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只需论证好一个N+2和N的变化关系,就等于把所有的N都论证过了。 |
所以,我只需论证好一个N+2和N的变化关系,就等于把所有的N都论证过了。 |
新的N=102,原来没有出现的23、29也出现了:23+79、29+73。 |
总的搭配数反而增加了一个,成了7组搭配(注:我没有仔细计算,多少可能会有遗漏)。 |
这一段的总结:偶数N=素数1+素数2,在偶数N+2时,可以在一个素数上加2时,2加在素数上成为新素数,如果不能直接加2,则通过等值替换后再加2。 |
小于N的素数很多,但不能在每次的搭配中全用光,那些未用的就可能在下一个N+2里用到。 |
当然定理:
在事实存在的情况下,论述其普遍性时,引用事实中的一个特例,无须证明。 |
即我使用的“N=100=素数1+素数2”的例子,无须证明。 |
我认为陈景润证明“1+2”,不算是证明。我感到你这个叙述也不是证明路子。 |
我论述的是N以下的那些素数的搭配,总能满足在原来的素数之和上,再加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