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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楼]  作者:吴沂光  发表时间: 2012/12/17 09:11 

请黄先生先回答如下习题(牛顿力学)。

设飞机在地面上静止时两端的长度为10米,当加速进入冷空气层将出现冷缩效应。设冷空气层温度随着飞机速度增大而变低,因此飞机冷缩系数随加速飞机速度增大而增大。当飞机最大速度V时,空气层温度最低,飞机冷缩系数最大,此时由地面系测得飞机长度为为9米(夸张说法)。


请问:你能假设飞机两端同时同步同加速度运动?若强制性要求飞机两端同时同步同加速度运动,将会出现什么情况??

如果飞机两端改为是两个自由质点(之间没有约束力),情况如何?


请黄回答这些牛顿力学框架下的问题再作讨论!!!


 [152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2/12/17 09:12 

[楼主] [148楼] 作者:hudemi

对【146楼】说:
哈哈,我的意思还不清楚吗?就是在质疑你所说的标准不合适,正如一根杆已经热胀到以前的2倍长(真值),你却说以该杆自身为尺,该杆长度仍为1(示值)。我们可以约定标准,但不是说标准可以随心所欲地任意约定,毕竟还要受前人约定和知识体系的限制,如果不受限制,人们永远也不可能有共同交流和研究的基础。
==========================
当用现有的标准来说话,你说这根杆长度变为2,而不是1,这没有错误;但是,当我把这根杆本身定义为标准1的时候,这根杆就成了计量的基准,它的长度就是不变的。如果你说这根杆的长度变了,那必定是偷偷的更换了另外的“基准”。所以,你前面表达的“真值”、“示值”并非是你书本中看到的概念,而是一种仍然站在原有基准分析问题的错位理解。

这就好比A与B,且A、B之间有相对变化。你可以说以A为基准B在变,而不能说以A为基准A在变;你也可以说以B为标准A在变,但不能说以B为标准B在变。

谁都不想随意改变约定的标准,但你不能阻止别人这样去做,也不等于相对论一定按照你的意愿去办事,实质上相对论确实改变了牛顿力学中的很多东西,包括一些概念,也包括一些基准。只不过,由于人们忽视这类问题的思考(就像你认为的那样,思考这些东西没有必要),并没有发现这种概念、基准的改变,很多时候仍然用牛顿力学的思维或概念去理解相对论的推论,理解上的错位造成了所谓的若干“悖论”。
 [153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2/12/17 09:37 

接152楼再说一点:

这就好比,虽然我已经说明:把这根杆作为基准来使用,而且你也看到了我的说明。但是,在分析问题、思考问题的时候,你仍然站在你心目中的或者原来的基准思考问题,你的结论就是杆的“真实”长度变了;而我站在新的基准来分析问题,结果是杆的长度不变。

于是,我们之间的矛盾就产生了。特别是,如果一方在不声明、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基准改变了,而争论双方又没有思考和关注这方面的问题,不知道矛盾的产生是“基准”变化造成的,那么,双方之间的争论将是永无休止的——一方坚定杆的长度变了,另一方则坚定杆的长度没有变。
[楼主]  [154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2/12/17 09:51 

