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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思林的(物理大统一图)理论非常... 下一主题:无忧仙人与黄德民讨论小结:
 [91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4/01/21 08:58 

对【88楼】说:

 

这是我的个人判断,我相信这儿的绝大多数学术讨论不是欺骗性讨论,因为讨论人没有花这样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欺骗的动机。

如果你认为这儿绝大多数学术讨论是欺骗性讨论,请说明理由或提供证据。

 

 [92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1/21 09:39 

[79楼] 作者:无忧仙人

对【77楼】说:
你所描绘的恰恰是你自己最惟妙惟肖的自画像。请检查一下:你在论坛说过多少次别人不懂的话。故作高深不是你最拿手的把戏吗?
==============================
不错,我说过对方不懂之类的话,也说过对方随意曲解的话,这是内心的真实表达。我不会明明判定对方不懂、判定对方曲解,非要藏着掖着,甚至说出与自己判定相反的话。否则,无异于是一种欺骗、是一种虚伪。

任何一个人都有不懂的东西,也有�%
 [93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1/21 09:45 

发的内容经常只有一部分,下面接92楼

任何一个人都有不懂的东西,也有曲解的时候。我有很多不懂得东西,也会经常曲解对方表达的思想,对不懂的东西我可以多看、少发言。直言对方的不懂、直言对方的曲解,我不认为是一种把戏,也不认为是一种欺骗或不诚实。

如果是因为我曾经说过你不懂(我还真不记得是否有),让你感觉丢了面子,你可以声明不允许他人说你不懂。但是,如果我说出对方不懂,那也是我真实的判断,我不会因为对方感觉丢面子,违心地说对方是懂的。

另外,“不懂”、“曲解”这些判定都是针对所探讨的问题、所探讨的内容,基本上是对事不对人,不存在什么故作高深、故意行为。最重要的,这不同于对人格的攻击,与“不诚实”、“骗子”、“智商低”等等有着本质的区别。
 [94楼]  作者:丁明良  发表时间: 2014/01/21 10:09 

对【25楼】说:
大师两次曲解我的本意!是没有仔细看?是看错帖子?我希望大家和气,我不希望自己加入某种争论,这不是和稀泥。学术上,只要自己知道的我会明确提出自己的观点,大师可以评论但是不要曲解。谢谢
 [95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4/01/21 11:44 

宋先生,

我2013年给中科院寄去的两篇论文其中就说了爱因斯坦的智商不高,请你将你的邮箱贴在这里,我将我的论文寄给你,看你如何批评我。
 [96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1/21 12:40 

[95楼] 作者:zyh618

不好意思,我真的不想在这里谈论爱因斯坦的智商问题。我说过,在智商差不多的情形下,起关键性作用的,往往是一个人的意识。如果一个人的意识足够灵活,能够找对路子,即使智商平平,也会做出不一般的事情;如果一个人的意识不到位,走错了路子,即使拥有最高的智商,也是徒劳。因此,就算你说的是事实,爱因斯坦的智商不高,甚至存在生理上的严重缺陷,这都不能证明相对论是错误的。
 [97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4/01/21 12:54 

对【91楼】说:

我从来没有说多数人搞学术欺骗;请不要把自己的想象莫名其妙地加于别人头上。

 [98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4/01/21 13:11 

对【92楼】说:

用你同样的逻辑:

因为不相信的你的智力连一个三岁小童都不如,所以我非常自信地断定,你无视对自己观点不利的数不清的证据,你把错的说成对的,又把对的说成错的,这样做不是无知或疏忽,而且深思熟虑之后的刻意为之。正因为如此,我几乎百分之百地断定,你是有意欺诈。当然,我还有别的铁证来证明你欺诈:当你为了逃避质疑把自己的所谓科学理论裹上“不可证伪”的外衣时,你用的是最典型的学术骗子的套路,你可以声称自己没有这样的故意,但是别人无法看透你的内心,只能从你的所做所为判断你的行为的性质。一个人杀了人,然后声称杀他是因为自己非常热爱被杀者,这是非常无耻与不可接受的逻辑。

我用自己的学识与智慧,做出了以上自认为不仅非常正确而且特别深刻的结论,所以,我有义务把我的重要结论真诚地告诉大家。

 [99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4/01/21 13:14 

对【95楼】说:
谢谢曾先生的反馈。看来有些事情大家是不谋而合。
 [100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1/21 13:24 

我们经常说“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由此来说大家是否同意“结论来自于前提”,是否同意“同样的前提才能确保同样的结论,不同的结论一定对应不同的前提”。

不知是否有人思考过:为什么对于相同的描述对象A,相对论和牛顿力学会得出不相同的结论?追其前提,我们首先会想到描述对象A,但是描述对象A是完全相同的,因此,这种不同一定不是因为描述对象造成的,这种不同一定是来自于其它的前提,而其它的前提只能是来自于理论。即:相对论和
 [101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4/01/21 13:25 

对【93楼】说:

前贴已经说得很清楚:

说人智商低,是建立在大量事实基础之上;说你学术欺诈,同样是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说你故意,乃至不是相信你的智力连一个三岁的小孩子都不如。你可以不认可我赖以做出以上判断的标准,但问题却是,作为被指责的一方,你对自己的辩护对大家也仅有参考价值而已。另一方面,我虽负责提供证据或推理,但是公平合理的结论却要由大家来做出,但既然我用的主流物理学界通行的标准,所以我自信有能力说服多数人同意我的结论。

 [102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4/01/21 13:25 

对【97楼】说:
那就请你好好看看我80楼最初是怎么说的!
 [103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4/01/21 13:34 

对【102楼】说:

