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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思林的(物理大统一图)理论非常... 下一主题:无忧仙人与黄德民讨论小结:
 [151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1/21 20:31 

[150楼] 作者:无忧仙人

你变得越来越无耻,一副论坛至尊的面孔,这个脑残,那个骗子。爱因斯坦骂过你吗,我之前骂过你吗,就你这种人也配讲信誉投票,谁赋予你的权利!
 [152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1/21 20:39 

[150楼] 作者:无忧仙人

这个脑残,那个骗子,爱因斯坦骂过你吗,我之前骂过你吗,就你这种人也配讲信誉投票,谁赋予你的权利!

论坛是大家互相交流的地方,不是你撒野的地方,尤其不能允许你威胁这个、威胁那个,一个连古人都肆意攻击的人,保不准那一天就攻击到谁头上,奉劝大家离的远点。
 [153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4/01/21 21:12 

对【151楼】说:

引用:

你变得越来越无耻,一副论坛至尊的面孔

回复:

真面目终于露出来了吧?!张口这个不理解,闭口那个不懂的到底是谁?还有脸说别人至尊面孔?!

 [154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4/01/21 21:15 

对【153楼】说:

请广军注意形象!

老宋也缓缓气! 

 [155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4/01/21 21:17 

对【154楼】说:

知道了,从现在做起。

 [156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4/01/21 21:23 

对【155楼】说:

我已经开了新贴,请去回答。

 [157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1/21 21:24 

无忧仙人,只要你保证不再骂人、不再攻击人,我可以将你过去的言行一笔抹掉,只要你答应以学术的心态参与辩论,我可以就你对我的质疑进行探讨。
 [158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1/21 21:27 

[154楼] 作者:hudemi

放心,只要是抱着学术研讨的心态,我不会计较的,毕竟我非常希望这个论坛能办点实事。
 [159楼]  作者:zhoxanaaa  发表时间: 2014/01/21 21:30 

是否可以人为选择,也是要根据客观情况和规律。有的可以有给你选择的余地,有的没有。大家都想长生不老,但是不允许你这样选。你有钱可以随心所欲,买这买那。无钱只有在不买、抢、偷之间选择。
 [160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4/01/21 21:31 

对【157楼】说:

从现在开始,我不再针对你使用不礼貌的词汇,同时我也就此前针对你的不礼貌用语向你道歉。

 [161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1/21 21:42 

[160楼] 作者:无忧仙人

很好,过年这段时间我可能没大有空,只要有时间我会认真回答你对我的质疑。另外,就事论事,偶尔有些调侃之语谁也难免(比如你可以根据你的判定诚实地说我对某某不懂,因为我不懂的东西多得是),不要上升到有损人格的层面就可以。
 [162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4/01/21 21:46 

对【161楼】说:

收到了,谢谢。

 [163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4/01/21 21:50 

广军、协刚,这样就好!
 [164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1/21 22:08 

[163楼] 作者:hudemi

是的,观点相异没有关系,争得脸红脖子粗也没关系,那是对事,能在人的层面上和谐,这个论坛就有很好的发展。
[楼主]  [165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4/01/22 06:44 

几位版主扯完蛋该言归主题了吧?
[楼主]  [166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4/01/22 06:56 

先整理一下:

科学真理离不开人为选择、约定吗?
[楼主]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2014/01/20 07:51

sxgdyl的说法是"物理学中的基本理论部分(包括基本定律、定理、表达式)需要靠人类来选择、约定的成分,都不具有唯一性和必然性,....."

silin007认为这是胡说八道,因为物理学中的基本理论(包括定律、定理、表达式)只要是对的,就是不依赖人的意识并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砚实在的自然规律!

