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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中媒论文发表中心——打造专业论... 下一主题:这儿自以为推翻相对论的太多了
[楼主]  [31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4/01 08:35 

对【30楼】说: “实际上是因为相对论的前提不成立所以您那数学题无解”一说,似乎欠妥:相对论的前提实际上是物理前提,物理前提导出的数学题,可以抽象成纯数学算式,这种纯数学算式至少在数学上是存在某意义的。我的那数学题中的“特例”,至少已经表明该数学题存在某实数范围的解…
[楼主]  [32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4/01 08:41 

  对【29楼】说:先生,看了您的赠书《时空理论新探》获益匪浅,再致谢意!

  v<c虽然是相对论的结论(或规定),但由于受相对论的长期影响,所以物理界中的"v<c"也几乎是约定俗成的了。

  关于n≠±1、n≠0等规定(一般不规定v≠0),通常都是从数学运算中分母不能为零结论中去考虑的,因为分母为零的数学结果是无限大(分母为零且分子为零情况除外),无限与有限的运算是不确定的,一般被认为无意义,就象把"什么都没有的地方叫做空间"一样无意义(什么都没有的某位置还能叫做空间吗)。

  我那个数学算式中的n是一个任意实数,当然包括n=±1、n=0等。

  我是在假定"同时相对性"结论成立的条件下,按照"洛变换""成立"的证题模式,设三个坐标系K、K′、K″的原点重合,且K′、K″在t=t′=t″=0时开始分别以匀速v、nv相对K沿ox轴正向运动后,去进行"同时相对性"结论证伪的。

  其中首先用到了一个结论,那就是K″相对K′(有人把K叫做第一参考系,K′叫做第二参考系,K″叫做第三参考系)的速度必为(n-1)v,而一般的相对论追随者(如沈博士)都要否定这个(n-1)v...

 "...设原式=0时,得v=±c",这指的是"特例"中的⑥:n=-1时,原式=4v4-c2v2-3c4,设原式=0时,得v=±c,故原式不能为零(因为v<c),解释如下:

  设原式v4n4-2v4n3+v4n2-v2n2c2+2nc4-c4中的n=-1,不难算出,原式=4v4-c2v2-3c4设原式=0,即4v4-c2v2-3c40,这是一个关于v2的一元二次方程,计算结果是v2=±c2,因为v2为正,所以,只能去掉-c2,得到v2c2,把等式v2c2两边开平方,就得到v=±c(因为无论+c还是-c的平方都是v2)。

  您的验证结果是对的:"直接用v=c或v=-c代入原式都得到唯一结果"!换句话说,用v=c或v=-c代入 4v4-c2v2-3c40中,都是成立的!

v=±c只跟n=-1相关,而跟n=1无关。n=1时,导出的是:原式=c2(c2-v2),显然c2(c2-v2)0,因为v<c...

 [33楼]  作者:qstt  发表时间: 2009/04/01 12:29 

陈诚先生:
对不起,我把原式当成是指:v^4n^4-2v^4n^3+v^4n^2-v^2n^2c^2+2nc^4-c^4=0 (D)。
而你指的是:原式v^4n^4-2v^4n^3+v^4n^2-v^2n^2c^2+2nc^4-c^4在n=-1时,则v^4n^4-2v^4n^3+v^4n^2-v^2n^2c^2+2nc^4-c^4=4v^4-c^2v^2-3c^4;
而且以4v^4-c^2v^2-3c^4=0解得v=±c。

而我却将v=±c直接代入我以为的原式:v^4n^4-2v^4n^3+v^4n^2-v^2n^2c^2+2nc^4-c^4=0 (D)
于是得到:
v^4n^4-2v^4n^3+v^4n^2-v^2n^2c^2+2nc^4-c^4=0
此式化简成为c^4(n^4-2n^3+2n-1)=0;并且此式只有n=±1才成立。

看来是我不仔细。
[楼主]  [34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4/02 15:19 

对【33楼】说: 熊先生客气了!感觉熊先生对相对论的理论有很清晰的认识,也有自己独到的时空观点,还有不务虚名、做人诚信等,值得学习…。熊先生,数学符号Word软件很好用,不妨试试…
 [35楼]  作者:123.165.233.*  发表时间: 2009/04/03 19:51 

[31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4/01 08:35
对【30楼】说: “实际上是因为相对论的前提不成立所以您那数学题无解”一说,似乎欠妥:实际上相对论的前提是物理前提,物理前提导出的数学题,可以抽象成纯数学算式,这种纯数学算式至少在数学上是存在某意义的。我的那数学题中的“特例”,至少已经表明该数学题存在某实数范围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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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相对论的前提是数学算式!即:(光速)C+V(光源或观察者的速度)=(光源)C!

