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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两种简单无比的宇宙模型 下一主题:如何说服民科?(转帖)
[楼主]  [31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2/12/23 12:10 

对【18楼】说:

在第一个问题没有讨论完之前,建议不要讨论第二个问题(同时问题)!

另外,为完整起见也为方便大家知道,我确实想通过修改补充主楼中的第二问,但我保证这种修改绝不会改变第一问中的内容!!

 [32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2/12/23 12:12 

[27楼] 作者:无忧仙人

对【23楼】说:
宋先生连我的大前提一至五(还可能包含其它一些附加命题)就是我的计量原则与方法这一简单事实都看不出来,你觉得我们之间的讨论会有成效吗?
===============
你只需要举例证明:在主帖所给前提成立的情况下,如果你给的五大前提不成立,如何会影响到结论。你做得到吗?
 [33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2/12/23 12:16 

对【25楼】说:

我建议宋先生不要总是拿一个群体说事,好像这些东西只有你一人懂似的。说实在话,你迄今为止在论坛讲的核心论点没有一样是新鲜东西,这是任何一个研究相对论的严肃学者都要反复考虑或驳斥的东西。

当然,空口无凭,我们走着瞧。

 [34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2/12/23 12:20 

[33楼] 作者:无忧仙人

说实话,整个论坛根本就不清楚问题的关键在何处,不过是盲目争论而已。
 [35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2/12/23 12:21 

对【32楼】说:

请问宋先生:你比黄德民先生更清楚他自己的思想吗?

 [36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2/12/23 12:22 

对【34楼】说:
现在就给你一个自我表现的机会如何?千万不要打退堂鼓。让所有网友作证。
 [37楼]  作者:屋里学大师  发表时间: 2012/12/23 12:24 

13楼:这里很多朋友都肯定了优越参照系的存在,一切力学现象都必须以某一个等级的优越参照系作背景,也就是

黄先生所指的“物质作用论”,离开这个前提条件就只是空中楼阁。这里的“大前提三”是相对性原理的假设条件,

现在既然假设不成立了,再进一步讨论的其它问题还有何意义?

※※※※※※
牛 东
 [38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2/12/23 12:25 

[35楼] 作者:无忧仙人

如果你自己都搞不清楚你的五大前提如何影响主贴的提问,你说的五大前提又有何用?
 [39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2/12/23 12:29 

对【35楼】说:

既然黄德民先生同意了我的几个大前提(可能不是全部),那就是我们之间没有交流与沟通的障碍的明证。如果宋先生能够代表黄德民,你可以直接对我提出要求;如果不能,那请讲你自己的东西,尤其是你的所谓计量理论,而不是别人的东西。

请西陆网网友评判:

我的要求过分吗?

[楼主]  [40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2/12/23 12:30 

对【37楼】说:
哈哈,物质作用论恰恰是否定绝对参考系的,支持相对性原理的。几年前我曾专门发过一个帖子,用物质作用论的思想“详解并重构相对性原理”。
 [41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2/12/23 12:34 

对【38楼】说:

我说的话是让黄德民听的,我没有交代清楚吗?因此你同不同意这些前提并不要紧。

你要是想跟我交流,就请讲自己的东西,讲自己的想法。没有人逼迫你相信我的前提,但是不要跟黄德民的东西扯到一起。

请网友评判:

我的要求是否过分?

 [42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2/12/23 12:35 

[36楼] 作者:无忧仙人

对【34楼】说:
现在就给你一个自我表现的机会如何?千万不要打退堂鼓。让所有网友作证。
=================
我在这个论坛说的也不算少,但是,绝大多数人都喜欢空中楼阁的探讨“大问题”,又如何会关心“小问题”,更不可能相信“你们都在做无用功”。
 [43楼]  作者:屋里学大师  发表时间: 2012/12/23 12:37 

黄先生,你不承认优越参照系的存在?相对性原理与优越参照系只选其一,站好队后才有进一步讨论的意义。

※※※※※※
牛 东
 [44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2/12/23 12:39 

[41楼] 作者:无忧仙人
对【38楼】说:

我说的话是让黄德民听的,我没有交代清楚吗?因此你同不同意这些前提并不要紧。

你要是想跟我交流,就请讲自己的东西,讲自己的想法。没有人逼迫你相信我的前提,但是不要跟黄德民的东西扯到一起。

请网友评判:

我的要求是否过分?

===============
我想知道你的五大前提如何影响主贴的提问,只要说一个例子即可,这很过分?
 [45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2/12/23 12:40 

对【42楼】说:

现在就给你一个做“有用功”的机会,好不好?你要是有能力说服我,我保证去说服这个论坛大多数的网友,如果我做不到,我愿意辞去版主并永远离开论坛。

注:说服是指讲出合乎逻辑、有说服力的道理,这件事由论坛网友来决断,不是简单地看我的反应与态度。

 [46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2/12/23 12:44 

对【44楼】说:

我前面说得不够清楚吗?正因为黄德民的原贴可能存在歧义或认识误区,所以我才提出一些大前提寻找最广泛的共识。

再说一遍:黄德民认可这些前提就是我们彼此默契的最好证明。我没有任何义务向你做任何澄清。

当然,你要是想就自己的所谓计量理论跟我探讨,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楼主]  [47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2/12/23 12:52 

对【43楼】说:

我承认优越参考系的存在,不承认绝对参考系的存在,相信相对性原理!