[2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4/01/20 08:35
hudemi说:规律是客观的,但定律的表现形式离不开人为约定。举个简单例子,说一个物体长度与温度的关系,选择绝对温度与选择摄氏问题,公式形式就不一样。

[3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4/01/20 10:46
约定的是度量单位以及物理概念,无法约定物理规律或客观真理。

[10楼] 作者:丁明良 发表时间: 2014/01/20 15:05
我把这个主题中的约定理解成定义,应该没有理解错误。距离、时间、空间、质量等物理量是人为定义的基础的物理量,而速度这个物理量是由距离和时间来定义的,不是“太基础”。牛顿定律、欧姆定律等是人们发现的自然规律,不是人为约定而来。相对论的几个结论应该是“自然规律”,我加了引号是因为这些结论虚无缥缈,而相对论自己也没有明确是不是自然规律。

[12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4/01/20 15:28
对【10楼】说:
谢谢,说的很清楚。所以,说清楚哪些东西可以约定,哪些东西不可以约定,这一点至关重要。

[14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1/20 16:08
奉劝改改肆意曲解,然后批之的毛病。

[15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1/20 16:09
任何理论都是客观与主观的共同结晶,缺一不可。任何理论都有人为约定、选择的成分。不要曲解为“理论要素都是约定的成分”

[16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1/20 16:10
定律、定理不是客观规律,而是对客观规律的描述,不同的约定能改变对客观规律的描述。不要曲解为“约定能够改变客观规律”

[18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1/20 16:17
结论来自于前提,只有足够的前提才能得出唯一的描述结论。仅有一个描述对象,不能提供足够的前提,不能得出唯一的描述结论,为得到唯一的描述结论,人为约定是必要的前提补充。因此,描述结论是被描述对象加若干约定的共同产物,描述结论既有被描述对象的成分,又有人为约定的成分。不要误解为“描述结论全来自人为的约定”

[19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1/20 16:17
约定是为了选择和确定反映客观规律所必须的要素、必要的前提。不要曲解为“可以约定客观规律”
[楼主]  [167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4/01/22 08:21 

再点评一下:

sxgdyl的说法是"物理学中的基本理论部分(包括基本定律、定理、表达式)需要靠人类来选择、约定的成分,都不具有唯一性和必然性,....."

(先前的点评)silin007认为这是胡说八道!因为物理学中的基本理论(包括定律、定理、表达式)只要是对的,就是不依赖人的意识并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砚实在的自然规律!


hudemi说:规律是客观的,但定律的表现形式离不开人为约定。举个简单例子,说一个物体长度与温度的关系,选择绝对温度与选择摄氏问题,公式形式就不一样。
--------
点评一:silin007认为这也是胡说八道!因为只要"规律是客观(对)的"则"定律的表现形式"就不是人为能约定的了。否则二版主就应该给出:一个物体长度与温度的关系,在绝对温度(或摄氏)条件下的公式形式还有什么选择的例子?


无忧仙人:约定的是度量单位以及物理概念,无法约定物理规律或客观真理。

丁明良: 我把这个主题中的约定理解成定义,应该没有理解错误。距离、时间、空间、质量等物理量是人为定义的基础的物理量,而速度这个物理量是由距离和时间来定义的,不是“太基础”。牛顿定律、欧姆定律等是人们发现的自然规律,不是人为约定而来。相对论的几个结论应该是“自然规律”,我加了引号是因为这些结论虚无缥缈,而相对论自己也没有明确是不是自然规律。

无忧仙人:说的很清楚。所以,说清楚哪些东西可以约定,哪些东西不可以约定,这一点至关重要。
-------------
点评二:这两位新版主说的很清楚很正确!特别是"加了引号"的说明:凡人为可以约定的理论、定律、公式等都是尚未证实(或证伪)的物理假说,而在同一自然现象的多个相互矛盾的物理假说中,最后只能有一个是科学真理!

