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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关于三棱镜实验结果的理论探讨 下一主题:三棱镜反射激光的绝对速度测量实...
 [31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2/24 08:58 

对【28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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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2/24 08:58 

对【28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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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2/24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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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2/24 09:14 

对【3楼】说:
思林同志:我现在在这里指出一条思林的错误认识­­­ 即思林认为光速不变是错误的­­­这个是思林的错误认识。下面是思林同志的观点的文字材料:[3 文字第8  ]=================================至于思林早在上个世纪就认识到:因为其假设当u≠0c+u=c成立的光速不变原理不正确,所以据此建立的洛伦兹变换及两个相对论都根本不可能正确,因此就(也劝战友们)先不与其纠缠,而应先寻找能取代其的新理论。=================================== 李秉泉的观点是:光速不变原理是正确的。当初是以假设的形式提出,后来发展成为原理。经过百年,人们认识到光速不变现象是客观存在,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思林同志:请您详细介绍您对光速不变原理不正确的认识;请您详细介绍您对假设当u≠0c+u=c成立的认识。不要沉默不语哟!李秉泉2011/2/24于南地
 [35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24 09:57 

回复[34楼]
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950451-238719.html?PHPSESSID=cbc298d457a7162b96109786ff59782f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楼主]  [36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11/02/24 19:23 

对【12楼】说:
你这个鬼不是看了吗!
 [37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2/25 14:50 

对【18楼】说:
为牛顿力学翻案批判相对论的李秉泉致李子丰同志的肺腑之言 为牛顿力学翻案批判相对论的李秉泉致李子丰同志的肺腑之言(相当相当长,肺腑之言说一点,发表一点) 李子丰同志:您好!您发表《反相者应该走出论坛,占领全世界!》您说:反相者应该走出论坛,占领全世界!到反相论坛来,是来充实理论,补充弹药。光窝在论坛内,作用甚微。 我认为您的这个观点是正确的,我表示支持。 我于20101018被吸收成为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的会员。自然是反相对论物理学会的会员。不知道您承认不承认我这个会员?是欢迎还是不欢迎?两种可能性都有。我作好两种准备。 我一点不害怕吕锦华同志的危言耸听的说法:情况如下: 我的同窗两年半同校5年的学友吕锦华同志,不知道中了什么邪,不知道吃错了什么药,最近居然主动向我发出了这样不友好和不自量力的挑战。吕锦华同志说:“我再一轮声讨李子丰阵营的文章又开始了,欢迎你投靠李子丰阵营,为其效力的机会来了!!”感谢吕锦华同志的挑战,我原来没有想到的问题,经过吕锦华同志的挑战,我的思想豁然开朗,因此有今天的肺腑之言面世! 按照吕锦华同志的说法,好像李子丰阵营是洪水猛兽一样,好像需要吕锦华同志再一轮声讨李子丰阵营似的。我声明表示我的态度:李子丰阵营不是非法组织,没有非法活动,尽管个别人说的一些话不当和错误甚至严重错误,但是,反对相对论这个大方向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如果李子丰阵营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原则的活动,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原则的言行,那么请司法部门立即取缔,立即取缔中国反相对论物理学会》,对其中的违法的事情进行法办。 对于吕锦华同志再一轮声讨李子丰阵营,我认为李子丰阵营的反映是没有像样的反再一轮声讨 ,我认为过去应对得不理想,那么让我们今后应对得好一点,漂亮一点,理直气壮一点,让吕锦华同志的再一轮声讨成为中国公民为牛顿力学翻案反对相对论批判相对论的突破口和火山爆发。 我认为中国反相对论物理学会》在经过一番自我反省和提高修养以后,在思想上行动上,争取尽量不犯错误或者少犯错误,在中国公民为牛顿力学翻案反对相对论批判相对论的斗争中争取取得根本性的突破和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进展是现实的,是指日可待的。 在这个再一轮声讨李子丰阵营和再一轮反对声讨李子丰阵营的斗争的时刻,在这个中国公民为牛顿力学翻案反对相对论批判相对论已经取得根本性突破---为牛顿力学翻案已经面世三年半的时刻,我愿意明确地表明我的参加李子丰阵营的态度: 从今天(2011/2/25)开始,我李秉泉坚决地参加李子丰阵营(批准不批准没有关系,如果批准了,我就是正式会员,不批准,我就是编外会员) 我全力支持李子丰同志当会长。坚决服从中国反相对论物理学会领导层的领导和全力支持李子丰同志的工作。我全力与各位会员一起为实现成立《中国反相对论物理学会》时说的"中国反相对论物理学会是全国哲学和科学爱好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发展我国哲学和物理学科技事业、拨乱返正、恢复和发展牛顿时空观的重要社会力量。"目标努力奋斗。 今天我的肺腑之言就到这里。 欢迎各位领导会长李子丰同志,副会长季灏同志,学会秘书长wangyanq64同志,学会秘书张崇安同志,挑战相对论全球联络员拉方同志;西陆陈诚同志;各分会负责人silin007同志,申海辉同志,杨岳泉同志,周江华同志,叶波同志,蒲青松同志,黄新卫同志,黄启德同志,平阳睡狮同志等批评指导。李秉泉2011/2/25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南地 
 [38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2/25 16:26 

