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社区女性社区汽车社区军事社区文学社区社会社区娱乐社区游戏社区个人空间
上一主题:杨奎松,在…… 下一主题:梅晓春 已经发现相对性原理的错误...
 [61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6/02 07:05 

唉!老陆因脑残总瞪着眼精说瞎话.......

[60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2015/06/01
58楼彻底而浅简的证实了【物质不能够无限可分】。

[58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6/01 18:10
而用对数学基础的0和1的新认识,.................................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等分一线段,其每分段长度就恒为1,总长度即为‘积段’n,.........新认识中总长度不是粗体1吗?
于是有 n÷1=(n),即线段有限可分;...........................n(段)÷1(段)= 编号(n)?
而分点是没有长度的,即长度为0,于是n÷0=(∞), .............n(段)÷ 0(编号)= 编号(∞)?
即‘分点编号’(n)=(∞),显然,这就有悖。 .................且不说上两式不成立,单问两式怎么相等的?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62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6/02 07:38 

58楼彻底而浅简的证实了【物质不能够无限可分】。
 [63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6/02 08:53 

脑残臆症!.........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64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6/02 10:04 

61楼又是三无(无知、无赖、无聊)的铁证。
 [65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6/02 10:22 

理由?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66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6/02 10:47 

【理由?】?
你的有脑病!
58楼是最彻底而浅简的理由!

 [67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6/02 13:04 

[62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6/02 07:38
58楼彻底而浅简的证实了【物质不能够无限可分】。

[61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6/02 07:05
唉!老陆因脑残总瞪着眼精说瞎话.......
[58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6/01 18:10
而用对数学基础的0和1的新认识,.................................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等分一线段,其每分段长度就恒为1,总长度即为‘积段’n,.........新认识中总长度不是粗体1吗?
于是有 n÷1=(n),即线段有限可分;...........................n(段)÷1(段)= 编号(n)?
而分点是没有长度的,即长度为0,于是n÷0=(∞), .............n(段)÷ 0(编号)= 编号(∞)?
即‘分点编号’(n)=(∞),显然,这就有悖。 .................且不说上两式不成立,单问两式怎么相等的?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68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6/02 13:22 

 

n÷1=(n)........n(段)÷ 1(段)= 编号(n)?........n(段)÷ 1(大段)=n(小段)! 
n÷0=(∞).......n(段)÷ 0(编号)= 编号(∞)? ....因0(编号)不能分而无编号(∞)之说吧?
 [69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6/02 14:47 

61楼67楼68楼全有病。
你有脑病,没法交流。
 [70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6/02 15:10 

老陆彻底脑残了.........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71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6/02 16:00 

[11楼] 作者:郭连成 发表时间: 2015/05/25 07:05
“物质不能够无限可分;光子是唯心思维的产物。”
对这话完全支持。 宇宙往大说是无限的,往小再无限才不合逻辑。物质没必要分那么小。

[12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5/25 08:51
宇宙空间无限大!因"其大无外"而无限可分!
物质粒子无限小!因"其小无内"而根本不可分!

[13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5/27 00:56
是否【物质不能够无限可分】,你凭观点说话是解决不了的;拙贴《对数学基础的0和1的新认识》确实解决了这问题,

[14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5/27 06:15
脑残贴《对数学基础的0和1的新认识》的看后感: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古人的旧认识远比其"新认识"全面和正确!

[34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5/29 06:20
古人对数学基础的0和1的旧认识:0为无(东西)1为有(东西)!
无东西的空间(长度)和时间(间隔)都无限可分,有东西的实(在事)物都不能无限可分!
这是自然界最自然而然的最基本规律:任何实物是由有限多的(原子量约为1的)不可分的质子(也就是中子)构成!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72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6/02 16:08 

唯三无分子(无知、无赖、无聊)silin插话无效 ,本人不予回应。
 [73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6/02 16:12 

老陆彻底脑残了......思林在证明:物质不能够无限可分!插话是脑残的老陆自己!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74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6/02 17:15 

斥71楼:

【有东西的实物都不能无限可分!】,这与主题【物质不能够无限可分】不是同一意思吗,何必节外生枝?!
但这还是说说而已,没有给出论证。
由于数学至今关于自然数没有积段n和分点(n)之分,即自然数只用分点(即编号)来表达,这致使‘庄子悖论’和‘芝诺悖论’至今无法解决,这是事实。
只要你不接受‘自然数有积段n和分点(n)之分’,你这说法本身就是悖论,无效。
 [75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6/03 04:48 

[74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6/02 17:15
【有东西的实物都不能无限可分!】,......这还是说说而已,没有给出论证。 ????????

[34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5/29 06:20
古人对数学基础的0和1的旧认识:0为无(东西)1为有(东西)!
无东西的空间(长度)和时间(间隔)都无限可分,有东西的实(在事)物都不能无限可分!
这是自然界最自然而然的最基本规律:任何实物是由有限多的(原子量约为1的)不可分的质子(也就是中子)构成!

