米/秒的速度。即使按相对论的速度相加,在这么低速的情况下也几乎是100米/秒。


“甲汽车50米/秒,乙汽车50米/秒,两汽车对开,甲汽车就是以100米/秒的速度撞上乙汽车的,反之乙汽车也是以100米/秒的速度撞上甲汽车的。”这句话本身就是错的!
应该是
甲汽车50米/秒,乙汽车50米/秒,两汽车对开,甲汽车就是以50米/秒的速度撞上乙汽车的,反之乙汽车也是以50米/秒的速度撞上甲汽车的。
你这里偷换了一个概念,你自己不觉而已。
 [224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4/05 02:05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225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4/05 06:11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226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4/05 06:11 

你这个错误我认为不是小错误!
本贴主人 余本鲲、 客座嘉宾 zhoxanaaa、季灏、王晓斌cn 、xhzjzs、caozhongyin 、否定相对论等各位先生也许拥护你的观点,但我绝对反对你的观点。我孤军奋战也要坚持自己观点到底,维护能量守恒原则。
 [227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4/04/05 06:15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228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4/05 06:15 

我辞不辞版主职位和你这个问题无关:
一、我按照版主职责正常协助其他版主共同管理论坛,删除对论坛不利的言论,维护论坛的正常运行,我没有觉得我做错什么。
二、我一贯反对论坛网友之间使用不文明的语言互相侮辱与谩骂,甚至殃及上辈。对于侮辱我人格的人,我会反击,但所使用言论绝不会带有脏字。这是我作为普通人都具有的权利。
三、对于科学上明显不正确的错误认识,我有权提出质疑。对于被质疑者有权选择不回答,但不能返回谩骂。
四、对于明显违反能量守恒、动量守恒的言论,我有权进行批判。不仅在本论坛,在很多论坛还有报社、杂志社、专利局等机构、部门,对于明显属于上述观点的资料也一概不予受理。比如专利局对于永动机的申请,在受理处就地直接拒绝受理,更不可能进入审查阶段。我所做的这些,是为了维护论坛利益。
五、对于资格老的会员,更应该自律。切忌狂妄自大、目空一切。年龄不是判断资历的唯一标准。这里是科技论坛,一切要按科学语言说话。我们推崇尊重老人,但不是崇拜老人。
 [229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4/05 06:19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230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4/04/05 07:04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231楼]  作者:否定相对论  发表时间: 2014/04/05 08:13 

对【226楼】说:
我什么时候拥护他的观点了?我早就指出他的观点是错误的,是你自己张冠李戴搞混了。
 [232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4/05 11:43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233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4/04/05 11:53 

去做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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