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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在岳伍先生的帖子《求最通俗表述的相对论》【34楼】中提到过这个问题,但因为没有时间把这个推导过程完全照抄下来,因此也就简单地说了一下我的看法。现在我把这个推导过程完全抄录在这里,好让大家看到这个推导的全过程,便于逐句对其进行分析。
顺便更正一下主楼中(2)式的笔误:“x'-tc'=0…………(2)”应为“x'-ct'=0…………(2)”。 我在此之前提到过两点: 一、方程(1)和(2)都是恒等于零的等式,对于任意常数λ都满足(3)式。 二、“向着负x轴传播的光线应用完全相同的考虑,我们就得到条件(x'+ct')=μ(x+ct)…………(4) ”中光的波前所在位置x、x'不能和正向的光的波前位置使用相同的符号x、x'。但是这里不加区别地使用,并将对两个方向的运动点放在一个方程组中进行联立。这是错误的方法,在数学、物理上都是说不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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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说,爱因斯坦在这里推导洛伦兹变换,在推导过程中犯下了严重错误。事实上,本推导进行到(3)、(4)式时,这个严重的错误已经产生,并且犯下的是物理、数学概念上的错误。它使得后续的一切推导过程和结果都变得无任何意义,也不可能正确。 “因为,按照(3),(x-ct)等于零时(x'-ct')就必然也等于零。”这句话也是废话一句。这两项都等于零是前提(1)、(2)中定下的,它们不可能有任何不为零的时候。 (3)、(4)两式其实就是 0=λ*0…………(3) 0=μ*0…………(4) |
| 使用δ(v)≠1且δ(v)≠0的选择时,都意味着改变计量约定,这时的δ(v)必须是两个长度单位之比的数,即它是无量纲数,但却是量纲相同、单位不同的系数之比的数,如“尺/米”或“米/尺”这种类型的折算系数,否则为非法。 |
| 我的变换里,有一个特殊的情形,这时可不改变任何计量约定,即变换因子δ(v)=1为无量纲、无单位之比的的纯数1时。这时所有的等式左右单位都是一致的、都是合法的表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