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15楼】说:
回5楼:O与P同时是惯性系本身的性质决定的,你要反驳,可以,但不能拿出相对论的洛仑兹变换来作为裁定的依据,这等于既当被告又当法官,请问这是否合法? 沈博士:你必须用第三种理论来证明惯性系这种性质是错误的。可能这种理论还没有人创立,你可以作为一个课题,说不定对你有好处. --------------------------------- SHEN RE: 刘先生,我认为您以上思想存在一个误区. 事实上不存在这样的第三种理论. 我也希望它存在,但实际上它不存在.就好比,在数学中,非欧几何与欧式几何各自独立成立,各自为政. 尽管两者互相有悖,但我们无法说,非欧几何是错的(因为它内部自洽); 我们也无法说,欧氏几何是错的(因为它也内部自洽). 同样, 牛顿力学与相对论各自独立成立,各自为政. 尽管两者互相有悖,但我们无法说,牛顿力学是错的(因为它内部自洽); 我们也无法说,相对论是错的(因为它也内部自洽). 由于从纯理论角度看,两种理论都是对的,可是实际上我们只需要一种理论,那么我们希望,其中之一是另一个理论的特例或者近似. 牛顿力学是近似,但近似不等于是错. 牛顿力学也是自洽的好理论的典范. 以上就是我基本观点. 刘先生,您希望有第三种理论,我认为不存在第三种理论.我们之间的分歧非常明确,这很好,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误解. 在物理学与数学中,我们遇到的很多例子恰好就是属于你说的"既当被告又当法官", 因为我们需要的就是理论的自洽性,只要其内部相容,那么就是好理论. 譬如说, 二进制的1+1=10,与十进制的1+1=2, 在"既当被告又当法官"的条件下,各自演绎出一套合法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