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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甲乙双方在以后的相遇中,提到我绷紧的时候,我的表是1小时,另一个也说,是啊我绷紧的时候我的表也是一小时,那我们就是同时的,那你又怎么说明物质包括电磁波传播速度有上限这个事实呢。”
有了上次是同时勒脖子的实验结果,这次实验再通过光传递信息,把事件的信息告知对方,双方经过电磁波传播延时后收到对方信息,刚好证明电磁波传播速度有限,怎么能说“那你又怎么说明物质包括电磁波传播速度有上限这个事实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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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甲乙双方在以后的相遇中,提到我绷紧的时候,我的表是1小时,另一个也说,是啊我绷紧的时候我的表也是一小时,那我们就是同时的,那你又怎么说明物质包括电磁波传播速度有上限这个事实呢。”
有了上次是同时勒脖子的实验结果,这次实验再通过光传递信息,把事件的信息告知对方,双方经过电磁波传播延时后收到对方信息,刚好证明电磁波传播速度有限,怎么能说“那你又怎么说明物质包括电磁波传播速度有上限这个事实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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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双方都有绝对同时,才能证明光信号传输有速度上限。
如果两人没有绝对同时,又怎能通过光信号得到光传输有速度上限的结论呢?双方都把信号传输的过程所需要的时间推卸给对方发出信号的时刻的不同时,又怎么去证明这个信号延时是传播延时呢? 逻辑一定要清晰。爱因斯坦犯的毛病现在依然在继续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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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jin先生说的“相对论者说甲乙双方不能再相遇了”
不能因相对论者这样的假设而否定该实验或否定我们能够做可返回的相同实验。其实这些结果当时当线勒脖子的时候,双方就可以把自己的钟表时刻告知对方,即使他们永不再相遇,它们也能通过通讯互相交流实验结果。当一方接受到对方“我这里的勒脖子时刻是1小时时刻”,再看一下接收到这条信息的本地时刻是1小时+X微秒,结合绳子长度L就可以计算出这段距离上的光速(假定自勒脖子到发出信息无延迟)c'=L/X,刚好证明信号速度有限,也能证明双方的实验是同时的。这和他们再也不返回地球见面了都不发生关系。 相对论不可用“再不能见面交流了”作为双方不能交流实验结果的借口。没有一种物理理论有这么霸道的行径。其实不再见面,双方在互发信息中也已经完成了交流,剩下的只有不能坐在一起喝酒庆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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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58楼】说: 既然如此,那么请问吴先生,你认为看表读数与丝线绷紧可不可以设定(或者叫设计)成同时的呢?
~刘振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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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64楼】说: 那么吴先生的意思也就是说,看表与丝线勒紧是能够(或者说"就是")同时的了。我的理解没错吧。
~刘振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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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69楼】说: 吴先生,我提的大多数问题基本上可以用“是”或“不是”来回答,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避免歧义。另外,就是我每次少量的提问,也是想尽可能地展现出讨论者的最基本与最原始的对于论题之相关知识架构的认识,从而以图减少学术之外的其他意识常会造成的不必要阻碍。 所以,还是请吴先生对我【165楼】的问题给出明确的答复,毕竟“最基本的常识”并不等于“是”或者“不是”,他很可能在非常时刻作出完全不一样的回答选择;那样无疑将会把问题拖入不必要的扯皮局面。 ~刘振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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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与yuajin先生,现在你们都承认甲观表动作与丝线绷紧可视为(或能做到)同时发生的;那么同理可推,对于乙也是如此。现在问题出来了,丝线绷紧本身只是一件事情,可以说绷紧的那一刻只是唯一的一个时刻点,既然两表在分开的过程中所遇环境情形相同,所以两表走势必然一致,故可得出丝线绷紧时,甲、乙两表走时相同,而这也就是所谓的绝对同时。二位先生能否定这一绝对同时吗?
事实上,在“勒脖实验”中,唯有丝线从松弛到绷紧本身才是甲、乙需要共同描述的同一件事情,吴先生将甲、乙各自的观表动作为区别标签而贴到丝线绷紧这同一事件之上,进而将之区分为两个不同的事件是不合适的;所以才会出现上面的诘难。 ~刘振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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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75楼】说: 相信很多朋友同我一样关注着本论坛的讨论,那就请吴先生给大伙儿普及一下多重大括号中之概论所对应的具体内容好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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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刘先生倡议,欢迎吴沂光先生来普及一下基本概念!我也正好想听听 “两者之间存在动能,那来的所遇环境情形相同”这个判断的始末由来。
\\\\\\\\\\\\\\\\ 在相对性原理下,狭义相对论特有现象,如动能对质量有贡献、或尺缩、或时滞、或速度有上限、同时性、这四者都是可以互推的。因此,从数学逻辑上说,牛顿力学与狭义相对论力学的区别在于:动能对于质量有贡献。相对论早期,这方面的论文很多。 当然,要深入讨论,要较多的物理知识,比能,类似于广义相对论那样,知道如何用能量的形式来表述力学规律(如拉格朗日方程组、哈密顿方程组等。关于这类问题有时间我可以开贴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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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吴先生的意思了:同时问题是能量问题,能量不同时刻就不同。
刘先生,看你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