点评三:新小版主又强词夺理并贼喊捉贼的胡说八道了!

sxgdyl:奉劝改改肆意曲解,然后批之的毛病。(贼喊捉贼)

sxgdyl:任何理论都是客观与主观的共同结晶,缺一不可。任何理论都有人为约定、选择的成分(这是强词夺理的废话,因为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不要曲解为“理论要素都是约定的成分”(这是贼喊捉贼的废话,因为没人这么认为!)

sxgdyl:定律、定理不是客观规律,而是对客观规律的描述,不同的约定能改变对客观规律的描述(这是肆意曲解的胡说八道)。不要曲解为“约定能够改变客观规律””(这是贼喊捉贼的胡批之,是小版主自己这么曲解客观规律的!)

sxgdyl:结论来自于前提,只有足够的前提才能得出唯一的描述结论。仅有一个描述对象,不能提供足够的前提,不能得出唯一的描述结论,为得到唯一的描述结论,人为约定是必要的前提补充(这是肆意曲解的胡说八道)。因此,描述结论是被描述对象加若干约定的共同产物,描述结论既有被描述对象的成分,又有人为约定的成分。不要误解为“描述结论全来自人为的约定”(这是胡说八道的胡批之!)

sxgdyl:约定是为了选择和确定反映客观规律所必须的要素、必要的前提(这又是强词夺理的废话)。不要曲解为“可以约定客观规律”。(这更是贼喊捉贼的胡批之!)
 [168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4/01/22 08:33 

对【167楼】说:

谢谢思林的点评。偷偷说一句:原来英雄所见略同呀!

[楼主]  [169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4/01/22 10:06 

最后小结一下:

假如新小版主的说法"物理学中的基本理论部分(包括基本定律、定理、表达式)需要靠人类来选择、约定的成分,都不具有唯一性和必然性,....."不是胡说八道的话,只需举出一个实例就能证明吧?用得着总"强词夺理并贼喊捉贼的胡说八道"吗?

而代大版主替新小版主举出的一个实例说明:从表面上看越了不起的人犯低的错误越低级!例如:爱因斯坦伟大吧?但他犯的错误是"一加一等于一"!又如沈博士了不起吧?但他犯的错误是能证明"一加一等于一"正确!再如黄版主也可以吧?但他犯的错误是用"一加一等于二"企图证明"一乘一等于一"不成立!

即:一个物体长度与温度的关系,在绝对温度条件下只有一种公式形式,在摄氏温度条件下也只有一种公式形式,这说明"选择绝对温度与选择摄氏温度"的公式形是不一样的(一加一等于二),但这能证明:一种条件下只有一种公式形式(一乘一等于一)不成立吗?这能证明:"物理学中的基本理论部分(包括基本定律、定理、表达式)需要靠人类来选择、约定的成分,都不具有唯一性和必然性,......" 不是胡说八道吗?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170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4/01/22 10:18 

此风波正于屋里大师所言由zhoxanaaa(周宪)的一个帖子而起。我裁定:沈建其对那道题的解是错误的,由此而引发的黄德民和宋协刚哲学逻辑也是错误的——大家都应当从这方面去认识,对事不对人。
[楼主]  [171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4/01/22 10:20 

对【168楼】说:
英雄所见略同正常,因为正确的理论观点是一致的!但孬种所言也略同就不正常了吧?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172楼]  作者:zhoxanaaa  发表时间: 2014/01/22 11:30 

对【169楼】说:
对于很多事情我们确实可以约定,做出人为的选择。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是客观世界为我们提供了各种约定的可能性。譬如两个人约定结婚。这是因为两个人是一男一女,才有这种可能性。一个人与一块石头是不能结婚的。同性之间能不能结婚,这又涉及到约定,这就是法律对结婚的定义。法律是国家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管理国家的约定。这个约定是不是有利于国家,仍然要接受实践的检验。做题目可以用选择用笛卡尔直角坐标系,也可以用极坐标。但是这是因为客观上存在着这两种坐标系我们才能够选择。
 [173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4/01/22 15:01 

对【172楼】说:

请周先生再深入探讨下去:(继续你的解题的例子)要解同一道数学题,假定该题目的解确实是存在的,请问使用笛卡尔坐标直角坐标与使用极坐标会给出不同答案吗?

