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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23楼】说: 引用梅先生: “有许多朋友认为光速不变原理也是错误的,也应当放弃。但光速不变更主要的是个实验问题,需要用实验来证明。如果同时放弃光速不变,如何对时空理论进行改造,使之适应现有的物理学实验是个问题。建立新的物理学体系不是不可能,但难度会很大,目前怕没有人能拿出实际可行的方案。” 无忧仙人评: 梅先生落伍了,这些都是几十年前反复实验并搞清楚了的东西。 ~无忧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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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26楼】说: 这篇文章的“3. Detection of Different Physical Connections”一节有我的一个简化分析: http://www.worldsci.org/pdf/abstracts/abstracts_6575.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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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23楼说
梅先生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知其一:宇宙学的微波背景辐射测量只能说在宇宙尺观上,宇宙学以哥白尼原理为基础比以GR为基础的理论更为精准。也就是说,在宇宙尺观GR应让位于哥白尼原理为基础理论。————绝对参考系观点。 不知其二:微波背景辐射的绝对参考系在光学电磁学、力学中是否有意义?我们要看该绝对参考系能否作用于电磁学力学等物理现象的时同,又此被物理现象所作用。如果只能作用于电磁学力学等物理现象,而不能为物理现象所作用,则该绝对参考系在学电磁学、力学中是无意义的。 比如,上面我说的;“观察者运动状态改变时可通过对比左右手中的小球质量,或时钟时率、或尺子的长度变化来来确定自已的绝对运动?” 如果回答是“不能”,则说是绝对参考系不为此类的物理现象所作用。因此这特殊情形下相对性原理成立,就有“原时,原长,静质量不变”的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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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33楼】说: 如果认为“原长不变”是相对论的观点,主楼理想实验很明显已否定了相对论的“长度收缩”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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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原长可变不是我说的,是沈建其、复旦大学的辜教授以及一些论文说的,入没有入门你问他们去吧!
{{{{沈建其不是相对论博士,在一些相对论的术语上把握不清,也不值大惊小怪。况且沈建其“原长可变”的原长不是相对论所定义的原长。若说满足相对论所定义的“原长可变”是沈建其说的,那是断章取意。至于复旦大学的辜教授什么情况下说这话,请明示,以免断章取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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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体的长度不会因为对某一个参照系有v速度而发生L/γ的收缩。这是在相对论出现以前就通过瑞利的双折实验就确定了的事。而且这一观点也早已经被洛伦兹所抛弃。
2.常常有人认为:物体不会收缩,但是会发生具有L/γ收缩的观察效应。这也是错误的。我们观察迎面而来的物体,这个物体头部的光信号与尾部的光信号是同时到达人眼的,但是这两个光信号的出发却是不同时的。在尾信号追及头信号时,头信号已经往前走了一段距离,所以看到的物体会变长,而不是收缩。 3.在洛伦兹变换里,x=γ(x'+vt')。x与x'的数值是不一样的。尽管这个式子不同于长度收缩的x=γx',但是x'毕竟与静止时的x有了改变。但是这仍然不能成为x'会收缩为x/γ-vt'的依据。因为x=ct、x'=ct'。x、x'只是因为光向前运动的时间发生了t与t'的变化,才造成它们通过的距离的变化。我一再发贴说,这是因为光子从静光源发出改为从动光源发出,在质量上有了变化,动光源发出的光子质量增加为γm,这样动光源光子对静系的重力作用也增加至γF。力大了,当然只要通过较短的距离,就能够做原力通过较长距离所做的功。FS=(γF)(S/γ)。这个道理人人都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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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38楼】说: {{{{沈建其不是相对论博士(((看来你是相对论博士?))),在一些相对论的术语上把握不清,也不值大惊小怪。况且沈建其"原长可变"的原长不是相对论所定义的原长(((请你说说沈建其说的"原长可变"中的原长是何定义,相对论的定义是何定义??)))。若说满足相对论所定义的"原长可变"是沈建其说的,那是断章取意。至于复旦大学的辜教授什么情况下说这话,请明示,以免断章取意,(((如果你真想看,还真告诉你:http://tieba.baidu.com/p/6850220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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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和时间不同,空间是有形的,而时间是无形的。如果爱因斯坦的假设成立,当一个有形物体穿越两个不同的惯性系时,时间的变化只能引起物体寿命的变化,时间是无形的,时间的变化不需要任何作用力,所以这样的假设基本符合逻辑。不同的是:当一个有形的物体穿越两个不同的惯性系时,长度的变化引起的是形状的变化,对于有形的物体,不论是柔性体还是刚性体,形状的变化必需要有相应的作用力,而惯性系的相对运动不产生这样的作用力,这样的假设不符合物理规律。所以L不等于L’的假设显然是不正确的。目前还没有任何人、用任何方法,通过实验使一个具体的空间长度变长或变短。空间距离在任何惯性系中都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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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45楼】说: 梅先生: 文章已经发往你的信箱,请查收。 关于声速是否有类似洛伦兹变换的东西,我的结论是: 若单纯从声速测量的角度出发,或者说单纯从运动学的角度出发,不存在这样的变换,因为从同一声源传向不同运动状态的观察者的声速要么符合经典力学的速度叠加原理(指针对波动的原理,不是针对实物粒子的原理),要么按照不同的传播机制进行传播,如飞机头部的声源分别传向飞机尾部(内部)的观察者与传向地面(外部)的观察者。 如果讨论的涉及空气动力学的内容,我不清楚是否有这样的变换。 至于洛伦兹变换的适用范围,我可以肯定的是:在宏观尺度上洛伦兹变换不成立,因为:(1)大量的实验证据都表明,在宏观尺度上不存在洛伦兹变换所要求的观察者-光源完全对称性;(2)在宏观尺度上,狭义相对论所要求的钟慢、尺缩效应不成立(请注意,目前对此有不少以讹传讹的说法,需要认真思考鉴别);(3)作为洛伦兹变换前提的光速常数不成立(如前面文章所说)。 那么在微观的电磁领域洛伦兹变换是否成立呢?我不敢确定。 ~无忧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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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描述的是过程,空间描述的是范围。范围和过程是描述客观主体存在和变化的物理量,时间空间只有依附于客观主体才能存在。在宇宙中物质是宇宙的主体,没有物质存在的过程就没有时间,没有物质变化的范围就没有空间,离开物质的变化说时空变化是一种非常可笑的行为。说明他根本就不知道时间空间的本质是什么。
请问:谁能把“物质变化的过程和范围”和“物质”分离开? 连时空的本质是什么都不知道,空谈时空变化,贻笑大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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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148楼:(我都用“”表示假概念)
149楼说得固然很对,但本帖主题是《对相对论“长度收缩”观点的逻辑否定》,与“相对性惯性系”直接有关,所以你的表述未涉及“相对性惯性系”就是跑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