 [36楼]  作者:123.165.61.*  发表时间: 2009/04/04 09:55 

事实上相对论的前提是数学算式(C+V=C)!即:光速(C)与光源或观察者的速度(V)无关!
 [37楼]  作者:qstt  发表时间: 2009/04/04 22:06 

谢谢陈诚先生。
我比较懒惰,我有office Word 2007,任何数学公式均可使用,却基本上直接在此录入。
我不知宋正海先生目前是否还联系出版这类书。可与其电话联系询问,此人待人很热情。
很早我向他要一本书,他即告诉我出版之事。由于时间较匆忙及篇幅有限,论说常不详细和错误之处较多。
 [38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09/04/05 21:26 


谁说这个代数方程无人能解?小菜一碟!
v^4n^4-2v^4n^3+v^4n^2-v^2n^2c^2+2nc^4-c^4=0
这个高次方程的一个解:
v=[(2n(n-2n^2+4)(n^2-(17n^4-28n^2+16n-16n^3)^(1/2)))^(1/2)]c/[2n(2n^2-n-4)]
当n=0时该解无意义,所以n不宜取0;当n=1时无实数解该解,所以v不能达到c。

你可以将这个解代入原方程看能否得到恒等式,即可判定这是否为其解?

从其解来看,似乎v不宜超过0.6c;显然,不符合物理事实!究竟是该方程无意义?还是相对论无意义?

 [39楼]  作者:qstt  发表时间: 2009/04/06 11:24 

38楼推论数学式推论也不怎么样,结论也不怎么样,你的推论说明相对论正确?
该方程是由相对论得出,正是说明的相对论同时的相对性错误,你却推问“究竟是该方程无意义?还是相对论无意义?”。
 [40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09/04/06 20:16 

v=[(2n(n-2n^2+4)(n^2-(17n^4-28n^2+16n-16n^3)^(1/2)))^(1/2)]c/[2n(2n^2-n-4)]
这肯定是代数方程 v^4n^4-2v^4n^3+v^4n^2-v^2n^2c^2+2nc^4-c^4=0 的一个解!你敢否认么?科学预言切忌模棱两可:“不怎么样”?等于什么? 究竟等于“错”?还是等于“对”!

你自己没有能力解这个代数方程,就声称“无人能解”,这就是你的科学推论!以偏概全!就等于说,凡是你不能完成的动作,这个世界上也就没有人能够完成能了?是吧!太看重自己了吧!你感到有难度,就不等于人人都会感到有难度,你也太狂妄了!目空一切!一点儿不谦虚!其实你的帖子已经暴露了你的实力!你的数理逻辑功底太浅薄差远着呢!谦虚一点,好好学习!别让人贻笑大方!


你这个代数方程与《相对论》毫无关联!并不能说:一旦这个代数方程正确,相对论就必然倒下!你自称这是从相对论导出的代数方程,谁也不会认同你的!你的所谓“推导”,简直是一同胡扯淡!胡乱关联而已!你根本就不懂什么叫相对论?简直是对相对论的亵渎!凡是反对相对论的都是缺乏数理逻辑能力的广义空间理论的无知者!经典时空理论与四维时空理论的关系类似于地心说与日心说的关系,你说谁对谁错?这仅仅是逻辑公设(参考法则)的差异问题,并没有谁对谁错的问题。站在地基上的观察者说列车是运动着的,自己是静止者的,而列车上的乘客却说地基是在倒退着的,自己却是静止者的!你说他们谁的说法正确? 这就是他们所选择的“参照”不同而已!并没有谁对谁错的问题!
大家都在选择自己的想法为参照,凡是与自己的想法有别,就不假思索地说你错了!其实也许是自己错了!但又有谁公开承认自大家都以为自己才是救世主!才是散落民间的奇才!都在抱怨社会委屈了他!对他太不公平!其实呢,也只不过是一知半解而已!李子丰是学工科的,相对论属于理科的课题,李子丰根本不懂相对论,居然也在嚷着要挑战相对论!要挑战别人,首先要挑战自己!首先要自我诘难,自我反省!问一声:我对相对论知多少!别在这里献丑,让人笑话!“光速不变定理”都不理解(不接受),还谈得上挑战谁?!“光速不变定理”是一个颠扑不破的客观真理!谁敢于鄙人豪赌一场?
 [41楼]  作者:qstt  发表时间: 2009/04/06 22:21 

