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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4、1986年,重庆的刘武青先生通过... 下一主题:是哪个教你“思林”这种“研究员...
 [91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09/07/21 16:51 

122.6.104.*,你告诉不告诉你的一切这都不影响我追究你法律责任。我会请律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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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楼]  作者:122.6.104.*  发表时间: 2009/07/21 16:55 

云野鹤 ,你不是一般的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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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吧。
哈哈哈哈。
云先生现在有点找着感觉了吗?
明白人一看,你是在逗他玩,而他还自以为是到这个程度。
我说您是输已成定局。
您也许没见识过民科一根筋的厉害,而这个一根筋除了一根筋,还随时会说你不聪明,你不是一般的笨。
再接下来,就会说,你太愚蠢,我不和你浪费时间了!
 [93楼]  作者:122.6.104.*  发表时间: 2009/07/21 16:59 

122.6.104.*,你告诉不告诉你的一切这都不影响我追究你法律责任。我会请律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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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了吧。
为你好。
你干花钱,白费力。
傻子点灯,白费蜡。
到头来还是丢丑卖乖出洋相。
 [94楼]  作者:云野鹤  发表时间: 2009/07/21 17:20 

云野鹤 ,你不是一般的笨啊!
你自己算一下,相同的一段圆弧长度,光从圆弧这端向那端运动,而圆弧在转动,那么光往返的时间差是多少?这个时间差是取决于圆弧转动线速度还是角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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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黄先生,您丢了一个“半径”,您的“圆弧转动线速度”与半径直接相关,他是由角速度和半径共同决定的

半径不同,线速度必然有别,没有可比性

您主题说的是光纤陀螺仪的sagnac效应,我只是问您,是哪个光纤陀螺仪,您一直试图使用两个不同的光纤陀螺仪(一个半径为6371KM,另一个半径1.6亿KM),这就是问题的结症所在

这两个陀螺仪,即使自转角速度相同,sagnac效应也不会相同,更不用说自转角速度不同,谁大谁小有什么意义?

怎么能够同时使用两把不同的标尺来比较?这不是你们最痛恨的行为吗?


好了,我也到此为止,基本上已经弄清楚了,还要谢谢黄先生的解答
呵呵,地平线也不用破费了,该干嘛干嘛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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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为人的基本素质,意思是不知道别瞎扯
 [95楼]  作者:122.6.104.*  发表时间: 2009/07/21 17:26 

好了,我也到此为止,基本上已经弄清楚了,还要谢谢黄先生的解答
呵呵,地平线也不用破费了,该干嘛干嘛去吧
----------------------
别介,您要是能让他认识到错了,认识到他那论文是狗屁不通,我郑重承诺,请您一顿大餐。
你的耐心是少见的,您要是不能说服一个民科,这个世界上就没有一个人能说服民科了。
您就算做做好事吧,看他这样整天钻在牛角尖里还痛苦不堪的,您就不心动?你救救他吧,就算是您行行好,行善积德吧。
毕竟还有一顿大餐等着您那。
 [96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09/07/21 17:28 

122.6.104.*你或许可以到法院告我诽谤或者损害名誉罪,法院不会因为你这样指责立案的。即便是立案,你如何提交证据?你那样的证据拿出来,法官会不会搧你两个耳光?

这个不用你操心,就算我不知道怎么处理,我相信律师比我在行。

2009.06.15 | 网上被人侮辱如何维权?
标签 时空博客 恒达咨询 网上侮辱 取证 维权
问:孔某对王某的评论帖子发起恶意攻击,其回帖被版主屏蔽后,没有反省,而是变本加厉,把版主和王某一块骂,不仅“弱智”、“白痴”不绝于口,而且夹有许多不堪入目的侮辱性言辞。孔某还以“游客”、“疯子”、“恶狗”等名义,在论坛上大约发了10多个帖子和回帖,对王某和版主的人格和名誉大肆诽谤和侮辱,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孔某吹嘘网上骂人多了,从未出过事,现在照骂不误,看谁能奈何他。请问,网上被人侮辱如何维权?