对【37楼】说:
 [16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39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25 17:11 

唉!神马都是浮云!思林的一些观点存在相当多的错误认识?
[楼主]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2011/02/23 15:07


[21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11/02/25 14:41
请问李秉泉, “光速不变原理”是什么?它是如何正确的?


[22--27楼] 去掉“那些没有实际学术内容和意义的东西”后的李秉泉回答:

所谓“光速不变原理”不是说光速只有一个数值,.......
而是说“光在真空中的传播速度恒为c,与光源的运动速度无关,与观察者的运动速度无关。”

具体地说:
⑴、光的传播速度c 与光源的运动的速度无关;
⑵、光的传播速度c 与光源的发光频率无关;
⑶ 光的传播速度c 在真空、均匀介质中均为各向同性;
⑷ 光的传播速度c 与观察者的运动速度无关。

笔者在1995年写出了文章《我对一些物理问题的大胆探索—
对麦克尔逊–莫莱实验零结果的异见等》并且油印过若干份。
文章中对运动的观察者和静止的观察者测量声速这两种情况,进行了分析。

笔者的结论为:
笔者郑重提出【三南草 声速不变命题】
⑴、声的传播速度 与声源的运动的速度 无关;
⑵、声的传播速度 与声源的发光频率无关;
⑶ 声的传播速度 在均匀介质中各向同性;
⑷ 声的传播速度 与观察者的运动速度 无关。
我们也可以从上述四个方面对声音的传播现象进行研究。
研究的结果会说明:声速不变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不是笔者的胡说或者想像,它是事实。

[楼主] [29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25 16:41
⑴、⑵、⑶确实不是李秉泉的胡说或者想像!
也不是三南草的命题,而是地球人都知道的科学事实!

⑷“光和声”的传播速度 都与观察者的运动速度 无关。确实是李秉泉的胡说或者想像!


[楼主] [30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25 16:52
对[28楼]说:李秉泉与吕锦华都是南大培养出的(根本不懂相对论的)大字报帖手而己!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40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2/25 17:19 

对【39楼】说:
silin007同志:您好!

 您说:

 光和声的传播速度 都与观察者的运动速度 无关。确实是李秉泉的胡说或者想像!
silin007同志,您完全说错误了。光和声的传播速度 都与观察者的运动速度 无关。确实不是李秉泉的胡说或者想像! 光和声的传播速度 都与观察者的运动速度 无关。确实是李秉泉的胡说或者想像!确实是silin007同志的胡说或者想像。 silin007同志,您自己知识浅薄,非要冒充学问了不得。在学术上冒充是咎由自取,没有好结果的。李秉泉2011/2/25于南地


 

 [41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25 17:54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2/25 09:08
思林同志:您认为光速不变是错误的,那么请您介绍您的观点的内容和进行论证;
思林同志:我认为光速不变是正确的,那么请我来介绍我的观点的内容和进行论证; 是您先介绍还是我先介绍?
如果您不愿意辩论那么就罢了。如果您愿意辩论那么就进行友好平等坦率和真诚的辩论。
请表示明确的态度,不要说那些没有实际学术内容和意义的东西。
------------------------------------------------
思林早就表示明确的态度了: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2/24 11:22
思林同志:那么,就请您介绍您论证‘光速不变(原理)’是错误的观点的内容吧!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24 11:52
因为只有u=0时c+u=c才能成立,所以假设当u≠0时c+u=c成立的“光速不变原理”不正确!


