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社区女性社区汽车社区军事社区文学社区社会社区娱乐社区游戏社区个人空间
上一主题:物质是什么? 下一主题:三维螺旋时空
[楼主]  [121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7/04/09 18:11 

你要否定的不就是这个吗?

你认为,有了证物并不能给出判断,这是你的逻辑。而且,有了证人也不能给出判断,这也是你的逻辑。

那老宋,什么存在才能证明一个人存在呢?你却始终没说。
[楼主]  [122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7/04/09 18:32 

脱离了大方向杜撰或编造一些不能支持判断的荒诞场景并不能达到否定主题的目的。我并不给你老宋出任何荒诞的情景难为你,我所举的一切例子都有相同的目的——支持主题。
[楼主]  [123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7/04/09 18:58 

你的心情我很理解,开始时,急于否定我物证的效果,再到后来又急于否定人证的作用。临了,物证、人证你都不承认了,但是就是没有给自己留后路。临了,你自己都不知道用什么去证明一个人的存在了。

不过我很谢谢你老宋,陪我浪费了你的宝贵时间。就此结束本话题吧,不会再有新颖东西出现了/
[楼主]  [124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7/04/09 19:24 

一切都要回归,现在就回归主题。
只要存在一个证物,能充分表明它是隶属于谁的,即不管这个判断是从主语还是宾语中得来的,只要它为真,它的所有人存在也为真。
[楼主]  [125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7/04/09 22:06 

【99楼】:
对!因为你告诉我这是宋六的父母是这里唯一的判断依据,我使用推理只能使用这个依据。如果我并不知道她们是谁的父母,我没有任何依据进行推理,但我可以把他们当作证人,证人若真,则答案真。
[楼主]  [126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7/04/09 22:06 

基本上符合,前者是从证物隶属关系上取得结论,后者从证人证言上取得结论。这结论建立在证物、证人、证言都为真时。
 [127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7/04/09 22:07 

[楼主] [124楼]对于一个命题,如果老师给出的前提只是某个物件,则你不论通过什么渠道知道这个物件是谁的,都不能把这部分内容作为前提的一部分来使用,否则说明你搞不清出题者所给的推理前提,你回答的已经不是老师出的命题。

或许你还要坚持说,为什么就不能把我知道的信息作为前提的一部分来使用,非得用老师给的前提。答案是,当然可以,但这不是老师出的命题,而是你自己出的命题。在日常交流中,如果如此无形中更改对方的命题,并以更改的命题推理解答对方的原命题,是无法正常交流的。

就像99楼小结的那样,回答者可能觉得自己给出的答案非常正确,但那只是对于他内心自行更改了的命题而言是正确的,对于老师给出的命题,他给的答案都是错误的。最糟糕的是,如果答题者不能发现、不能清楚是自己偷偷地更改了命题,他会纠结一辈子,永远想不明白为什么老师会说他的答案是错的,或许他会因此与老师不休止的辩论下去,永远不服。
 [128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7/04/09 22:07 

[楼主] [124楼]对于一个命题,如果老师给出的前提只是某个物件,则不论通过什么渠道知道这个物件是谁的,都不能把这部分内容作为前提的一部分来使用,否则说明你搞不清出题者所给的推理前提,你回答的已经不是老师出的命题。

或许你还要坚持说,为什么就不能把我知道的信息作为前提的一部分来使用,非得用老师给的前提。答案是,当然可以,但这不是老师出的命题,而是你自己出的命题。在日常交流中,如果如此无形中更改对方的命题,并以更改的命题推理解答对方的原命题,是无法正常交流的。

就像99楼小结的那样,回答者可能觉得自己给出的答案非常正确,但那只是对于他内心自行更改了的命题而言是正确的,对于老师给出的命题,他给的答案都是错误的。最糟糕的是,如果答题者不能发现、不能清楚是自己偷偷地更改了命题,他会纠结一辈子,永远想不明白为什么老师会说他的答案是错的,或许他会因此与老师不休止的辩论下去,永远不服。
[楼主]  [129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7/04/09 22:07 

【111楼】说的话
“我没有设置任何圈套,只是想明确告诉你(我再做一次“坏人”):拥有99楼这种认识的,是缺乏最基本逻辑知识的表现。”



想表达【99楼】没设圈套,但恰恰是这段话,把圈套又泄露了出来。那就是,你只要承认了自己的认识和【99楼】设立的架子完全一样,那就必然中了“是缺乏最基本逻辑知识的表现”暗箭。

但是老王我先看出来了。做都做了,也没必要不承认了。我只喜欢用光明磊落的方式说话。
[楼主]  [130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7/04/09 22:07 

按照你的逻辑,南京大屠杀的证物都不足以证明过去。李白的诗、关于李白的记载也不足以说明李白存在。那我无法,由你去了。
[楼主]  [131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7/04/09 22:07 

这个问题,老宋你可以推倒重来从头论述,一个人的存在,都需要什么才能证明?
[楼主]  [132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7/04/09 22:07 