541218:
你的水平高到会自打。谁在模棱两可?
【【究竟是该方程无意义?还是相对论无意义?】】是谁说的?
【【从其解来看,似乎v不宜超过0.6c;】】是谁说的?
似乎v不宜超过0.6c?你的水平真超相对论!“似乎”!!!
【【豪赌一场“光速不变定理”】】?怎么赌?凭你的滥竽充数相对论水平?
只有你才名副其实是典型贻笑大方、献丑者!
 [42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09/04/07 09:00 


“541218:
你的水平高到会自打。谁在模棱两可?
【【究竟是该方程无意义?还是相对论无意义?】】是谁说的?
【【从其解来看,似乎v不宜超过0.6c;】】是谁说的?
似乎v不宜超过0.6c?你的水平真超相对论!“似乎”!!!
【【豪赌一场“光速不变定理”】】?怎么赌?凭你的滥竽充数相对论水平?
只有你才名副其实是典型贻笑大方、献丑者!”

从你的这番狂言看:你似乎并不甘心?我但愿在我的有生之年能遇到胜过我的、哪怕就是能勉强与我相匹敌的学友,也免得我如入无人之境“孤独”一生;连个说话的人也找不到!因为没有人能参与我的讨论!
如果你真的有才能,我中肯地为你祝愿!可惜,你的实力不够哦,我也在为你等的水平低下而犯愁呢? 水平不是靠盲目自信,口出狂言,要靠言之有理、论之有据;要遵循道德规范,不可出言不逊;辱骂、亵渎不等于辩论!提倡言词犀利、措辞尖刻、一语破的、不遮遮掩掩、直接了当,不互相恭维,不盲目苟同。

你可以告诉我,你有哪些超人的能耐?你已经有了哪些定论?数出个一二三…………有没有?

“光速不变定理”是我的一个成就!前人只是给出“光速不变原理”,是我将其升级为“光速不变定理”的!“原理”只是经验事实的总结,没有经过严格的逻辑证明,属于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范畴;属于一种维向地认识;而“定理”则是经过逻辑推理的严格证明的;属于一种理性认识,不仅确认光速是属于一种恒量;更知道为什么光速会属于一种恒量,只有从理性上理解了的事物;才算真正地认知了这种事物!人们之所以怀疑光速不变的认识,就是因为还没有人运用大家所熟知的公认不争的知识原理进行严密的深入浅出的无懈可击地逻辑推理!

这个工作已经被我朱顶余于1993年秋意外迸发灵感所恍然大悟!其实那时我一直在思索磁浮列车的直线流动磁场在电源不稳定时,那流动磁场也将不稳定,磁场的不稳定必将发出电磁辐射,就在这时,我突然明白,哦,之所以光速不变的,原来如此。这就叫歪打正着,阴差阳错,有意栽花花不发,无意插柳柳成荫。本来是在思索如何实现对交变电流的变频问题,却意外遇到了光速不变的物理机理。本来只是想找个小鱼小虾,却以外遇到了千年老鳖!
说真的,在此(1993年秋)之前,我也一直不能接受光速不变这一不可思议的原理!当然也不能理解“钟慢尺缩”的狭义相对论结论。现在我都理解了!但“钟慢尺缩”只是一种理解方式而已,你说时间与尺寸都与其速度无关也对!这没有谁对谁错的问题,这就是一种理解方式而已!就好比天寒衣变单一样,其实天气寒冷并不能改变衣服的厚薄,只不过有着“衣服变薄”的感觉而已。过去人们都用牛车,现在用飞机,所以你的祖辈将去一趟北京看成遥远的天涯海角,有一种遥不可及的感觉,而你呢却以为北京就在你的身旁,这就可以说成交通工具速度变大了,感觉地球不再庞大,天涯也若比邻!但家但交通工具的速度与地球的尺寸无关!这只是一种心理感觉而已!所以相对论属于一种唯心论、感觉论。并没有真实意义!凡是用来验证相对论结论的那些现象都可以用别的思路来解释!

但是光速不变却属一种客观事实,并不是一种感觉而已!

你否认“光速不变”这一客观事实么?那你就输定了!

你并没有透彻理解相对论的逻辑法则,你就狂言给出了那个“无人能解的高次方程”,你以为,你已经将相对论的实质归结为你那道代数方程? 那来这么简单!你那叫胡乱关联,纯属胡扯淡!哪一个相对论教授也不会认同你那种关联。你简直是在胡来!哪能那么关联!你根本就没有理解相对论的逻辑原理。

你说你那道代数方程“无人能解”,你不是在暴露自己的实力吗? 你连验证我所给出的解属真?属假?的能力都没有!你还与我对拼什么?我与你打一个好赌:如果我所给出的那个解如果不属于你那道代数方程的解,我就输给你八千万美元,如果是对的,我一分钱也不要你赔偿,只要你以后别再狂言就是了!你那种狂言是没有道理的,你说你那道方程无人能解,你有什么依据?人家就都没事干啦?要去解你那毫无疑义的代数方程,不是人家都不能解,是人家都不愿意去做那毫无疑义的工作,浪费时间。

我在网页上,只发现哲学黑洞却有成就——光行差公式,尚未发现其他发言者有什么有价值的发言!包括刘武清的声嘶力竭叫嚣,都是在自作多情,虽然刘武清的一些实验多是可信的独特的,但从理论上毫无新意!