[7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5/22 15:06
2.3 上观 原子理论 现实质点的电动力学
原子概念最早是指构成宇宙万物的不可分的最小单元,后来在化学中也是指这种不可分的最小单元,再后来当人们发现被认为是原子的化学元素可分时,却始终忽略了既然各种化学元素还可分那它们就不是不可分的原子的事实,而没能及时发现将化学元素还称之为原子的逻辑错误,由此也就没人理会质子与中子及氢核等应是同一种不可分的原子的事实。

.............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76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6/03 16:45 

再批71楼:
我74楼你还不懂,那就说浅的吧:
你这句【【【无东西的空间(长度)和时间(间隔)都无限可分,有东西的实(在事)物都不能无限可分!】】】话,就自相矛盾(即有悖)!

因为不管无东西或有东西,两者的实质问题都是‘等分一线段’,与此线段是否为物质无关,而按你这句,就有“线段既无限可分又有限可分”了,这就你自己否定了你自己,懂不?!
你用【有、无东西】这表面现象掩盖了问题的实质。
 [77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6/04 06:28 

[72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6/02 16:08
唯三无分子(无知、无赖、无聊)silin插话无效 ,本人不予回应。

[73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6/02 16:12
老陆彻底脑残了......思林在证明:物质不能够无限可分!插话是脑残的老陆自己!

[74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6/02 17:15
【有东西的实物都不能无限可分!】,这与主题不是同一意思吗,何必节外生枝?但这还是说说而已,没有给出论证。

[75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6/03 04:48
无东西的空间(长度)和时间(间隔)都无限可分,有东西的实(在事)物都不能无限可分!
这是自然界最自然而然的最基本规律:任何实物是由有限多的(原子量约为1的)不可分的质子(也就是中子)构成!
原子概念最早是指构成宇宙万物的不可分的最小单元,后来在化学中也是指这种不可分的最小单元,再后来当人们发现被认为是原子的化学元素可分时,却始终忽略了既然各种化学元素还可分那它们就不是不可分的原子的事实,而没能及时发现将化学元素还称之为原子的逻辑错误,由此也就没人理会质子与中子及氢核等应是同一种不可分的原子的事实。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78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6/04 06:47 

[76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6/03 16:45
你这句【无东西的空间(长度)和时间(间隔)都无限可分,有东西的实(在事)物都不能无限可分!】话,就自相矛盾!(即有悖):因为不管无东西或有东西,两者的实质问题都是‘等分一线段’,与此线段是否为物质无关,而按你这句,就有“线段既无限可分又有限可分”了,这就你自己否定了你自己,懂不?你用【有、无东西】这表面现象掩盖了问题的实质。

思林是用"空间长度和时间间隔(米、秒等连续量)、实在事物(件、个等离散量)"来证明主题的正确!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79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6/04 07:56 

复制76楼斥78楼:
这又是三无的铁证。
要先认识问题的实质,再解决这实质问题;我76楼是指出认识这问题的实质,58楼予以彻底解决。
 [80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6/04 11:23 

问题的实质是陆你根本不理解什么是悖论!不服请说-下你的"庄子悖论"何悖之有?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81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6/04 20:17 


复制79楼
回80楼:
你首先要搞懂什么叫悖论。
先问,‘芝诺悖论’是悖论,你承认不?
 [82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6/04 20:54 

承认
 [83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6/05 01:52 

"庄子悖论"与‘芝诺悖论’实质都是都是‘等分一线段’。
 [84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6/05 08:19 

芝诺悖论因逻辑推结论与无可置疑的科学事实相反而是悖论!

[80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6/04 11:23
问题的实质是陆你根本不理解什么是悖论!不服请说-下你的"庄子悖论"何悖之有?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85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6/05 17:40 


"庄子悖论" 是说‘一尺木棒,永世等分不完’,这不是陷入‘既有限又无限’悖论吗?
事实是,现行教科书也把"庄子悖论"与‘芝诺悖论’放在一起解决的,只是解决不了。
 [86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6/05 18:38 

‘一尺木棒,永世等分不完’讲的是有限和无限的统一,有限之中有无限。

这是辩证的思想。不是什么‘既有限又无限’的悖论。

另外,现行教科书几乎都是谬论!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87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6/05 19:02 

silin宝贝:
‘辩证’是指两方‘互相矛盾’,如一方为冷,一方为热,结果统一为温。
如一方既冷又热,这是‘自相矛盾’,自相否定,即悖,不懂不?
 [88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6/05 20:52 

[80楼] 问题的实质是老陆你根本不理解什么是悖论! 
[84楼] 因逻辑推论与无可置疑的科学事实相反而是悖论! 
 [89楼]  作者:陆道渊247484  发表时间: 2015/06/05 21:02 

silin宝贝:
不要嘴硬,要理硬。
 [90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5/06/05 21:06 

谢了.....

※※※※※※
[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之最基本的观念方法理论等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精彩推荐>>

  简捷回复 [点此进入编辑器回帖页]  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
 推荐到西陆名言:
签  名:
作  者:
密  码:
游客来访 
注册用户 提 交
西陆网(www.xilu.com )版权所有 点击拥有西陆免费论坛  联系西陆小精灵

0.19247698783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