而我都说了。我把证物的作用、证人的作用也都说了。只要有证人或证物在,并为真,结论就为真。你却一个没说,个个反对,你反对的是什么?你是不可知论者吗?
[楼主]  [133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7/04/09 22:07 

【99楼】
“老师指着一对夫妻,告诉你这是王五的父母,然后问你:以这对夫妻存在为前提能否推理出它们有一个孩子叫王五?——你的答案是:能呀,因为老师已交代这是王五的父母。

老师指着王五的父母,但没有告诉你这是王五的父母,然后问你:以这对夫妻存在为前提能否推理出他们有个孩子叫王五?——你的答案是:能呀,因为可以问这对夫妻,并获得答案。”



第一,我的答案并不是以你问的“以这对夫妻存在为前提”进行“推理”的,而是以这对夫妻和宋六的既成关系,即隶属关系推理的。我的答案并非出自你的问,明白吗?如果我承认你的总结,我就入套。

第二,我询问证人得到结果也不是按照你的要求“推理”出的答案,而是我通过证人间接知道的。如果我承认你的总结,我也入套。
[楼主]  [134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7/04/09 22:08 

老宋,不要设圈套。我该讲的道理我都讲了。你【99楼】的大概意思基本符合,但是个别字并不符合。因为我的结论并不是按你要求的去做出的,答案也不是按你描述的“推理”得出的,而是通过取证得出的。
[楼主]  [135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7/04/09 23:40 

我去绍兴去旅游,去过鲁迅故居。这故居也是物件。我指着故居说,有一个叫鲁迅的作家存在过,并在这里度过了童年。

老宋,你是说我胡说八道吗?
[楼主]  [136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7/04/09 23:59 

老宋,如果你说,那是房子、院落,不算物件,那他睡过的床算吗?用过的书桌算吗?他写的手稿算吗?
[楼主]  [137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7/04/10 00:00 

什么叫“则你不论通过什么渠道知道这个物件是谁的,都不能把这部分内容作为前提的一部分来使用”?
[楼主]  [138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7/04/10 00:03 

通过物件旁边写着介绍的字条知道是谁的算吗?
[楼主]  [139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7/04/10 00:20 

到底有什么东西能证明鲁迅存在(过)?

书桌不算,手稿不算、他出的书也不算,去日本的船票不算、稿费的收据不算,这些都是物件!

老宋,到底怎么证明鲁迅这人存在?
[楼主]  [140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7/04/10 00:25 

所有物件再加说明,都不能做判断鲁迅存在的前提,那还有什么能作为前提的?
 [141楼]  作者:sxgdyl  发表时间: 2017/04/10 07:43 

[楼主] [134楼] 老王,别人问你一个问题,你给出答案,对方说这个答案不对,你就说:我的答案不是你所提问题的答案,是我自己想到问题的答案?有这样交流的吗?这明明是不懂基本逻辑,还要不休止的狡辩,有意思吗?
[楼主]  [142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7/04/10 07:43 

你想尽一切办法,绞尽脑汁想说我逻辑不清,你的心情、心理我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千万不要把自己搞糊涂了,连自己想说什么最后都表达不清了。

鲁迅故居,是那么一所大院落,后面还有百草园,前面还有就读的三味书屋。这些东西都是物件(或者说物),我们都没看到过鲁迅在这里生活过,一切都是靠字条上的注解了解到的。你怎么能说“则不论通过什么渠道知道这个物件是谁的,都不能把这部分内容作为前提的一部分来使用”呢?

我肯定不同意你的说法。我通过字条的介绍就认定这里住过童年的鲁迅,并且也确认有其人(假设在我去参观之前根本没听过有鲁迅)。
[楼主]  [143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7/04/10 07:43 

事实上,【127楼】、【128楼】说的完全不在理。你举不出一个具体例子来说明你的问题。倒是我能给你举个例子:

假如考古工作者在某地发现一处古墓,古墓里面有一捆竹简,经研究是诸葛亮家谱,从家谱中得知诸葛亮的爷爷的爷爷并不姓“诸葛”,而是姓“者葛(虚构)”,名字叫“者葛弓(虚构)”,于是我就知道有过这么一个叫“者葛弓”的人存在过。

老宋,以物证人没什么不可以!但是这物必须能有记载或有已知关系的。博物馆有恐龙化石,我们就知道有恐龙存在(过),纪念馆里有一个某某红军战士用过的大刀,字条上写着是谁谁用过的,就证明谁谁存在过。除非字条上写的是假的!但是假的我早已经排除,因为它不属于真。
[楼主]  [144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7/04/10 07:43 

【127楼】、【128楼】:
“对于一个命题,如果老师给出的前提只是某个物件,则不论通过什么渠道知道这个物件是谁的,都不能把这部分内容作为前提的一部分来使用,否则说明你搞不清出题者所给的推理前提,你回答的已经不是老师出的命题。”



你这个完全就是无用的废话。除非这老师有毛病,才会指着一个物件提问“这是谁的?”,这我在前面已经用含有“一条破狗”的段落用完全相同的意思表明了,这是只有有精神病的老师才会做的事。

事实上你是一直在构造一个和我完全不同的场景,你用反对你构造的场景来反对我,根本是无效的。同样是物件,对它的形容差一个字也不行!差一个字,意义、作用就会完全不同!