另外“请不要说那些没有实际学术内容和意义的东西”是您吧?例如:

李秉泉个人认为, 做人就要实事求是和光明磊落,就要谦虚谨慎,
就要平等友好对待他人,就要知恩图报,就要有自知之明。

"李子丰同志好像缩头乌龟一样不敢迎战"

"思林同志您存在着一些正确的认识,但是同时存在相当多的错误认识。"
"思林同志不知道您有没有这个胆量和气魄?"
"思林同志我与您切磋学问的具体内容还得过相当一段时间,希望谅解。特此说明"
"思林同志您怎么可以这样说呢。我的"希望谅解"这句话,您看了没有,重视没有。"
"思林同志您就由着自己的想法信口开河。 "
"思林同志不要沉默不语哟!"
"思林同志您自己是属于不区别情况,头脑发热的类型的人,希望您能冷静一点,理智一点,谦虚一点,慎重一点。"

[40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2/25 17:19
"silin007同志,您自己知识浅薄,非要冒充学问了不得。在学术上冒充是咎由自取,没有好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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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42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25 18:08 

咎由自取:

"李秉泉同志好像缩头乌龟一样不敢迎战"

"李秉泉同志您时存在相当多的错误认识。"
"李秉泉同志您没有胆量和气魄"
"李秉泉同志您就由着自己的想法信口开河。 "
"李秉泉同志不要沉默不语哟!"
"李秉泉同志您自己是属于不区别情况,头脑发热的类型的人,希望您能冷静一点,理智一点,谦虚一点,慎重一点。"
"李秉泉同志,您自己知识浅薄,非要冒充学问了不得。在学术上冒充是咎由自取,没有好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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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2/26 09:40 
 [44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2/26 09:45 

对【42楼】说:
思林同志:您好!看到[41][42]的内容,现在答复如下:在我们讨论问题辩论问题和争论问题的时候,关键的是要给出实质性的论证。 是的,您的回答没有问题,例如: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2/24 11:22
思林同志:那么,就请您介绍您论证光速不变(原理)’是错误的观点的内容吧!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 2011/02/24 11:52
因为只有u=0c+u=c才能成立,所以假设当u≠0c+u=c成立的光速不变原理不正确!


您的回答没有问题。 但是,我认为,应该请您对您的回答:“因为只有u=0c+u=c才能成立,所以假设当u≠0c+u=c成立的光速不变原理不正确!”进行说明和论证。  我认为:您因为没有这种进行说明和论证的知识和能力,就只能在转移目标、回避回答问题和进行打口水战方面下功夫。  现在我请您对“假设当u≠0c+u=c成立的光速不变原理不正确!”进行说明和论证我估计您思林同志一定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不回答。为什么?因为我估计您思林同志所说的因为只有u=0c+u=c才能成立,所以假设当u≠0c+u=c成立的光速不变原理不正确!这样一句话,是道听途说的,不是您自己研究出来的,如果是您思林同志自己研究出来的观点,那么您一定会滔滔不绝地头头是道地介绍您的观点,现在的情况是
思林同志翻来覆去就是这么一句话。  您如果真有学问,不至于在这里指手画脚了。关于光速不变、C+V  C-V  等等,您究竟懂得啥?您给我们上上课,那么就可以说明您真有学问了。  思林同志可能要说了:“那么,请你李秉泉给大家教授关于光速不变、C+V  C-V  等等方面的知识,你李秉泉有这个胆量吗?有这个能力吗?有这个学问吗?”  答案是肯定的。我,李秉泉这样对思林同志说:“尊敬的思林同志,我与您都是持有反对相对论的观点的人,我们都是李子丰同志领导下的会员。我们都坚持追求真理、纠正错误(包括纠正自己的错误)、清除荒谬的信念。我是微不足道的,没有多少学问,但是在反对相对论的问题上,我获得创造性的突破---为牛顿力学翻案暨彻底批判相对论。在这方面我有一点学问,我愿意无条件无保留无芥蒂地向中外具有高中生文化的人们介绍。我的突破是因为我经过30多年的磨练获得顿悟,获得灵感,对包括关于光速不变、C+V  C-V  等等方面的知识获得了正确的认识。当然,这些认识是自己认为是正确的,目前还没有受到中国科学院的鉴定。目前中科院不给鉴定,我也没有办法强迫中科院。我现在可以请您思林同志鉴定鉴定,请李子丰同志鉴定,请其他的网友鉴定。”