顺便说一下,本主题贴完全在相对论的范围内讨论,不讨论个人理论。

 [48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2/12/23 12:59 

对【37楼】说:
承认了局部优先或者全局优先参照系不是等于判了相对论死刑了吗?若如此,那还探讨什么相对论?
 [49楼]  作者:屋里学大师  发表时间: 2012/12/23 13:01 

有很多人成天在反相对论,可是他根本就不知道他究竟在反什么,或者是相对论究竟有什么值得他反!

反什么?现在大家都还局限在狭相范畴,狭相的实质是什么?就两个“原理”,原理成立吗?

其实其它问题都是多余的,相对性原理成立吗?光速不变原理成立吗?空间、时间是相对的吗?荒唐之处就在如此!

※※※※※※
牛 东
[楼主]  [50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2/12/23 13:05 

对【48楼】说:

按相对论的思想讨论和介绍个人的理论观点是两回事,不要混淆!

请回答我的28楼、30楼并阅知31楼!

 [51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2/12/23 13:05 

对【49楼】说:

饭要一口一口地吃,路要一步一步地走。所以,先狭相,后广相。

屋里学大师认识水平高,不等于所有人认识水平都高。

[楼主]  [52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2/12/23 13:07 

对【49楼】说:

个人观点: 

1、相对性原理成立!但相对论扩大并曲解其内涵是不对的;

2、光速不变原理不成立!

 [53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2/12/23 13:20 

对【50楼】说:

德民,

我不是在【16楼】对表观效应做出了澄清了吗?说得不够清楚吗?

 [54楼]  作者:屋里学大师  发表时间: 2012/12/23 13:21 

无忧仙人 就是因为不承认优越参考系的存在,所以才会有“光速先知论”的跨参照系不变的推论,黄先生的主帖

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针对此论而来。核心问题不讨论,二位都在避实就虚,我是打酱油路过。

※※※※※※
牛 东
 [55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2/12/23 13:26 

对【54楼】说:

还是牛东“厉害”:-)

不过,虽然如此,还是请多看,少说,因为一不小心就会说错话:-)

[楼主]  [56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2/12/23 13:27 

对【53楼】说:

16楼只是个举例,并不能说明什么。比如,我问,对该运动的观察者来说,他接收到的声波频率是不是真实的?你如何回答?

更主要的是,你没有对我问的“质量增加”“长度收缩”“时间膨胀”等作出明确回答!

我总的意思是,区分“真实”和“表观”意义不大。

 [57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2/12/23 13:29 

[45楼] 作者:无忧仙人

对【42楼】说:

现在就给你一个做“有用功”的机会,好不好?你要是有能力说服我,我保证去说服这个论坛大多数的网友,如果我做不到,我愿意辞去版主并永远离开论坛。

注:说服是指讲出合乎逻辑、有说服力的道理,这件事由论坛网友来决断,不是简单地看我的反应与态度。
======
你能否被说服,主动权在你,而不在我。同样是罗氏几何、同样是相对论,认为是胡扯的也大有人在。如果由网友来评判(假设当年有网络),当年的罗氏几何无疑是“不符合逻辑”、也“没有说服力”,整个就是一个“胡诌八扯”。

所以,以目前的意识,我很难做这个“有用功”,你也用不着扯得太远或做如此不靠谱的誓言,就说说你所给前提的作用。如果你连自己所给前提有何作用都说不清(哪怕是有那么个例子),那只能说你随意说说而已,并没有认真思考过。
[楼主]  [58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2/12/23 13:29 

对【54楼】说:

我没有任何针对“仙人”光速先知论的意思,完全不沾边。我只是讨论主楼中的问题用相对论该如何计算!!!

从目前讨论来看,确实效率不高!

[楼主]  [59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2/12/23 13:31 

大伙先休息一下吧!我先午休了!
 [60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2/12/23 13:48 

[46楼] 作者:无忧仙人
对【44楼】说:

我前面说得不够清楚吗?正因为黄德民的原贴可能存在歧义或认识误区,所以我才提出一些大前提寻找最广泛的共识。

再说一遍:黄德民认可这些前提就是我们彼此默契的最好证明。我没有任何义务向你做任何澄清。

当然,你要是想就自己的所谓计量理论跟我探讨,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
类似显然、明摆着(以及你说的“彼此默契”)等等,很多时候被当作理由来使用,然而很多时候也意味着说不清。

速度的定义:v=dx/dt,加速度的定义:a=dv/dt。根据这两个定义与主贴给的条件足以对提问求解。即使所用的尺子、时钟、“同时”等等都不符合你的要求,但是,只要主贴给的前提是所用尺子、时钟、“同时”下的测量结果,那么由此所得到的解,就是与前提以及所用尺子、时钟、“同时”相互自恰的、配套的,这种自洽、配套不会受到你所列前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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