假如我面前有篇李白的手稿《静夜思》,它就是李白存在的物证。我指着这篇手稿,让谁判断,都会判断出有李白其人!

假如我路过某某某纪念堂时,我立刻就能判断出某某某存在!这不是也是指着某物件说的吗?但是这物件上标明了是“某某某的”字样,并且是真,情况就和那位精神病老师的问题完全不同了!
[楼主]  [145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7/04/10 10:22 

判断一个人的存在有两种渠道。一种是你能亲眼看到其人、亲耳听到其声、亲手摸到其人,即能及时和他产生直接联系的,或者通过电话、视频、屏幕、键盘、信件往来等等建立间接联系的。这种对他人存在的认定完全是自己感官能感觉到的。另一种就是你无法和他建立联系,只能是听说,靠人证、物证来证明他存在的。

对于我们来说,知道的人名里,前者只占极少数,前者的人数很有限,你的亲属、朋友、同学、老师、同事、客户,都是很有限的。大部分人都是你没见过,只知其名的。难道你不承认他们存在吗?

书籍记载、报纸刊登都是证物,同样,标有“谁用过的草帽”也是证物。证物起作用的地方不是证物本身,而是对证物的说明(旁边的说明字条),或者证物本身能提供的说明。如书籍、报纸、证件上的文字、物体上面沾染的指纹、手印、汗渍、血渍。还有一种就是人证,人证的作用是能通过语言、手势提供出证明。如果人证是呆若木鸡的两个人(前面你提供的夫妻)在院子里站着,你和同学们又不发问,只一个劲儿地在那里推理、相面,你们要人证的意义又有什么?你还不如直接指着一个空院子问同学们,“这院子里出入过宋六没有?”。

老宋,我段段讲理,没有一段是狡辩的,其实真正在狡辩的是你。
[楼主]  [146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7/04/10 11:03 

还有【127楼】、【128楼】:
“你回答的已经不是老师出的命题。”


题目原本是我出的,我的题目就是根据物件的隶属关系,让人判断其所有人存在。这里并不存在一位老师在那里问别的问题。

具体一个场景:
老师指着一个铜烟袋锅子问同学们,这个烟袋锅子是用什么材料做的?而你回答“这是鲁迅用过的”,这才是答非所问。

你要想表达什么,一定要表达清楚,不要让人家猜。你的那句话里,根本没提老师的命题是什么。不要把老师(这里把自己当作老师的老宋)的目的隐藏起来。
[楼主]  [147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7/04/10 12:22 

我还可以平铺直叙讲一些故事

有一个将军经常和元帅对着干,元帅欲除之。一天,敌人曹某带兵进攻,从东方过来。元帅知此事,反派将军去西方某地点迎战,捉不到曹某就杀头。将军接令领兵出大营往东去迎敌,把曹某捉回来见元帅。元帅说,你不是在我指定的西边捉到的,杀头!这样将军就被元帅杀了。
[楼主]  [148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7/04/10 13:13 

老宋,你一直也没明白这些证物、证人在我手里为什么都能为我所用,而你却丝毫没把他们派上用场。因为你一心想表达的是王普霖的逻辑不对,顾不过来,也从来没想过应该用什么方法、怎样去证明关系人的存在。
[楼主]  [149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7/04/10 13:42 

当一个证物不是证物的时候,它还可以有别的用途,刀可以切菜、切肉,报纸除了供人阅读,还可以包物品、擦屁股。而这些功能如同狗的看家功能、可宰来吃其肉一样,都不是证物的功能。证物的唯一作用是,提供出判断需要的信息。
[楼主]  [150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7/04/10 18:45 

证物狗,在你眼里就是一条会咬人的自然狗、你从自然狗身上看不出任何和宋六有关系的地方;证人在你眼里就是个自然人,因此你就根本从证物、证人身上得不到任何支持宋六存在的线索。你所设想的两种场景也都是这样设计的(一个是有一条狗的例子、一个是老师、同学们面对证人推理的例子),所以,你让同学们推理也是白推理。有了证物、证人都不能破案,警察学校的老师要是教出这样的学生,不被开除才怪!

证物的作用在于提供证明。宋六的狗是证物,它属于宋六所有,就是它所提供出的证明。证人是做什么用的?他不是给一帮警校老师和学生做人体模特的,他也是要提供宋六存在证明的。这时的判断和推理的依据都不是狗和人自身,而是它和他提供的证明。

精彩推荐>>

  简捷回复 [点此进入编辑器回帖页]  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
 推荐到西陆名言:
签  名:
作  者:
密  码:
游客来访 
注册用户 提 交
西陆网(www.xilu.com )版权所有 点击拥有西陆免费论坛  联系西陆小精灵

0.20542597770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