我现在对您思林同志说:“我,李秉泉愿意给大家教授关于光速不变、C+V  C-V  等等方面的知识,我李秉泉有这个胆量!有这个能力!有这个学问!” 李秉泉2011/2/26于南地 

 [45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26 10:16 

[44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2/26 09:45
现在我请您对“假设当u≠0时c+u=c成立的“光速不变原理”不正确!”进行说明和论证,
我估计您思林同志一定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不回答。为什么?
因为我估计您思林同志所说的因为只有u=0时c+u=c才能成立,
所以假设当u≠0时c+u=c成立的“光速不变原理”不正确!
这样一句话,是道听途说的,不是您自己研究出来的,
如果是您思林同志自己研究出来的观点,
那么您一定会滔滔不绝地头头是道地介绍您的观点,
现在的情况是 :
-----------------------------------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


这是世界物理年思林新华科技探索的论战:
哪来的"当u≠0时c±u≡c不成立"这个式子?
作者:思林终结者 于2005-06-18 09:28:59.0 发表

鉴于这一话题重大意义将决定相对论的命运,
所以在进入正题之前先介绍一下此话题的由来,
目的只是为了更好的讨论明白相对论的问题而己。


话题的起因:
谢谢相论痴迷者费力不讨好的鼎力配合!

作者:韩魏秦 于06-17 12:45:27.0 发表 
考虑到思林的理解力有限,再以“童话”的形式表述一遍。
有一个一年级小学生经常把7+9算成16以外的数,老师帮他纠正,
显然老师并不是要维护和捍卫7+9=16的正确性和严肃性,
而是帮学生建立正确的认识、学习正确的数学。一些网友批驳你,也是如此。

由于相论痴迷者理性灵魂被爱氏收买了,所以总丢人现演却感觉不到!
事实是思林总强调当u≠0时c±u≡c不成立,相论痴迷者根本不敢讨论,
因为相论痴迷者是要维护和捍卫在假设c±u≡c前提下建立的相对谬论,
所以除了污辱漫骂死缠乱打等等损人更不利己的现演之外再就是献丑!

因此思林万分感谢痴迷者们总助人为乐却全然不知的人道主义忘我精神!
即:全然不知做为民科中的爱好者的他总自不量力去救助其中的研究者!
形象一点说就是不识水性的人也敢跳入惊涛骇浪中想救急流永进着的人!
结果急流永进者在停下来救不识水性者时却请不断在救这种人的人三思:

例如:送给思林终结者几句话
作者:韩魏秦 于06-17 08:58:10.0 发表 
思林认为别人批驳他就是维相、捍相,其实思林你错了,
相对论不需要捍、不需要维,因为它是真理,每天都在被验证,其正确性无容质疑。
热心的网友之所以批驳你,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治你的病、救你这个人。请三思!

再谢谢韩魏秦先生请思林三思

因为思林从上个世纪未开始就发现相论痴迷者的共性:
嘴上总说相论反对者不懂相对论自己但心里并不真懂;
老让相论反对者去看书那书但不和自己却是一知半解;
常劝相论反对者要三思而后行自己到一思不思的胡说!

其实该三思的是口上说不是捍相、骨子里捍相,明知不相不需要捍、却非捍不可的,
并不真懂相对论因为还是假说,所还需要验证其始终让人疑惑不解的正确性真假的,
之所以热心的批驳思林,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束治思林的病、救思林这个人的人。
至于你这种人应如何三思那么?思林看在你奋不顾身的忘我精神上就详细的说一下:

即你在做事或者发帖之前你要一思是件什么事,二思有无能力做、三思应该怎么做;
例如:你想救思林是出于好心,但你不思思林反相的缘由结果必然是好心办错事了;
又如:你污辱思林是出于正义,但你不思思林其人的底细结果必然是正义变邪恶了;
再如:你批驳思林是出于自信,但你不思思林掌握的真理结果必然是自信成痴迷了;

注解一:思林反相的缘由不是思林发现了新理论,而是发现老理论能不否定相对论!
换句话说:思林是发现并能证明在统一的物质世界中唯一正确的时空观还是牛顿的!

注解二:思林其人的底细不是思林想与谁过不去,而是想大家都能看到相对论真相!
换句话说:思林是在思林丛林中打击邪(谬论)恶维护正义(真理)的终极总结者!

注解三:思林掌握的真理不是思林自认为是真理,而是任何人都知道的的公认真理!
换句话说:思林是用完善后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中的真理来否定相对谬论的!

