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44楼说:“当一个有形的物体穿越两个不同的惯性系时,长度的变化引起的是形状的变化,对于有形的物体,不论是柔性体还是刚性体,形状的变化必需要有相应的作用力,而惯性系的相对运动不产生这样的作用力,这样的假设不符合物理规律。所以L不等于L’的假设显然是不正确的。”
从根本上否定了相对论,自然不存在长度变短的事实。 我在149楼说:“离开物质的变化说时空变化是一种非常可笑的行为。”就是说洛仑兹变换本身就是一场闹剧。忙着验证洛仑兹变换不过是不懂得时空本质的人的一种可笑行为。 |
我在144楼说:“当一个有形的物体穿越两个不同的惯性系时,长度的变化引起的是形状的变化,对于有形的物体,不论是柔性体还是刚性体,形状的变化必需要有相应的作用力,而惯性系的相对运动不产生这样的作用力,这样的假设不符合物理规律。所以L不等于L’的假设显然是不正确的。”
从根本上否定了相对论,自然不存在长度变短的事实。 我在149楼说:“离开物质的变化说时空变化是一种非常可笑的行为。”就是说洛仑兹变换本身就是一场闹剧。忙着验证洛仑兹变换不过是不懂得时空本质的人的一种可笑行为。 |
接150楼对151楼说:(我都用“”表示假概念)
你151楼比149楼具体多了,难能可贵;但还是太浮泛。 总之,要有新的既合实验又合客观逻辑的真概念的真式子拿出来,才经得起天下人质疑! 不得不说真话,我自知不仅没有天才,而且还很愚钝,绝无可能拿出自己发明的东西;但这并不妨碍我有发现别人遗失的天才之作的可能。你看,我87、89、98三楼中的真概念的真式子,原都是天才洛仑兹的东西。 |
在洛变换中有四个假设: 1、在不同惯性系中:t不等于t'。 2、在不同惯性系中:L不等于L'。(这一假设完全不符合自然规律,没有相应的作用力的产生,物体的形态是不会发生变化的) 3、在不同惯性系中:L/t=L'/t’。(这一假设不符合道理,即使(1)和(2)的假设存在,也没有理由必然存在两个惯性系速度相等,即:L/t=L'/t’) 4、光速不变。(无法验证) 一个假设叫猜想。二个假设合在一起叫吹牛,三个假设合在一起叫胡说,四个假设合在一起从古至今科学界只有洛变换。所以连洛仑兹本人也不承认洛变换。 假设本来就不可信。违背自然规律的假设绝对不可信。四个假设中只要有一个不成立,洛变换就不成立。谁可以证明洛变换的四个假设完全正确? |
接152楼对申书亭先生说:(我都用“”表示假概念) 好了,好了,就凭你要否定相对性“惯性系”,我就已知道你是真反相者。 现在,敬请你先让我两个楼,接续148楼把话说完好吗?谢谢。 |
接148楼专对 空反相者和乱反相者们说:(我都用“”表示假概念) |
接155楼专对 空反相者和乱反相者们说:(我都用“”表示假概念)
单凭P(x、y、z)是孤立点,假式子“相对性洛变式”、“相对性伽变式”也都只能由3条“分式子”组成,怎还有第4条“分式子”呢;其实,这第4条“分式子”是由第1条“分式子”两边除不变量c得到,本身没有其独立性,即第4条“分式子”是假之又假。骇人的是,爱氏搞第4条“分式子”,目的是为编造假γ: 原来,当初天才洛仑兹,他发现物粒的惯性运动速度应是有极限c(注意,这里c是光速值,是不变量,不是后来爱氏所谓光信号.)的v ,而不是‘伽变原式’中的无极限c的V 。于是,他利用‘勾股定理的不变斜边长是可变直角边长的极限与主动性光速c是惯性物速v的极限等效’这原理,以OP=△r=c△t为不变斜边,形成直角三角形族,建立了‘求惯性因子γ式’ cc△t△t—vv△t△t=kkcc△t △t (K是洛氏特意放置的数学性调节因子,以使‘Kc△t ’成为另一可变直角边。) 