希望你老老师教书,虚心学习,照顾好家人。

一项重大发现、一个新理论的创立,都离不开意外的歪打正着的阴差阳错的喜出望外的重大灵感的迸发!当然这必须具备足够的相应的预备知识和超常的逻辑推理分析判断的能力;需要拥有非凡的天资禀赋!

我最近还:
重金悬赏"三体同时碰撞问题"!这是垂史数百年的动力学世界难题,居然被我朱顶余于近日歪打正着意外破解!

两个完全弹性小球发生质心正撞,联立动能守恒方程与动量守恒方程即可唯一确定这两个小球发射后的各自速度。因为这里只有两个未知数,所以有两道独立方程联立也就恰到好处!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有三个(或更多个)安全弹性小球同时相撞,那么在反射后将有三个(或更多个)未知数!但这里只有动量守恒与动能守恒这两道独立方程啊?!这两道方程地联立何以唯一确定三个以至更多个未知数呢?这难道是个不定方程吗?问题就在这里!北京大学理学院的主任赵凯华对此无言以对!夏志宏在留美期间破解了一个特例——奇点解,论文发表后,被聘为哈佛数学教授!现在北大数学所。

我朱顶余可以破解N体的碰撞解!也可以给出无穷远天体从静止开始在引力作用下发生加速运动的方程组通解!

我朱顶余的解并不是一厢情愿的莫衷一是的无可稽考的数学游戏;而是于物理事实完全一致的精确解!当然在这里运用了属于全新的由自己独创的理论(定理、定律)和方法!
你是否也愿意质疑?
这里不便于上传数学公式及图示,我将用Word文档制作的附件发送给你,奢望能得到你的质疑(反驳)?
[楼主]  [43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4/07 10:50 

    TO384042楼]:“541218先生,你的“我与你打一个好赌:如果我所给出的那个解如果不属于你那道代数方程的解,我就输给你八千万美元,如果是对的,我一分钱也不要你赔偿,只要你以后别再狂言就是了”之说,感觉还比较大度,失敬。   

   我想,既然你那么大度,你那八千万美元还是留给你自己用吧!!…

   我想讲的是,既然你这么“热心”解我的那个数学题,那你看看是不是应该先把我的那数学题弄懂?如果对问题的解答可以仅仅给出文不对题的答案,那我相信你“541218”将难不倒本论坛的任何朋友!!…

 [44楼]  作者:qstt  发表时间: 2009/04/07 14:30 

朱顶余先生:
对你有些了解。我不是推出该数学式者,我作为旁观者有权评说。
没有谁出言不逊、辱骂、亵渎你吧!首先,是你自己藐视甚至蔑视别人!毫无谦逊之意,自以为无相匹敌而孤独。
我不否认你有某些方面之才能;不管你是什么人物,我这个普通老百姓告诫你几句;知识无止境!任何一个人所知都必然有限!在你懂得的地方可施展才智和表现,在你无知的地方你就是无知!换句话直接地说,任何有知识的人均有才智和无知!不要把自己无知之处也自诩为绝对正确!
说几句评你言论的话:
原理、定理的定义是什么你都未说出个子午卯酉,就在那里讲【---“原理”只是经验事实的总结,没有经过严格的逻辑证明,属于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范畴;属于一种维向地认识;而“定理”则是经过逻辑推理的严格证明的;属于一种理性认识,---】。
这就是你无可匹敌的高水平?

原理:带有普遍性的、最基本的、可作为其它规律的基础的规律;具有普遍意义的道理。

你认为真实存在而被人们(当然包括语言和数学)真实描述的规律是不通过逻辑证明而得出的吗?你认为规律就不能以数学符号描述吗?道理都不符合逻辑吗?别自夸了,其它规律的基础规律还被你否定为经验之谈!当然,并不应认为所有原理都毫无破绽。

定理:已经证明具有正确性、可作为原则或规律的命题或公式。例如几何定理等等。

定理证明可具不完善性甚或含有错误性,在你那里倒成了逻辑之必然?
连最基本的概念都被你一塌糊涂!还真够自诩无相匹敌了!