综上所谓:思林终结者绝非是徒有虚名的,谁若不信清搜索silin007你找不到败笔!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46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26 10:19 

话题的产生

韩魏秦:
考虑到思林的理解力有限,再以“童话”的形式表述一遍。
有一个一年级小学生经常把7+9算成16以外的数,老师帮他纠正,
显然老师并不是要维护和捍卫7+9=16的正确性和严肃性,
而是帮学生建立正确的认识、学习正确的数学。一些网友批驳你,也是如此。

思林终结者:
由于相论痴迷者理性灵魂被爱氏收买了,所以总丢人现演却感觉不到!
事实是思林总强调当u≠0时c±u≡c不成立,相论痴迷者根本不敢讨论,
因为相论痴迷者是要维护和捍卫在假设c±u≡c前提下建立的相对谬论,
所以除了污辱漫骂死缠乱打等等损人更不利己的现演之外再就是献丑!

飞秒:c±u≡c?哪来的这个式子?相对论中,速度叠加不是简单的“+ -”关系,这个你都不懂?
Dxia:请给出c±u≡c的出处,俺不明白哪一本相对论的书讲过此公式?
经济头脑:请思林解释一下,证明一下,为什么你说“当u≠0时c±u≡c不成立”是正确的呢?你不能光说不练啊!

在正式答复之前思林先问一下:还有谁对思林总强调的“当u≠0时c±u≡c不成立”有什么想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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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26 10:20 

 第1条回复松间明月 于06-18 09:39:50.0 发表 
饿你三天!

 第2条回复思林终结者 于06-18 09:57:29.0 发表 
数码萝卜干 于06-17 20:41:19.0 发表
思相别在自说自话了!
狭义相对论中什么时候也没有说过c±u≡c,
你认直翻翻相对论教材,看看什么书上这么讲过相对论?!
如果你不漫骂、不做人身攻击,我相信,会有很多人和你正面讨论这个问题!

 第3条回复:
作者:思林终结者 于06-18 10:12:21.0 发表 
数码萝卜干:
第一、思林不是自说自话而是在批驳用7+9=16来来捍相的谬论!
第二、那本相对论的书都在讲,但因你等是假懂相对论视而不见而己!
第三、只准你们发主帖都在漫骂攻击人,为何不准我们在根帖中自卫反击?

 第4条dxia 于06-18 11:09:27.0 发表
可爱的终结者,看来你您真是名副其实的思想终结者!
就不会用脑子想想吗?到现在还不明白?
你所谓的C+V=C 大概是源子牛顿时空观的伽里略变换:
U'=U+V, 殊不知,这正好是相对论时空观所摈弃的,
所以任何一本相对论的书绝不可能有C+V=C这种公式!
请你回去查查任何一本相对论的书,看看速度变换遵守什么公式!
记住!跟你爸爸说,要交学费啊!下次带来!

 第5条思林终结者 于06-18 11:15:16.0 发表 
第二、那本相对论的书都有,但因你等是假懂相对论视而不见而己!

 第6条dxia 于06-18 11:17:02.0 发表 
请给出书名,哪一行,哪一页,哪个出版社?

 第9条飞秒 于06-18 11:52:34.0 发表
思林忽悠了半天,还没说明白“当u≠0时c±u≡c不成立”来自哪!

 第10条飞秒 于06-18 11:55:38.0 发表
没理瞎忽悠,啥都说不明白,是科妄的通病!

 第11条思林终结者 于06-18 16:03:54.0 发表 
思林在等各位充分的现场演出够了再说以免被打断了!
 [48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26 10:22 

 第12条思林终结者 于06-18 18:31:26.0 发表 
思林是在给你等充分的时间,让你尽可能的丢尽人现尽演够了,在告诉你们!

 第13条回复:
作者:思林终结者 于06-18 18:44:32.0 发表 
等你们表演够了,思林自然会说明白的!

 第14条“王达水.”于06-18 20:34:51.0 发表 
S必了。哪里有什么c±u≡c.找了半天都没看见。

 第16条思林终结者 于06-18 20:48:38.0 发表 
悲哀!悲哀!太悲哀了!