答: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在网上侮辱他人同样难逃法律追究。网上侮辱人,被公安依法行政拘留,检察院逮捕,直至被法院判决赔礼道歉并付赔款的案例并不鲜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现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据此,网上被人侮辱有以下三种维权方式:
一、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以对方侵犯你名誉权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二、如果对方的行为比较严重,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你报案后警方有义务进行处理,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拘留。
三、如果对方的行为非常严重,涉嫌构成了侮辱或诽谤罪。你可以先到警方报案、如果警方不处理,你再到检察机关,如果检察机关也不处理,你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诉讼,也就是你直接打刑事官司,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附带提起你的民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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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09/07/21 17:29 

云野鹤,你到现在还想不明白,光往返中日两地的时间差是怎么算的,那还有什么可说的?
在你看来,我是在胡搅蛮缠,蓄意使用不同标尺,搞双重标准。在我看来,你缺乏物理基本功,根本就没法理解这样简单的问题。
公转SAGNAC问题在我之前杨红新就考虑到了,我之后相对论支持者黄献民也想到了,可是很多人就是想不明白。这说明了什么?这些人不是搞物理的料。
但是这些人理解不了,就要骂我。
我早说过,聪明人一看就明白,不聪明的人怎么说他都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我很烦和不聪明人讨论,太费精力了,最后他还说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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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楼]  作者:云野鹤  发表时间: 2009/07/21 17:31 

呵呵,地平线,其实你我早就交流过,你忘了吧

怎么现在一跃而成“官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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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楼]  作者:122.6.104.*  发表时间: 2009/07/21 17:35 

哈哈哈哈。
我从一开始就猜到您是谁了。
 [100楼]  作者:122.6.104.*  发表时间: 2009/07/21 17:36 

我要面临着官司牢狱之灾了,看看吧,多可怕呀!
以后千万别触及民科了!
怕怕!
 [101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09/07/21 17:39 

122.6.104.* ,坐牢应该不会,但是你必须为你的言论付出代价。
不必多说,我们之间的事情慢慢来,你别着急。
请版主保留他的所有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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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楼]  作者:刘岳泉  发表时间: 2009/07/21 18:43 

对【74楼】说:

    我这已经是最客气的说法了,如果不是因为有人对你搞人身攻击并以此污蔑所有“民科”,我才懒得理你的事呢。算了,既然你们在这争了这么久的问题都没有弄懂,我也就懒得插嘴了,我参与讨论的目的也不是为了说服别人更不是向别人传授知识,而是想从别人那获得更多的启发来丰富自己的知识,至于别人懂不懂与我毫不相干。遗憾的是,一个这么好的主题帖被你们争得一蹋糊涂,我把它收藏的目的还指望能有些高水平的讨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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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论误导科学走邪路,是非曲折待历史见证;引力场以太旧貌焕新颜,定海神柱将扭转乾坤。.................... 想当初时空迷思闯科海,荣辱以乐可生命当歌;看如今闲庭信步攀高峰,重构宇宙再平展时空。
 [103楼]  作者:122.6.106.*  发表时间: 2009/07/21 19:55 

对【101楼】说:

黄新卫呀,黄新卫,除非我不感兴趣,我一旦感兴趣,还会揭你的画皮的,别指望以此封我的口,现在如此,今后更是会如此,你有什么能耐就尽管使吧!

你这个联谊会的副秘书长不妨尽管把你的尿全尿出来,不妨用联谊会的名义,不妨用联谊会的所有可用的一切!

我等着!

我这就联系吴水清,我倒要看看吴水清对你这些所作所为持何种态度!

你最好是快快的,快快的让我吃官司,快快的让我进监狱吧!

我倒是要看看,你不择手段弄来的这个副秘书长,会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你为所欲为的欲望!

 [104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09/07/21 20:37 

122.6.106.* ,你必须为你的言论付出代价,这个我决不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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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楼]  作者:刘岳泉  发表时间: 2009/07/21 20:54 

对【104楼】说:
    我还告诉你,他在日照大小也是官,虽然他不能一手遮天你却对他无可奈何,所以你就别用这种方法了。但你可以先搜集他所有的政治言论,再到科学网去找出他这个人,向他的上级反映他的政治言论比什么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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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09/07/21 21:02 

对【105楼】说:不,他以及触犯了法律,我可以以侮辱罪起诉他,恶意侮辱是触犯刑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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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楼]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9/07/21 21:27 

