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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会期:8月11-12日。
[楼主] 作者:李子丰  发表时间:2009/07/17 10:47
点击:30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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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7/17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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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作者:123.120.14.*  发表时间: 2009/07/17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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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7/17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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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  作者:魏恩庆  发表时间: 2009/07/17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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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9/07/17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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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  作者:59.172.182.*  发表时间: 2009/07/17 16:38 

马英卓先生,陆道渊先生,不要那么不人道,某人已快70岁了,人家也好不容易发表了一封读者来信,就让人家把美梦做到低呀。
 [8楼]  作者:59.172.182.*  发表时间: 2009/07/17 16:41 

重力波做功,天大的笑话。
 [9楼]  作者:59.172.182.*  发表时间: 2009/07/17 16:43 

周同志,你要记住,你发表的仅仅是一封读者来信,不是正式论文,值得那么嚣张吗?
 [10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7/17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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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9/07/17 17:25 

对【9楼】说:
我这封与谭暑生教授、沈致远院士商榷的新就没有人驳得倒。随便你国防大学教授还是中科院院士。
 [12楼]  作者:123.120.22.*  发表时间: 2009/07/17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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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楼]  作者:59.172.182.*  发表时间: 2009/07/17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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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楼]  作者:59.172.182.*  发表时间: 2009/07/17 21:02 

刊物上发表的读者来信,谁也不会在意,你难道没看过正式论文时是什么样吗?
 [15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7/17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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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7/17 21:41 

   to[15楼]“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当时入会你是自愿的,既然现在你不承认“中国反相会”,你可以退会(应该发出“退会申明”帖子,没有发“退会申明”帖子,没有帖子依据,不能认为已经退会),人说强扭的瓜不甜。

    退会后,你走你的阳关道,我们过我们的独木桥…

 [17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7/18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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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楼]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9/07/18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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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7/18 06:22 

周腐子、乱反相者:
这是人情世故问题,你也不懂?
 [20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7/18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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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楼]  作者:219.148.86.*  发表时间: 2009/07/18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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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7/18 13:14 

  感觉“决议会”不妥,宜改称“共识会”…

 [23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7/18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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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楼]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9/07/18 13:28 

对【23楼】说:
陈诚这个观点很重要。民间的学术会议并没有任何强制性的权力,叫决议只能显得可笑,使人反感。
 [25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7/18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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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楼]  作者:张崇安  发表时间: 2009/07/19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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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07/19 08:01 

        “2009年……唯心主义问题和概念错误”文中所表达的哲学和物理学的基本概念,都还很不成熟、粗糙,以至有很多的悖,用来反相,就是以错反错,不仅根本没有效力,而且必贻笑于世。
         相对论虽然是谬论,但却是历史的无奈产物,并已成为“体系”。是“体系”,就不能从其外部否定它;如从外部否定它,就会是‘互相否定’(简称‘矛盾’),从而即使绝对正确,也会反而被它否定。所以我反相,坚持指出(要证明)相对论的‘自我否定’(简称<矛盾>,又称悖)处,这可使其再也不能反诬了!而指出它的悖,只能指出它数学式子的悖(即不成立),特别是“洛变式”的不成立,因为只有面对数学式子的不成立处,才不能海阔天空地狡辩。而且,[逻辑]否定了“洛变式”,则“相对性原理”、“光速不变原理”等等……也都自然消除,从而切实地逐步地集思广益地扩大反相战线,必直至成功。
          所以我[逻辑]论断:‘否定“洛变式”是反相的唯一切入点’。


———— 区别开‘矛盾’和<矛盾>的逻辑法,可称为[逻辑]法。

————反相,必须用‘[逻辑]、实验’双验证法。

 [28楼]  作者:59.172.182.*  发表时间: 2009/07/19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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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楼]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9/07/19 09:32 

对【28楼】说:

维相者中的不良分子在这里骚扰大家您不反对,却要我通过退让来求得他们的不骂。他们骂反相者是一贯做法,黄新卫在许多地方的讨论我根本没有参与,他们就不骂了?我在这里一贯以理服人,哪一个维相者不是碰一鼻子灰知难而退了?

 [30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7/19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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