 第18条思林终结者 于06-18 21:40:17.0 发表 
不会用脑子三思而后言的大侠,原来根本不三思一下,思林为什么叫终结者的原因:
————————————————————————————————————
即你在做事或者发帖之前你要一思是件什么事,二思有无能力做、三思应该怎么做;
例如:你想救思林是出于好心,但你不思思林反相的缘由结果必然是好心办错事了;
又如:你污辱思林是出于正义,但你不思思林其人的底细结果必然是正义变邪恶了;
再如:你批驳思林是出于自信,但你不思思林掌握的真理结果必然是自信成痴迷了;

注解一:思林反相的缘由不是思林发现了新理论,而是发现老理论能不否定相对论!
换句话说:思林是发现并能证明在统一的物质世界中唯一正确的时空观还是牛顿的!

注解二:思林其人的底细不是思林想与谁过不去,而是想大家都能看到相对论真相!
换句话说:思林是在思林丛林中打击邪(谬论)恶维护正义(真理)的终极总结者!

注解三:思林掌握的真理不是思林自认为是真理,而是任何人都知道的的公认真理!
换句话说:思林是用完善后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中的真理来否定相对谬论的!

综上所谓:思林终结者绝非是徒有虚名的,谁若不信清搜索silin007你找不到败笔!
————————————————————————————————————
因此才拿谁都知道的公认的说法来质疑思林!

作者:dxia 于06-18 11:09:27.0 发表 
可爱的终结者,看来你您真是名副其实的思想终结者!
就不会用脑子想想吗?到现在还不明白?
你所谓的C+V=C 大概是源子牛顿时空观的伽里略变换:
U'=U+V, 殊不知,这正好是相对论时空观所摈弃的,
所以任何一本相对论的书绝不可能有C+V=C这种公式!
请你回去查查任何一本相对论的书,看看速度变换遵守什么公式!
记住!跟你爸爸说,要交学费啊!下次带来!

 第19条经济头脑 于06-18 21:48:21.0 发表 
>思林终结者绝非是徒有虚名的
请思林把 c+v=c 这个公式从书上找出来吧,给大家开开眼界。
 [49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26 10:25 

话题的解答

首先、在给解答话题的之前,思林先真诚的谢谢大家的关注与无论是何居心的质问!
其次、思林认为有必要回答“书上写了吗”的问题:书上虽没写但不等于书中没有。
再次、大家找不到并不奇怪,因为大家若都找到了的话?也就没必要再争论不休了。
最后、为了能够心平气和的交换意见,思林希望大家应就事论事、而不应无是生非。

题要

这个“速度合成公式”应该是爱因斯坦相对论的光速不变原理的最基本的数学方程。
这个方程是从爱因斯坦狭义相对论的最基本的主要思想中,实事求是的分析出来的。
这个分析过程是依据爱因斯坦在其《狭义与广义相对论浅说》中的有关内容的原意。
这个有关内容的原意就是爱因斯坦自己对其《光速不变性》的全面系统完整的表述。

分析

首先是因为
爱因斯坦在其《浅说》第6节(经典力学中所用的速度相加定理)中问的:
假设我们的旧相识,火车车厢,在铁轨上以恒定速度u行驶;
并假设有一个人在车厢里沿着车厢行驶的方向以速度w从车厢一头走到另一头。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对于路基而言,这个人向前走得有多快呢?

思林认为:
大家不仅都能回答,而且都知道公式,最关键的都确认疑问。
并可答为:对于路基而言,这个人向前走得速度满足(W=v+w)经典速度合成定律。

其次是所以
爱因斯坦在其《浅说》第7节(光的传播定律与相对性原理的表面抵触)中说:
在物理学中几乎没有比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更简单的定律了,学校里的每个儿童都知道,或者相信他知道,光在真空中沿直线以速度c=300,000公里/秒传播。……总之,我们可以假定关于光在真空中的速度= c是恒定的这一简单的定律。已有充分的理由为学校里的儿童所确信。谁会想到这个简单的定律竞会使思想周密的物理学家陷入智力上的极大的困难呢?让我们来看看这些困难是怎样产生的。
当然我们必须参照一个坐标系来描述光的传播过程。我们再次选取我们的路基作为这种参考系。如果沿着路基发出一道光线,根据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这道光线的前端将相对于路基以速度c传播,现在我们假定我们的车厢仍然以速度u在路轨上行驶,其方向与光线的方向同。我们来研究一下这光线相对于车厢的传播速度问题。显然我们在这里可以应用前一节的推论,因为光线在这里就充当了相对于车厢走动的人。人相对于路基的速度W在这里由光相对于路基的速度c代替。W是所求的光相对于车厢的速度。我们得到: W=c-u 于是光线相对于车厢的传播速度就出现了小于的情况。
但是这个结果是与相对性原理相抵触的。因为,根据相对性原理,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就象所有其他普遍的自然界定律一样,不论以车厢作为参考物体还是以路轨作为参考物体,都必须是一样的。但是,从我们前面的论述看来,这一点似乎是不可能成立的。如果所有的光线相对于路基都以速度c传播,那么由于这个理由似乎光相对于车厢的传播就必然服从另一定律——这是一个与相对性原理相抵触的结果。