说几句你的“光速不变定理”。关于速度是相对的,有速度加法定律,这些你不会认为经典定义正确,不和你讨论。
你认为数学别人看不懂是不是?那好,我问你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你都弄不清楚?
“光速不变”这一客观事实你知道是光波相对什么的速度?不管你如何回答后,我请你用不需什么复杂的工具就能画出的图形,贴上来让大家看看:
假设二发光点的坐标轴x与x’重合,在t=t’=0时刻(0指计时钟之0,时间本身不可能为0)重合并发出光信号,假设无遮拦,该光信号向四周传播,截至经过时间t或t’止,那向四周传播的光信号到达了何处呢?请你只需画出二发光点位置(这可任意确定)以及重合坐标轴x与x’二端光信号的位置即可(先在一端确定画一点,再画另一端应该在何处)。
你的图画按你的光速不变,二端光信号在任何时候都相对二发光点的速度相同?是不是?
那好,我们拭目以待!


 [45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09/04/07 20:20 

我没有必要去追究你那道代数方程的来历,也没有必要去追究你那道代数方程是否赋予有什么意义;我只知道你那道代数方程之解就是那个!我们撇开方程的来历及其所寄予的意义不谈,仅仅就这个代数方程之解而言,你明朗地表个态,是对?是错?别东扯西拉,避开主题,别搪塞!直截了当,旗帜鲜明!


我只是在制定交流规则:不许以辱骂、亵渎、出言不逊来替代据理力争!并没有在指责谁已经如此无理!但提倡言词犀利(措辞尖刻)、不拐弯抹角、直截了当,的交流风格!但我绝对不首先辱骂对方!但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人不犯我,我绝不首先犯人!人若犯我,我决不饶人!古人云:有仇不报非君子(是孬种!是诺夫!是阿Q!),有恩不报是小人!

“光速不变问题”我已经在此论坛多次发贴详尽地交待了我的逻辑思路;但没有人应答!你所说的属于几何光学。

我所说的属于物理光学,实际上我是在推导真空中电磁波的传播速度具有恒定性!

我是依据波的合成规律来推导的即波在合成过程只影响波形并不影响波速的规律来推导波速不受波源的位移率影响的结论的!

因为对于三相交变流可以借助于磁浮列车路轨上所布置的线圈激发出稳恒的匀速“运动”的磁场,其实这种磁场的所谓“运动”属于一种“视在运动”;也就是说等效于有一个稳恒的磁场在作匀速运动;其实只不过是三相交变电流所激发的此起彼伏的三相交变磁场的合成效果;所以我们也可以看成是一些列此起彼伏的静止着的交变磁场;同时也可以将其看成恒定不变的匀速流动的磁场。这类似于麦浪是由静止不动的麦苗的此起彼伏的表观现象。对同一事物(磁场)有两种完全等效的描述;并没有哪一种描述具有独尊的地位!没有哪一种描述才是客观正确的。我建议称谓具有这种现象的特性为“动静二象性”。

我们在这基础上再来理解电磁辐射的速度与波源的位移率无关的现象。若磁浮列车遇到颠簸,必然导致电源电流的波动;即必然导致那匀速流动的恒定磁场的波动;磁场的波动必然发出电磁辐射;由于这种电磁辐射是来自于匀速流动的波动磁场(波源),现在要问站在路基上的观测者所接收到的这种电磁辐射的速率究竟是否应该叠加上磁场的流动速度?为了澄清这个问题,我们对这个电磁辐射再作完全等效的另一种理解:即可以认定这种电磁波是由静止着的三相不稳定的交变(子)磁场各自所辐射的电磁(子)波的合成波;这些子波的波源显然是静止着的!所以这些子波的速度肯定相对于立在路基上的观察者为三十万公里每秒;而这个观察者所观察到的电磁波却为这些子波的合成波。那么这种合成波向对于立在路基上的观察者的波速肯定也等于每秒三十万公里;因为波的合成并不影响波速,只能影响波形。
我不知道到此为止,你是否还怀疑光速不变的认识?
 [46楼]  作者:王飞cn  发表时间: 2009/04/07 20:52 

【光速不变定理】,滑天下之大稽!朱顶余,你这个手下败将,说话还不检点一下,还四处豪赌,不怕天下人笑话?

