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
|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
|
你还不理解,如果用“王普霖的狗存在”来举例明说有些不太好。我换一下:
“王五的狗存在则王五存在”这是一个错误的命题,比方当王五过世了、王五不存在了,王五的狗还是可以活的好好的。 |
| “某某的狗存在”说的是某只狗存在,其中并没有说某某一定存在。再打个比方,王五买了一套婴儿服,王五说这是未来孙子的衣服,你就不能由“王五未来孙子的衣服”推理出王五未来一定有孙子。 |
| 说有你,就一定有你爸爸,根本这个判断句里不含有你爸爸是否还在的意思。 |
| 我们在因果判断句里说,每个人都有父母、每个人都存在祖先。这些句子都不管他们还在不在世。 |
|
“按照你的理解,你可以这样推理:如果王五父母存在则一定有王五存在,反过来,如果王五不存在则王五父母不存在,如果王五父母不存在则王五的兄弟姐妹不存在,.... ”
老宋,宋六不存在,则“宋六的父母”不存在!但是别人的父母可以存在。 |
| 是你自己绕不过来了的。称谓是随着新出现的东西而改变。而你如果使用了新的称谓,说明那些都已经是既成事实了,你是在事实面前被判断出来的。 |
| 按照你的理解,还会有这样的不解。有一天,王五跟他哥哥王四说:哥哥,如果没有我就没有“王五的父母”,但你“王四的父母”还是有的。王四听了就糊涂了,问:难道王四的父母不是王五的父母? |
| 你【19楼】的问话就糊涂。说这话时的语境是已经有王五了。王五是用虚拟语句说的。 |
|
这其中有一个语言的问题,而正是这个语言造成你不能正常理解。
为了表达这个命题,如果说“由一对夫妻能否推出一定有王五”,就成了不知所言的命题,不知道说的是哪对夫妻,如此在前提描述上只好加上王五来说明是哪对夫妻,而一旦在前提中加上王五的说明,你立刻就把那对夫妻抛在一边,把王五存在作为前提的主体,这就是你的理解。 |
|
【25楼】老宋:
“由一对夫妻能否推出一定有王五”,和我的那个命题没有任何相同的地方。我的命题是从证物和主人的既有隶属关系得到的,而你这命题是要从一对夫妻身上推出虚无缥缈的东西,性质完全不同。 如果你从“一对夫妻是宋六的父母”为条件,那就能推出有宋六。 |
| 也就是说,宋六的存在,才使他们成为了“宋六的父母”,因此根据“宋六的父母”其中的定语“宋六的”,一定推出他们有一个孩子叫宋六。 |
|
[楼主]
正是因为如此,你要明白,父母(或者说夫妻)的存在不会依赖于他们有几个孩子,孩子的存在与否不能否定父母的存在。对于“王五的父母存在”这个前提,按照常规理解,交代的是有那么一对夫妻存在,前提中的王五只是为了对主体定位,并没有交代王五是存在的还是虚构的,即使为了说明那对夫妻而为其虚构了一个孩子王五,前提中所交代的夫妻还是明确存在的,且这才是常规理解的主体前提。 我们说以某孩子的父母为前提不能推理出其一定有某孩子,而你认为能,原因就是因为前提里提到某孩子,按照你的理解,命题中的父母不再重要、也不是真正的主体,真正的主体是前提中的某孩子,只要提到是“某孩子的”就等同于说某孩子真实存在是前提,于是在你眼里这个命题就变成“如果某孩子存在则某孩子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