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出的题是告诉大家这狗是谁的,难道我告诉大家有错吗?一点错都没有,我不想让大家为难。我不能像你那样,指着一条在别人看来不知从哪里找来的一条破狗让人指认这是谁的狗。我的要求合情合理,可以锻炼幼儿园小朋友联系事物之间关系的思维,而你提出的则是研究生导师也不能接受的、无任何道理的要求。 |
| 我出的题是告诉大家这狗是谁的,难道我告诉大家有错吗?一点错都没有,我不想让大家为难。我不能像你那样,指着一条在别人看来不知从哪里找来的一条破狗让人指认这是谁的狗。我的要求合情合理,可以锻炼幼儿园小朋友联系事物之间关系的思维,而你提出的则是研究生导师也不能接受的、无任何道理的要求。 |
| “这是宋六的狗”、“这狗是宋六的”,说的主体都是狗,通过“是”字就把所有权人带出来了。就把隶属关系带出来了。这时的主体依然是狗,但是我们完全可以抛开主体,去研究和主体有关的人,这不就出来了吗? |
| 刑事警察办案,除了会推理,还要会取证。你让一大帮学生站在那对夫妻面前发呆、犯愣、推理、相面,得不到所要的任何答案。而我,把这对夫妻当作证人来询问、审问(不必要拷问,因为我例子中的证人都是不聋不哑、有问必答、不说假话的。),总能得到正确结果,因此经过人证证明的宋六存在的结论得以在这对夫妻的口供上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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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我帮你整理一下你前面的认识。
老师指着一对夫妻,告诉你这是王五的父母,然后问你:以这对夫妻存在为前提能否推理出它们有一个孩子叫王五?——你的答案是:能呀,因为老师已交代这是王五的父母。 老师指着王五的父母,但没有告诉你这是王五的父母,然后问你:以这对夫妻存在为前提能否推理出他们有个孩子叫王五?——你的答案是:能呀,因为可以问这对夫妻,并获得答案。 |
| 证明一个人存在,只要有人证和物证在(都是能反映他在的,不能反映的不算证人、证物)就能判断这人存在。如果无任何证人、证物,则不能肯定他存在(也许存在也许不存在)。 |
| 任何设圈套使别人入彀的想法、做法也都不可取。我只能告诉你你【99楼】的总结大意是对的,但有些地方用词不当,有引人入彀的嫌疑。大家都是明人,不做暗事。做暗事不符合老王秉性。 |
| 我【106楼】已经告诉你大意对,但个别地方你用词有待商榷,我不想入任何设下的圈套,明白了?我只把我该表述的都表述清楚就达到目的了。 |
| 你可以拿着99楼的认识和111楼的评价,随便找一个懂得基本逻辑推理的人去问,如果他能真心帮助你,就会对你实话实说。 |
| 我已经明说了,老王是明人,我不做暗事。老王也说过,我的原则是远奸近贤。 |
| 我在此主题帖中所有段落中都是依理而说。何处使用什么条件我说得都是十分明白的,何处用物证、怎么用也是说得十分明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