思林认为:爱因斯坦在此假定的光在真空中的速度= c是恒定的公式应该是c±u≡c!
换句话说:相对于运动参照系(车厢)光速不满足(c±u≠c)经典速度合成定律。

再次是因此
爱因斯坦在其《浅说》第11节(洛伦兹变换)中说:、
在第6节的讨论中,我们既要相对于火车又要相对于路基来谈地点和时间,如果我们已知一事件相对于铁路路基的地点和时间,如何求出该事件相对于火车的地点和时间呢?对于这个问题能否想出能使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与相对性原理不相抵触的解答,换言之:我们能否设想,在各个事件相对于一个参考物体的地点和时间与各该事件相对于另一个参考物体的地点和时间之间存在着这样一种关系,使得每一条光线无论相对于路基还是相对于火车,它的传播速度都是c呢?这个问题获得了一个十分明确的肯定解答,并且导致了用来把一个事件的空一时量值从一个参考物体变换到另一个参考物体的一个十分明确的变换定律。

显然我们面临的问题可以精确地表述如下,若一事件相对于K的x,y,z,t诸量值为何?在选定关系式时,无论是相对于K或是相对于K’,对于同一条光线而言、当然对于每一条光线都必须如此,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必须被满足。

若这两个坐标系在空间中的相对取向为X,这个问题就可以由下列方程组解出:
x'=(x-vt)/(1-v^2/c^2)^1/2
y'= y
z'= z
t'=(t-vx/ c^2 )/(1-v^2/c^2)^1/2
这个方程组称为“洛伦兹变换”。

如果我们不根据光的传播定律,而根据旧力学中所隐含的时间和长度具有绝对性的假定,那么我们所得到的就不会是上述方程组,而是如下的方程组:
x'= x-vt
y'= y
z'= z
t'= t
这个方程组称为“伽利略变换”,在洛伦兹变换方程中,我们如以无穷大值代换光速c,就可以得到伽利略变换方程。

按照洛伦兹变换,无论对于参考物体K还是对于参考物体K’,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都是被满足的。例如沿着正x轴发出一个光信号,这个光的传播按照下列方程前进
x = ct
即以速度c前进。按照洛伦兹变换方程,x和t之间有了这个简单的关系,则在x’和t’之间当然也存在着一个相应的关系,事实也正是如此:把x的值ct代入洛伦兹变换的第一个和第四个方程中,我们就得到:
x'=(c-v)t/(1-v^2/c^2)^1/2
t'=(1-v/c)t / c^2)/(1-v^2/c^2)^1/2
这两方程相除,即直接得出下式:
x′=ct′
即参照坐标系K’,光的传播应当按照此方程式进行,由此我们看到,光相对于参考物体K’的传播速度同样也是等于c。对于沿着任何其他方向传播的光线我们也得到同样的结果。当然,这一点是不足为奇的,因为洛伦兹变换方程就是依据这个观点推导出来的。

思林认为:爱因斯坦在此得出的x′=ct′公式就是大家都设找的c±u≡c公式另一种表述。
简而证之:己知x′=x±⊿x,因上式可用x′/t′=c,则有x/ t′±⊿x/ t′= c±u≡c!

最后是证据
爱因斯坦在其《浅说》附录(洛伦兹变换的简单推导)中说:
[补充第11节]设两坐标系的x轴永远是重合的。在这个情况下我们可以把问题分为几部分,首先只考虑x轴发生的事件。任何一个这样的事件,对于坐标系K是由横坐标x和时间t来表示,对于坐标系K’则由横坐x’和时间t’来表示。当给定x和t时,我们要求出x’和t’。
沿着正x轴前进的一个光信号按照方程x = ct(1)传播。由于同一光信号必须以速度c相对于K’传播,因此相对于坐标系K’的传播将由类似的公式 x′- ct′= 0(2)表示。

思林认为:爱因斯坦在此就用的是在x轴上的光速不变假设(c±u≡c)推导出的洛伦兹变换。
综上所述:不知思林做出的分析合理与否?与给出的证据成立与否?及付出的劳力值得与否?
[楼主]  [50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11/02/27 11:37 

对【37楼】说:
 

好啊!一个自认为是诺贝尔物理学奖的当然该获者终于明明白白地宣告加入李子丰--拉方--陈诚阵营了!,过去假装的与之有分歧,有独立立场的李秉泉连面具都不要了,真是一大进步啊!