看清楚了。我想告诉你的是,我一直在就当前的个案就事论事,你可以不对这个个案评论,但是通过“多数人不欺诈”,从而得出所有人都不欺诈,这既不是一个有效的推理,同时也有转移话题之嫌。再强调一遍:我针对的是个别人,请不要转移话题。

 [104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4/01/21 13:40 

对【103楼】说:
我80楼是回答你的78楼,你的78楼说得是个案吗?你自己说的话是什么意见你明白不了吗?
 [105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4/01/21 13:43 

对【104楼】说:
你从【78楼】能读出我在说多数人的诚信吗?
 [106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4/01/21 13:46 

对〖96楼〗说

宋先生,

你本楼说的这就对了,这与我论文中所说的没有矛盾,我的文章根据科学事实只是说爱因斯坦逻辑思维混乱,物理知识空白,是个马大哈,危害了物理学的发展。
那么,曹先生根据历史资料评论爱因斯坦智商低,也是他的观点,用不着你气急败坏的指责吧。
我与曹先生评论爱因斯坦并没有预先约定——我寄出的文章在去年9月1日,他在这里发表网文差不多在今年元月前后。他至今不知道我有那两篇文章,我倒是看过他的网文。盼请不要在这件事上纠缠。
 [107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4/01/21 13:48 

对【105楼】说:
78是接69、70等而来的,已变换一般性问题讨论,请问你此后谈的是什么个案???
 [108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4/01/21 13:52 

对【107楼】说:
这时讨论的是要不要第三方的问题!
 [109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1/21 13:56 

[106楼] 作者:zyh618

你摸着自己的心口说,是谁在气急败坏、是谁在口无遮拦、是谁在纠缠?
 [110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4/01/21 13:57 

对【105楼】说:
我80楼强调得很清楚:“ 对大多数学术讨论,并不存在你说的“诚信问题” ”,你88楼在反驳我这一点,请问你是什么意思?该如何解读你的意思?
 [111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1/21 13:57 

100楼又只有一部分?
 [112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4/01/21 14:07 

对【107楼】说:

是的,这的确是一个一般性讨论,但请注意,我的原话是“一旦如何如何,便如何如何”,这是个条件句,表述如果出现诚信问题怎么办,而我之所以会这样讲,恰恰是因为我知道或相信,现在有极个别人存在这样的问题,此即我所说的个案。如果你认为这样的事情不可能发生,你可以给出自己的理由,但你回应的方式是表示“绝大多数人没有诚信问题”。

我从来没有怀疑多数人的诚信,所以我认为你的命题已经跑题了。

 [113楼]  作者:无忧仙人  发表时间: 2014/01/21 14:16 

对【110楼】说:

引用: 

1、对大多数学术讨论,并不存在你说的“诚信问题”,这是你用你的心态强加的;

回复:

你是不是在说我以自己的心态强加于多数人?

 [114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4/01/21 14:21 

109楼宋先生,

我干吗要摸自己的心口说呢?我没良心吗?这不又是你对我气急败坏了吗?

你与曹先生早先在别的帖子谁先气急败坏我没有责任去评论。在崔先生这个主题贴,曹先生没有说爱因斯坦智商问题吧?如果是他先说了,那是他歪了楼,你气急败坏的说他,那是他罪有应得。如果他没先说,你歪了楼还去骂他,就是你气急败坏了。
 [115楼]  作者:屋里学大师  发表时间: 2014/01/21 14:23 

94楼:清楚得很,你的出发点就是来打群架,所以我才说你们用“人为选择、约定”来证明“口是用来喷粪的而不是

吃饭的”同样成立。

还想打群架吗?我就是质疑黄先生为何要弄你们这么多人当版主,特别是最后这一位根本就不够格。曾先生和那么多

人为什么要离开这里去另开论坛?黄先生经常凭一己之好莫名其妙地弄些人来当版主,他们那么多比你们水平高的元老

们又怎么想?黄先生难道还不反思?扪心自问你们这些人又够格当版主吗?

本坛历来就是无为而治,所以我不赞同曹先生的“改革方案”,一方面你说我的水平低我说你的水平低没有统一衡量

标准,另一方面的确有很多低水平的你不能把他关在大门之外。也正因为本坛是无为而治就根本用不着这么多版主,

前面几位就足够了,后面的都是多余的!黄先生在安排版主的问题上一意孤行,还不反思?

前面都是说胡话,我打酱油去.....

※※※※※※
牛 东
 [116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4/01/21 14:25 

对【112楼】说:
请你回看你的78楼,你说的“一旦”也是广泛所指(“ 与别人做过数不清次的辩论 ”),不是特指!此后我们就没有讨论过个案。
 [117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1/21 14:26 

又是只有一部分,接100楼:

即:相对论和牛顿力学在描述同一对象的时候,会赋予描述对象以外的不同前提,那么,理论赋予的前提是什么,相对论和牛顿力学所赋予的前提有什么不同和联系?这才是需要大家认真追究的事情。

把前提追究清楚,因果关系就清晰了,相对论的神秘面纱也就解开了,“理论是否离不开人为的选择和约定”就有了答案。
 [118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1/21 14:31 

[114楼] 作者:zyh618

你真挺有意思,他怎么粗鲁都可以,别人指出其粗鲁就属于气急败坏,这是谁家的逻辑?
 [119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4/01/21 14:31 

[114楼] 作者:zyh618

你真挺有意思,他怎么粗鲁都可以,别人指出其粗鲁就属于气急败坏,这是谁家的逻辑?
 [120楼]  作者:hudemi  发表时间: 2014/01/21 14:34 

对【115楼】说:
谢谢你关心本论坛,但请控制你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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