宋先生的想法是狭隘的,思维是简单、单一的。当事物发生改变时(比如实验的长由原长现变为2倍),他以为只要改变约定(以该长自身为尺长仍为1维持),就可以万事大吉。他根本没有意识到事物是相互联系的,各种约定是相互关联的,知识是成体系成系统的,任何一个单一约定的改变,就可能导致整个体系的崩溃。以爱因斯坦飞船为例:
假如飞船经历一次加速过程后再次平稳运行,实验室的长由原长变长2倍,确实可以通过约定长自身为尺子仍得出长为1的结论,单纯从长度这一角度来看,这一约定确实可以。但如果作一横向、纵向比较,就应该发现这一想法根本不成立。
横向比较是与高方向的比较,带来的结果是标准不再标准,空间不再各向同性,光速不再各向同性等,前面已说不再多说。
纵向比较是与历史过程比较。比如前次飞船上的人在水平方向发射光经对面墙反射回接收,接收和时间为T,他们认为光速为C;这次他们又做实验,发现用时变为2T,如果按宋先生的约定长度仍为1,他们就会奇怪,光速怎么变C/2了。如果光真变C/2了,整个电磁理论都要变!又如,前次他们做了实验,证实F=MA,现在他们又做,如果按宋先生的约定,他们发现同样的力同样的物体同样的时间内物体的位移小了,所以F=MA也要修改。等等。更要命的是,飞船的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现象不同,而且飞船每动一次,他们就要修改一下他们的物理总结,飞船每旋转一个角度,就要修改以前的物理总结,他们根本无法建立起物理规律。
这就是宋先生修改约定带来的结果,而宋先生根本没有意识到。
 [155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2/12/17 10:18 

[楼主] [154楼] 作者:hudemi

宋先生的想法是狭隘的,思维是简单、单一的。当事物发生改变时(比如实验的长由原长现变为2倍),他以为只要改变约定(以该长自身为尺长仍为1维持),就可以万事大吉。他根本没有意识到事物是相互联系的,各种约定是相互关联的,知识是成体系成系统的,任何一个单一约定的改变,就可能导致整个体系的崩溃。以爱因斯坦飞船为例:
假如飞船经历一次加速过程后再次平稳运行,实验室的长由原长变长2倍,确实可以通过约定长自身为尺子仍得出长为1的结论,单纯从长度这一角度来看,这一约定确实可以。但如果作一横向、纵向比较,就应该发现这一想法根本不成立。
========================
你还是没有理解如此分析问题的重要意义。

分析与选择是相辅相成的,但不是一回事情。你承认这样做可以,也知道如此做会带来什么,即“任何一个单一约定的改变,就可能导致整个体系的崩溃”。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如此去做,我们的目的是:如果有人这样做了,我们就会知道问题出在什么地方,能够找出你我之间产生矛盾的根源(而不像论坛如今那样,因为找不出根源而盲目争论)。而除此之外,这种分析还会告诉我们,我们如今使用的系统与我们的“约定”是分不开的,科学中有人的主观性在起作用,一旦“约定”改变了,整个科学系统会变成另外一个样子,科学理论是不具有唯一性的。

有了上述的分析,我们就会清楚,无论是牛顿力学还是相对论,那是人类从众多可能的科学理论体系中,按照特定的标准选择来的。就好比前面所说,把某根杆选作基准,我们知道这样做是可行的、而且会改变很多东西,这就是思维的一种开拓。然而,实际操作中我们是否真的把这根杆选作基准,还与人类的意愿有关。假如,如此选择之后,会为人类的研究带来众多的好处,相比之下,我们可以选择这样做;假如,如此选择之后,会为人类的研究带来众多的麻烦,相比之下,我们可以选择不这样做。

所以,当你说“如果作一横向、纵向比较,就应该发现这一想法根本不成立”的时候,你还是没有摆脱先入为主的思维局限性。没有不能成立的约定,只有你是否选择的问题。
 [156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2/12/17 10:26 

[楼主] [154楼] 作者:hudemi

横向比较是与高方向的比较,带来的结果是标准不再标准,空间不再各向同性,光速不再各向同性等,前面已说不再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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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是你认识的这样简单,我前面有过一贴,其中就提到计量基准各向同性与光速各向同性的问题。在特定的情况下,反倒是:为了使得“光速各向同性”,我们需要牺牲计量基准的各向同性。

如果计量基准的各向同性与光速各向同性能够共同得到满足,那是最理想的情形。假如这种情形能够得到满足,我想我们都会选择这样的“约定”。
 [157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2/12/17 10:52 