※※※※※※
空间本无物理性质,物质场下的空间才有了局部静止系、惯性,运动才可以自身测量。
 [47楼]  作者:qstt  发表时间: 2009/04/08 00:08 

朱顶余先生:
你未回答问题和画图,应就此作罢;你还在宣扬你的光速不变定理。
你的光速不变定理是说光线相对任何东西的速度都绝对不变吗?
你还打豪赌!这次问你个更简单的问题,你也不承认?
那就是请问:光线在空气和水中的传播速度一样吗?你别回答不一样!不一样那还叫光速不变吗?
 [48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09/04/08 08:05 

那我们大家就根本没弄清楚“光速不变”的含义:光速不变应该是指光在同一种(均匀)媒质中传播的速度与观察者相对于光源的恒速度无关!
光波在不同的媒质中具有不同的速度;这应该是个小儿科的问题。


我们应该就某一具体的观点提出质疑(争论)!不宜笼统地泛泛地互相亵渎!谁言之有理,谁在胡搅蛮缠,不用我们自己互相评说,广大读者自由评断!只要我们一开口,读者就会感受到我们的水平和实力;同时也感受到我们的无赖!谁憨厚、中肯,功底深厚、言之有理,思维精深,读者自己都清楚!谁出口不逊、没有实质性内容,只是空喊口号,读者也一目了然!
我们应该进行中肯友善地交流、互相裨益、互相学习、互相启迪、互相提醒、互相鼓励、互相引导。我们提出尖刻的批评意见,只是在中肯地提醒我们自己别误入思维歧途,免得浪费我们大家宝贵的时间和精力!

我们大家别再作一些无谓的莫衷一是的探讨和争论!也不会有结果的!

我们应该友谊第一,争论第二!在真诚、中肯、憨厚、宽容、互助、互勉、共创的友好气氛中进行互相学习互相商榷、和谐探讨!
这就好比农民起义军,刚聚集到一起,不是同舟共济同心同德同心协力一致对敌,而是互相比武互相嘲弄互相残杀搞内战互相称雄内部比高低内耗太大!

我们应该互相宽容互相提醒互相启迪互相裨益!同舟共济!不称霸不争雄!共同创作共同辉煌荣辱与共!不揽功!

在这前提下,我们有识志士(应该准备无私奉献、荣辱与共、不争名不吝啬)共同创作,署名以姓氏笔划为序!
因为这样至少可避免因翻译能力薄弱导致创作过不了瓶颈;胜任汉译英工作的伙伴联合创作,一切费用平均负担!一切收获平均享受,在创作组内部不分高低轻重!

创作课题可由大家捐献(捐献灵感、捐献思路、捐献思维成果);一旦捐献出来,就不再属于捐献者个人所有!必须是未被个人发表过(为被个人张扬过)的原始灵感!

众人拾柴火焰高!你看我的笑话,我看你的笑话、见死不救,互相刁难,苛全责备,坐山观虎斗!大家永远都在祸坑里挣扎嚎叫直至一同死去!
我们的敌人并非朱顶余,而是何祚庥他们主流派!我们即使打倒了朱顶余,也不会获得诺贝尔大奖!我们要朱顶余低头臣服,我们也不会垂名史册!
但若我们强强联合协同作战挑战权威,我们都能辉煌永世!

如果我们真的希望搞出点名堂来,就联合作战吧!

江苏 朱顶余
禀呈
星期三 2009年4月8日
[楼主]  [49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4/08 09:10 

  回[45楼]的“我没有必要去追究你那道代数方程的来历,也没有必要去追究你那道代数方程是否赋予有什么意义;我只知道你那道代数方程之解就是那个!我们撇开方程的来历及其所寄予的意义不谈,仅仅就这个代数方程之解而言,你明朗地表个态,是对?是错?别东扯西拉,避开主题,别搪塞!直截了当,旗帜鲜明!”

  “541218”先生,你以为西陆就你一个人懂解高次方程吗?你自以为比沈建其博士如何??一般的学者就懂得如何死记硬背公式,如果是包含四次的四次以内高次方程,套个公式即可,如果是这样的话,沈博士早就给出答案了,哪里还用得着你“541218”先生在这里卖弄“如入无人之境”的本事??…

  “541218”先生,你先看清楚了,我的原文章什么地方要求解高次方程了??解数理题的第一步是要先审题意,你连我那数学题的题意都没有审清楚,就在那里胡解一气,瞎评一通,你还有点学者味道吗??

   沈博士解我的这数学题还知道先审题意,你不用审题意就开始解题目,给出个文不对题的答案,所以难怪了,你“541218”先生怎么不会“如入无人之境”呢??…

[楼主]  [50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4/08 09:29 

  熊先生(QSTT),你那里有宋正海先生的电子邮件地址吗?有郝建宇先生的电子邮件地址也行,有的话,麻烦给我一个…
 [51楼]  作者:qstt  发表时间: 2009/04/08 12:27 