于是求得 K=1/γ =(1— vv/cc)开平方 ; 知γ是v的产物,与K的变化规律相反,应称为‘惯性 因子’.从而并求得‘惯性速度变换式’ V=γv 然后把 V=γv 代入‘伽变式原式’即得‘洛变式原式’ r’ =γ(△r-v△t) (注意,现在△r=c△t,,△r和△t由不变量c联系了。)。 由于‘惯性因子’γ对不变量△r不起作用,反过来,由‘洛变原式’也可得‘伽变原式’! 爱氏恶意偷掉固符△,从而破坏了洛氏所有原真式子!于是‘伽变式原式’和‘洛变式原式’,也就分别被破坏成假式子“相对性伽变式”和“相对性洛变式”。 为了让世人彻底不知道有洛仑兹原真式子,爱氏还干脆埋灭掉了‘惯性速度变换式’ V=γv ;至于‘求惯性因子γ式’也因固符△被偷而被破坏成假式子,即所谓“时空间隔式” cctt—vvtt=ss. 但是,没有了‘求惯性因子γ式’,那如何向世人交代“相对性洛变式”中因子γ的来历? 不愧旷世巨骗,爱氏想,只要把彻底破坏后的假式子“相对性洛变式”依旧挂用洛仑兹威名,另用代数的平方差公式冒充洛仑兹的勾股公式编造了一个假γ(注意,假γ中的是υ(<2c)而不是v(<c)了,但为了掩盖做假,爱氏依旧写成v而不写作υ),那天下谁敢质疑,哈!? 但是,爱氏知道,既已把运动点A篡改为O’与O“相对且平权”形成相对性“惯性系”,就还要编两条“原理”(‘原理’可冒充‘假设’,可避开逻辑证明。)才能冒用平方差公式,于是就把上述洛氏的原理内容拆而分之又分而改之,编成“狭相相对性原理”和“狭相光速不变原理”。 |
接156楼专对 空反相者和乱反相者们说:(我都用“”表示假概念) 爱氏还怕两“惯性系”因相对运动而分离,从而无法测量而露馅,就特意编造了两个完全为假概念“相对性惯性系”专门服务的 、没有逻辑思维的、想象中的“观察者”(注意,不是‘测量者’!);还把原是‘不变量’c诡辩为“光信号”;还把‘时钟’充作 ‘时间’,混淆起来,以引骗人们到假概念“相对性惯性系”上去对钟;可谓用心良苦! 人们根本想不到,γ竟有真、有假。事实是,大名鼎鼎的‘洛仑兹力公式’中的γ是真的,来自‘惯性速度变换式’V=γv!‘洛变式原式’的γ也来自V=γv,数学上是真的不必说,在物理上也合逻辑:物体的‘已行距’(与独立性地面‘参考系’O-XYZ无关。)因其高速缩短了,即V△t=γv△t,于是有L=γL’(注意,现在,L和L'都在O-XYZ中!)! 而爱氏偷掉固符△后,“相对性洛变式”的假γ就不得不“作用”到带撇“惯性系”X’轴上,使之“膨胀”;但又由于两“惯性系”的“相对而平权”,也可诡辩为“X轴膨胀”。 |
接157楼专对 空反相者和乱反相者们说:(我都用“”表示假概念)
假式子“相对性洛变式”中的v(<c),其实是υ(<2c),爱氏依旧写成v而不写作υ,是为了掩盖做假。 v(<c)应叫‘绝对速度差’,υ(<2c)应叫‘纯相对速度’。 但是,爱氏利用‘相对速度’是‘纯相对速度’的特例而又与‘绝对速度差’容易混淆而钻了空子。 所以下面特用实例来显示‘绝对速度’、‘绝对速度差’和‘纯相对速度’、‘相对速度’的区别: 设甲在地面上甲缆车中(目的是使其不要看见地面。)与地面甲静止点以v速运动,这时虽然 地球和甲的‘总绝对速度’都不可知,但两者是同属一个运动的上和下两级速度,所以有甲的‘总绝对速度’-地球的‘总绝对速度’=v ;所以这v 叫‘绝对速度差’!还须注意,这v,甲本人是不能觉知的,他只知道自己是“静止”的;只有地面上的人能觉知并测量得这v 。