 [51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27 12:01 

[30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25 16:52
李秉泉与吕锦华都是南大培养出的(根本不懂相对论的)大字报帖手而己!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楼主]  [52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11/02/27 12:08 

对【28楼】说:
在网上攻击反对者是你们一贯的作风,还辩什么?!自己在做什么,做过什么,什么目的,众目睽睽着!
 [53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27 12:19 

事实是在网上攻击反对(相对论)者是(沪之吕、顶余朱等)你们一贯的作风,还辩什么?!
自己在做什么,做过什么,什么目的,众目睽睽着!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楼主]  [54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11/02/28 10:24 

对【33楼】说:

也学其它反相会徒众的作风,老爱喊口号,刷大标语了!

 [55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28 11:50 

[30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25 16:52
李秉泉与吕锦华都是南大培养出的(根本不懂相对论的)大字报帖手而己!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楼主]  [56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11/03/02 09:55 

对【55楼】说:

李秉泉与你们的李会长是本家啊!又是诺贝尔物理奖的命定得主啊!你思林对怎么他如此不恭啊!我么是你们的死对头,骂也好,杀也好,我都无所谓的。

 [57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02 10:30 

先谢“沪之老呂”死不要脸的验证思林以前的发现!

为爱痴狂的捍相四步曲也就是相迷捍相的四大定律:

第一定律:先是总以其昏昏的想使所有人都能昭昭;
第二定律:紧接着谁不接受就用大量提问向谁发难;
第三定律:最后难不倒就骂骂不倒则消声但不匿迹。
~~~~~~~~~~~~~~~~~~~~~~~~~~~~~~~~~~~~~~~~~~~~~
第四定律:实在没法就换个网名穿上马夹接着骂吧!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楼主]  [58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11/03/02 11:37 

对【57楼】说:

我是始终以真名实姓来发表文章的,只有你这个混混儿,用什么siling007啊,思林啊种种马甲的。文革中从小学混到初中毕业,并没医学教育的学历和执医的资历,自披健康学会研究员的马甲,厚颜无耻啊!!

 [59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02 14:02 

再谢“沪之老呂”死不要脸的验证思林现在的发现!


驴式(即:吕先生用大叫大骂的方式)捍相丑态录!

难怪吕先生总语无伦次,原来是在闻革中受过刺激。
看见别人的签名就以为是大字标语,就连想到语录。
看见别人的挑战就以为是有阴谋,就连想到红卫兵。

其实思林的签名十年来从没有人置疑过的亊实表明;
吕先生可能是洋文太好不懂中文了而总是疑神疑鬼?
还是为了回避问题而在装疯卖傻信口开河的耍无赖?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60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02 14:16 

二评《反相对论物理学会章程》
[楼主]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2011/02/19 11:58
崔国伟(思林silin007)给爱因斯坦定了:
【罪名一:反对科学】,【罪名二:渎职污告罪】,【罪名三:欺诈拐骗罪】。
可谓超过罗马教皇对哥白尼的"定罪"(后来的教廷倒是给平反了!),还超越纳粹党及四人帮了!!

[3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19 13:09
谢“沪之吕”的义演!

[楼主] [6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11/02/19 15:17
我这根刺就叫你们发疯了,

[7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19 15:22
事实是“沪之老吕”在发疯! .........

[楼主] [25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11/02/22 15:07
对【7楼】说:冒充“健康学”研究员,又到“挑”吧来浑水摸鱼,鼓吹“水变油”的江河术士,
一个想靠反相会园其文革时未能成就的梦想的混混的面目被揭穿了的崔国伟,不疯,可能吗?!

[26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22 15:38
因为思林早在上个世纪,就彻底推翻相对论了,并因此而来到了“挑”吧!
而研究“健康学”,力挺“水变油”,严打“科教徒”等都是这几年的事!

[24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2/22 14:23
“沪之老吕”为何不敢为爱因斯坦辩护???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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