陈诚先生:
很遗憾,我没有他们的电子邮件地址。

 [52楼]  作者:王飞cn  发表时间: 2009/04/08 14:04 

朱顶余:
你不要责怪别人不厚道,鲁迅说过这样的话:“一边损着别人的牙眼,一边主张宽容的人,不要同他做朋友。”
你看看你,一边把别人踩在脚下,一面又主张【应该互相宽容互相提醒互相启迪互相裨益!同舟共济!不称霸不争雄!】。
没有人会天生与你作对,只要你平等对待大家,哪怕你讲你荒唐的“光速不变定理”,我们也会认真讨论,绝不取笑。

※※※※※※
空间本无物理性质,物质场下的空间才有了局部静止系、惯性,运动才可以自身测量。
 [53楼]  作者:qstt  发表时间: 2009/04/08 14:34 

朱顶余先生:
对你够尊重了!你自己却在那里喊“感受到我们的无赖!”,告诫你是不是字打错了!不应是“无赖”!而应是“无奈”。
你前面几楼很狂妄自大!
谁要打倒你了?你自狂豪赌要别人打倒你!你健忘了?
48楼说谁在笼统地泛泛地互相亵渎?谁在胡搅蛮缠?你什么话都分不清?

48楼中【那我们大家就根本没弄清楚“光速不变”的含义:光速不变应该是指光在同一种(均匀)媒质中传播的速度与观察者相对于光源的恒速度无关!
光波在不同的媒质中具有不同的速度;这应该是个小儿科的问题。 】

就你朱顶余弄清楚了“光速不变”定理!问了你:光速不变指光线相对于什么的速度不变?你回答了吗?还是你的小儿科,小儿科你都糊涂!
光速不变,约30万公里/秒。是指光线相对于以太(真空)这种媒质的传播速度不变!是相当于观察者相对以太(真空)这种媒质静止的观察结果。那是观察者相对以太(真空)这种媒质运动的观察结果吗?那是观察者相对光源运动的观察结果吗?何况光源怎么运动都不一定!
倒有个说法:无论光源怎么运动,都光速不变。此话也说得含糊!
实际上仍是说:无论光源怎么运动也不影响观察者相对以太(真空)这种媒质静止而对其光线在该媒质传播速度的观察结果,无论光源怎么运动不是说的观察者在光源上!

48楼中后部分话才象有道理。
[楼主]  [54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4/08 14:53 

  对【52楼】说:“光速不变原理”早已被朋友们驳了个体无完肤,“光速不变定理”我都懒得驳了,驳倒了也没啥意思,浪费青春…
 [55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09/04/08 19:06 

谢谢大家的诚恳批评和指教,蔽人受益匪浅,深表感激不尽。我深知大家对我老朱的批评只是为了沟通、和谐与团结。

我也是在真诚地提醒我们民科队伍别往自己脸上抹黑。通过交流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修养、改善交流风格、提高人格魅力。

我一直以为搞基础理论探讨,必须善于抽象思维、含逆向思维,思维要精细谨严,逻辑缜密,想象力必须丰富;要善于联想、类比和猜想;敢于打破常规、破除迷信、无视权威、自信自立;独辟蹊径、别出心裁、大逆不道、敢闯思维禁区!善于学习,善于捕捉;不断充实自己,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体系;不断提高探索能力;争取频频迸发突破性灵感;彻底丢掉虚荣心,敢于公开承认自己也有说错的地方;舍得公开中肯地赞扬他人的精彩杰作!不断积累自己的阴德;不要沽名钓誉;不怕寒酸,不怕失败,不要吝啬;要向北京梁建中网友那样舍得用(北京)手机在境外(香港)拨打漫游长途不慌不忙地进行长时间讨论;要象北京李国荣网友(留美博士、海归派)那样不仅舍得一口气拨打长途三个小时,还舍得长途跋涉进行面谈。

南开大学理学院的统计物理学博导(已退休),曾在一个下午向我的宅电拨来三次长途;清华大学夏学江教授、雷树业等教授也都曾主动向我的宅电拨来长途;………………

这些都表明,只要你言之有理,主流派也赏识你!

我们要从自身找问题,不要一味地抱怨别人对自己不公;要努力改进自己使自己与学术界接轨!

我们不宜盲目自信,狂妄自大,听不进别人的批评和建议;自己一贯正确;那就等于自迷心窍、误入歧途、导致慢性自杀。

只要我们对概念把握准确,道理说清楚(段落分明;层次清晰,逻辑谨严、说理深入浅出、语言规范、流畅),任何读者都会乐意接受!