所以,对于地面上运动物体,只有地面因拥有引力可做‘参考系’。同理,设乙在乙缆车中与地面乙静止点以u速运动,则这u 也是与地面的‘绝对速度差’。于是我们要会区别三种情况:1、如让甲看即观察乙 或让乙看即观察甲,则甲和乙都觉得自己是“静止”的,而对方在以υ运动,于是υ=v-u ;因v和u 分属两个运动且方向是任意的,所以υ是不可测量的视觉合成,叫‘纯相对速度’。2、如果乙缆车从甲缆车射出,则甲缆车与甲静止点以‘绝对速度差’v速运动,而乙缆车与甲缆车以‘绝对速度差’u速运动,这时,地面测量者测知,u速叠加在v速之上而不是视觉合成了(注意,叠加要用+号)。3、如果甲缆车停止在地面甲静止点,即v=0,而乙缆车与这甲地面静止点以u速运动,则甲是‘测量者’,可脚踏实地测得乙的‘绝对速度差’u速;而乙在乙缆车中,是观察者,所以不能测得自己的u速,虽然可以由甲告知其速度值,但乙还是错觉地认为自己“静止”而甲以υ=0-u =‘-u’速运动。注意,这‘-u’叫‘相对速度’,是‘纯相对速度’的特例,它易与‘绝对速度差’u混淆。如甲不告知其速度值,则连‘-u’也不知,只知甲在运动而自己“静止”。 可见,缆车等一般物粒,不能作为‘ 参考系’ 即所谓“惯性系”;只有地面因拥有引力可做‘参考系’。 而且,地面因拥有大气,还能做运电带电物粒的‘参考系’,从而成为完美的‘参考系’! |
接158楼专对 空反相者和乱反相者们说:(我都用“”表示假概念)
说地面因拥有大气,还能做运电带电物粒的‘参考系’,从而成为完美的‘参考系’的道理何在? 说出这道理来,非常有趣而惊骇,竟又发现爱氏一大偷!爱氏这回偷的直接是‘绝对速度差’v! 爱氏为了让“光速不变原理”(这等于说“惯性系”成立。)有“实验依据”,就必偷掉伽利略大船实验、M—M实验的零结果、菲索实验这三大实验的‘绝对速度差’v: 一、对于伽利略大船实验:只解释关闭的伽利略大船,不解释敞开的伽利略大船。 二、对于M—M实验的零结果:不考虑地球拥有大气。 三、对于菲索实验: 原来,本有顺逆两束光进入运动速度为v 的介质中的光速式子 顺C= (c/n)+v ; 逆C=(c/n)-v ……………………① 但爱氏说,要把它改写为带有菲涅耳拖曳系数的形式 “顺C”= (c/n)+v[1-(1/nn)]; “逆C”= (c/n)-v[1-(1/nn)]……………………… ② 空气的静折射率n=1,代入这改写后的式子就会得到顺和逆都是c;于是爱氏说,这就是“在任何惯性系中光速不变”的“依据”。 但是,请大家看,把②重组一下,即为 “顺C”=c[n+(v/c)nn-(v/c)]/nn=c/(N+); “逆C”=c[n-(v/c)nn+(v/c)]/nn=c/(N-) 即发现其中 (N+)=nn/[n+(v/c)nn-(v/c)]; (N-)=nn/[n-(v/c)nn+(v/c)], 原来(N+)和(N-)只是介质运动折射率(n是介质静止折射率)。 这就是说,对照①和②,知爱氏通过改写,偷掉了纯v 这一项!!! 所以,须补回被偷掉的纯v 这一项,①应发展为 顺C= [c/(N+)]+v ; 逆C=[c/(N-)]-v …………③ 所以,这三大实验其实都证实了“光速不变原理”,即“惯性系”不成立! 这就是说,三大实验都证实了‘运动空气会运载其中光速’这一新命题! |
156楼揭露了爱氏一大偷,159楼揭露了爱氏又一大偷,至于篡改、编造、诡辩处处皆是,总之骗世人刻舟求剑、削足适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