 [174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1/22 15:20 

我这个数学门外汉说句话,我认为会给出相同答案的。尽管答案的表示方法不同,一个是x、y,另一个是r、θ,但总能通过它们之间约定好的变换,变成同一个结果。
 [175楼]  作者:zhoxanaaa  发表时间: 2014/01/22 15:25 

对【173楼】说:
当然不会。条条大路通北京。
 [176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4/01/22 15:28 

约定是事先约定,不管出现什么情况,约定是不可更改的,殊途同归,最后还是要回到初始的约定地点才叫殊途同归。相对论则不然,它能把约定好的1米的米原器在不同的场合说成不是1米,这是违反约定的行为。
 [177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1/22 15:47 

[楼主] [166楼] 作者:silin007

论坛里曾有网友向我推荐彭加勒的约定论,看后我有些惊奇,这个理论中的很多哲学思想与我的理论一致,所不同的是我提供了具体的分析方法,与自然科学结合的更紧密,而不是纯哲学层面的东西。

所以,这里我不想回答你的点评,如果你想了解,可以找“彭加勒的经验约定论”看一下,你先批评他的东西吧。
 [178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4/01/22 16:01 

对【174楼】说:

这是什么意思呢?这也就说,至少在解题这个场合下,你可以选择手段,但是你却无法选择结果。

更进一步的例子(王版主此前已经考虑过了,所以这里写给周先生):

在地球上某个时间、某个地点以及某个具体的物理场合下,甲、乙二人都有意测量他们的同事也就是丙的身高,但是甲、乙却选择了不同长度的尺子:甲用的是10寸长的尺子(常规所用),乙用的是8寸长的尺子(非常规所用),结果甲量得的丙的身高是5尺整,而乙量得的丙的身高却是6.25尺。请问:一、长度单位选取的不同对测量结果是否产生了影响?二、如果有人说,既然56.25,所以长度单位的选取不同确实对测量结果产生了不同影响,这个论断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如何驳斥它?

注释一、所有人均在同一惯性参照系;

注释二、用于描述甲、乙二人尺子时所用的“寸”是指同一个,比如中国标准寸;

注释三、其它一切术语或测量单位的含义,如未作单独说明,一律使用缺省值。

 [179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1/22 16:16 

[173楼] 作者:无忧仙人

如果你用欧氏几何和非欧几何来解答可能就是“冲突”的结论,比如很简单的例子:你画一条线,然后问这是直线还是曲线,则欧氏几何、非欧几何可能给出相互“矛盾”的答案。
 [180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1/22 16:37 

[178楼] 作者:无忧仙人

在这个例子里,你既不能说甲做不到,也不能说乙做不到,这就是因为计量约定造成的数字结果不同。这种情况属于比较简单的,通常我们可以认为计量单位不一致,变换一下,还是认为计量结果一致,但相对论中有比这个更复杂的计量关系,并非用计量单位不一致就能理解的。

其实,这个例子还隐含着概念约定的不一致,这个概念就是“尺”,虽然是同一名称却有不同的内涵,一旦混淆就会造成“矛盾”。

同名不同义是一个最容易造成“矛盾”和“争论”的因素,往往两个人的逻辑都没有问题,却得出形式上相互矛盾的结论,如果两个人的争论焦点只关注在逻辑上和结论上,而忽视了前提,则两个人永远争论不清。而现实中,相对论与牛顿力学之间的争论就属于这种情形,大家只关注结论和逻辑,却不注重研究前提,所以至今争论不休,都认为自己说的才是对的,都认为对方逻辑混乱、胡搅蛮缠。其实,如果把前提考虑清楚,两个人会啼笑皆非,因为在各自的前提、逻辑下,两个人都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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