我曾经只用长途电话就使北大赵凯华乐意接受我首先导出的一个质点动力学新定理——即“质点组的固有动量矩与之参考点在其质心系的位置无关”。
而在此之前,《力学》教材都指出:质点组的固有动量矩是指在该质点组内各个质点相对于该质点组的质心的动量矩的矢量和;也就是说它们的参考点只能是该质点组的质心(可称之为:“质心论”);而我首对此观点(即“质心论”)先提出质疑,并用矢量代数予以了严格规范的推导性证明;获得最新结论:这个参考点并不一定要选取其质心,选取任意一点都可以。这个新认识(新定理)给质点组(如天体系统)的总动量矩的计算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例如,计算太阳系各天体的总动量矩也可以选择地球作为各天体动量矩的参考点;但各天体的速度仍然必须以太阳系的质心为(运动)参考系的坐标原点;地球只作为各天体动量矩的参考点。动量矩的参考点与运动量的参考点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参考点,决不可混为一谈!

这也应该算是我的一次成功吧?我初步地有了成功的经验和体会;我知道怎样才会获得成功。不过这叫做保守派的成功,叫做跪着造反!带着奴颜卑膝的成功。但我的多次造反均未获得成功!这也可以理解,与狐谋皮,哪里会获得成功,谁能劝说狐狸自愿脱下它的毛皮给你作围领呢?

我们很难走到一起,谈不到一块,互相保持远离,始终保持松弛的不友好的轻微的关联,并不是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更谈不上赤胆忠心的合作!乃属一帮不可搭理的胡搅蛮缠自迷心窍迷途不知返至死不悟自以为成就非凡无可救药的乌合之众!
 [56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09/04/08 22:55 

以太论是荒谬的!
光的传播根本就不需要借助于媒质。

光速不变,就是指光源相对于观察者的位移率并不影响光子飞向观察者的速度。只要光源在发出闪光的时刻距离观察者三十万公里,不管观察者一直在以多大的速度迫近光源或逃离光源,该观察者都必将历经一秒钟才能接收到该闪光信号!这就是依据光速不变论的预断!
[楼主]  [57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4/09 08:37 

  TO[55、56楼]:“541218”先生,从你前几楼的口气中,感觉你的数学造诣应该不同一般,怎么了?不想继续解我的那数学题了(点击查看:数学题)?…
 [58楼]  作者:61.160.25.*  发表时间: 2009/04/09 11:38 

阿苏/女寺哦啊;
 [59楼]  作者:117.95.47.*  发表时间: 2009/04/09 11:40 

沈建其也不过是个两脚书橱而已
 [60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09/04/09 11:47 

我不是已经给出你那道代数方程的解了嘛!

我并不以为你那道代数方程 有什么物理意义;我只是将它看成单纯的代数方程,不必去节外生枝,乱发挥、乱关联。我也没有必要去追究它的来历和意义,只知道解代数方程。如果我给出的那个解不对?我愿意受罚八千万美元!你们没有能力验证它,那就不是我的欠缺了!

我上这个网页毫无收获!因为大家对我的帖子内容不能发表实质性的质疑!就连我给出一个代数方程的解,都不能给出实质性的质疑!总是东扯西拉,对问题的实质避而不谈!

讨论也应该紧紧围绕一个主题,就其实质性的内容展开详尽的讨论,才有交流的意义。

我给出的其他话题更是无人敢触及内容的实质!比如,我最近导出的“质点组的固有动量矩的参考点具有任意性”这个最新定理,是对是错,也无人敢作出实质性的应答!
还有我最近破解了垂史数百年悬而未决的世界难题——“三体(碰撞)问题”,也无人敢问津!这些都属于最基础的经典力学问题,也无人(含所谓的沈博士)敢触及!
其实,我在这里发帖只是在挑战学术界,只是在炫耀自己,只是在投石问路,只是在试探,只是在示威!炫耀实力!只是在招惹,如若有谁能打倒我的任一各最新结论,我都将重赏他!
我说豪赌,就是在挑逗,就是在招惹,就是在示威!
你说我是你的败将,那仅仅是毫无疑义的口号!必须通过激烈的辩论打倒我的某一个最新结论,你一句不说,大家都会认定我就是你的败将!
你在狂言炫耀你的代数方程无人能解,我给出其解,你又无能认定,又不敢打赌,你又不承认是一名败将!这岂不是在胡搅蛮缠嘛!

你说你给出了无人(暗指朱顶余也不能解)能解的代数方程,你是在无视朱顶余,也是在亵渎朱顶余!你是在狂言,你是在招惹,你是在向大家挑战,我应战了!而我也学着你发了两道题进行招惹、挑战,你却不敢应战,你岂不是再一次充当败将了嘛!

我今天也声称我破解了垂史数百年的“三体问题”,也是在亵渎沈建其、无视沈建其!如果诸如沈建其之类的博导胆敢迎战,我则重赏他!谁英雄谁好汉,不许空喊口号,要拿出独创的绝招来比比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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