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逻辑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前提相同结论一定相同,结论不同则前提一定有差异。就179楼的例子来说,同样的描述对象,却有两个“冲突”的结论,那么这个“冲突”一定是某个前提不一致造成的,具体来说就是两种几何隐含了两种不同的“直线”约定。 |
| 在逻辑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前提相同结论一定相同,结论不同则前提一定有差异。就179楼的例子来说,同样的描述对象,却有两个“冲突”的结论,那么这个“冲突”一定是某个前提不一致造成的,具体来说就是两种几何隐含了两种不同的“直线”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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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68楼】说: 你愿把自己混同到思林一个层次,我们也管不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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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80楼】说: 现在我问你:你读懂了我的贴子吗?你怎么知道你读懂了我的贴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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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几何隐含了两种不同的“直线”约定。
========================================= 两种几何的存在是因为客观存在着半球面的几何和平面几何。严格说来,半球面的直线不是直线,而是垂直于半球底的刀子在半球上切得的半圆弧。靠约定不能产生科学,约定只有符合实际,才有可能把假说发展为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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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82楼】说: 我只就事论事;如果你觉得他说的哪里有错,完全可以具体指出。论坛水平的提高,在于版主的言而有据、言而有信所带来的模范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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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85楼】说: 对不起,我早就宣布过,我只与值得讨论的人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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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86楼】说: 这也可以是逃避别人对自己理论或水平质疑的借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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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87楼】说: 哈哈,你可以这么理解,反正我若干年前就宣布了,只怪这些人没有表现出让我值得付出时间去讨论的兴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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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90楼】说: 接着问: 你在论坛多次声称,别人批驳的那个相对论不是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请问你怎么知道你所理解的那个相对论就一定是爱因斯坦的那个相对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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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东西不是支持的人多就正确,历史上被骂的体无完肤事后被认可的不是没有,所以学术上靠人多取胜的理念价值不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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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楼:周先生也在这胡说八道了,自然规律能等同于法律约定吗?相对论就是对时、空、物重新“约定”的结果:
用洛变对时、空标尺胡乱更改而产生了荒唐的狭相,又用度规对短程线方程人为增加系数而产生了荒唐的广相,还把 相对性原理再胡乱推广到物质的质量定标,所以才会有二十世纪颠倒黑白的物理学时代。因此,我把这种人为选择 约定说成“目的就是要证明口是用来喷粪的而不是吃饭的”毫不过份。 ※※※※※※ 牛 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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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楼:周先生也在这胡说八道了,自然规律能等同于法律约定吗?相对论就是对时、空、物重新“约定”的结果:
用洛变对时、空标尺胡乱更改而产生了荒唐的狭相,又用度规对短程线方程人为增加系数而产生了荒唐的广相,还把 相对性原理再胡乱推广到物质的质量定标,所以才会有二十世纪颠倒黑白的物理学时代。因此,我把这种人为选择 约定说成“目的就是要证明口是用来喷粪的而不是吃饭的”毫不过份。 ※※※※※※ 牛 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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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92楼】说: 请回答我的贴子中原来的问题。请就事论事,这会儿我不关心那些批评者的对与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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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93楼】说: 法律也是社会科学的一部分。法律是一种约定,不能认为法律就一定是真理。法律是否是真理,要接受社会实践的检验。但是法律是人依据实践制定出来的,没有人就没有规范人行为的法律。总之我认为不能把话说死。认为真理离不开人为选择固然是不对的,但是要说任何真理都与人的选择无关也是不对的。一道题目怎么做,是物理题还是数学题,总要由人来区分一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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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楼:既然小精灵要留我,那么只要再有谁来"人为选择、约定",我就把我9楼的话再重复几次,因为相对论的 荒唐恰恰来源于此,想要赚骂都可以试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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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在这个问题上,我就“愿把自己混同到思林一个层次”,那些自以为高傲的就让他们去高傲吧!
偷偷地说一句,用那样一些低劣的“简单例子”来狡辩,是不是大脑哪根筋出了问题呀! ※※※※※※ 牛 东 |
| 一个理论的发展,离不开假设。要使假设得到证实,发展为真理,一开始就让假设建筑在实践经验之上是很重要的。如果严重违背实践,获得成功的希望很渺茫,很可能做无用功。只要是符合实践的假设,再大胆也是允许的。不符合实践的假设,小心求证往往成为自圆其说的荒谬。相对论的假设是自相矛盾的,但是它又是建筑在论证洛伦兹变换的基础上,所以它出现了成功而不为大多数人理解的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