对【106楼】说:
我觉得您首要的任务是写好反相文章。至于网上骂来骂去是常有的事,您为这些化精力不值得。对这些人最好的办法是不理睬。你要好好学学李子丰。当然我今后也不打算与他们啰嗦,也要学李子丰,对那种垃圾就是不理睬,他们的话就是放P,我犯不上当为他们脱裤子、扇扇子的佣人。世界上无赖、傻瓜、坏蛋不计其数,但是如果没有他们,世界就少了不少色彩。警察要裁员,电影没有犯罪篇、道德片。有时候他们的反对实际上是为你做广告。你黄新卫是被骂得最厉害的一个,所以在反相和维相群体中谁也不能小觑了你,这就是他们在帮你的忙,在帮您建立威信。
 [108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09/07/21 21:36 

谢谢周老师好意。但是这个人绝对不能不处理,即使他确实是个不大不小的官,我也要把官司打到底。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希望知道他的详细情况的人提供详细资料,我的邮箱hubeihxw@yeah.net,先谢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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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09/07/21 21:39 

根据本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个他目前的行为尚未达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这个他目前的行为以及达到。

我绝对不会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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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楼]  作者:刘岳泉  发表时间: 2009/07/21 21:40 

对【106楼】说:
    你成天钻在物理堆里社会阅历太浅了,他就是明目张胆地犯了法你又能把他怎么样?可是在官场上的政治敏感性如何重要你是不得而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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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09/07/21 21:43 

他多大的官?我就偏偏要跟他较真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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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楼]  作者:王飞cn  发表时间: 2009/07/21 21:57 

大官还上这?老刘就别开玩笑了。不过我认为法律对他没有多少约束力,网上骂人太平凡,后果又不严重,中国警力还不足,你的要求估计会石落大海,不如给他搞个宣传,把他的言论晒一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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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本无物理性质,物质场下的空间才有了局部静止系、惯性,运动才可以自身测量。
 [113楼]  作者:云野鹤  发表时间: 2009/07/22 09:54 

对【97楼】说:

首先声明,我的发言只针对黄新卫先生,其他诸君,比如认为匀速自转圆盘两对称点线速度不等倾斜的陀螺不存在重力矩者,请勿涉及我本人

 

黄先生,既然您坚持认为我想不明白,说不得我也要分辨几句,另外请相信,我的目的只是弄清楚真相(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没事找事),绝不是要说服您(也许最后我会认为您有道理)

 

言归正传,如果地球不自转,摆放在其上的光纤陀螺仪将如以下示意图所示(在惯性空间指向永远不变,即无自转),这一点您同意吗?

如果同意,请明确一下,此情形下,该陀螺仪是否存在sagnac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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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09/07/22 10:01 

对【113楼】说:你不是一般的死脑筋。
公转sagnac效应,不是公转半径*公转角速度,难道是自转半径*公转角速度,或者陀螺仪半径**公转角速度?
物理学不是每个人都有资格研究的,思维能力差的人最好不要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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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09/07/22 10:08 

对【113楼】说:只有平动,没有转动,就没有sagnac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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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楼]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9/07/22 10:11 

我对sagnac效应谈不上研究,但是我觉得它不过是自转引起的一种假象。
地球不自转,对地球就不会有sagnac效应。太阳不自转,以太阳的地面为参照系的光运动也不会有sagnac。
 [117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09/07/22 10:20 

对【116楼】说:sagnac效应根本不能算作什么效应,就是简单的速度叠加,没有任何不好理解的。很多学物理的觉得sagnac效应很神秘,这只能说明他们的思维能力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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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09/07/22 10:23 
 [119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09/07/22 10:28 

对【113楼】说:没有sagnac效应,如果陀螺仪光纤足够长,陀螺仪绕地球转动一周后,光线刚好回到起点,陀螺仪中两束正反运动的光线时间同为2π(nr+R)/c ,没有时间差。r和R分别是陀螺仪和地球半径,n为光纤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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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楼]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9/07/22 10:36 

对【117楼】说:

这只能说明他们的思维能力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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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能说明他们中了“光对任何参照系的速度都是c”的谬论的毒,归根到底是没有独立思考。如果他们没有学过什么光速不变原理,不盲目相信书本,或者抹杀良知地维相,那么我想他们再笨,这种题目也是能够做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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