[楼主] [154楼] 作者:hudemi

纵向比较是与历史过程比较。比如前次飞船上的人在水平方向发射光经对面墙反射回接收,接收和时间为T,他们认为光速为C;这次他们又做实验,发现用时变为2T,如果按宋先生的约定长度仍为1,他们就会奇怪,光速怎么变C/2了。如果光真变C/2了,整个电磁理论都要变!又如,前次他们做了实验,证实F=MA,现在他们又做,如果按宋先生的约定,他们发现同样的力同样的物体同样的时间内物体的位移小了,所以F=MA也要修改。等等。更要命的是,飞船的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现象不同,而且飞船每动一次,他们就要修改一下他们的物理总结,飞船每旋转一个角度,就要修改以前的物理总结,他们根本无法建立起物理规律。
这就是宋先生修改约定带来的结果,而宋先生根本没有意识到。
===========================
我研究这方面的问题不是一年两年了,如果说我没有意识到这方面的问题,我自己都不相信。

实质上,比这更糟糕的情况都会有,你能认识到这些就是一种思维上的拓展、解放。这就意味着,我们能否得到很好的规律性描述,与人类如何去“约定”、如何去选择“约定”密切相关。

一旦我们选择的不好(自然是相对人的意愿来说的),局面会变得很糟,甚至根本无法得到任何规律性的东西,比如:动量守恒、能量守恒、牛顿三大定律统统都不会成立。但是,我们只能说这种选择很糟糕,而不能说这种选择不成立。

明白了这个道理之后,我们就应该知道:科学理论没有唯一的、必然的,我们可以构造无数形式的理论体系,且会抛弃那些“糟糕”的理论体系,“永远”选择那种让人类“满意”的理论体系。——这就是人类能够对理论提出若干要求的原因,也是奥卡姆剃刀能发挥作用的原因。

所以,当一个理论体系正如你上述描述的那样,我们可以去分析、去认识,但不会选择它,除非没有任何一个理论体系比它“更好”。
 [158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2/12/17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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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59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2/12/17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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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60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2/12/19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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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楼]  作者:吴沂光  发表时间: 2012/12/19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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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62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2/12/19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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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3楼]  作者:吴沂光  发表时间: 2012/12/19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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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64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2/12/19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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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5楼]  作者:申书亭  发表时间: 2012/12/2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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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6楼]  作者:申书亭  发表时间: 2012/12/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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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67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2/12/2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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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8楼]  作者:申书亭  发表时间: 2012/12/23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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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9楼]  作者:申书亭  发表时间: 2012/12/23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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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0楼]  作者:申书亭  发表时间: 2012/12/24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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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楼]  作者:申书亭  发表时间: 2012/12/25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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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楼]  作者:申书亭  发表时间: 2012/12/27 10:49 

牛顿参考系是用来描述物体运动的。在牛顿参考系中运动的物体,V=L/t ,L 、t是牛顿时空,所以只是物体宏观低速运动的近似值,不适应于高速运动的描述。
爱因斯坦参考系是用来描述参考系的。在爱因斯坦参考系中,K’坐标系在K坐标系中运动,V=L’/t’ ,L’,t’是K’坐标系自己的时空,不是运动参照系的时空。相对论只表述了两坐标系时空如何变换,没有论述物体在爱因斯坦参考系中运动如何描述。
于是人们总是把K’坐标系当做运动物体描述,却不知这样描述会和相对论的理论产生矛盾。
如果用K’坐标系代表运动物体,就形成物体在K坐标系中运动。
用V=L/t表示物体的运动状态,就违背了相对论“物体运动会导致物体空间时间变化”的初衷,变成牛顿参考系,背离了相对论。
用V=L’/t’ 表示物体的运动,就变成物体在K’参考系中运动,违背了物体在K坐标系中运动的事实。
这就是相对论不自洽的地方,即使爱因斯坦复活,也难自圆其说。
假如爱因斯坦的设想成立,正确的表述方法应当是这样的:V’=L/t’ 。
爱因斯坦参考系和牛顿参考系的关系应当是:V’t’=Vt=L 。
相对论只是提出了一个设想,并没有成功地完成这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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