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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1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09/09/14 20:36 

对【240楼】说,

不,我是杀猪的。

曾云海
[楼主]  [242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09/09/15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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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3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9/15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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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4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09/09/15 22:03 

绿造反派,

我的职业确实是屠夫,你骂屠夫干什么?大家都要吃肉嘛!你如果不是猪的话,就不要骂屠夫了。

你看到了吧,我没有参加李子封、陈诚、拉方他们那些“反动”组织(所以反动加引号,是你绿造反一张嘴说的);也没有组军;更没有想统领官科和民科。和网友讨论科学问题历来是认理不认人,讨论相对论就无论对方的维相派还是反相派、也是认理不认人——那些都是屠夫主业之外的业余。

绿造反派,你想要我反对哪个学术团体派别或组织什么派别是徒劳的,我并不是反对搞学术团体(这学术团体不是你们文革中的派),只是我愿意独来独往。你就是像文革中那样要你的妻子来、也不能左右我。

曾云海
[楼主]  [245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09/09/1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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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6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09/09/16 23:15 

绿造反派,
我推翻相对论与反相会是同行关系,杀猪与屠夫是同行关系。
你可怜啊!任何人都不敢与你拉关系,你的子女都鄙视你,你的妻子舍身救你也白救了。

曾云海
[楼主]  [247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09/09/17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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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8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9/17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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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9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09/09/17 14:44 

绿造反派,

恭喜你!本著作在你的竭力表演及众多作者的热情参与中、可以付印了,书名就叫《科学与真相——记一个文革余孽的末日》。第一作者绿锦华,所有发言者按出场先后顺序排列为作者,从绿先生的主楼至最后的发言均无须删改。定价100美分,由醒世书店发行,相信该书是畅销书,盈利是可观的,所得盈利均归第一作者,这一是表扬他的竭力表演,二是弥补他无知的疯狂一生、对子女们没有留下物质财富,让他的儿女们在“焚书坑愚”的同时对老子略有好感。其他的作者就当是义举吧。

需要说明的是笔者首先是为了废物利用,看到一条疯狗被关在笼子里,拿棍子不时地去敲打它的脑袋取乐,后来,想到了毛泽东同志说的毒草可以变成肥料,才将他做了,效果还顶不错。

以此作为后记。

曾云海(记于文革余孽弥留之际)

[楼主]  [250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09/09/18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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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51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09/09/18 10:43 

对【249楼】说:

凡是头脑正常的人,都知道本文《科学和真相》是揭露和抨击你们那反相会这一黑恶组织的檄文,任你们咒骂千万亿遍,也是绝无效果的。文中所列都是真凭实据,是你们根本无法抵赖和更改的。到三千万亿点击率也是如此!

 [252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9/18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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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3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09/09/18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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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4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9/18 15:15 

    [250楼]吕锦华,吕疯狗,反相会未成立之前,你就已经念叨若干遍了,要用你的什么‘法律’来惩处这些人,你以为法律是你这种疯狗的掌中玩物吗?若干时间过去了,怎么不见动静?你是不是害怕法律要制裁的,必定是你这种人模狗样类东西,所以你才不敢去相关部门放屁??

    究竟是你不敢去相关部门放屁呢?还是你曾经去放过屁但是放的屁不够响没有人理你这条疯狗?你吕疯狗要是还有点点真本事的话,你今天就继续去相关部门放响屁,说我陈诚是反动派、是汉奸,反动面目已经暴露无遗。你要是害怕犯下诬陷罪不敢去相关部门放响屁的话,那你最好是闭上你的WG文痞臭嘴,以免诬陷罪牢役之灾伴随你这种WG疯狗的下半生!…

[楼主]  [255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09/09/19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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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6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9/19 16:55 

  “作恶多年”?如果反相也算‘作恶’的话,那你这种要统杀反相人士的WG文痞就应该诛灭九族!!

   你去过重庆有啥稀奇?有本事你就到贵州平坝来找我!随便你单挑,还是经过组织、经过法律程序,我都奉陪你吕疯狗…

[楼主]  [257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09/09/21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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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8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9/21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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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59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09/09/21 19:29 

对【258楼】说:
一个教师、“科学研究者”杜撰一个故事来壮自己和同伙的胆,又来“唬住”别人,这也是你这号人的“英雄本色”?!用此来摆脱做汉奸的困境,也算是一种“黔驴技穷”的表现罢,行得通吗,今后会有结论。就当前而论,你这种东西讲话的价值让大众都看清楚了!!你就继续喷粪吧!!!
 [260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9/21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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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61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09/09/22 16:12 

对【260楼】说:

你们眼里当然不会有院士,连爱因斯坦也没有么!谢天谢地,我不在你们的眼里!但我的文章象芒刺一样扎在你们身上,刺入你们的心脏.你们坐卧不安,心魂不定,你们又无力拔去,只好用恶骂来解恨!!直让你们骂到口吐白味,气不打一处去吧!!

 [262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9/22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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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3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9/23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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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64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09/09/26 18:45 

对【263楼】说:

你们外联国外势力,虽然你又改口说:支持你们的那个所谓的“瑞典王室千金”是你“杜撰”的,但话不是好由你说过来又说过去的!你们的组织纲领中就有外联国外势力的条款,拉方又是总联络员;你们公然组织军事组织(已建十一个方面军,还确定了具体的领导班子),这既有你们的内部正式文件,又是你们自己通过网络多次向社会公示的,你就是一个方面军的掌军统帅;除了北相会的黄新卫多次公开声明与己无关外,无人有相同的声明。而黄新卫受到了你们的激烈围攻!你们多次公然叫嚷要杀人,又具有夺取国家政权,图谋要在宪法和党章中确定相对论为非法(现行宪法和党章中都无此条款,任何公民都无权自行杜撰宪法和党章的内容!)的政治野心!甚至要搞“焚书坑相”(说是“焚书坑愚”)这些言行都是你们的实际作为,都是查之属属的!!用不着我反映,政府有关部门和民众都是看得到,查得着的!是你们无法抵赖和掩盖的!!我的《科学和真相》仅仅是对此声讨而已!你们不管怎么骂,都改变不了什么!重庆和全国的打黑虽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并没到此为止,并没说已无黑社会组织。你们组织黑社会组织与其它人对相对论持不赞成态度是两码事!你们想把水搞混是没用的,政府和民众会严格区分的。

 [265楼]  作者:李子丰  发表时间: 2009/09/26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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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66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09/09/26 20:20 

我有具体地址,你有钱有空,何不自己上门?!
 [267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9/26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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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8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09/09/26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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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69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09/09/29 10:48 

对【268楼】说:
我对你们的批揭完全有根有据,你们是无法辩解的,对你们的判处只是时间问题!
 [270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09/09/29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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